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黑河、綏芬河邊境開放城市的若干管理權限和優惠政策
2025-06-08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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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黑河、綏芬河邊境開放城市的若干管理權限和優惠政策(1992年5月23日黑發〔1992〕10號)為了推動黑河市、綏芬河市進一步對外開放,省委、
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黑河、
綏芬河邊境開放城市的若干管理權限和優惠政策
(1992年5月23日 黑發〔1992〕10號)
為了推動黑河市、綏芬河市進一步對外開放,省委、省政府決定賦予兩市如下管理權限和優惠政策。
一、計劃方面
1、賦予兩市省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權。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資金、能源、原材料等相關條件可以自行平衡的前提下,兩市有權審批省級權限內的小型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由省計委轉報國家計委審批;有權審批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下(能源、交通、原材料項目投資額5000萬元以下)的技術改造項目;有權審批省級權限內的技術引進項目,報省計委備案,報省經委辦理減征關稅證明。
2、兩市基本建設投資規模超計劃部分,可依據年度實際發生的基本建設規模,經省計委審核后,在省內予以協調解決。
3、兩市對獨聯體國家進行現匯貿易所創外匯,按規定上繳省的部分,“八五”期間不上繳,留給兩市使用。兩市自有外匯可自行審批使用。
4、兩市所屬邊境貿易企業(不含委托代理進出口企業)進口的化肥,除尿素、二銨交省30%外,其余品種全部留給兩市,自留部分允許出省銷售。
5、對綏芬河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各方面計劃實行省內單列。
6、免除綏芬河市定購糧任務,放開糧食供銷價格。兩市糧食出口計劃和運輸,易貨貿易所需糧源,省里優先安排。
二、對外經濟貿易方面
7、賦予兩市省級對外商投資及“三來一補”項目審批權,可審批一千萬美元以下(含一千萬美元)直接利用外資項目,報省有關部門備案。
8、賦予兩市省級境外投資項目審批權,可審批中方投資額在一百萬美元以下(不含一百萬美元)不需國家和省綜合平衡的非貿易性境外投資項目。其中屬于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前期工作由兩市負責,經省有關部門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
9、賦予兩市省級對獨聯體國家的工程承包、勞務輸出項目(每筆合同在一百萬美元以下和一百人以內)審批權。對獨聯體以外國家的工程承包、勞務輸出項目可由省經濟技術合作公司代理經營。
10、國家規定實行配額和許可證管理的易貨貿易進出口商品,根據國家下達給我省的年度指標,年初一次砍塊下達給兩市自行安排使用。
11、允許兩市各組建一個經營對獨聯體以外國家進出口業務的綜合性外貿公司,從全省自營進出口總額、收匯、上繳中央外匯額度三項承包指標中切出一塊,由其承包,并委托省內具有對外經營權的公司為其代理。兩市外貿公司均可自找客戶、自行洽談、自主經營。
12、兩市可按照省政府《關于實行委托代理制的管理辦法》,自行審批委托代理邊境貿易企業;兩市的內聯企業凡符合產業政策的,均給予對獨聯體國家易貨貿易的委托代理權,都要報省主管部門備案。
13、兩市以易貨形式進口機電設備,凡屬省審批權限內并有銷售合同的,省有關部門均批準進口。
三、財政方面
14、在國家對我省現行財政包干體制下繼續對兩市實行財政收入不上解,定額補助的財政預算管理體制。
15、邊境事業建設補助資金每年定額撥給兩市自行安排使用(黑河市一百萬元,綏芬河市八十萬元),其中有償使用部分變為無償撥給。
16、一九九一年度以前兩市有償使用的邊境建設補助資金不再上繳省,全額留兩市周轉使用(黑河市八十萬元,綏芬河市五十萬元)。
17、兩市所屬企業繳納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財政預算調節基金省分成部分,全額返給兩市使用。
18、兩市征收的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按規定上繳省的部分,全部留給兩市使用。
19、兩市邊境貿易企業、內聯企業的利潤分成,留利分配比例;對外勞務輸出、工程承包企業利潤上交減免期限,上繳比例;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住房補助金、物價補貼的提取交納,均由兩市自行確定。
20、外省市在兩市辦的企業或設立的辦事機構所需專控商品,除小汽車外可由兩市自行審批。
四、稅收方面
21、兩市邊境經濟合作區的外商投資的生產性企業所得稅按24%稅率征收,經批準可以由當地財政退還已繳納稅金的一部分,但企業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率不得低于15%,其中產品出口企業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企業產值50%以上的,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率高于10%以上部分可以由當地財政返還給企業。
22、兩市可自行審批外商投資企業減免房地產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
23、外地在兩市邊境經濟合作區投資新辦的生產性企業,在“八五”期間建成投產的,經當地稅務部門批準,從投產之日起三年內減半征收產品稅、增值稅(國家規定不允許減稅的除外)。
24、兩市以外商和外地投資為主新建的能源、交通、港口和技術密集型項目,企業所得稅超過15%部分,可由當地財政返還給企業。
25、兩市內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產品以外銷為主的投資項目,在“八五”期間免征投資方向調節稅。
26、兩市邊境經濟合作區興辦的國內投資企業,某一年度由于客觀原因發生虧損,可從下一年度的所得中彌補,不足部分逐年彌補,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27、擴大兩市對企業減免稅審批權。兩市的國內投資企業,凡在一個年度內申請減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每戶企業每個稅種稅額不超過十萬元,由兩市代省審批。
五、金融方面
28、兩市信貸資金實行計劃單列,在信貸規模上適當傾斜。省人民銀行在“八五”期間每年對兩市增加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各一千萬元;省中國銀行對兩市每年增加流動資金貸款規模各一千萬元、增加信貸資金各三百萬元,對固定資產貸款給予重點支持(含外匯貸款),允許兩市自主發放一次在一千萬元以內的流動資金貸款,允許兩市全面開展國際結算業務,可以開展租賃業務,代省辦理投資業務;省工商銀行對兩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貸款充分供應;省農業銀行對兩市“八五”期間新增存款免收統籌資金,留當地周轉使用,逐年向兩市增撥信貸基金;省建設銀行對兩市計劃內的基本建設貸款余額超過存款余額30%以上部分,補足供應資金,并免繳重點建設資金。對兩市生產出口創匯產品企業的技術改造或引進先進技術、設備,興辦第三產業,省各專業銀行都優先給予固定資產貸款支持。對外地在兩市投資注冊的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與當地企業同等對待。
29、擴大兩市外匯支局的業務范圍,允許辦理外匯調劑業務。允許兩市各專業銀行增設國際業務部,辦理外匯經營業務。
30、允許兩市人民銀行建立金融市場,適當增加證券交易網點;允許兩市發行邊境經濟合作區建設專項債券或股票;允許有條件的企業向社會發行各種建設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住房建設債券;允許在有條件的股份制企業發行內部股票試點。
31、允許在兩市設外資金融機構,積極創造條件在境外的對應城市設立金融機構。
六、外事方面
32、允許兩市與俄羅斯對應城市建立政府間不定期會晤制度。
33、允許兩市政府領導辦理一年內多次往返俄羅斯的出入境手續。
34、綏芬河市可代省外辦辦理由我方招待的俄方客戶的免匯手續。
35、兩市與俄羅斯對應城市一日游過境團組和人員的審批權,下放給兩市。
36、居住在兩市的外國人以及華僑、港澳臺胞,由兩市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其居住證、臨時居留證和暫住證。
七、勞動人事方面
37、兩市在省規定的編制定員內,有權進行機構改革試驗。
38、兩市可自行組織錄用干部考試和辦理錄用手續。
39、兩市可在年度畢業生分配計劃制定前,到有關院校選聘畢業生,直接納入全省分配計劃;生源系省內大中城市的畢業生自愿到兩市工作的,戶口可留在生源地;國家計劃內招收的自費畢業生,教育系統以外的自費留學生,兩市可跨地區錄用,并自行審批,報省人事部門辦理手續。
40、受聘到兩市工作的外地專業技術人員具備條件的,可由省下達專項指標評審技術職稱。省內大中城市的各類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應聘到兩市工作的,戶口、糧食關系可以不動。
41、兩市的自然減員指標可自行安排使用。
42、兩市在對外開放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其本人或配偶、子女屬農業人口的優先解決“農轉非”落戶指標。
八、工商、物價方面
43、賦予兩市對省級公司在本地設立的分支機構登記注冊權;全國性公司在兩市設立分支機構,憑國家工商局核準文件,可直接在兩市登記注冊,報省工商局備案,兩市可直接向國家工商局核轉注冊商標。
44、在兩市新建企業集團,經省政府批準后,可直接在兩市登記注冊,報省工商局備案。
45、兩市可直接審批沒收非法獲利二十萬元以下,并處罰款五萬元以下、單處罰款十萬元以下的投機違法案件。
46、賦予兩市進出口企業和邊境貿易企業內貿經營權。
47、在省管涉外價格權限范圍內,除涉外旅游價格、對外運輸價格和邊境貿易進口化肥省里分成部分價格外,其他涉外價格管理權下放給兩市。
九、城建、土地管理方面
48、賦予兩市對三級以下(含三級)市政施工企業和五級村鎮建設開發企業審批權,報省建委備案;三級以下(含三級)建筑施工企業審批權;中小型項目工程的施工許可證審批權。
49、從一九九三年起,每年從省城建預算內資金中給予兩市定額補助(黑河市五十萬元,綏芬河市三十五萬元),用于兩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一定五年不變。
50、從一九九二年起,對兩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上級管理費和勘察設計基金上繳省里部分免收三年。
51、賦予兩市對外商和省外投資征(撥)用耕地一千畝以下、非耕地二千畝以下審批權;省內投資征(撥)用耕地二十畝以下、非耕地一百畝以下審批權。報省土地局備案。
52、兩市收繳的土地使用費和邊境經濟合作區有償出讓土地的收入,全部留給兩市使用。
53、外商在兩市投資興建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文化教育、科學研究、社會公益型的企業,免征土地使用費。
十、其他
54、省有關部門掌握的企業技術改造、科技三項費用等專項資金和生產建設的重要物資,在分配使用上要向兩市傾斜。
55、支持兩市從本地實際出發創造性地運用中央和省賦予的權力和政策。凡省委、省政府過去制定的有利于兩市進一步開放的政策,仍然適用,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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