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行政公署關于改革完善盟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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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安盟行政公署關于改革完善盟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興署發〔2014〕26號)各旗縣市人民政府,盟直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中區直垂直管理單位: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地方
興安盟行政公署關于改革完善盟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
(興署發〔2014〕26號)
各旗縣市人民政府,盟直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中區直垂直管理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以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盟市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4〕11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結合我盟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改革完善全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重大意義
食品藥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中央、自治區和盟委、行署一直以來高度重視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近年來,我盟制定實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旗縣市、各有關部門不斷加大監管力度,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平穩步提高。但就目前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狀況而言,仍然存在著職責交叉和監管空白等問題,資源配置分散,難以形成合力,整體行政效能不高。當前食品藥品安全仍處在風險高發期和矛盾凸顯期,全面提升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為我盟經濟社會發展中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改革完善全盟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對食品藥品實行統一監督管理,有利于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更好地履行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有利于形成一體化、廣覆蓋、專業化、高效率的食品藥品監管體系;有利于強化和落實監管責任,實現全程無縫監管;有利于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食品藥品監管社會共治格局。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重大意義,充分認識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和重大責任,深刻認識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嚴肅性,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政府和盟委行署的重大決策上來,切實增強宗旨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密切合作,全力以赴做好相關工作。通過改革,使我盟食品藥品監管能力和水平得到切實加強和明顯提高。
二、總體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按照自治區《實施意見》要求,加快推進全盟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強化各級政府和監管部門責任,充實加強基層監管力量,建立科學合理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新體制,保障各族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要求,簡政放權,重心下移,下決心改革現有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整合分散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優化資源配置,合理劃分職責權限,真正構建起行政管理、監督執法、技術支撐、基層服務“四位一體”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覆蓋、無盲區”的食品藥品監管體系,構建起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食品藥品監管責任制度,全面提高監管水平。
三、主要任務
(一)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行政管理體系建設。
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保留盟、旗縣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兼任。
整合監管職責和機構。參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整合食品藥品監管職能和機構的模式,結合我盟實際,將盟和旗縣市原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所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衛生行政部門承擔的賓館餐飲區域和單純性餐飲服務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職能,商務部門承擔的酒類食品流通監管職能進行整合,組建新的盟、旗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盟行署和旗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盟、旗縣市食品藥品監管機構領導班子由同級地方黨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任免須事先征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同意,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切實加強基層監管機構建設和人員配備。充實基層監管力量,配備必要的技術執法裝備,填補基層監管空白,使監管重心下移。旗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在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設立食品藥品監管所,作為派出機構,由旗縣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實行統一管理。要根據行政區域、人口規模、食品藥品產業發展水平、行政相對人數量和監管任務的需要,科學配置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和執法裝備,充實加強基層監管力量,確保新組建的機構有足夠的編制和人員有效履行職責。嘎查村和城鎮社區居委會根據人口比例和監管工作需要,配備若干食品藥品監督協管員,給予適當的報酬,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
?ピ黽穎嘀坪腿嗽薄0湊罩醒牒凸?務院關于在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中“充實加強基層監管力量”的要求,人員編制要向旗縣市和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傾斜,確保滿足基層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需要,配齊配強人員。盟、旗縣市在編制總量不增加前提下,要通過劃轉和調整等方式增加食品藥品監管人員編制。涉及原食安辦、衛生、商務、工商、質監等部門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人員、編制,按照“編制隨職能劃轉、人員隨編制走”的原則,劃入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人員編制數據以2012年12月31日為準),不足部分由盟、旗縣市從現有編制內調劑解決。其中,從自治區垂直管理單位劃入盟、旗縣市的人員,基本工資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統一規定,津補貼執行所在地區有關政策規定。
(二)切實加強食品藥品監管稽查執法體系建設。
建立食品藥品監管稽查執法機構(加掛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的牌子)。在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食品藥品執法稽查支隊,在旗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食品藥品執法稽查大隊,承擔執法監管任務,同時受理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12331投訴舉報信息平臺。
(三)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
健全檢驗檢測體系。按照自治區要求,旗縣市設立食品藥品檢驗機構,烏蘭浩特市不設食品藥品檢驗機構,但可設立快檢室,承擔相關快檢任務。將我盟和旗縣市原質監部門涉及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的編制、人員、資產等(數據以2012年12月31日為準),分別劃入盟、旗縣市食品藥品檢驗機構。旗縣市食品藥品檢驗機構主要承擔常規檢驗和快檢任務,抽樣經費要列入當地財政預算。在距離中心城鎮較遠的蘇木鄉鎮分片配備食品檢驗檢測人員及快檢設備,為保障偏遠農村牧區餐飲安全提供快捷服務。
健全食品藥品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體系。獨立設置盟、旗兩級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中心,增加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職能。加強食品藥品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快建設電子追溯系統,積極推進電子監管,加強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監測和監管網絡建設,建立完善的產品追溯體系和質量標識制度,實現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詢、責任可追究,完善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措施。
(四)切實加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保障能力建設。
1.加強隊伍建設。要根據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需要,通過劃轉、調入、遴選、考錄、公開招聘等方式,合理配備和充實食品藥品監管人員。一是對工商、質監、衛生等部門劃轉的編制,嚴格資質審查,按照“人員隨職能和編制走”的原則,將在編在崗從事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平移劃轉。其中,盟工商局、質監局、衛生局分管食品安全的處級干部暫不接收。旗縣市工商局、質檢局、衛生局分管食品安全的科級干部暫不接收,待機構改革全部到位、領導職數和任職條件明確后再按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進行調配。二是對盟、旗縣市工商、質監、衛生等相關部門中思想品質好、業務能力強、文化程度高、年富力強、有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經驗、本人愿意從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在編人員,可以開設綠色通道,對符合調動規定的優先直接調入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以縮短過渡期,保證監管工作的連續性和及時到位。三是盟和旗工商局、質監局局外借調人員和臨時聘用人員不予接收。只接收承擔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行政編制人員和承擔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工作的事業編制人員,可按規定的配備比例接收工勤人員。具體接收人員名單,由盟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局商定后,由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所在單位公示無異議后,由人事、編制部門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四是對符合條件人員的劃轉工作必須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確保從4月1日起盟、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能夠開展食品生產流通領域監管工作。劃轉人員的黨員組織關系在4月1日前一并辦理調轉手續,劃轉人員的編制調動手續可以后續辦理。五是有計劃地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遴選、考錄,吸納優秀專業技術人員和大學畢業生,以盡快解決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人員嚴重不足、監管力量薄弱的問題,滿足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需要。六是關于鄉鎮社區目前由工商局承擔的相關監督職能在4月1日前一并劃入旗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各旗縣市政府暫時從現有鄉鎮、街道各站所有編制的人員中擇優借用2-5人,經統一培訓后上崗工作。各旗縣市要在3月24日前將人員名單報到盟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3月28日前完成培訓,3月31日統一報到上班。培訓以旗縣市為單位,盟直有關部門配合協助。
加強監管執法人員培訓,提高監管執法人員素質,加強監管執法監督,規范監管執法行為,提升監管執法水平,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實行統一著裝。
2.保障經費投入。將原食安辦、工商、質監等部門涉及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工資、公用經費、專項經費等相關經費及相應辦公設施、執法裝備隨職責、機構、人員同步劃轉至新組建的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盟、旗縣市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對本地區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的要求,優先保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人員(含協管員)工資、公用經費以及涉及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執法辦案經費、監管經費、監督抽查經費等工作經費,并根據經濟增長狀況適當提高,確保新機構能夠有效履行監管職責。
3.重視基礎設施建設。要保證基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必要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設施。要按照《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轉發財政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內財社〔2012〕952號)要求配足執法車輛,特別是要保證基層食品藥品監督所的執法車輛。要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執法能力建設和信息化建設,確保食品藥品檢驗檢測實驗室、儀器設備和人員符合有關標準和規定,確保執法裝備滿足監管工作的實際需要,提升科學監管水平。要將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建設納入民生工程,制定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建設標準。按照自治區計劃,將采取自治區、盟市、旗縣分級投入的辦法,開展基層標準化所創建工作,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對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管所建成并達標后予以獎勵。要保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原有建設項目的延續性。
四、監管責任
(一)地方人民政府要負總責。各旗縣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對本地區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藥品安全責任制,逐級逐年簽訂食品藥品安全責任書,明確目標、任務、責任和要求,實施嚴格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獎懲制度。要切實抓好本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確保職能和機構整合到位、人財物劃轉充實到位、機構組建按時到位、各方面責任落實到位,各項工作有序銜接。要加強組織協調,強化保障措施,動員行業協會、群眾團體等積極參與,構建起企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制保障的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提升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整體水平。
各旗縣市人民政府要在編制、人員、經費和執法裝備、檢驗檢測設備及辦公用房、檢驗檢測用房等方面,確保新組建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有效履行職責的需要。凡因編制、經費和裝備設備等方面保障不力,導致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造成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地方政府責任。
(二)監管部門要履職盡責。盟、旗縣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和完善監管制度,強化監管執法檢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農業部門要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加強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強化源頭治理,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無縫銜接。衛生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等相關工作。各地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職能,進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與各成員單位簽訂責任書,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三)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各地區與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有關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做好相關工作,形成與監管部門密切協作聯動機制。質監部門要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工商部門要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和違法行為的查處。商務部門要制定促進我盟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行業指導工作。城管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加強進出口食品安全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要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打擊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要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此次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要在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進行,旗縣市人民政府負責做好蘇木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的組建和嘎查村、居委會協管員的配備工作,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同級機構編制委員會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盡可能縮短改革過渡期。按照自治區的要求,在自治區統一部署政府機構改革工作之前,結合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各級政府可先行設置食品藥品監管機構,采取先備案、后在機構改革方案中批復的方式辦理,以確保監管工作有序銜接,運轉順暢。改革過渡期間,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監管責任和藥品監管責任仍由原監管部門承擔,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關工作,及時處理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要確保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各項改革工作任務。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地區相關部門要顧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職能、機構、人員、編制、經費、資產等整合劃轉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要做好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農牧業、衛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職能整合及編制劃轉的準備工作。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根據機構整合、人員編制劃轉情況,做好各有關部門相關經費劃轉和核撥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從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劃轉有關人員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新增人員的調動、遴選、考錄及公開招聘工作。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有針對性地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各項工作上下貫通、運轉順暢,實現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序過渡。
(三)嚴肅改革紀律。各旗縣市、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人事、財經紀律。改革過渡期間,凍結涉及改革部門的機構編制、人事調整工作。要加強機構編制、人事、財經工作的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對突擊調動、提拔干部、分錢分物以及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盟編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及時掌握和研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四)加強輿論宣傳。做好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事關重大,影響深遠。各旗縣市、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食品藥品安全形勢和政策,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義、目標任務、重大措施,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形成全社會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輿論環境。
?おおお?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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