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全市金融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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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全市金融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鷹府發〔2014〕12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龍虎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鷹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信江新區管委會,市政
鷹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全市金融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鷹府發〔2014〕1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龍虎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鷹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信江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67號)、《中共江西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的實施意見》(贛發〔2013〕18號)、《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全省金融業改革發展的意見》(贛府發〔2014〕7號)和《中共鷹潭市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鷹發〔2014〕7號)精神,加快我市金融業改革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健全和完善金融機構體系
(一)積極引進金融機構。將金融機構招引納入招商引資重要內容,重點引進全國性股份制銀行、有特色的城商行或外資銀行來我市設立分支機構。支持余江縣新設1家村鎮銀行,盡早實現村鎮銀行縣域全覆蓋。支持有實力的證券、期貨、專業性保險機構來我市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其他金融機構來鷹投資展業。支持轄內金融機構在縣、鄉設立分支機構。(市政府金融辦、人行鷹潭市中心支行、鷹潭銀監分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各縣市區政府、龍虎山景區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信江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大力發展地方金融機構。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引進外資銀行、全國性金融機構和有實力的企業增資擴股,優化治理結構,加快轉型發展,增強核心競爭力。(鷹潭銀監分局、人行鷹潭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辦、各縣市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努力培育新型金融機構。探索由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民營銀行。支持符合條件的法人銀行、大型企業(集團)尤其是民營企業發起設立或參與組建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支持民間資本參股市內法人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商業銀行設立社區支行、小微支行。繼續支持小額貸款公司穩健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內企業在重點或大型鄉鎮申報設立專業支農小額貸款公司。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探索設立分支機構、拓展業務范圍、改制為村鎮銀行。有序開展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和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試點。探索發展供應鏈金融、互聯網金融。(鷹潭銀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鷹潭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市工信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各縣市區政府、龍虎山景區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信江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完善融資擔保體系。探索整合資源,吸引民間資本,通過合并、重組、增資等方式組建注冊資本金1億元以上的市級融資性擔保機構。支持各縣、市、區、園區財政出資,引導民間資本參股,分別設立1家以上注冊資本金超5000萬元,具有當地產業特色、專業性較強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積極進行資信評級,開展債務融資擔保業務。支持財政出資擔保公司適當提高擔保費率,提高代償容忍度,允許其代償率不高于2%,努力做大融資擔保業務規模。(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人行鷹潭市中心支行、鷹潭銀監分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構建金融中介服務體系。大力引進培育會計、律師事務所、仲裁、公證、司法鑒定、資產評估、資信評級、證券咨詢、第三方支付、保險銷售服務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中介服務組織,構建專業化的金融中介服務體系。(市政府金融辦、市發改委、人行鷹潭市中心支行、鷹潭銀監分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司法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和發展金融市場體系
(六)發展多層次信貸市場。充分發揮銀行信貸市場融資主渠道作用,積極爭取總行信貸規模支持和直貸項目投入,力爭駐市銀行機構存貸比高于系統內全國平均水平,貸款余額占本系統比重逐年上升,地方法人銀行機構貸款規模增速高于全國平均水平。鼓勵金融機構通過貸款重組、信貸資產證券化方式盤活信貸資源,綜合運用票據、信托、委托貸款、融資租賃、證券資產管理、財富管理等產品,擴大業務規模。加大推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網點建設力度,引進、開發新的金融工具和產品。鼓勵銀行業機構探索開展商標、專利、政府采購訂單、應收賬款、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等多種形態的大宗商品等質押貸款。支持銀行業機構開發針對農業農村新型生產經營方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探索建立農村產權評估、收儲、流轉、處置服務平臺,促進農村抵押物創新。鼓勵銀行業機構擴大林權抵押貸款,開展大型農機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推進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小額分散原則,大力發展小額信貸市場。用足用好保險資金運用政策,爭取有一批成熟項目納入全省統一的“險資入贛”項目庫,鼓勵引導利用保險資金建設大型水利、旅游、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和健康養生服務業。(人行鷹潭市中心支行、鷹潭銀監分局、市發改委、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中小企業局、市旅游局、市水利局、市政府金融辦、市保險行業協會、各銀行機構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發揮“1+6”產業和農業、旅游等資源優勢,重點培育管理規范、技術先進、成長性強的龍頭企業赴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加快龍虎山旅游集團、貝融實業上市步伐。鼓勵市內上市公司戰略并購重組,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公司債券等方式進行再融資。積極推動市內企業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支持市內企業到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等區域性股權交易系統掛牌。支持鷹潭高新區學習借鑒深圳前海股權交易中心建設經驗,探索建立我市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探索通過設立政府先導基金、種子基金、夾層基金和國有企業轉讓部分股權等方式,大力吸引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農業發展基金、產業互助資金等參與我市產業轉型升級。穩妥有序開展優先股試點。(市政府金融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中小企業局、市農業局、市旅游局、市文廣新局、市國資委、各縣市區政府、龍虎山景區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著力發展期貨市場。進一步深化與期貨交易所的合作,積極開展期貨市場宣傳與普及,提升我市企業利用期貨市場的意識和能力。加快設立銅期貨交割庫和銅現貨交易市場。(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大力發展債券市場。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私募債券等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資金。推廣由縣(市、區)、園區設立中小企業發債風險緩釋基金,撬動地方中小企業尤其是涉銅企業發行區域集優集合票據,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推動城鎮基礎設施、信貸資產、旅游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資產。重點支持城鎮基礎設施、保障房、棚戶區改造、產業園區建設等項目發行企業債券。積極爭取我市納入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設區市。(市發改委、人行鷹潭市中心支行、鷹潭銀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工信委、市建設局、市房管局、市中小企業局、市旅游局、各縣市區政府、龍虎山景區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信江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大力發展保險市場。支持發展大宗農林產品和特色農業保險。支持農民開展農業互助保險。努力爭取上級支持,建立農業巨災保險制度。加快農業生產、食品加工和流通體系等領域保險創新,大力發展蔬菜、農業設施、氣象指數、價格指數、農產品質量保證、食品安全責任等保險。在旅游業、高污染行業、公眾聚集場所等領域推行責任保險。支持轄內保險企業發展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大力引導出口信保工具向國有及中小企業延伸。鼓勵發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建立覆蓋全市城鄉居民的大病保險制度。大力發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加快發展養老服務保險,支持保險公司開拓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市場。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參與社會事業和社會治理改革創新。(市保險行業協會、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民政局、市國資委、市旅游局及各有關保險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規范發展各類要素交易市場。重點推進銅及相關稀有金屬、黃蠟石、文化藝術品、農產品、金融資產等交易市場籌建工作,積極推動設立碳排放權、排污權、知識產權等交易平臺。積極引進資本、人才和管理技術,加強與證券期貨交易所的合作,促進各類要素與資本融合。探索建立和規范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市政府金融辦、人行鷹潭市中心支行、市文廣新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國資委、各縣市區政府、龍虎山景區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信江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大力推廣“財園信貸通”。發揮財政杠桿作用,整合扶持企業發展的各類資金,在全市工業園區推廣“財園信貸通”等成熟的信貸品種,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資金信用合作,撬動更多信貸資金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市財政局、市工信委、市農業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金融產業扶持政策
(十三)建立促進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每年在市級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支持金融業改革發展、鼓勵金融創新、引進金融機構、推進企業上市、擴大直接融資等。(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大引進機構政策扶持。對來鷹新設或遷入的金融機構總部、市級分支機構的營業用房,在用地、規劃、購買和租用上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或優惠政策。引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引薦人可依據《鷹潭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向受益財政申領相應獎勵。(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政府金融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大銀行信貸政策扶持。鼓勵和引導我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修訂完善《鷹潭市市級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獎勵辦法(試行)》,建立財政性資源與信貸政策執行情況、信貸投放、存貸比掛鉤的激勵機制,在政策允許并確保資金流動性和風險管控的前提下,財政性資金存款給予傾斜。協調監管部門加大對駐市各銀行機構貫徹落實國家金融貨幣信貸政策的檢查指導工作力度。建立信貸風險補償機制。根據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當轄內銀行業機構支持本地實體企業年度新增貸款不良率超過2%時,其超過2%的實際損失部分由企業所在地政府給予30%的補償。具體辦法由各縣(市、區)政府、鷹潭高新區管委會另行制定。(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鷹潭市中心支行、鷹潭銀監分局、各縣市區政府、龍虎山景區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信江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加大企業上市政策扶持。建立企業上市扶持制度。在擬上市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輔導備案、提交上市申請三個階段工作后,由受益財政分階段給予一定的補貼。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及境外成功掛牌融資企業、在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等區域性股份轉讓系統成功掛牌融資,且募集資金80%用于市內的企業由受益財政給予一定的一次性補貼。對擬上市及擬掛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企業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涉及的產權、土地、稅費等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綠色通道”,依法簡化手續、減免費用,給予政策性支持,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改制上市、掛牌成本。(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各縣市區政府、龍虎山景區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大債券融資政策扶持。鼓勵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集合票據、區域集優集合票據、中小企業集合債、企業債、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公司債券等債務融資工具。對成功承銷債務融資工具的轄內金融機構,在每年市政府對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考核中設立單項獎進行獎勵。(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人行鷹潭市中心支行、市發改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加大保險業發展政策扶持。支持農業保險擴面發展,爭取花生、蜜桔、南方早熟梨納入國家政策性保險補貼范圍。縣級政府將農業政策性保險推廣工作納入對鄉鎮考核內容,并確保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對年出口額300萬美元以下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企業,政府補貼保費60%,承保公司減免保費40%,實現“零保費”政策。對成功引進保險資金且單項融資額在10億元以上、融資利率不高于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在省財政按實際到位資金的0.1‰?獎勵引資單位的基礎上,由受益財政給予一定的獎勵。(市財政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市商務局、市政府金融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大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對在鷹注冊納稅、依法合規經營且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00萬元、當年新增擔保業務額達平均凈資產的3倍,且代償率不高于2%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在省財政按融資擔保保費收入的5%給予補貼的基礎上,由受益財政再給予一定的補貼。對轄內銀行機構與融資性擔保機構合作成效好的,可按排名或擔保貸款余額,由受益財政給予適當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各縣(市、區)、園區另行制定。市、縣稅務部門要支持并及時為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辦理申請國家免征三年營業稅相關手續。(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地稅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加大“三農”、市屬優強和小微企業融資政策扶持。大力發展普惠金融,鼓勵基礎工作好、條件成熟的縣(市、區)設立中小企業融資續貸中心,幫助符合扶持條件、銀行各項續貸手續完備的“三農”、市屬優強企業(指由工信、商務部門牽頭,在各縣(市、區)、園區推薦基礎上,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聯合進行篩選、甄別、匯總后,向駐市金融機構推薦的地方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大中型商貿流通企業。每年進行一次篩選和推薦,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和小微企業解決臨時資金周轉困難。采取一企一策的辦法,由縣(市、區)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協調轄內金融機構及相關政府部門,為轄內優強企業量身定制金融服務方案和產品,確需較大流動資金的,可利用銀團貸款方式抱團支持,切實保障優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持續發展的資金需求。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向下延伸,對于偏遠機構網點,應本著履行社會責任的出發點,鼓勵發展,從嚴撤并。(市政府金融辦、人行鷹潭市中心支行、鷹潭銀監分局、市工信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各縣市區政府、龍虎山景區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完善引進和培養金融人才優惠政策。加強對金融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對于引進的海外、省外金融人才,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享受相關政策和待遇。市人社局對引進金融緊缺人才進行認定,并牽頭組織實施。(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政府金融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營造良好的金融發展環境
(二十二)加快建設“信用鷹潭”。 由市發改委牽頭,制定和實施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規劃。各部門、各行業要按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的部署和要求,加大自身行業信用體系建設,逐步實現行業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建立完善的社會信用主體信用登記制度,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聯動機制。學習借鑒萍鄉市和奉新工業園區工作經驗,由工信部門牽頭,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探索建立全市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輔助管理系統,建立和完善以信用征集、信用評價、信用培植和信用激勵為主要內容的中小企業信用評價服務體系,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和資產交易提供有效服務。由農業部門牽頭,不斷深化農戶信用檔案建立和信用評價試點,探索以縣域為單位建立農戶信用檔案,開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考核工作。(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農業局、人行鷹潭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完善產權登記制度。支持融資性擔保機構依法依規辦理擔保業務中涉及的房產、礦產、土地、車輛、股權等反擔保物抵押登記,允許融資擔保機構利用抵押物剩余價值進行反擔保,并作為順位在后的抵押權人辦理抵押登記。允許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利用抵押物剩余價值辦理順位抵押登記。有關法定登記部門對金融機構、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處置不良資產、辦理抵債資產登記和順位抵押登記手續要優化流程、簡化手續、降低收費。(市工商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房管局、市政府金融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優化金融法治環境。嚴厲打擊各種逃廢金融債行為,加大清收力度,依法保障金融債權,切實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加大金融案件執行力度,提升金融勝訴案件執結率和執行標的額兌現率。規范企業破產改制行為,加強金融債權管理,防止企業借重組、改制和破產之名逃廢金融債務。對弄虛作假、惡意逃廢債務的,要依法嚴肅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相關法律責任。(市公安局、市國資委、市發改委、市政府金融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加快金融集聚發展。積極支持月湖新城、信江新區建設金融商務區。積極支持鷹潭高新區建設泛金融服務中心。鼓勵證券公司、創業投資公司、私募基金等金融機構、企業總部來中心注冊和開展業務,形成集聚效應。(月湖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信江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政府金融辦、人行鷹潭市中心支行、鷹潭銀監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加強金融風險防控。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建立金融管理部門風險防范聯席會議制度,全面落實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加強對影子銀行的監督管理。支持、鼓勵和引導民間融資規范發展,切實防范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潛在風險、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債務風險。積極開展非法集資風險排查,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期貨交易、保險欺詐等各類金融違法犯罪行為,守住不出現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市公安局、人行鷹潭市中心支行、鷹潭銀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保險行業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強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各地要牢固樹立金融產業優先發展的理念,從組織保障、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強對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服務。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強市、縣兩級政府金融管理機構建設,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人員編制,加強與省、市金融單位聯絡溝通、履行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監管,推動金融改革與創新、維護地方金融穩定。(各縣市區政府、龍虎山景區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信江新區管委會、市編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加強金融人才培育交流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工作部署,抓好與上級金融監管機關的雙向人才交流,抓好組織市、縣黨政領導干部參加金融知識培訓班等工作落實。(市委組織部、各縣市區政府、龍虎山景區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信江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保持政策延續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抓好已出臺各項金融扶持措施的督促、檢查和落實工作,進一步加大對金融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根據本實施意見制定相應扶持措施,合力抓好省、市政府各項金融政策和工作落實。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鷹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全市金融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鷹府發〔2012〕7號)廢止。(各縣市區政府、龍虎山景區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信江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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