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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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遼委發[2011]1號2011年2月11日)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興水
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遼委發[2011]1號 2011年2月11日)
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興水利、除水害,事關人類生存、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歷來是治國安邦的大事。做好新形勢下的水利工作,加強水利薄弱環節建設,大力發展民生水利,對推動全省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尤為重要。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精神,進一步加快全省水利改革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水利作為基礎設施建設的優先領域,把農田水利作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任務,把嚴格水資源管理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舉措,堅持科學治水、依法治水,全面提升水利在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中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的綜合服務能力,支撐和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主要目標。力爭通過5年到10年努力,到2020年,進一步增強水利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一是基本建成防洪抗旱減災體系。“十二五”期間,完成遼河、鴨綠江干流及15條主要江河支流、143條重點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13個市(不含大連)和31個重點縣(市)以及遼河、渾太河、大小凌河等保護區防洪能力達到規定標準;基本完成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和山洪災害易發區預警預報系統建設。全面加強抗旱減災能力建設。
二是基本建成“東水濟西”水資源配置格局和高效利用體系。“十二五”期間,建成遼西北供水等11項重點水資源配置工程和7座大中型水利樞紐工程,年新增供水能力22.5億立方米,城鄉供水保證率顯著提高,城鄉居民飲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183億立方米以內,全省萬元國內生產總值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分別降到61立方米和32.6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8以上,耕地灌溉率達到40%,高標準旱澇保收農田達到1500萬畝。
三是基本建成水資源保護和江河流域健康保障體系。到2015年,城鎮供水水源地水質全面達標,主要江河流域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0%,飲用水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95%以上;削減地下水總開采量12.44億立方米,地下水超采得到遏制;完成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積1500萬畝。
四是基本建成有利于水利科學發展的制度體系。“十二五”期間,基本建立起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得到完善,有利于水資源節約和合理配置的水價形成機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運行機制基本形成。
二、水利建設的重點任務
(一)加快農田水利建設。圍繞全省新增45億斤糧食生產能力,完成11座大型灌區、25座重點中型灌區和11座大型灌排泵站改造任務。健全農田水利建設新機制,切實增加農田水利建設投入,引導農民自愿投工投勞。加快推進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圍繞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加強配水及小型水利工程建設,大力發展節水灌溉工程。積極發展旱作農業,提高旱田灌溉率。推廣地膜覆蓋、保護性耕作等技術。到2015年,新增節水灌溉面積750萬畝,改善澇區面積500萬畝。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高標準旱澇保收農田達到3000萬畝。
(二)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庫除險加固。按規劃完成全省河道清障任務。完成重點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完成3座大中型和140座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落實小型病險水庫降等報廢的工程措施,完成116座大中型病險水閘除險加固。完善山洪泥石流易發區專群結合地質災害防治監測預警預報體系,加快實施防災避讓,治理重點山洪溝66條。
(三)提高防汛抗旱應急能力。加快防汛抗旱調度管理系統建設。加強防汛抗旱統一調度管理,實現水利、氣象、國土、電力等部門水情、雨情、工情等資源的有效共享,加強監測預警能力建設。層層建立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防汛抗旱服務組織,健全應急搶險物資儲備體系,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抗旱應急水源工程建設,建立應對特大干旱和突發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儲備制度。加強人工增雨能力建設,科學開發利用空中云水資源。
(四)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建設。到2012年底解決309.8萬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十二五”期間基本解決新增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的飲水問題。加強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落實管護主體,建立良性運行與管護機制。
(五)繼續實施大江大河及主要支流治理。進一步加強遼河、鴨綠江干流治理,綜合治理渾太河、大小凌河等15條主要江河;加快13個市(不含大連)和31個重點縣(市)防洪排澇工程建設;加強沿海地區海防堤工程建設。到2015年,大江大河干流主要河段、地級城市防洪標準達到50年一遇以上;重要支流、中小河流重要河段防洪標準達到10年或20年一遇,部分重要河段及沿海重點防潮堤標準達到20年一遇以上。
(六)加強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到2015年完成三灣、錦凌、青山、猴山、關山二、大雅河、三道灣等水利樞紐工程;加快建成大伙房水庫輸水受水地區配套管網及應急入連工程;建成遼西北供水、長海縣跨海引水、觀音閣水庫輸水等6項輸配水工程。年均調配生態用水10億立方米以上。推進遼西北供水配套工程前期工作,適時開工建設。大力推進中水回用。積極興建小型水利設施,全面解決缺水城鎮、人口較集中鄉村的供水問題。
(七)搞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保護。對黑土區和江河、水庫上游、飲用水源地、易災地區等進行綜合治理;重點推進東部水源區飲水安全保障等工程建設。加強農田土壤改良,提高蓄水保墑能力。加快河道生態工程建設。實施農村河道綜合整治,大力開展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占用水利設施和水域補償等制度。
(八)加快農村水電及水電新農村電氣化工程建設。“十二五”期間,完成7個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2個農村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建設和50個農村水電增效減排工程建設,新增水電裝機9.38萬千瓦。
(九)落實水庫移民安置任務,加大后期扶持力度。加強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及時足額發放直補資金,解決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薄弱的突出問題,努力使100萬移民的生活質量不低于當地群眾的平均水平。
(十)強化水文氣象和水利科技支撐。加強水文氣象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應急機動監測能力建設。到2015年完成以流域水文氣象測報為重點的防汛水情預警預報平臺,全面提高水文氣象測報能力。氣象和水利部門分別負責現有雨量站的管護,共同商定新增雨量站的規劃,并由氣象部門負責建設管理。實現雨量站資源共享,及時準確為防汛抗旱提供所需的氣象資料。加大水利氣象科技投入和推廣力度,充分發揮科技支撐作用。
三、建立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
(一)加大公共財政對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籌集資金,力爭今后10年全社會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發揮政府在水利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大幅度增加地方財政專項水利資金,從全省各市、縣(市、區)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農田水利建設,按較大比重安排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耕地占用稅新增收入用于水利建設。根據地區間經濟條件和水利建設任務不均衡等實際情況,加強省級和市級統籌調控能力,具體提取劃轉比例由省政府確定。建立與地方財政收入相對應的長期穩定的水利投入機制,縣級及以上各級財政對水利投入的總量和增幅要有明顯提高。
對農業綜合開發、田間工程等涉及水利的專項資金,要依據各級政府批復的水利規劃,統籌安排各類水利項目。
(二)完善水利建設基金政策。
省級水利建設基金。從省級管理的車輛通行費、征地管理費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中提取3%,從中央對地方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中足額安排資金,劃入水利建設基金。
市、縣級水利建設基金。從市、縣(市、區)收取并歸其使用的車輛通行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地管理費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中提取3%,從各市、縣(市、區)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于15%的資金,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設。
(三)強化水利非稅收入征收工作。認真抓好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補償費、占河費、采砂管理費等征繳工作,落實有效的征收措施,做到應收盡收。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依法劃轉、征收水利建設基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小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全額征收水利非稅收入并全部用于水利事業發展,不得減征、緩征、免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對已有水利非稅和工程水費減免緩政策的,從2011年1月1日開始恢復全額征收;財政統籌的水利非稅資金要全部返還用于水利建設;各級政府要抓緊制定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從2011年1月開始征收,足額劃轉用于水利工程建設。
(四)加強對水利建設的金融支持。各級金融機構要按照信貸政策進一步加大水利建設資金投放力度。各級財政要根據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設特點和項目性質,確定財政貼息的規模、期限和貼息率。探索發展大型水利設備設施的融資租賃業務,積極開展水利項目收益權質押貸款等多種形式的融資。
(五)廣泛吸引社會資金投資水利。鼓勵民間資本、外資等社會資金參與水利建設。鼓勵農民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在統一規劃基礎上,加大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力度,充分調動農民興修農田水利的積極性。將抗旱、排澇設備購置納入農機具補貼范圍。完善農村水電增值稅和免征水利工程建設耕地占用稅政策。積極穩妥推進經營性水利項目進行市場融資。
四、深化改革,建立水利長效發展機制
(一)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各級政府要把水資源的統一管理落到實處。建立用水總量控制制度,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嚴格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嚴格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在水庫、江河等地表水、城鎮公共供水以及其他水源供水能夠滿足用水需求的前提下,現有的城鎮地下水取水工程按規定時限全部關停封閉。依據供用水協議,從2011年開始嚴格執行地下水減采和地表水供給計劃,沒有完成年度計劃的,由省財政扣繳地方財力強制執行,確保從根本上解決地下水超采、海水入侵、水質污染等生態環境問題。
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把節水工作貫穿于國民經濟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全過程,加快制定區域、行業和用水產品的用水效率指標體系。
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從嚴核定水域納污容量,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各級政府要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依據,明確責任,落實措施。
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體系,完善監測預警監督管理制度。加強水源地保護,強化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突出搞好飲用水水源地監控、入河排污口管理、地下水動態監測和涉水公共安全事件應急機制建設。
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嚴格實施水資源管理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對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加快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體制改革。認真貫徹落實《遼寧省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落實好公益性、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基本支出和維修養護經費。對已建成的水利項目可依法轉讓產權或經營權,處置水利資產所得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設和安置水管單位富余人員。引導經營性水利工程積極走向市場,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三)健全基層水利服務體系。 2011年內,各市、縣(市、區)要根據工作需要,完善水資源、防汛抗旱、河道、水土保持、水政等專業職能;以鄉鎮或小流域為單元,健全基層水利服務機構,按規定核定人員編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人員和公用經費、維修養護經費納入市、縣級財政預算。大力發展農民用水合作組織。
(四)進一步做好現有水利工程確權劃界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明確劃定江河行洪區、水庫設計洪水淹沒區土地以及水利工程用地、護渠地、護堤地、洲灘、水域、山林和固定資產范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登記發證。
(五)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設用地、用電政策。要優先保證水利工程項目的土地、林地指標,及時辦理征用土地、林地審批手續,制定水利工程建設的用地政策,確保土地供應,對相關建設、運行給予稅收等優惠政策;供水用電執行居民生活或農業排灌用電價格。
(六)積極推進水價改革。按照成本補償、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逐步完善水價形成機制。要進一步研究生態用水的補償機制,堅持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切實落實生態用水成本水價和資金來源。農村水電站應全額上網,其上網電價要按國家有關政策及時核定。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由財政適當補助,探索實行農民定額內用水享受優惠水價、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的辦法。
(七)加強防洪供水調度管理工作。為保證水庫防洪和供水安全,水庫管轄范圍內的水資源和涉水公共安全工程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調度管理。
五、切實加強對水利工作的領導
(一)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的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戰略高度,把加快水利發展與改革作為全面振興遼寧老工業基地的大事來抓,水利建設規劃要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適度超前安排,優先發展。充分運用農田基本建設“大禹杯”競賽的激勵機制,強化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領導任期水利工作目標責任管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抓好各項任務的實施。各級監察審計部門要對水利投入政策的落實、非稅收入征收使用情況,以及水利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察和審計,并納入各級政府的目標考核中,推行政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二)推進依法治水。建立健全水法規體系,抓緊完善水資源配置、節約保護、防汛抗旱、農村水利、水土保持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及早出臺 《遼寧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遼寧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規定》等規章,修訂完善《遼寧省河道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強化水利規劃對涉水活動的管理和約束作用。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洪水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對有關手續不完備的項目不予審批,不允許開工建設,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省市、縣(市、區)要加強江河流域保護管理職能,完善水利執法監察隊伍建設,集中開展水利綜合執法,嚴厲打擊侵占破壞水利工程、非法取水和采砂等各類水事違法行為。
(三)加強水利隊伍建設。各級政府要從強化水利管理出發,進一步理順江河流域、防汛抗旱、水文、河道、供水等單位的管理體制和職能。大力引進、培養和選拔各類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鼓勵廣大科技人員服務于水利改革發展第一線,加大基層水利職工在職教育和繼續培訓力度,解決基層水利職工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四)動員全社會力量關心支持水利工作。各級編委辦、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國土資源、建設、農業、林業、氣象、稅務、工商、環保、法制、物價、金融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作,密切配合;新聞媒體要加強宣傳引導,促進全社會廣泛關注、大力支持和積極參與水利建設,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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