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廳關于加強重大水利工程質量管理的意見
2025-06-08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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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
水利工程
牽頭
浙江省水利廳關于加強重大水利工程質量管理的意見(浙水治〔2017〕4號)各市、縣(市、區)水利(水電、水務)局,廳直屬各單位,各有關單位:質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百年大計,質量第一。
浙江省水利廳關于加強重大水利工程質量管理的意見
(浙水治〔2017〕4號)
各市、縣(市、區)水利(水電、水務)局,廳直屬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質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百年大計,質量第一。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部署開展質量提升行動,要求加強全面質量監管,全面提升質量水平;歷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水利工程建設,全省各級水利部門始終將工程質量作為重中之重狠抓落實。201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五水共治”重大決策部署以來,我省在加快推進水利建設的同時,穩步提升工程質量和安全,連續多年在水利部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中位列前茅,并涌現出了曹娥江大閘、杭州三堡排澇等一大批優質工程。水利工程在應對歷次洪水、臺風和高溫干旱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有效地保障了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糧食安全,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在當前水利大投入、大建設、大發展的新形勢下,全省正在奮力推進百項千億防洪排澇工程,但水利工程建設中仍不時出現質量問題,歷次的稽察、檢查和“千人萬項”服務發現還存在對工程質量重視不夠、前期工作深度不足、施工現場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為著力打造優質精品工程,嚴格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確保經得起歷史檢驗,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綜合效益,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經研究,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加強建設項目全過程質量管理。項目法人是工程建設管理的主體,要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嚴格控制參建各方質量行為。勘察設計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技術標準,精細化設計,提供真實可靠、滿足深度要求的勘察設計成果。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技術標準和工程合同施工,嚴格工序管理,認真開展施工質量檢驗和評定。監理單位要嚴格執行旁站、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有關規定,切實發揮質量控制作用。以姚江上游西排工程為試點,加快建立全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平臺,實現在建項目管理陽光化、規范化;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推廣應用全過程管理平臺,實時監控建設項目,有效遏制和減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牽頭處室:建設處)
二、切實保障可行性研究階段成果質量。項目法人對前期工作質量負總責,要增強擔當意識,根據當地水情和實際需求,在工程建設方案策劃、導向上統籌好各方利益,集約節約用地、減少移民數量、控制投資規模。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改進審查方式,按專業分組開展審查,并組織專家現場踏勘,充分聽取各相關方意見建議,重點審核項目合規性、可行性、建設標準、任務規模、投資效益等,從嚴做好審查工作,對有重大設計缺陷的一律不予通過審查;開展前期成果質量綜合評價,定期在全省通報。(牽頭處室:計劃處)
三、嚴格初步設計文件審查把關。進一步強化初步設計文件的審查,重點是地質、結構、水文等專業。充分依托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協會,組建初步設計審查專家庫,制定專家入庫標準,實行分類管理,完善專家考核評價機制和退出機制,不斷強化專家審查的專業性和權威性;探索開展建設項目設計質量專家年度評估工作,定期通報評估結果,增強勘測設計單位的行業自律,切實提高其質量意識。(牽頭處室:建設處)
四、加強勘測設計單位內部質量管控。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劃要求,傳承發揚“工匠精神”,精心設計,提倡節約,鼓勵技術創新,從源頭上保障設計工作質量。完善質量內控體系,嚴格校審流程,加強成果審核,落實質量獎懲措施,對出現質量安全事故的項目,要嚴肅追究項目經理、設計人、校核人、審查人、核定人的責任;規范實名簽認,凡提交行業審查和施工的各類報告、圖件,均嚴格要求手簽。加強工程現場勘測,關注工程布置及勘測現場的動態變化,合理擴大勘測范圍和深度,確保成果質量;強化現場設代人員配備,加強與參建各方的信息溝通,動態處理現場變化情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舉一反三,杜絕同類問題重復發生。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強化教育培訓提高設計人員責任心,鼓勵年輕技術人員多下工地現場,通過導師帶徒弟等方式加快技術人才培養。強化資信管理,杜絕資質出借、掛靠,嚴禁成果應用造假。(牽頭單位:計劃處)
五、督促規范組建項目法人。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督促規范組建項目法人,指導建設單位落實質量管理制度。項目法人要加強自身建設,強化人員配備,完善內部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管理;細化質量保證合同條款,保障合理設計周期和基礎資料質量;加強對關鍵崗位到崗、履職情況等合同履約的監督檢查,杜絕人為降低工程質量;定期開展宣貫培訓,切實提高全員質量責任意識。(牽頭處室:建設處)
六、質量監督突擊檢查常態化。改進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檢查方式,除確需對接的常規工作外,原則上采取突擊檢查方式,現場隨機確定檢測部位、內容,切實提高質量監督效果。開展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行政執法,加大對建設質量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牽頭單位:質監中心)
七、加大查處和稽察整改力度。各地要嚴格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發現的轉包、違法分包、出借借用資質等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進一步加大稽察整改力度,將整改落實情況與考核掛鉤,并定期進行通報。開展合同履約大檢查,規范參建各方行為。(牽頭處室:建設處)
八、進一步完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各地要充實監督人員,保障工作經費,確保政府質量監督能滿足水利工程建設的需要。(牽頭處室:建設處)
九、加強質量檢測和評定管理。質量檢測單位在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接業務,嚴格按照相關要求,確保檢測數據真實準確,及時提交檢測報告;建立不合格臺賬,及時報告檢測不合格項。(牽頭單位:質監中心)
本文件自2017年11月25日起施行。
浙江省水利廳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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