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非煤礦山開發利用管理的意見
2025-08-02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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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非煤礦山開發利用管理的意見(咸政發〔2016〕18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為建設“綠色礦山、和諧礦區、誠信礦務”,保護自然
咸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非煤礦山開發利用管理的意見
(咸政發〔2016〕1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為建設“綠色礦山、和諧礦區、誠信礦務”,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推動綠色、安全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發〔2015〕12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15〕53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管理的意見》(鄂政發〔2015〕6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思路與基本原則
(一)工作思路。按照政府主導、部門同責,科學規劃、合理布局,保護生態、控制總量,嚴格依法、標本兼治的思路,推動綠色發展,建設生態咸寧。
(二)基本原則。堅持生態文明、綠色發展,保護優先、疏堵結合,控制總量、適度開發,降低效能、提升質量,核能定產、核量限載,依法依規、綜合施策的原則,創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模式,推動礦產資源合理有序高效開發。
二、科學規劃,合理配置
(三)嚴格劃定礦山區域??h(市、區)政府要科學規劃,嚴格劃定禁區、限采區、可采區。
1.禁采區:凡國道、省道、旅游公路與快速通道旁,名勝古跡與江河湖泊旁、城市周邊與村莊旁,可視范圍不得核準新建(擴建)非煤礦山。因歷史原因形成的非煤礦山,應當依法予以關閉。
2.限采區:幕阜山脈以北區域、地質生態環境脆弱區域、國有林場,以及各類生態環境保護區域,原則上限制新建非煤礦山,限期關停、關閉已有的礦山企業。不能立即關停、關閉的礦山企業,縣(市、區)政府可以在兩年內采取限能、限量、限時方法,依法逐步關停關閉,待儲量枯竭與礦權期滿時,必須無條件關停關閉。
3.可采區:是指符合《咸寧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在不破壞生態地質環境,不造成大氣環境污染,不影響群眾生產與生活,不損壞交通干線路面的前提下,可適度劃定可采區,每個礦區單元不超過5平方公里。
三、嚴格程序,規范管理
(四)科學確定開采規模。注重由點多濫采向集中開采整合轉移,由量廣效低粗放型開采向科技升級精細開采轉變。嚴格控制硅石礦、冶金白云巖礦、石灰石巖礦和建筑用料采石場等礦權設置,爭取在“十三五”末期礦山企業減少80%,控制在30家以內;產能產量降低80%,控制在1500萬噸以內。突出重點礦種,嚴格規范礦權設置,加大特色礦產開發和特色礦業工業園、特色加工基地建設力度,做強做大以花崗巖、高嶺土、長石等為主特色產業。
(五)嚴格規范程序。縣(市、區)政府要建立聯合踏勘制度、巡查制度、執法制度、會審制度和地質生態、大氣環境、安全生產綜合評價制度,嚴格采礦權設置審批;建立嚴格的立項申報、實地踏勘、儲量核查、價款評估、環評、安評、集體會審等工作流程,增強礦產資源依法依規出讓與開采的透明度。對禁采區已關閉礦山可采取整合轉移的方式,依照法律程序,可優先考慮在規定的開采區設置采礦權。新設置采礦權一律報市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六)嚴格準入條件。對新設采礦權、變更擴界、延續、延期等采礦權審批,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在禁采區范圍外;(2)必須符合《咸寧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3)具有環保部門環境影響評價意見;(4)具有安全監管部門安全評價意見和年總產能達30萬噸以上;(5)依法獲得林業部門林業許可;(6)嚴格按照規定繳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7)符合臨時用地法律相關規定。
(七)提高開采科技含量。縣(市、區)政府要積極引導限采區與可采區的采礦權人,嚴格依照《環境保護法》《安全生產法》的規定,采取降塵與階梯式開采措施,切實減少礦區揚塵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和破壞。注重提高科技含量,推動開采技術與工藝的改造升級,防止影響和破壞地質生態環境、大氣環境和地質遺跡與重點飲用水水源。
(八)抓好礦山恢復治理。要把“誰開采,誰保護;邊開發,邊治理”貫穿于開發與利用的全過程。要按照統一規劃、統一組織、統一督辦、統一驗收的要求,加快推進“礦山復綠”治理工作??h(市、區)政府可采取政策傾斜與經濟獎勵等方式引導關閉企業開展“礦山復綠”,可在限期、限量的條件下進行修復式的開采與治理;對在規定開采區的礦山企業必須鼓勵礦山企業制訂礦區開發利用與恢復治理方案,有關部門督促企業抓好落實。要科學整合和利用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治理與工礦廢棄地復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土地整理、低丘緩坡土地改造等項目,為地質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提供資金保障。
四、明確責任,推動落實
(九)政府主責。要建立健全領導責任體系,各級政府是非煤礦山開發利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主要領導要親自抓督辦,分管領導要親自抓落實,切實做到任務上身、責任上肩、目標落地,時間倒排、任務倒逼、責任倒追,推動各項工作扎實有效開展。嚴格落實非煤礦山綜合整治“三掛鉤”工作機制,即與縣(市、區)年終目標責任制考核掛鉤,與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年度政績考核掛鉤,與縣(市、區)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掛鉤,實行年度評先創優“一票否決制”。
(十)部門履責。各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職、主動作為。國土資源部門對已關閉的礦山,要依法及時吊銷或注銷采礦權證,嚴格落實礦山恢復治理備用金征繳制度,督促礦山企業自覺做好地質環境治理復綠工作;安監部門要加大安全生產動態巡查力度,依法做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核定工作,對已關閉的礦山企業,依法吊銷或注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環保部門要加強揚塵動態巡查監控,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環保“三同時”制度,加大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公安部門要加大對爆破作業單位民爆物品運輸、儲存、使用、清退環節的監督管控,依法停止向停產停業礦山企業審批民爆物品,對違規改裝的運輸車輛進行嚴厲打擊,對涉嫌違法開采或盜采國家礦產資源的案件,要依法進行查處;交通部門要加大對重點路段治超的巡查力度,在交通要道設置限超路障;林業部門要對礦山企業征占用林地情況進行嚴格監管,依法查處礦山企業非法占用或毀壞林地的違法行為;水務部門要對礦區水土流失進行動態監控,對污染水資源導致水土流失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電力部門要加強對非煤礦山的供電管理,做好供電隱患排查治理及用電安全管理工作。其他部門要嚴格按照《咸寧市非煤礦山綜合整治方案》明確的職責認真履職到位。
(十一)嚴肅問責。市、縣兩級監察部門要把問責追責貫穿于非煤礦山綜合整治全過程,對履職不力、玩忽職守不作為,濫用職權以權謀私亂作為,違法違規開采、運輸視而不見懶作為,未按時間整改關閉到位慢作為的相關責任人,將依法依規嚴格實行追責問責,絕不姑息遷就。
(十二)依法追責。縣(市、區)政府要組建工作專班,落實有效措施,采取強硬手段,保持非煤礦山綜合治理的高壓態勢。要加大日常巡查管控力度,建立聯合查案辦案機制,重點依法打擊取締無證開采、越界開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行為;依法打擊非煤礦山生產和建設過程中的違法行為;依法打擊開采過程中嚴重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依法打擊非法開采、盜采國家礦產資源,改拆拼車輛等違法行為;依法打擊運輸車輛超載、超限、超高等違法行為;依法打擊關閉礦山偷電接電行為,切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立案必查,查必徹底。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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