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處理企業改制上市(掛牌)中有關問題的意見
2025-06-07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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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處理企業改制上市(掛牌)中有關問題的意見(玉政辦發〔2016〕12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玉東新區、各開發園區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近年來,市委、市
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處理企業改制上市(掛牌)中有關問題的意見
(玉政辦發〔2016〕1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玉東新區、各開發園區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企業上市培育工作,先后制定出臺了企業改制上市(含新三板掛牌,下同)扶持政策等一系列措施,我市企業改制上市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市企業改制上市進度距離自治區要求的目標任務還有較大差距,企業強烈反映在改制過程中存在不少難以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嚴重制約著我市企業改制上市(掛牌)工作的進展。為解決我市企業在改制上市(掛牌)過程中的問題,引導企業規范經營、做強做優,快速走向資本市場,盡快轉型升級,促進我市經濟健康快速發展,市人民政府決定加大對企業改制上市(掛牌)的支持力度,現就企業改制上市(掛牌)中有關問題提出本意見。
一、關于本意見的適應范圍
凡是在我市范圍內注冊登記,進入自治區、玉林市上市企業后備資源庫的企業,與證券等機構簽訂改制上市(掛牌)服務協議,在股份制改造申報上市(掛牌)中遇到的問題,適用本意見處理辦法。
二、關于土地出讓金問題
上市后備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時,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為出讓的(不改變用地性質),財政部門將所收土地出讓金的地方所得部分暫借給企業,專項用于發展生產。改制后3年內上市(1年內在新三板掛牌)的,作為獎勵資金獎勵給企業;改制后超過3年未上市(或未在新三板掛牌)的,則悉數收回。
三、關于改制過程中的稅收問題
(一)上市后備企業在改制(包括新設)過程中,涉及資產過戶過程中需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契稅等各項稅金,上市(掛牌)成功后由當地財政將地方所得部分按照有關程序報批后等額獎勵給企業。
(二)涉及的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按照審計值折為股份公司股本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暫緩至上市(掛牌)后繳納,并在實際繳納時將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繳納人。
(三)對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為股本并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或有交易行為,企業依法申報納稅后,由財政按照實際繳納稅費地方分成部分的額度暫借給企業,專項用于企業發展生產。改制后3年內上市(1年內在新三板掛牌)的,作為獎勵資金獎勵給企業,未上市(掛牌)的,則悉數收回。
(五)在改制上市(掛牌)中涉及調增收入和利潤需補繳稅款的,地方所留成部分由財政全部獎勵給企業,用于支持企業發展。
(六)上市后備企業股改后進入自治區證監局輔導備案到上市(或股改基準日到新三板掛牌)當年,以上年實交數為基數,每年新增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全額獎勵給企業,用于支持企業發展。
四、關于改制過程中有關證件變更問題
上市后備企業在改制重組過程中,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車船使用證、給排水及供電計劃指標、資質等級、自有知識產權等權益(證)過戶時,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化的,可依法變更企業名稱,免交除工本費外的其他一切費用。
五、關于改制企業承接貸款問題
由于企業改制重組變更企業名稱,但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改變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原企業的貸款采取變更貸款單位名稱的辦法,保持對改制后的企業貸款余額不變,并優先安排企業需求的貸款。
六、關于辦理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問題
上市后備企業改制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不全的,經主管部門公告無糾紛,在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沒有禁止情況下,采取特事特辦的辦法,從企業提交辦理證件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補辦完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
七、關于補辦其它證件問題
上市后備企業改制過程中,由于歷史原因涉及環保、用水用電等及其它資產手續不齊全的,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門應允許其補交有關費用并為其補辦相關證件。
八、關于政策扶持問題
企業上市股票發行或在新三板掛牌成功后,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玉林市支持企業上市扶持獎勵辦法的通知》(玉政辦發〔2013〕74號)和《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玉林市鼓勵中小企業改制并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暫行辦法的通知》(玉政辦發〔2014〕65號)規定,由企業申請,政府給予獎勵和資金扶持。
九、關于其它方面扶持問題
支持上市后備企業優先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創新優勢企業,以及申請國家和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資金、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科學技術經費、國債項目財政貼息資金等各項政策性扶持資金。上市后備企業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稅法》的規定,按15%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優先推薦享受國家及地方貼息債券、貸款和科技扶持資金。
十、關于涉及財政稅收扶持分擔問題
上市后備企業和上市公司按本意見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的,其財政投入(獎勵、返還)部分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負責。由市財政局、金融辦會同相關部門辦理。
本意見由市金融辦負責解釋。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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