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
2025-08-02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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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哈發[2004]8號)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建設一支宏大的高素質人才隊
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
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
(哈發[2004]8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建設一支宏大的高素質人才隊伍,為加快我市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步伐,實現“努力快發展,全面建小康,振興哈爾濱”的目標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證,現就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以提升人才素質為核心,創新人才培養機制
1、加快實施高層次緊缺人才培養計劃。按照重點崗位人才重點培養、優秀人才優先培養、緊缺人才抓緊培養的原則,圍繞振興老工業基地對各類人才的需求,以優秀黨政領導干部、現代職業企業家、科技帶頭人和高級技能型人才為重點,實施“人才素質提升工程”,使黨政領導干部科學判斷形勢、駕馭市場經濟、應對復雜局面、依法行政和總攬全局的能力明顯增強;企業經營者管理決策和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能力大大提高,職業化、現代化、國際化企業經營者成為我市優勢產業的經營主體;形成一支在國內外相關領域處于領先水平的專家、學科帶頭人和開發創新能力強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培養大批支撐優勢產業發展的技能型骨干力量。制定并實施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與年度計劃,到2007年底,力爭使50歲以下的市直機關黨政干部全部達到大學本科文化程度,區、縣(市)黨政干部達到大學本科學歷的占較大比重;處及處以上黨政領導干部、國有大中型企業經營管理者和專業技術骨干有相當比例達到研究生文化程度。
2、擴大黨政干部教育培訓的規模和范圍。圍繞提高“五種能力”,在全市開辦前沿科學講座,普及和豐富黨政干部現代科學管理知識。落實干部培訓計劃,提高培訓層次和水平,5年內使處及處以上干部全部經過累計三個月以上的脫產培訓,其他干部的學習培訓每年不少于12天。鼓勵黨政干部在職學習大學本科和研究生課程,支持其參加相關資格考試,提高綜合素質。采取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等多種途徑,每年選送50名優秀局、處級干部到國外、境外學習深造;選送50名優秀年輕干部到國內重點大學學習深造;選派50名市直機關年輕干部到區、縣(市)以及街道、鄉鎮掛職鍛煉;選拔50名區、縣(市)優秀年輕干部到市直機關綜合部門掛職學習;選派50名優秀干部到南方先進地區掛職學習;選派50名優秀年輕干部到企業掛職鍛煉。
3、加大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培養力度。按照職業化、現代化、國際化需要,實施企業經營者崗位培訓制度,普遍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工商管理專業知識系統培訓。支持社會辦學機構、企業家社團和行業協會舉辦各類企業經營管理培訓班、研討會和專題講座,提升各個層次企業經營者的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素質。每年選拔部分企業管理后備人才到大專院校學習深造;組織部分大中型企業優秀經營管理人才到境外培訓或調研學習。
4、建立和完善專業技術人才培訓機制。圍繞提高科技開發和技術創新能力,研究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辦法。支持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和專業學會組織開展新理論、新技術教育培訓。每年通過哈爾濱市科學研究基金、優秀學術著作出版補貼基金、留學回國人員科學研究基金、后備帶頭人科學研究基金資助120名優秀科技人才獨立承擔科研課題及出版學術著作。充分利用國內外教育培訓資源,組織部分專家和學科帶頭人出國研修、學習深造和開展學術交流活動,通過人才發展資金給予必要資助。拓寬培訓渠道,近期每年重點培訓7000名以上高級技能型實用人才,政府對培訓單位給予資助。大力開發以農村科技帶頭人和農村經紀人為重點的農村人才資源,市政府每年撥專款100萬元,實施鄉村大學生和科技帶頭人計劃,連續5年每年資助1000名農村急需專業大學生,定向培養,確保每村至少有一名大專以上文化的實用技術型和市場營銷型人才,形成一支留得住、養得起、用得上的農村人才隊伍。
5、構建教育培訓支持系統。完善以黨校和行政學院為主體的黨政干部教育系統;強化企業管理培訓中心的職能。以發展職業技術教育為突破口,加快向民營資本和國際資本開放步伐,發揮大學、大所、大企業的學科和產業優勢,通過體制、機制創新,打造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獨具特色的“藍領”職業技術教育培訓基地。省市共建哈爾濱技師學院,面向全省培養企業急需的工人技師,使我市高技能人才培養規模每年達到11000人以上。以城鄉就業和農村勞動力分流為導向,整合教育資源,集中辦好中等職業教育,加快建設各類職業教育基地。鼓勵社會力量投資人才智力開發,形成多層次、開放性、社會化的教育培訓體系。區、縣(市)要建立人才發展資金;市人才發展資金在現有每年500萬元基礎上隨財政收入的增長逐年增加,專款專用。列入培訓計劃的黨政干部培訓經費由同級人才發展資金和單位教育經費承擔;企事業單位各類人才的教育培訓費用在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黨政機關干部、國有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的,由同級人才發展資金補助其學費的1/2;黨政機關干部在職學習獲得雙學士、碩士學位的,由同級人才發展資金補助其最后學位就讀期間學費的1/3。
二、突出業績和能力標準,建立科學的人才評價機制
6、建立以能力和實績為導向,符合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黨政人才考核評價體系。堅持德才兼備、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檢驗標準,研究探索不同層次、不同類型黨政干部崗位責任規范和科學的測評指標體系。創新考核方式,完善公開、民主測評和評議制度,實行年度考核與日常考核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注重工作成效與分析實際運行成本相結合。建立日常考核檔案,把考核結果作為干部使用和獎懲的基本依據。
7、建立以市場為導向、出資人認可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考核評價體系。完善社會誠信系統,在工商管理部門和行業協會普遍建立經營者誠信檔案。探索職業化經理人資質測評制度,逐步建立財務指標與管理能力相結合的企業經營者業績評價機制。開發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考核測評技術,發展專業化、規范化人才測評咨詢機構。改進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考核評價工作,完善對經營者業績檔案的連續記載,突出綜合素質和經營業績測評;根據任期目標責任制,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重點考核。
8、建立以專業資格和業內認可為主的專業技術人才考核評價機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推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完善資格考試、考核和同行評議相結合的人才評價辦法。發展專業化人才測評機構。逐步開展以崗位要求為基礎,專業化和社會化相結合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工作。打破專業技術職務終身制,逐步實行評聘分離,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國際互認的執業資格考試。
三、以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為導向,創新人才選用機制
9、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黨政人才選拔任用機制。逐步完善黨政干部考任制,通過公務員考試,每年從應屆大學畢業生中選拔錄用一批優秀青年充實到黨政干部隊伍;定期從經過兩年以上實踐鍛煉的大學畢業生中選拔優秀人才充實到市、區、縣(市)直部門工作。改進考核方式,擴大征求意見范圍,完善民主推薦和評議制度。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薦預告制、差額考察選任制、干部任免票決制、任前公示制、民主測評公告制、審計結果公開制等制度。擴大公開選拔范圍,對擬任職的局、縣(市)級領導崗位,按一定比例進行公選。實行干部任期制和競爭上崗制,除依法選舉產生外,市、區、縣(市)直機關中層干部任職期滿或出現職務空缺,一律實行競爭上崗。
10、吸引具有較強適應能力的高層次人才到黨政機關工作。在用活用好現有人才的同時,根據需要,采用特殊職位考試的辦法,選擇具有碩士、博士學位的優秀人才進入機關工作,在編制已滿的情況下,經批準可超編安置,先進后出。對具有碩士、博士學位,能力突出的優秀人才,可分別從科級、副處級起任,實行一年試用期。打破身份、地域和行業限制,從大學、大企業、科研院所選擇一批政治思想品德好、熟悉經濟工作、有專業特長的優秀干部充實到黨政機關重要崗位。選擇政府部門若干特殊崗位試行聘用制,面向國內外引進法律、金融、經貿、信息、高新技術等方面的高級專業人才,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由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明確聘用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被聘用人員不占用聘用單位編制,一般不安排行政職務,掛職的不占領導職數,實行年薪制或崗位補貼、一次性補貼,薪金數額參照相關規定由聘用雙方協商后報批,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11、以市場化、職業化建設為重點,改革并完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選用機制。按照政、事、企分開的要求,逐步取消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行政級別,建立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政府依法監管的人員管理制度。國有企業經營者實行組織推薦選拔與市場配置相結合,通過公開招聘、資格認證、測評考核、競爭擇優等方式產生。進一步擴大社會公開選拔國有企業經營者的規模和范圍,面向海內外招聘大型骨干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全面推行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制,打破人才身份界限,疏通用人渠道,允許自主聘任、高職低聘、低職高聘,實行按需設崗、競聘上崗、以崗定酬、合同管理,規范辭退解聘制度。鼓勵大中型企業以關鍵崗位、關鍵工序為平臺,設立“首席工人”和“首席技師”,實行崗位補貼。
12、面向海內外引進經濟社會發展急需人才。圍繞我市振興老工業基地需要,加強與國內外一流大學、科研機構和世界500強企業的合作與交流,重點引進和補充電子信息、生物工程和生物制藥、光機電一體化、新材料、高效節能與環保、農業高新技術及國際法、跨國經營、國際科技合作等領域的專業人才,形成與我市產業結構相適應的人才聚集帶。按照“來去自由、雙向選擇、人盡其才、形式多樣”的原則,建立完善各類人才互動和引進人才柔性流動制度,推進人才資源共享。引導海內外優秀人才向我市主導產業、優勢產業和重點發展行業匯集;鼓勵創辦、承包、租賃經濟實體和研發機構,定期服務或短期聘用,科技咨詢和學術交流,合作研發項目或引進技術成果和人才;支持政府職能部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業選聘高層次人才擔任顧問、特聘教授(研究員)、企業高級主管等職務。突出政府在人才引進中的促進作用,搭建引進工作平臺,組織開展網上招聘、項目招聘和現場招聘活動;在國內重點高校建立人才工作站,選錄品學兼優的博士、碩士和本科畢業生;通過各類人才市場選聘科研和生產經營急需的高層次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到留學人員聚集的國家和地區招聘已獲學位、通曉國際慣例、既懂專業又擅長管理的留學生以及外籍優秀人才來我市工作。引進特殊急需人才由政府給予特殊資助。暢通引進人才“綠色通道”,簡化引進程序,開放“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工作窗口,實行人才引進限時辦結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場體系,創新人才合理流動機制
13、建立統一開放、功能健全的人才市場體系。整合目前不同部門所屬的人才市場資源,消除市場建設中的體制性障礙。由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商局、物價局組建人才市場管理機構,對全市人才市場統一調控管理、規劃布局、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制定全市統一的人才市場體系發展規劃。鼓勵創辦人才中介組織,允許有資質的境外、省外人才中介機構以合資形式進入我市人才市場。完善中小企業人才服務中心,強化人才服務功能。加快信息化建設,建立人才市場公共信息網絡,實現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基礎性人才市場與專業性人才市場的聯網。建立以高級人才為重點的人才信息數據庫,完善人才供求信息發布制度,開通網上人才市場。鼓勵通過合并、兼并、參股等方式,構建投資主體多元化的經營實體,使之成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人才中介機構。積極支持有利于吸引經貿、科技人才來哈創業的外地民間社團組織在我市設立機構。加強區域合作,盡快實現與全省及東北地區主要城市的人才信息聯網。
14、加強監督管理,規范人才市場運作。制定完善人才市場管理、人事爭議仲裁、人才招聘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加強人才市場監管,建立許可證制度、中介機構年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等相關管理制度,嚴肅查處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中介行為。組建人才市場行業協會,強化行業自律,規范中介服務及收費標準,提高服務水平和從業人員素質,發揮好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
15、建立和完善黨政干部退出機制,增強干部隊伍活力。黨政機關干部經批準允許離崗創業,可以享受國有企業下崗再就業人員的各項優惠政策;達到機關最低服務年限5年的,給予相當于本人3年工資額的創業資助;3年后符合退休條件的辦理退休手續,不符合條件的辦理辭職手續,按照一年工齡兩個月工資額的標準一次性發給辭職費;縣以上領導干部及具有審批、執法監督等職能部門黨政干部離崗創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黨政干部離崗期間受聘其它企事業單位的,可辦理正常調轉手續,工齡連續計算,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黨政機關干部經批準直接辦理辭職,按照一年工齡三個月的工資額計發辭職費。加大貫徹落實黨政干部辭職、辭退制度的工作力度,經年度考核不稱職或不勝任現職的領導干部,給予誡勉談話、離崗培訓并進行為期一年的跟蹤考察;一年后仍未達到稱職要求的,應降職、改任非領導職務或限期調離。
五、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多種分配方式,創新人才激勵機制
16、改革黨政機關公務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按職級統一規范津貼標準,逐步實行“陽光工資”,推進隱性工資收入顯性化。實行特殊崗位、艱苦環境補貼。完善績效獎勵制度,對公務員按照年度考核結果適當拉開檔次,一次性發放年終獎金。
17、改革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分配制度。實行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改進收入結構,建立經營者薪酬與責任、風險和業績直接掛鉤的收入分配方式。制定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年薪制具體實施辦法,合理確定和計算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通過當期支付、延期支付和風險抵押相結合等辦法,激勵和約束經營者行為。繼續推進經營者持股試點,鼓勵企業經營者通過出資購買企業存量或增量資產方式持有企業股份、將延時支付的年薪轉化為股份以及授權經營者在一定期限內按約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企業股份。
18、改革專業技術人才分配制度。堅持重實績、重貢獻原則,實行“一流人才,一流貢獻,一流報酬”。根據用人單位特點,實行崗位工資、項目(課題)工資、年功工資(年薪制)、兼職工資等分配形式。鼓勵企事業單位實行技術入股和參與分配制度,適當拉開專業技術人才和普通職工的收入差距。對有特殊技能的人才采取特殊分配辦法,由用人單位與本人協商確定收入分配形式和數額。科技型企業中的專業技術人才將個人股權收益用于項目投資的,經稅務部門核準后免征個人所得稅。
19、健全完善人才獎勵機制。建立以政府表彰與用人單位和社會力量物質獎勵相結合的人才獎勵制度,發揮經濟利益和社會榮譽雙重激勵作用。設立市長特別獎,表彰獎勵在我市科技開發、成果轉化、技術改造和社會科學研究中做出杰出貢獻的專業人才和技能型人才;誠信經營、利稅連年增長、貢獻特別突出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在引進人才、技術、資金、項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以及其他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人員。
六、改善人才的工作、生活條件,創新人才保障機制
20、鼓勵支持各類人才創業發展。在本市注冊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申請國內外發明專利,科技主管部門對發明人支付能力不足的給予一定補貼。加快孵化器建設,搭建科技成果轉化平臺,經認定的市級以上孵化基地及在孵企業,三年內享受市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專項資金支持。積極發展博士后工作站,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多渠道、多形式招收博士后。高新技術成果作為無形資產參與轉化項目投資,成果價值占注冊資本比例最高可達35%(合作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權投入方式進行轉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該項目成果所占股份20%的股權。以技術轉讓方式轉化的,可享有不低于轉讓所得凈收入20%的收益。自行實施轉化或以合作方式轉化的,在項目盈利后5年內,每年可獲得不低于凈收入5%的獎勵。
21、為各類人才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對承擔國家、省、市重點研究課題的專業技術人才,在科研啟動經費、工作條件、配備助手等方面給予重點保證。對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著名專家和市級以上學科帶頭人從事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科研攻關項目,通過科技專項經費予以重點支持。對省、市級重點學科(專業)帶頭人梯隊,每年通過市人才發展資金,分別給予5000元和10000元的課題經費資助。對辭職、離職到我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經營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可辦理重新聘用手續,承認其原職稱、工齡,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由單位接續繳納。留學人員出國前的工齡和出國后攻讀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時間可合并計算工齡,由用人單位按規定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后視作繳費年限。留學人員在國外取得與國內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執業資格,經有關部門審核后予以確認。接受留學人員引進技術或科技成果的企事業單位支付的中介服務費,不超過服務金額5%以內的部分,憑有效憑證允許稅前列支。
22、切實安排好各類人才的生活。對來我市工作但戶籍關系不遷的人才及其家屬,發給《人才工作居住證》,享受我市常住人口待遇。由外地來我市購房定居并調入市屬單位工作的兩院院士、博士生導師和省級以上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級以上政府特貼人員、正高職和博士以及碩士等高級人才,分別按20萬元、10萬元、8萬元、5萬元和2萬元的標準發放安家費;對出站后調入市屬單位工作的博士后,另外一次性發放科研補助5萬元。引進人才到黨政機關工作的,安家費由同級人才發展資金負擔;到企事業單位工作的,由同級人才發展資金和用人單位各承擔50%。引進的高級人才隨遷配偶、子女就業困難的,由人事、勞動部門推薦安排就業。碩士未成年子女入學(義務教育階段)、入托可在本區公辦中小學和幼兒園中擇校、擇園,兩院院士、博士子女可適當放寬選擇范圍。引進高層次人才到黨政機關工作的優先落實房改政策。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經濟適用住房,為住房困難和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購房提供房源。政府通過減免土地出讓金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辦法,選擇部分住宅作為周轉公寓,以低租金提供給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企事業單位經批準自建、聯建專家公寓,可減免部分土地出讓金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市屬單位工作的兩院院士和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除用人單位執行相應的工資標準外,市政府連續三年每月發放3000元和1000元的生活補貼,三年后由用人單位根據其貢獻酌情發放;對市級重點學科(專業)梯隊帶頭人每月發放200元科研補貼。市級專家在醫療方面享受副局級待遇。鼓勵企事業單位建立高級技術工人崗位津貼制度。完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才流動中的社會保險銜接辦法。
23、本意見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規定內容與過去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本意見未列入的內容,按過去規定執行。本意見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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