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培育發展家庭農場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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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培育發展家庭農場的實施意見(晃政辦發〔2017〕6號)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為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
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培育發展家庭農場的實施意見
(晃政辦發〔2017〕6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為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3〕1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發展家庭農場的意見》(湘政辦發〔2015〕106號)精神,培育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培育發展家庭農場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堅持規劃引領。依據農林牧漁產業規劃,在優勢產業或特色產業布局區域內發展適宜的家庭農場,生產有市場需求的農產品,重點發展以糧食生產為主業的家庭農場,鼓勵發展種養結合、社農結合的復合型家庭農場。
--堅持分類指導。依據自然經濟社會條件、作物品種差異,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的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分類指導,穩妥推進,不搞行政強制推動,不搞下指標、一刀切。
--堅持適度規模。注重把握好土地經營權流轉和規模經營的度,做到與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相適應,與家庭農場經營能力相適應,防止片面追求數量和規模,最大限度提高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
--堅持農地農用。加強家庭農場土地用途管理,最大限度保護耕地資源,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嚴禁以家庭農場名義擅自或變相將農用地進行非農化建設。
(二)目標任務
到“十三五”期末,全縣培育發展家庭農場400個。發展專業化家庭農場。鼓勵家庭農場發展以糧油、蔬菜、名優水果等種植業和肉牛、生豬、羊、雞等養殖業為主的特色產業,實行專業化生產、商品化經營。發展科技化家庭農場。優良品種率達到90%以上,先進技術普及率達90%以上,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到70%以上,推廣生態循環農業發展模式。
二、基本特征
家庭農場是指以農戶家庭為基本生產經營單位,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集約化、商品化及適度規模化生產經營,達到一定經營規模并相對穩定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家庭農場經營的產業須符合當地區域經濟發展整體規劃,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高于當地平均水平25%以上,農業凈收入占家庭總收益的80%以上,家庭成員收入水平接近當地城鎮居民水平,常年雇工數量不超過家庭務農人數。
三、基本條件
(一)人員條件。家庭農場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常年雇工數量不超過家庭務農人數。
(二)規模條件。符合農業產業發展規劃,經營土地相對集中連片:種植優質糧油、蔬菜等的家庭農場規模30畝以上;水果類家庭農場規模30畝以上;茶葉、花卉苗木類家庭農場規模30畝以上;實施設施栽培的家庭農場設施投資20萬元以上,年產值達40萬元以上;以養殖為主業的家庭農場,生豬養殖常年存欄100頭以上;羊養殖常年存欄50只以上;肉牛養殖常年存欄20頭以上;肉禽出籠、蛋禽存籠2000羽以上;水產養殖面積30畝;從事種養結合的,主要產業規模要達到上述標準下限的70%以上。家庭農場規模面積原則上控制在300畝以內,流轉土地必須相對集中成片,且有在鄉鎮人民政府備案的土地流轉合同,流轉合同年限不低于5年。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農業、財政、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發改、經信科技和商務糧食、國土、水利、交通、金融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家庭農場發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縣農業局),由縣農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縣農村經營服務站長任副主任。縣農業局負責培育發展家庭農場的組織協調工作,縣農村經營服務站負責培育發展家庭農場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
1.財政支持。對經縣農業局認定和工商注冊的家庭農場,縣財政給予每個補助5000元。縣政府鼓勵和支持創建各類示范家庭農場,并給予一定的獎勵扶持。補助獎勵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家庭農場土地整治、設施建設、新品種、新技術引進、農機具購置補貼等。
2.項目支持。縣農業、水利、交通、國土、林業、發改、財政、扶貧、經信科技和商務糧食等涉農項目相關部門,要從項目上積極支持家庭農場發展,優先支持名、優、土特色農產品項目建設。
3.金融支持。支持家庭農場利用農村居民房屋產權、林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縣財政實行50%貼息。
4.用地支持。家庭農場設施農業用地按農用地管理。家庭農場所需的農產品加工場地等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和農業相關規劃的前提下,認真落實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有關農業生產配套設施用地政策并予以優先安排。要積極引導設施建設合理選址,鼓勵集中興建公用設施,規范設施農用地使用。家庭農場因林業生產需要,在所經營的林地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用地,按照《森林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5.稅費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享有的稅費優惠政策,符合相關條件的家庭農場同等享受。家庭農場按規定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稅務機關要為家庭農場辦理稅務登記、稅收申報、發票領用等事項提供便利和指導。各類經營主體為家庭農場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符合國家有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可申請享受稅收優惠。家庭農場生產的鮮活農產品運輸按規定享受""綠色通道""政策。
6.政策補貼支持。農業產業化補貼、種糧大戶補貼、標準化養殖場建設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等優先支持家庭農場發展。
7.用電支持。家庭農場從事農業生產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標準。
8.品牌創建支持。參照《新晃侗族自治縣現代農業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獎補暫行辦法》執行。
9.培訓支持。家庭農場從業人員,納入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范圍,免費培訓從業技術。
(三)強化服務保障
各鄉鎮要搞好土地流轉服務;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稅務部門要簡化家庭農場工商稅務登記手續;縣農業、經信科技和商務糧食等部門要加強家庭農場建設的科技信息服務,加強技能培訓,指導家庭農場應用優質高產品種和標準化生產技術,對家庭農場發展提供服務保障。
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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