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意見
2025-08-02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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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意見(哈發[2006]5號2006年3月24日)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
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意見
(哈發[2006]5號 2006年3月24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和《中共黑龍江省委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黑發〔2005〕20號)精神,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各服務和審批窗口要公開辦事制度、辦照條件、申辦程序和辦事時限。進一步縮短辦理營業執照時間,公司開業登記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非公司企業法人開業登記、分公司和營業單位開業登記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注銷登記及復雜變更登記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簡易變更登記、名稱預先核準即時辦理。已經領取營業執照、需擴大經營范圍從事放開經營的一般性經營項目,實行備案制,邊經營邊申辦登記。對民間投資新建項目,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和國家產業政策,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根據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二、放寬注冊資本限制條件。允許注冊資本分期到位,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由實繳制變為認繳制,即按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核定注冊資本。全體股東首次出資額達到注冊資本的20%,且達到最低限額規定的注冊資本要求,即可登記注冊,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對注冊資本分期到位的公司,在營業執照上分別載明注冊資本、實收資本。
三、放寬經營場所的限制條件。下崗職工、失業和待業人員、復員轉業軍人、退休職工、科技人員等開辦的小型非公眾聚集型、符合環保相關規定的企業,可以把投資人的住宅登記為企業辦公場所。房產面積較大的場所,經隔斷、分離改造后能夠與生產經營、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允許“一點多照”經營。非公司制企業辦公場所與生產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地址的,只要在同一個工商部門的管轄范圍內,可在營業執照上同時注明兩個地址,不需另辦營業執照。
四、減少創辦企業前置條件。農村居民以自有房產為場地,從事農副產品加工、收購、運銷及創辦家庭加工企業的,可憑本人身份證和有效宅基地權證,到區、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在鄉(鎮)的派出機構直接辦理注冊登記。城鎮居民創辦科技開發、信息、咨詢和中介服務企業,可憑本人身份證、本人或直系親屬房屋產權證及相應土地證,到區、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免除需有門市房屋的要求。城鎮居民創辦家庭加工企業,具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經營場所,可憑本人身份證、經營場所有效產權證及相應土地證,到區、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個體工商戶具備私營企業條件并提出申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時給予辦理注冊登記。
五、創辦非公有制企業可實行備案試營業。首次創辦的小型非公有制企業所經營的非行政許可項目,可實行一年“試辦期”,由工商部門核發臨時營業執照。
六、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力度。自2006年起,市級財政連續5年每年安排5000萬元擔保資金,用于擴大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擔保能力。設立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每年安排1000萬元,由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市財政部門負責管理,重點用于扶持具有示范作用的科技型、外向型、就業型等非公有制企業發展和其他非公有制企業的技改、貸款貼息及服務體系建設。對出國留學人員、留學歸國人員和其他科技人員創辦的科技型非公有制企業,要重點給予貸款貼息支持。各級財政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要向非公有制企業傾斜,積極幫助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國家各類政策性資金和專項資金。
七、積極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允許自然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非公有制企業出資設立投資公司或擔保公司。此類企業只要符合《公司法》和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即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對主要從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的民營擔保機構,注冊地政府給予20%的開辦費補助。區、縣(市)政府每年要視財力狀況安排一定的資金,擴大企業貸款擔保資金的規模,逐步完善貸款擔保體系。
八、鼓勵非公有制企業購買國有(集體)企業產權。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并購國有企業、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和輔業改制,享受國有企業改革的各項優惠政策。在并購過程中,可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先租后買或租買結合等各種形式。非公有制企業并購國有(集體)企業,無論原企業凈資產為正數或負數,在原資產已辦理更名過戶的前提下,并購方可用所取得的原企業的資產入股,申請登記設立新公司。
九、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增強技術創新能力。引導和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加強與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合作,聯合建立技術孵化基地,協作研究和開發先進技術及產品。非公有制企業同科研部門、高等院校進行技術合作、購買專利、技術轉讓以及在引進技術、引進人才等方面所發生的費用,允許其分期攤入生產成本。
十、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實施名牌發展戰略。自2006年起,對注冊商標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或產品被評為中國名牌產品的企業,市政府獎勵50萬元;對注冊商標被認定為黑龍江省著名商標或產品被評為黑龍江省名牌產品的企業,市政府獎勵1萬元;對獲市級以上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優先列入技術改造計劃,享受國家和省、市技術改造的各項優惠政策;注冊商標被認定為市著名商標或產品被評為市名牌產品的,由各區、縣(市)給予獎勵。
十一、加大對非公有制企業人才引進和下崗失業人員培訓力度。根據非公有制企業發展需求,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通過新聞媒體定期公布人才需求目錄。市人事部門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每年舉辦一次大規模的人才招聘活動,引進各類專業人才不少于2000名。加大下崗失業人員培訓力度,增加市財政再就業培訓資金補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對下崗失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培訓人數不少于下崗失業人員總數的20%,再就業人數不低于培訓總數的50%。要采取多種形式對進城務工人員進行創業輔導,不斷提高他們的創業能力。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每年要選送一批優秀非公有制企業家到國家和省、市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各區、縣(市)要結合實際,建立專項資金,為非公有制企業培訓各類專業人才創造條件。
十二、積極開展創業服務。5年內建立20個創業輔導(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建立和完善各級各類創業服務機構。對確定為省、市創業輔導(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的,市政府給予資金支持。各級政府對在創業服務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各類人員給予獎勵。
十三、積極推進非公有制企業信息化建設。以現有的哈爾濱中小企業網絡平臺為基礎,通過互聯網,為全市非公有制企業提供政策法規、時事動態等公益性信息服務。建立全市重點非公有制企業公共信息基礎資料檔案數據庫,提供法律法規、創業指南、投資指南等在線服務。用2至3年時間,建成市、區和縣(市)非公有制經濟主管部門之間信息服務網絡,建立完善的非公有制企業信息服務體系。市信息產業部門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支持和幫助非公有制企業應用信息技術,為企業加強人事檔案管理、財務管理,提高辦公自動化水平提供優質服務。積極幫助非公有制企業搭建電子商務平臺,鼓勵和推進企業的電子商務活動,促進企業與國際市場接軌,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自主創新能力。對信息化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和創新成果的非公有制企業,市政府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
十四、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經濟統計體系。市統計部門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我市非公有制經濟統計監測制度,加強統計調研分析,及時準確地反映全市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狀況。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經濟統計渠道和統計網絡,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和統計隊伍建設,提高非公有制經濟統計數據質量。
十五、大力營造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良好社會氛圍。認真辦理企業投訴的案件。一般的投訴,有關部門要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復;屬于特急或重大事件的投訴要馬上辦理。對被企業投訴并經查實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責任部門和主要責任者,要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建立非公有制企業對政府職能部門進行民主評議的制度。市、區縣(市)改善辦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工商聯,每年至少開展1至2次非公有制企業對政府職能部門的民主評議活動,將評議結果向社會公布,并將其評議意見納入最佳、最差單位評議和目標責任制考核中。建立非公有制經濟工作獎勵制度。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區、縣(市)和優秀民營企業家以及優秀非公有制創業企業,市委、市政府每年進行表彰獎勵。提高非公有制企業家政治待遇。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企業家作為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勞動模范人選。
十六、切實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構,將市個體私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更名為市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中小企業局。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協調會,聽取企業意見和建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發〔2005〕3號文件和黑發〔2005〕20號文件及本意見精神,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實施細則。要建立非公有制經濟考核體系,把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作為各級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門和非公有制經濟主管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促進政策落實。各級非公有制經濟主管部門要理順職能,健全機構,提高服務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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