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員會、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實施意見
2025-06-08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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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員會、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實施意見(2016年7月29日)全面推行計劃生育以來,吉林省計劃生育工作取得巨大成效。據全國人口普查數
中共吉林省委員會、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實施意見
(2016年7月29日)
全面推行計劃生育以來,吉林省計劃生育工作取得巨大成效。據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吉林省婦女總和生育率從1964年的6.45,下降到2010年的0.76,全省共少生1000多萬人,有效緩解了人口過多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壓力和人口資源環境的緊張關系;15-64歲勞動適齡人口占總人口比重,從1964年的51.07%,上升到2010年的79.63%,巨大的人口紅利,推動了吉林省經濟的快速發展。但長期的超低生育水平,導致人口老齡化嚴重,勞動適齡人口快速下降,人口結構問題愈加凸顯。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中發〔2015〕40號)要求,為全面做好新形勢下的計劃生育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穩妥有序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一)建立健全政策銜接制度。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制定生育、獎勵、服務、征費等配套政策,確保政策有效銜接。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要依法落實婚育職工休假等政策待遇,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二)建立完善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多孩生育由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審批。一、二孩生育服務證由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辦理,可由村(居)委會計生工作人員代辦;網上辦證的,實行“首接即辦”和異地辦證;對難以取得婚育證明的,由申辦人做出承諾;依法取消生育服務證作為落戶前置的規定。推行生育服務證、孕產婦保健手冊、0-6歲兒童保健手冊、兒童預防接種證等整合辦理。依規查處政策外多孩生育。
(三)合理配置公共服務資源。堅持問題導向,合理配置婦幼保健、托幼服務、學前和中小學教育、社會保障、就業等資源,滿足新增公共服務需求。健全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網絡,改善技術服務設施和條件,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婦女兒童醫院、普惠性托兒所和幼兒園等服務機構,合理降低家庭生育和養育成本。
(四)加強出生人口監測與信息共享。加強人口變動情況調查,建立出生人口監測和預警機制。加快推進“健康吉林”信息化建設,實現與國家人口、計劃生育信息互聯互通。依托計劃生育工作網絡,采取村采集、鄉錄入、縣匯總的辦法,做好全員人口個案信息的采集和錄入工作。加強衛生計生、公安、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門協作,逐步實現戶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社會保障等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流動人口戶籍地與現居地的協作機制,加強信息通報、個案處理、政策告知等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服務管理
(一)穩定行政管理機構和計劃生育工作隊伍。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要合理設置內設機構,充實力量,明確職責,強化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職能。鄉(鎮)要保留計劃生育辦公室的編制和人員。有效整合縣、鄉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源,實現優勢互補,繼續做好宣傳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落實獎勵優待政策、人口信息采集錄入、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指導開展技術服務等工作。
(二)加強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堅持“調整存量、做優增量、補齊短板、提升能力”原則,著力解決婦幼健康服務資源總體不足和結構性短缺的矛盾。加強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建設,完善設施設備,改善服務條件。加強產科、兒科建設,加快產科和兒科醫師、助產士及護士人才培養,合理確定服務價格,在薪酬分配等方面向產科、兒科和婦幼保健服務人員傾斜。加強對高齡孕產婦、再生育和不孕不育人群的服務和指導,健全會診、轉診網絡,提升孕產婦和新生兒危急重癥救治能力。不斷提高婚檢覆蓋面,落實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加強孕產期保健和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推進知情選擇,向育齡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服務,減少非意愿妊娠。注重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
(三)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務資源,將流動人口納入城鎮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范圍。為轄區內居住6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建立統一、規范的健康檔案,及時掌握流動人口的健康狀況。為轄區內居住滿3個月的0-6歲流動兒童建立預防接種檔案,為流動適齡兒童及時建卡、接種。根據傳染病防控需要,開展乙肝、麻疹、脊髓灰質炎等疫苗補充免疫、群體性接種和應急接種工作。對建筑工地、商貿市場、生產加工企業等流動人口密集地區,進一步加強傳染病監測工作,及時處置傳染病疫情,切實落實流動人口艾滋病、結核病等傳染病的免費救治等政策。
(四)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加強政府與社會協同治理,廣泛動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配合政府共同做好計劃生育工作。充分發揮計劃生育協會的生力軍作用,切實加強縣、鄉、村級計劃生育協會的組織和能力建設,推進縣級以上計劃生育協會“參公”“入序”“三定”工作,保證鄉、村級有專(兼)職人員承擔計劃生育協會工作任務。全面做好宣傳教育、生殖健康咨詢服務、優生優育指導、計劃生育家庭幫扶、權益維護和流動人口服務等工作。鼓勵社會組織依法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公益慈善與幫扶救助活動。結合實際參與制訂計劃生育獎勵、制約措施,引導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通過政策引導、項目支持等方式,大力支持協會發展,增強協會的活力和能力。
三、提升計劃生育家庭的發展能力
(一)加大對計劃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完善并落實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特別扶助制度等各項獎勵扶助政策。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已經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的,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繼續執行。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沒有再生育的計劃生育家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只生育一個孩子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
(二)增強家庭撫幼和養老功能。要合理配置婦幼保健、兒童照料、學前和中小學教育、社會保障等資源,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婦女兒童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等服務機構,滿足新增公共服務需求。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為老年人提供住院治療、康復護理、生活照料、臨終關懷等健康養老服務,推動醫療衛生服務延伸至社區、家庭,為居家老年人提供連續性健康管理服務。推廣和鼓勵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積極探索多元化的保險籌資模式,保障老年人長期護理服務需求。實施“新家庭計劃”項目和計劃生育家庭科學育兒、青少年健康發展和養老照護試點,探索健全家庭健康服務體系,增強社區幼兒照料、托老日間照料和居家養老等服務。加大對殘疾人家庭、貧困家庭和獨居老人的幫扶支持力度。
(三)促進社會性別平等。加強勞動執法監督,保障女性教育、就業等合法權益,引導群眾樹立性別平等的婚育觀。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依法嚴厲打擊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健全和落實B超管理、人工終止妊娠及相關藥品、醫療器械、新生兒死亡信息報告等相關管理制度;切實加大對采血鑒定胎兒性別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管。實行整治“兩非”工作定期通報制度,對出生人口性別比長期持續偏高且查處“兩非”案件不力的地區,進行重點督查和預警約談。
四、強化工作落實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持計劃生育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將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加強統籌規劃、政策協調和檢查督導。堅持和完善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逐級簽訂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合理設置考核項目和權重,改革考核評估方法。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主要目標任務未完成、嚴重弄虛作假、違法行政造成惡劣影響等情形的,實行“一票否決”。
(二)加強部門協作。進一步發揮省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作用,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責任和任務清單。建立健全重大經濟社會政策人口發展影響評估機制,促進相關經濟社會政策與計劃生育政策有效銜接。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抓好政策銜接、信息共享等工作,重點解決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務保障、執法協調、信息互通等問題,加強對基層工作的監督管理。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通過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黨校培訓等方式,提高各級黨政干部對人口基本國情、省情及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認識。加強政策宣傳,做好政策解讀,大力宣傳計劃生育取得的成就和廣大人民群眾以及計劃生育工作者做出的貢獻,宣傳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及時性、必要性。總結推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的好經驗、好做法,表彰先進典型,營造支持政策落實和改革創新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考核監督。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改革任務,明確實施步驟。加強對各項改革措施的跟蹤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改革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各市(州)、長白山開發區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專題報告本地區計劃生育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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