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防洪、防臺風預案
2025-08-02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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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部
臺風
做好
廈門市防洪、防臺風預案(1999年3月30日)我市地處東南沿海,年年遭受臺風、暴雨和八月大潮的襲擊,做好防洪、防臺風工作,對我市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使我市防汛
廈門市防洪、防臺風預案
(1999年3月30日)
我市地處東南沿海,年年遭受臺風、暴雨和八月大潮的襲擊,做好防洪、防臺風工作,對我市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使我市防汛工作逐步走向正規化、規范化,提高效率,便于各級指揮機構組織抗災搶險及各部門之間的協同作戰,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減少災害損失,特修訂本預案。
一、組織指揮
在市委、市政府直接領導下,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由指揮、副指揮、指揮成員組成,下設辦公室。
二、職責分工
防洪、防臺風工作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指揮,實行分級分部門負責的辦法。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方案。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1、全市防洪、防臺風工作由市委書記、市長負總責。
2、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負責全市的防洪、防臺風、防潮工作,指揮不在時,由分管城市建設的副市長負責。廈門市島內城市的防洪、防臺風、防潮工作由分管城市建設的副市長分管。
3、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做好本區所轄范圍內的防洪、防臺風、防潮工作。
4、市直各有關部門負責做好本部門和本系統的防洪、防臺風工作,并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所部署的各項任務,各部門應互相配合。市海監局根據不同風力情況負責在升旗山懸掛不同標志的風球,市氣象局配合。
5、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在防洪、防臺風、防潮工作中,按各自防汛抗旱工作職責執行,并服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調度,統一指揮。指揮部成員單位應配備第二防汛責任人(A、B角),兩位責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時外出,第一責任人外出時,應向第二責任人做好交按工作。
6、搶險隊伍的組織:
(1)海上救護隊由市交通委負責組織,市海監局、水警區、市水產局、市港務局協助。
(2)島內城區搶險救護隊由市建委負責組織,市政工程管理局、市園林風景管理局、市土地房產管理局、市工商局、市民防辦協助。
(3)水利工程搶險隊伍由各區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落實,市水利水電局協助。
(4)醫療救護隊由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市民政局協助。
(5)搶險突擊隊由32404部隊、廈門警備區分別組織數支搶險隊伍組成,民兵應急分隊協助。
(6)治安維護隊由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駐廈武警部隊和民兵協助。
7、宣傳報道以市委宣傳部為主,市廣播電視局配合。
8、各區防汛辦以及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及時收集重要災情,并在災后的第二天按規定的表格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市防汛辦要匯總整理防汛救災的經驗教訓,寫好書面材料,填好災情表格,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市委、市政府匯報。
三、汛期前準備工作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汛前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要登記造冊,發出汛前安全大檢查除險責任通知書,并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
2、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市建委、市政工程管理局、市農業局要根據所轄區域的具體情況備足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市級搶險物資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下達指標,市供銷社集團公司、市商業集團公司、市物資總公司代儲備,并在每年的4月30日前把儲備的數量、存放地點、聯系人、聯系電話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市級搶險物資僅作為應急補充的需要,搶險時應先用工程管理單位及區級的物資器材。
3、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有關部門必須落實所轄水庫、堤防、水閘工程的包庫、包堤、包閘領導及技術負責人,落實搶險隊伍在搶險時的組織、聯系以及實施方案,明確責任人,并登記造冊上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汛前要主要與駐軍聯系,做好軍民聯防的一切準備。
4、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都要制定遇特大洪水時本部門、本區的防洪、防臺風預案;各鎮政府要制定本鎮遇特大洪水時的應急方案;各小(二)型以上水庫(包括■■湖)要制定遇超標準洪水的防洪預案及水庫下游群眾的安全轉移預案,并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
5、市政工程管理局要組織力量在每年4月15日前把島內城區排洪溝清理干凈。
四、預案實施:
(一)防洪預案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密切注視氣象動態。氣象部門要及時準確地預測預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在接到市氣象臺的預報后要立即做出反應。
1、當接到氣象臺發布24小時內有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時:
(1)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立即把氣象信息和防范工作要求以明傳電報的形式通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以及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明傳電報的精神認真落實、檢查防洪預案的準備情況,并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氣象部門要加強預測、預報。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每天24小時值班,安排加強班,領導帶班,時刻保持與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聯絡,并與氣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
2、當接到氣象臺發布24小時內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時:
(1)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具體的措施,用明傳電報向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以及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出通知。
(2)市行政首長要上崗并堅守崗位,到防汛抗旱指揮部坐鎮指揮,部署全市的防洪抗災工作;分管副市長要按照職責分工到位指揮;副指揮要主動到位協助指揮做好調度工作;包庫、包堤、包閘領導要到工程地點堅守自己的崗位,檢查落實各項準備工作,現場指揮。
(3)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明傳電報的精神,立即行動起來,檢查落實各區及各自系統的防洪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并處于臨戰狀態。對低洼易澇、泥石流易發生地帶的居民、倉庫要按照職責分工由相關單位及時做好安全轉移,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4)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有關部門要堅持24小時值班,安排加強班,領導帶班。防汛無線電臺要全天候開機,確保通信暢通,時刻保持與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聯絡。
(5)各水利工程單位要加強工程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要加強運行調度工作,小(二)型以上水庫要嚴格按照汛限水位運行,必要時騰出部分庫容。超過限汛水位,可能再現溢洪的水庫要提前通知下游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按水庫制定的防洪預案組織實施。汀溪水庫、■■湖、杏林灣水庫要根據海潮情況考慮錯峰提前排放,易澇地區要做好排澇工作。
(6)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一線搶險物資、搶險隊伍要完全落實,責任人要到位,防汛搶險物資代儲備單位要及時做好物資的供應工作,一旦出現險情,做到隨調隨到,迅速投入搶險救災。
(7)市防汛搶險物資代儲備單位要及時做好物資的供應工作,保證隨時服從調用;32404部隊、廈門警備區、水警區要迅速組織好搶險救災隊伍,一旦接到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搶險救災通知,應立即攜帶救生器材,迅速投入搶險救災。所需搶險救災的物資器材各區應備足。
(8)出現災情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有關部門都要按各自制定的防洪預案組織實施。衛生、醫療部門要迅速組織救護隊伍深入災區,切實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民政部門要做好災民的安置和賑災錢物的分發保管工作。
(二)防臺風工作預案
1、當臺風正在發展,預計有可能影響我市時,由市氣象臺發布臺風消息,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關于××年××號臺風市防風01號通知”要求:
(1)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要注意收聽收看天氣預報,主動與市氣象臺及廈門市中心海洋站聯系,密切注視臺風和風暴潮情況。
(2)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將臺風及潮位消息向區行政首長報告,并通知各鎮政府、水利部門及有關部門,要求他們注意做好防臺風的各項準備工作。
(3)對已成熟的農作物、水果等,各區政府、農業部門要組織力量抓緊搶收或采取其他防護措施。
2、當臺風正向我市逼近,48小時內將影響我市時,由市氣象臺發布臺風警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關于××年××號臺風市防風02號通知”。要求:
(1)市黨政一把手,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副指揮應立即到位,研究部署防臺風的各項工作;分管副市長要按職責分工到位指揮;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水利工程防汛負責人(包庫、包堤、包閘領導)應立即上崗到位,貫徹落實上級的指示精神,并根據當時實際情況研究部署當地的防御臺風的各項準備工作。
(2)市氣象臺每隔3小時要作出臺風影響范圍和風力、雨量等級的預報;廈門中心海洋站每隔3小時要將實測潮位及時向市委辦、市府辦、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通報。
(3)各區水利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批準的控制運用計劃進行科學調度。若有臨時超蓄水量的水庫要將水位降至汛期限制水位。所有水庫、水閘和機電排灌站管理單位和人員要做好隨時排除洪澇的各項準備工作。
(4)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組織好搶險隊伍待命,并做好搶險物料的準備。發現堤防險工地段和病險水庫,應立即加固搶修。市政管理部門、房管部門要進一步落實易受淹地區居民的轉移路線、地點,對易受洪澇淹沒地區的房屋、倉庫、器材設備等要做好撤離的準備。市政工程設施、廣告牌、建設工地的塔吊、腳手架等要及時加固。水庫下游要迅速落實群眾安全轉移預案。
(5)市海防辦、水產局及海上作業單位要及時通知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風,并做好海上救護的各項準備工作。
(6)對已成熟的農作物、水果等,各區政府、農業部門要抓緊突擊搶收。來不及的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防護措施,減少損失。
(7)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職責,落實各自防御臺風的各項準備工作。
3、當臺風在24小時內可能襲擊我市或者在附近約150公里的范圍內的沿海地區登陸,對我市將有嚴重影響時,由市氣象臺發布臺風緊急警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關于××年××號臺風市防風03號通知”。要求:
(1)市黨政領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要坐鎮指揮;各有關分管副市長要堅守崗位,指揮調度;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及水利工程防汛負責人要堅守崗位。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根據防御洪水(臺風)方案(預案)進一步檢查各項防御措施的落實情況,并處于臨戰狀態,同時向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匯報落實情況及存在問題。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堅持24小時值班。
(2)市政工程管理局、市農業局、各區水利部門要做好水利工程的保安工作,根據降雨量、洪水預報,做好所轄水庫、水閘的控制運用和洪水調度。重要堤防險段和病險水庫的搶險人員要到位,并加強對工程的巡查。各路水利工程搶險隊伍要處于臨戰狀態。
(3)市政工程管理局、土地房產管理局、經發委、貿發委等部門對易受淹的地區和危房要及時做好人員、物資的轉移。海邊各居委會要發動群眾做好風暴潮的防范工作。
(4)海上作業單位要檢查船只回港情況,尚未回港的要采取應急措施,對停港避風的船只要做好防撞、防火等保安措施。海上救護隊要待命救護。
(5)氣象部門和廈門中心海洋站要加強臺風及風暴潮的預測報,每小時向市委辦、市府辦及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通報一次;市廣播電臺、電視臺要適時滾動播放臺風緊急警報,做到家喻戶曉。
(6)32404部隊、廈門警備區的搶險隊伍要做好各項準備,一有任務即趕往現場,投入搶險工作;衛生、醫療部門要組織好醫療救護隊待命;公安部門要做好社會治安工作;交通、郵電部門要確保交通、通信暢通;供電部門要確保防汛指揮系統的工作用電;物資儲備要保證及時供應。
(7)市教委要通知學校停課;工礦企業需要停止生產的,有關部門應及時通知停產。
(8)繼續做好“關于××年××號臺風市防風02號通知”要求的各項工作。
4、當臺風已登陸并減弱為低氣壓,對我市不再有影響時,由市氣象臺發布臺風警報解除,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關于××年××號臺風市防風04號通知”。要求:
(1)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和水利工程負責人要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部署防洪排澇工作,無明顯降雨則恢復正常值班。
(2)災區政府要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眾情緒,關心群眾生活,領導和組織災后各項安置工作,盡快恢復生產。
(3)水利部門要檢查水毀水利工程,制訂修復計劃,對可搶修的或小塘壩缺口等小型水利工程應立即發動群眾組織力量搶修;水利、水文部門要組織洪水調查,及時總結雨情、水情。
(4)民政部門要做好救災工作,安排好災民生活;衛生部門要組織醫療防疫隊到災區,加強衛生防疫工作,預防疾病流行;保險部門要及時做好投保單位受損的理賠工作。
(5)各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修復受損壞的電力、通訊、供水、公路、鐵路、橋梁、民房等設施。
(6)農業部門配合當地政府,發動群眾排漬除咸,洗苗追肥,加強田間管理的技術指導和督促工作,爭取農業豐收。
(7)各行各業要支援災區恢復生產,配合當地政府發動群眾生產自救。
本預案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廈門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
成員單位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有關規定及國家防辦《關于防汛抗旱工作正規化、規范化建設意見》的精神,結合我市機構改革及各部門的實際情況,修訂本職責。
一、三十一集團軍、警備區
遵照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防汛工作的批示,與當地防汛部門加強聯系,搞好軍民聯防工作,組織所屬部隊參加當地的抗洪、搶險、救災及支援地方抗旱。
二、市計委
負責協調解決防汛抗旱所需油料、物資等的供需問題。配合規劃、水利、市政工程管理及有關部門搞好城市防洪規劃。負責城市防洪工程經費的籌集和立項審批工作。
三、市建委
負責組織制定島內城市防洪規劃和城區防洪防臺風預案,統一組織協調并督促島內各有關部門按城市防洪防臺風預案,做好城市防洪、排澇及減災工作。負責組織城區救護隊。
四、市經發委
負責本系統各部門的防汛、防臺風和抗災工作。
五、市貿發委
負責本系統各部門的防汛、防臺風和抗災工作及部門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
六、市教委
負責制定本系統的防汛、防臺風預案,當接到熱帶風暴(臺風)緊急通知時,要督促學校及有關單位按預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七、市交通委
負責海上救護隊的組織及搶險物資運輸車輛的調度落實工作。協助公安局做好汛期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工作。提出公路、橋梁、碼頭的清障處理方案,及時搶修公路水毀工程,確保交通干線暢通,并做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的防臺風、抗災工作。負責組織海上救護隊。
八、市外資委
負責協調各區外資經貿部門,做好督促三資企業的防汛、防臺風和抗災工作。
九、市水利水電局
根據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部署,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門職責,指導全市防洪防臺風工作。共同做好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水利、防洪工程安全檢查,及時提供水情、雨情和工情,搞好洪水和水資源的調度工作,提出抗洪、搶險、抗旱方案(應急措施),當好同級政府防汛抗旱工作參謀。督促各區水利工程搶險隊伍的組織落實工作。
十、市財政局
增加對水利、防洪工程以及水利、氣象、水文、防汛等部門充實現代化設備資金的投入,按照一定比例設立市級特大防汛經費,并列入財政預算;根據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市水利水電局審定的工程維修、防汛、水毀、抗旱、抗災經費,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
十一、市公安局
做好抗洪、搶險、救災及臺風期間的社會治安工作,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確保運送防汛搶險人員、物資的車輛優先通行。
十二、市農業局
搞好本系統的抗災、救災工作,做好災情的統計上報,提出農業抗災補救措施,協調組織實施和技術指導。負責系統內水利工程的保安減災工作。
十三、市電信局
做好防汛、水利部門、指揮部成員單位以及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通信線路的養護,確保防汛電話暢通,做好防汛、抗臺、搶險通訊聯絡的保障工作,確保水情、險情、災情的電報、電話及時正確傳遞。
十四、市氣象局
做好天氣預測預報,及時向市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暴雨、臺風等災害性天氣預報和有關氣象(旱情、冰雹等)信息。制定全市人工增雨抗旱方案并協調組織實施和技術指導。
十五、市民政局
及時掌握災情并向上級匯報。負責接收救災捐贈款物和發放救災款物,安排好災民生活。
十六、市水產局
負責做好本部門的防臺風、抗災工作。當發布災害性天氣(熱帶風暴)時,要及時通知沿海作業的漁船回港避風,并做好避風港的規劃和建設。
十七、市衛生局
做好抗災救災及災民的救護工作,災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
十八、市政工程管理局
負責城區排水、排澇及系統內水利工程的保安減災工作。配合制定城市防洪規劃及城市防洪、防臺風預案,做好城市防洪工作。負責部門搶險物資運輸車輛的落實和調度工作。
十九、市園林風景局
負責做好本部門的防臺風工作,災后做好城市樹木、綠地的整復工作。
二十、市廣播電視局
接受氣象、防汛部門提供的熱帶風暴(臺風)消息、汛情及時向公眾發布熱帶風暴(臺風)等緊急警報及防汛、抗洪、抗臺緊急通知。及時做好全市防汛、抗臺、搶險的各項宣傳報導工作。
二十一、市電業局
負責排澇、抗旱用電的供給,抗災期間做好全市的安全供電,及時調度解決抗災的電力需要和搶修受災害損壞的電力設施,確保防汛抗旱指揮部防汛的工作用電。
二十二、廈門海監局
負責制定我市海域船舶、海上設施的防(抗)臺風方案,并組織、指揮船舶、海上設施的防熱帶風暴(臺風)工作。升掛港口風情信號,及時向在港船舶和市民提供熱帶風暴(臺風)信息。在熱帶風暴影響我市海域期間,當船舶、海上設施遇險時,負責組織、指揮海難搜尋救助。
二十三、市土地房產管理局
負責做好本部門的防汛抗臺風、搶險救災工作,做好全市危房檢查、加固排險工作。當發布災害性天氣(熱帶風暴)時,要及時組織轉移危房住戶,確保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
二十四、市供銷社集團公司
負責防汛搶險編織袋(或麻袋、草袋)等抗災物資及生產救災物資的儲備和供應。
二十五、市商業集團公司
負責防汛搶險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做好救災物資、食品的調運供應工作。
二十六、市物資總公司
負責有關防汛、抗旱救災物資、器材的組織儲備、調運和供應。
二十七、中財保廈門分公司
在臺風或暴雨來臨之前,及時督促并協助投保單位做好器材、物資、倉庫、房屋等防洪、防淹及防臺風的各項防范措施的落實。災后及時做好受災保戶的理賠工作。
二十八、廈門航務管理站
做好本部門的防災救災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搶險物資調運。做好人工增雨的航空協調工作。
二十九、上海鐵路局廈門辦事處
做好本部門的防災救災工作,確保鐵路暢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搶險物資、器材的調運工作。
三十、國家海洋局廈門中心海洋站
做好風暴潮的預測,及時向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風、暴、潮位等災害性預報和信息。
三十一、福建省廈門水文水資源勘測分局
負責做好水文觀測及洪水預報,整編水情、雨情資料,做好洪水調查及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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