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的意見
2025-08-02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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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的意見(云政發[2006]180號)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中央駐滇單位: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的意見
(云政發[2006]180號)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中央駐滇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在“十一五”期間全面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促進全省中小企業又快又好地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的重要意義
黨的十六大以來,我省各類中小企業得到了快速發展,已成為全省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動國民經濟增長、擴大就業渠道、增加財政收入和繁榮城鄉市場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到2005年,全省中小企業共有6.65萬戶,占全省企業總數的99.9%;全省中小企業完成增加值1374億元,占全省生產總值的40%;上繳稅金253億元,占全省企業稅收總額的38%;從業人員238萬人,占全省企業從業人員的88.5%;實現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475億元,占全省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46%。但與其他省(市、區)相比,我省中小企業仍存在發展總量不足、從業人員素質較低、經營管理粗放、技術水平落后、市場競爭力不強等方面的問題,制約全省經濟加快發展。
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是進一步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和全省加快中小企業暨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大會精神的具體體現,是推動實施《云南省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的具體行動,是推進“工業強省”戰略、加快縣域經濟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也是“十一五”時期加快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工作的有效途徑。為此,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從經濟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全局出發,提高對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加大工作力度,營造發展環境,創新服務手段,大力促進全省中小企業健康持續快速發展。
二、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我省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實現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加快推動實施以創業扶持、創新發展、提高素質和增強競爭力為工作重點的“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力爭在“十一五”期間,努力形成中小企業發展環境明顯改善、布局結構相對合理、管理和技術水平顯著提高、市場競爭能力持續增強、吸納就業能力不斷擴大的新局面。
三、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的主要任務及目標
(一)深入開展“創辦小企業,開發新崗位”活動。結合我省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加快縣域經濟發展和“興邊富民”工程的實施,以營造創業環境、開展創業輔導、搭建創業平臺為工作重點,積極推動建立政府引導、自主創業和社會支持相結合的創業發展長效機制,鼓勵和支持下崗失業人員、退役士兵、大中專畢業生等各類人員創辦企業。“十一五”期間,推動全省16個州(市)在省級重點工業園區或縣域工業強縣中指導建立小企業創業孵化基地,廣泛開展“創辦小企業,開發新崗位”活動,以創業促就業,力促全省每年新增各類中小企業1萬戶,新增就業20萬人。到2010年,在現有規模的基礎上,累計新增各類中小企業不低于5萬戶,累計新增就業不低于100萬人。
(二)積極推動“中小企業成長計劃”的實施。從全省優勢行業中優選一批具有成長潛力的中小企業,作為金融、財政、中介服務機構重點扶持和服務的對象,優先配置各類生產要素,促進其快速健康發展,發揮其引導和帶動示范作用,進一步推進我省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大提高、大發展。在“十一五”期間,每年優選評定100戶成長型企業(成長型中小企業的評定辦法另行制定)。到2010年,力爭重點培育500戶左右主業突出、競爭力較強、年銷售收入上億元的成長型中小企業,使其成為全省中小企業發展的中堅力量。
(三)促進中小企業集群發展。堅持政府扶持引導和企業自主發展相結合,落實加快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培育縣域特色經濟、鼓勵產業合理集聚和企業集群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加強科學規劃引導,以省級重點工業園區為依托,以具有發展潛力的優勢產業為基礎,優化生產要素和資源配置,提高專業化協作水平,不斷提升中小企業的產業層次和產品檔次,促進我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十一五”期間,圍繞我省資源和產業優勢,著力培育30類60個具有比較優勢、有發展潛力、產業關聯度強的縣域特色產業集群。
(四)推動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認真落實國家及省有關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政策措施,切實把提高中小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為工作重點,加快調整產業結構,促進轉變增長方式,提升企業技術水平。在“十一五”期間,積極引導中小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推動中小企業在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構建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的基礎上,開展集成創新和引進先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等各種形式的自主創新,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增強核心競爭力;引導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在中小企業比較集中和具有產業聚集優勢的地區,重點支持建立一批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研發、產品設計、新技術推廣和技術培訓等服務。力爭到2010年經省級以上新增認定的中小企業技術研發中心達到50個左右;重點培育30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企業。
(五)支持中小企業做強做大。本著“發揮優勢、突出特色、注重規模、提高效益”的原則,支持中小企業通過兼并、收購、聯合等方式,進一步擴大規模,提高綜合實力,逐步發展成為主業突出和市場競爭力強的大公司、大集團,向集約化、規模化和集群化方向發展。引導中小企業樹立品牌意識,實施品牌發展戰略,培育品牌企業和名牌產品。在“十一五”期間,重點扶持30戶左右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業突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核心競爭力強、具有龍頭帶動作用的非公工業“明星”企業,并力爭10戶企業進入全國非公企業500強之列,輔導培植10戶企業上市;培育260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地方特色的云南名牌產品。
(六)提高中小企業整體素質和管理水平。把中小企業素質提升培訓工作納入各地人才培訓總體規劃,采取政府扶持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辦法,整合社會資源,創新培訓方式。根據中小企業的發展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經營管理、專業技能和安全知識等方面的培訓,加快中小企業人才的培養和隊伍建設。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不斷改進內部組織結構和管理結構,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經營管理制度,規范經營管理行為,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切實提高企業整體素質和管理水平。在“十一五”期間,繼續加大“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實施力度,把培養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和技術骨干作為銀河培訓工程重點,力爭全省每年參加各類培訓的中小企業人員不低于15000人;重點抓好一批管理工作達標和發展循環經濟示范企業。
(七)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按照“政府引導,企業為主,社會參與”的原則,整合信息資源,強化服務功能,逐步建立覆蓋全省的中小企業信息網絡服務平臺建設,通過信息網絡平臺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法規、產業導向、行業動態、市場需求、技術咨詢、人才供求等信息服務。在“十一五”期間,力爭在500戶成長型中小企業中建立信息化建設示范點,實現以點帶面,推動我省中小企業利用信息技術提升企業生產、管理水平;在2008年前,全省16個州(市)完成中小企業信息網絡平臺建設,形成國家、省、州(市)網站間的信息互動和信息共享,切實改善中小企業信息利用條件,為中小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務。
(八)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拓展國內外市場。重點推動成長型中小企業加強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實施“走出去”戰略,積極參與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和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加強與周邊國家經濟技術合作,加快與沿海發達地區及中部地區經濟對接,提高經濟外向度。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把引進資金、引進技術、引進人才緊密結合起來,不斷提高企業招商引資層次和水平。支持和引導成長型中小企業參加各種展銷會、洽談會、博覽會,不斷提高我省中小企業產品知名度。力爭在“十一五”期間,推動我省中小企業的招商引資和開拓國內外市場工作邁上新臺階。
四、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完善政策法規體系。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大力營造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制環境、政策環境、市場環境和創業環境,建立督促檢查工作長效機制。結合我省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實際,進一步加快《云南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的立法工作進程,切實把中小企業發展融入我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和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努力消除制約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體制性障礙,推動全省中小企業在“十一五”實現又快又好地發展。
(二)加快推進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照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原則,積極支持發展各類社會中介服務機構,重點推動創業輔導、信用擔保、公共信息、技術創新和維護權益“五大”服務平臺建設。堅持市場運作與事業單位改革相結合,加快建立省、州(市)和縣(市、區)三級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力爭2008年建立起省、州(市)兩級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到2010年,大部分縣(市、區)建立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充分發揮其連接政府與企業的橋梁紐帶作用,加強與社會各類中介服務機構的聯系,組織和引導服務機構不斷創新服務產品,改進服務方式,降低服務成本,形成多層次、全方位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為中小企業提供公益性、扶持性的服務。
(三)著力解決融資難問題,多形式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推進實施銀政、銀企合作計劃,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信用貸款規模要在現有基礎上逐年增長,加快推動全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通過舉辦“金融創新產品展示會”、“項目融資洽談會”等多種形式的銀企合作活動,促進各類金融機構優先對有產品、有市場、有效益的成長型中小企業給予貸款支持。培育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鼓勵中小企業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加大中小企業的上市培育工作力度,積極開展資助性上市輔導和服務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上市直接融資和發行企業債券,努力拓寬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
(四)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增強中小企業發展后勁。切實加大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財稅支持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力度,建立健全省、州(市)、縣(市、區)三級中小企業暨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充分發揮公共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激發和調動中小企業投資發展的熱情。省級中小企業暨非公經濟專項資金、技術改造貼息資金和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財政性扶持資金,要加大對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重點項目貼息和補助、企業技術進步與創新、市場開拓和人才培訓等方面的扶持,進一步增強中小企業發展后勁。
(五)加強中小企業經濟運行的監測與分析。制定成長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建立中小企業的科學評價體系,健全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統計監測系統。對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5000萬元以上和1000萬元以上的中小企業,分別由省、州(市)、縣(市、區)納入重點監測,定期研究中小企業發展趨勢,科學分析中小企業的產業結構、經營管理、生產銷售等狀況,全面掌握中小企業發展動態,切實為各級政府領導決策和制定有針對性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據。
(六)強化對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和協調服務。要加快推進行政體制改革,依法規范行政行為,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移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加大對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產品結構調整的指導工作力度,正確引導中小企業的投資方向,及時向中小企業傳遞國家及省有關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等信息,積極幫助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進一步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上下之間、部門之間的相互協作與合作,形成全面推動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發展的整體合力。
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是加快推進我省新型工業化、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年初制定工作目標,年中進行督促檢查,年底開展考核評比的推進機制。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和工作指導,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及時協調解決“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扎實推進“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在“十一五”期間取得實效,有力促進我省中小企業快速、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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