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施意見
2025-06-05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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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施意見(2016年4月25日)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中發〔2015〕1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施意見
(2016年4月25日)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中發〔2015〕1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我省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 充分認識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大意義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事關廣大職工和企業的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我省高度重視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2012年印發了《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豫發〔2012〕6號),對保持我省勞動關系總體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指導作用。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調推進我省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也應看到,當前我省勞動關系領域還存在一些問題,勞動爭議案件居高不下,拖欠農民工工資等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隨著人口結構、勞動力供求格局的變化,勞動者利益訴求及其表達方式發生明顯變化,要求共享發展成果的愿望更加強烈,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面臨著諸多壓力與挑戰。尤其是當前我省正處于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這些問題如果處置不當、解決不好,就會影響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影響企業發展,甚至影響社會大局穩定。通過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處理好經濟發展新常態下調結構、轉方式中的勞動關系問題,依法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有利于充分調動廣大企業和職工的積極性,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有利于增強黨的執政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各級黨委、政府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作為一項緊迫任務,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實抓好。
二、 進一步明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1.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 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實施三大國家戰略規劃和打造“四個河南”、推進“兩項建設”,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構建、共建共享和改革創新的原則,著力解決新形勢下勞動關系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正確處理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職工權益的關系,充分調動和發揮勞動關系雙方主體作用,最大限度增加勞動關系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促進我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興富民強省、確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2.目標任務。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企業和職工參與、法治保障的工作體制,完善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協調勞動關系工作機構和基層平臺建設,提升協調勞動關系工作能力,全面推動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逐步實現企業勞動用工更加規范,集體協商機制普遍建立,分配制度更加健全,職工工資合理增長,勞動條件不斷改善,職工安全健康權益得到切實保障,社會保險全面覆蓋,人文關懷日益加強,職工合理訴求表達渠道更加暢通,勞動關系矛盾有效預防化解,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三、 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3.切實保障職工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完善并落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工資支付行為,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將工資保證金制度實施范圍由工程建設領域逐步擴展到采掘、制造等其他領域。推動各地全面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積極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幫助解決因企業欠薪造成的農民工臨時性生活困難等問題。落實清償欠薪的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制,按照誰承包、誰負責的原則,對違法發包、轉包、分包等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程總承包企業承擔清償責任。完善行政執法與民事訴訟、刑事司法銜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報和案件移送制度。依法懲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保障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時足額領到工資報酬,努力實現農民工與城鎮就業人員同工同酬。
4.切實保障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職工工作時間、帶薪年休假等規定,加強對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審批管理,督促指導企業依法安排職工休息休假。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工會和職工協商,依法足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強勞動定額定員標準化工作,督促企業貫徹執行勞動定額定員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指導有條件的企業制定實施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定員標準,保障職工的休息權利。
5.切實保障職工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加強勞動安全衛生執法監督,認真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的三同時監管責任,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標準,落實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要求,規范企業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強化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加強直接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完善職業衛生監護檔案并終身保存。將直接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率納入企業年終考核體系。以礦山采選、水泥生產、石材加工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為重點,持續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杜絕嚴重職業病事件發生。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
6.切實保障職工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認真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落實各級政府擴面征繳、確保發放的主體責任,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以民營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勞務派遣公司、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各類企業進城務工人員為重點,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努力實現法定人群全覆蓋。繼續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保障各類參保人員順利轉移接續社保關系。完善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督促指導企業為其職工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
7.切實保障職工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加強對職工的職業技能培訓,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大力推進全民技能振興工程項目建設,突出抓好企業在職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養,加強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尤其是化解過剩產能過程中分流職工的轉崗培訓,實施企業職工技能培訓計劃和新技師培養計劃。通過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和技師研修制度、自辦培訓機構或與職業院校聯合辦學和推進示范性企業培訓中心建設等方式,健全和完善校企合作共同培養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提高培訓質量。完善企業職工培訓補貼政策,加大資金支持力度。鼓勵職工參加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提高職工文化知識水平和技能水平。
四、 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和矛盾調處機制
8.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對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監督、指導和服務,妥善處理淘汰落后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及企業改制過程中勞動關系問題,規范企業裁員行為。加強對勞務派遣的監管,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范圍和用工比例。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勞動規章制度,提升勞動用工管理水平。全面推進勞動用工信息申報備案制度建設,加強對企業勞動用工的動態管理。貫徹落實《河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對象,以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為重點形式,以工資集體協商為重點內容,依法推進集體協商,促進企業建立健全工資決定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工資指導線、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為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參考。加強集體協商代表能力建設,提高協商水平。加強對集體協商過程的指導,督促企業和職工認真履行集體合同。
9.完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健全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等企業代表組織組成的三方機制。加強和創新三方機制組織建設,建立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由同級政府領導擔任委員會主任。切實加強三方委員會辦公室實體化建設,完善三方機制職能,健全工作制度,充分發揮三方機制在推進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中重要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推動工業園區、鄉鎮(街道)和產業系統建立三方機制。
10.健全勞動保障監察機制。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全覆蓋,實現監察執法向主動預防和統籌城鄉轉變。創新監察執法方式,堅持受理舉報投訴和主動監督檢查并重,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加快推進一地舉報投訴、區域聯動受理跨區域協作機制,健全責任分工明確、聯動規范有序的處置辦法。擴大日常巡視檢查和書面審查覆蓋范圍,強化對突出問題的專項整治。建立健全違法行為預警防控機制,完善多部門綜合治理和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加大對非法用工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使用童工、強迫勞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快推進勞動保障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用人單位信用檔案,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促進用人單位守法誠信自律。加強對勞動關系形勢的監測和分析研判,建立勞動關系群體性糾紛的經常性排查和動態監測預警制度。健全黨委領導下的政府負責,有關部門和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共同參與的群體性事件應急聯動處置機制,形成快速反應和處置工作合力。
11.健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制。加強基層調解組織建設,推動各類企業普遍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在企業內部形成勞動爭議協商調解機制。大力推進鄉鎮(街道)、村(社區)依法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支持工會、商(協)會建立行業性、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完善勞動爭議調解制度,加強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建設,加快推進機構建設規范化、標準化。完善仲裁辦案制度,規范辦案程序,加大仲裁辦案督查力度,加快推進調解仲裁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提高仲裁效能和辦案質量,促進案件仲裁終結。加強裁審銜接與工作協調,探索建立訴訟與仲裁程序有效銜接、裁審標準統一的新規則、新制度。暢通法律援助渠道,依法及時為符合條件的職工提供法律援助。依托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完善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的辦法,有效調處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和集體停工事件。
五、 健全企業民主管理制度
12.完善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貫徹落實《河南省企業職工民主權利保障條例》,推進企業普遍建立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企業職工100人以下的建立職工大會制度;100人以上的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發揮職工(代表)大會在企業發展重大決策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上的重要作用。針對不同所有制企業,探索符合各自特點的職工(代表)大會形式、權限和職能,進一步擴大非公有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覆蓋面,在中小微型企業集中的地方建立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依法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13.推進廠務公開制度化、規范化。進一步提高廠務公開建制率,建立公開事項清單制度,及時、準確將有關事項向職工公開。加強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的廠務公開,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信息公開貫穿于國有企業生命周期及經營活動的全過程。積極穩妥推進非公有制企業廠務公開制度建設。創新公開形式,探索和推行經理接待日、勞資懇談會、總經理信箱等多種形式的公開。
14.推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按照公司法規定,在公司制企業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依法規范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履職規則。在董事會、監事會研究決定公司重大問題時,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應充分發表意見,反映職工合理訴求,維護職工和公司合法權益。
六、 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15.加強和改進政府管理服務。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減少和規范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公開審批流程,縮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完善企業服務長效機制,構建省市縣三級企業服務工作體系,加強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兩個平臺建設,圍繞市場開拓、要素保障、科技創新等關鍵環節,突出問題導向、企業主體,持續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
16.千方百計減輕企業負擔。加大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政策扶持力度,落實財政支持、稅收優惠、降費減負、融資支持、創業孵化、促進創新、開拓市場、提升公共服務等方面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清理和規范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
17.引導企業主動轉型升級。大力實施技術改造工程,重點圍繞產品創新、智能制造、兩化融合、節能降耗,通過對現有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的更新改造,以及現有生產線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提升,突出新產品的開發及適銷對路產品擴大規模,增強企業盈利能力。開展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工作。依靠科技進步、職工素質提升和管理創新,不斷提升企業競爭力。通過促進企業發展壯大,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創造物質條件。
七、 營造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良好氛圍
18.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引導和人文關懷。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引導廣大職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追求高尚的職業理想,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對企業的責任感、認同感和歸屬感,愛崗敬業,遵守紀律,誠實守信,自覺履行勞動義務。加強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工作,引導職工正確對待社會利益關系調整,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自身權益,自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加強對職工的人文關懷,培育富有特色的企業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業文化,注重職工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建立心理危機干預預警機制。豐富職工文化生活,拓寬職工發展渠道,拓展職業發展空間。
19.教育引導企業經營者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加強廣大企業經營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導其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固樹立愛國、敬業、誠信、守法、奉獻精神,切實承擔報效國家、服務社會、造福職工的社會責任。教育引導企業經營者自覺關心愛護職工,努力改善職工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加大對困難職工的幫扶力度,幫助職工排憂解難,不斷提高企業凝聚力,保持職工隊伍穩定。營造鼓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環境,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實際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體系和評價體系。加強社會責任溝通機制,建立社會責任報告制度。鼓勵企業發布社會責任報告,激勵履行社會責任先進企業和優秀管理者,營造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氛圍。加強對企業經營者尤其是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教育培訓,提升他們的依法用工意識,引導他們自覺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20.深入推進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把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作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載體,依托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全面深入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建立健全創建工作目標責任制,擴大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創建活動覆蓋面,推動區域性創建活動由工業園區向企業比較集中的鄉鎮(街道)、村(社區)拓展,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創建格局。把和諧勞動關系創建作為企業和企業經營者評先評優的重要考核指標,作為企業經營者參選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先決條件。對表現特別突出的模范企業和先進個人,由省總工會分別授予“省五一勞動獎狀”和“省五一勞動獎章”。積極開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綜合試驗區(市)建設,為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積累經驗。
21.加強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法治保障。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地方法規、規章和政策,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加快推進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就業促進、勞動保障監察、進城務工人員權益保護等地方法規的修訂工作,積極推進職業培訓、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支付等地方立法。落實依法決策機制,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規范行政行為,依法妥善化解行政爭議,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加強行政執法和法律監督,深入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促進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八、形成統籌協調、合力推進工作新格局
22.加強組織領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項系統工程,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領導協調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各級黨委要統攬全局、把握方向,及時研究和解決勞動關系中的重大問題,把黨政力量、群團力量、企業力量、社會力量統一起來,發揮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作用。各級政府要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切實擔負起定政策、作部署、抓落實的責任。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履行職責,認真做好調查研究、決策咨詢、統籌協調、指導服務、檢查督促和監察執法等工作。各級工會要積極反映職工群眾呼聲,依法維護職工權益,團結和凝聚廣大職工建功立業。深入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和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工業園區工會組織建設,健全產業工會組織體系,依法推動各類企業普遍建立工會。完善基層工會主席民主產生機制,探索基層工會干部社會化途徑,健全保護基層工會干部合法權益制度。建立健全縣級以上政府與同級總工會聯席會議制度。各級工商業聯合會、企業聯合會等企業代表組織要積極反映企業利益訴求,依法維護企業權益,教育和引導廣大企業經營者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加強基層企業代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企業代表組織對企業經營者的團結、服務、引導、教育作用。
23.提升構建勞動關系工作能力。加強各級政府勞動關系協調、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建設以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仲裁院建設,配備必要的工作力量,打造堅實的工作平臺。統籌推進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平臺建設,完善基層勞動關系工作職能,充實基層勞動關系協調員、勞動爭議調解員、勞動監察協管員隊伍。加強勞動關系協調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升隊伍的專業化水平。各級政府要針對勞動關系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在人員配備、經費投入上給予大力支持,保障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順利開展。
24.加強企業黨組織、團組織建設。加強各類企業黨建工作,重點在非公有制企業擴大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以產業集聚區、商務中心區和特色商業區為載體,把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專業市場作為拓展組織覆蓋的工作重點,加大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組建力度,鞏固和擴大非公有制企業黨的覆蓋面。進一步明確和落實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責任。建立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健全目標管理和考核評價制度,強化考核結果運用,把抓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的成效,作為市縣鄉三級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和領導班子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切實將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責任落到實處。選優配強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書記,將非公有制黨務工作者列入培訓規劃,著力提高履職能力。堅持企業黨建帶群團建設,進一步推動各類企業普遍建立團組織。指導和支持企業黨群組織探索適合企業特點的工作途徑和方法,圍繞發揮在職工群眾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企業發展中的政治引領作用,持續推進服務型黨組織建設,以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統領和貫穿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始終,不斷增強企業黨群組織活力,充分發揮在推動企業發展、凝聚職工群眾、促進和諧穩定中的作用。
25.加強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大意義及總體要求,深入宣傳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及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大力宣傳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取得的成效和經驗,宣傳企業關愛職工、職工奉獻企業的先進事跡和模范人物,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效應。積極回應社會熱點,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和參與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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