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見(臺政發[2008]57號)
2025-06-08 13:11
229人看過
殘疾人
重度
共享
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見(臺政發〔2008〕57號)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殘疾人
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見
(臺政發〔2008〕57號)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 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見》(浙政發〔2008〕29 號)及《中共臺州市委關于全面改善民生的決定》(臺市委〔2008〕13 號)文件精神,為切實改善殘疾人生活條件和發展環境,加快建立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長效機制,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加強殘疾人服務體系建設,營造殘疾人平等參與的社會環境,使我市廣大殘疾人更好更全面地共享改革和發展的成果。經研究,決定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F就實施這一工程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按照“平等、參與、共享”的要求,著力在完善政策體系、健全長效機制,解決廣大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上下功夫,加快構建滿足殘疾人基本需求、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維護殘疾人基本權益,有效促進殘疾人發展的社會保障體系,努力縮小殘疾人生活水平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實現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使廣大殘疾人在積極參與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同時,共享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成果。 工作目標:以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和基本康復為重點。實施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殘疾人康復工程和重度殘疾人托(安)養工程,努力使廣大殘疾人殘有所助、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共享小康生活。殘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實保障,基本滿足有適應指征貧困殘疾人的助明、助聽、助行需求。到2012年,力爭全市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基本集中托養、日間照料和居家安養的合計比率達到85%。
二、基本內容和實施要求
(一)實施“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加大對重度殘疾人(指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生活保障力度。從2008年起,對低保家庭中的持證重度殘疾人單獨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全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對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高于 100%到150%(含150%)的持證重度殘疾人參照所在縣(市、區)的低保標準,全額享受重度殘疾人補助金。并由各縣(市、區)民政 部門會同財政、殘聯組織實施。補助金由民政部門統一發放。
(二)實施“殘疾人康復工程”。對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有適應指征并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由政府出資,實施助明、助聽、助行康復行動。即為符合條件的白內障患者實施復明手術,為符合條件的低視力殘疾人驗配助視器;為符合條件的聽障殘疾人驗配助聽器;為符合條件的下肢缺失殘疾人安裝假肢。并由各縣(市、區)殘聯會同財政、衛生部門組織實施。具體分年度任務由市殘聯于每年1月份前下達給各縣(市、區)。
(三)實施“重度殘疾人托(安)養工程”。為減輕重度殘疾人家庭負擔,對生活不能自理、殘疾等級為一級的殘疾人逐步實施集中托養、日間照料和居家安養。鼓勵居家安養或實行日間照料,對確需集中托養的重度殘疾人按規定納入集中托養。集中托養的對象一般為日常飲食起居需要專人護理的重度殘疾人,在家庭(或其監護人)和殘疾人自愿的前提下,由福利院、敬老院、殘疾人托養機構及其他社會福利機構實行托養;日間照料的對象一般為夜間其家庭可以照料而日間需要他人照料的重度殘疾人,由殘疾人工療站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照料其日間基本生活。對其他符合托(安)養條件的殘疾人,如因特殊原因或受條件限制無法實行集中托養或日間照料的,納入居家安養,給予一定資金補助,并將其納入民政部門、衛生部門、殘聯組織和殘疾人服務機構的服務范圍,落實相應責任,定期提供康復、護理服務和指導。照料護理殘疾人居家安養的崗位,可作為社區公益性就業崗位管理。各縣(市、區)民政會同財政、殘聯、勞動保障部門組織實施。
有條件的縣(市、區),應擴建、新建專門的殘疾人托養照料機構,并在土地、資金等方面予以優先安排,要制定政策措施,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興辦多種形式的殘疾人托養照料機構,并切實加強管理。
三、經費標準和資金保障
各縣(市、區)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對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經費投入,將“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所需的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實行專項管理,??顚S?。
(一)實施貧困重度持證殘疾人單獨列戶施保,全額享受低保金,所需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給予補助。市財政按現行的財政體制對椒江、黃巖、路橋三區補助。
(二)為符合條件的白內障患者實施復明手術按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老人白內障免費復明手術的標準確定,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見》(浙政發〔2008〕29號)文件精神,省財政對縣(市、區)每例補助2000元。
(三)為符合條件的低視力殘疾人驗配助視器,按每人 500元標準確定,為符合條件的聽障殘疾人驗配助聽器按每臺 2000元標準確定;為符合條件的下肢缺失殘疾人安裝假肢按平均每條10000元標準確定。其中省財政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包括海島縣)、一般地區和經濟強縣(市、區)分別補助60%、40%和20%。
(四)對納入集中托養的殘疾等級為一級的重度貧困殘疾人,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基本康復、醫療、護理等需求,保障標準總體上不低于當地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老人的集中供養保障水平,并根據殘疾人康復、護理的特殊需要,增加必要的護理保障。納入日間照料的,應提供用餐和生活基本照料服務。實行居家安養的,應給予其家庭不低于日間照料人均所需經費標準的護理補助費。
集中托養、日間照料的費用標準和居家安養的護理補助費標準,由各縣(市、區)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納入集中托養的重度殘疾人的托養費用,對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 150%以內的家庭,由財政全額承擔(托養對象本人的低保金計入其內);其他家庭的由其家庭負擔 50%,財政補助50%。
日間照料所需的費用,對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 150%以內的家庭,由財政全額承擔;其他家庭的,由其家庭承擔50%,財政補助50%。
納入居家安養的,對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 150%以內的家庭,給予全額護理補助費;其他家庭給予50%的護理補助費。 其中省財政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包括海島縣),一般地區和經濟強縣(市、區)分別補助60%、40%和20%。
重度殘疾人實行集中托養、日間照料和居家安養后,原有的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繼續享受。有條件的縣(市、區),可從實際出發,加大保障力度,擴大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康復和托(安)養實施的范圍,提高補助的標準。
四、組織協調和評估考核
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是全面改善民生、建設惠及全市人民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是今后一個時期我市殘疾人工作的重點任務。這項工作事關廣大殘疾人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必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
(一)制定方案,科學實施。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涉及殘疾人殘疾類別、殘疾等級和收入狀況等諸多因素。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切實掌握貧困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的基本情況,在此基礎上制定“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2008-2012)的實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二)分工負責,形成合力。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并逐年制定年度計劃,納入政府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納入各級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內容,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督促各部門完成本職工作。
1、殘聯:負責實施對象的調查摸底,殘疾等級的鑒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管理,申請對象的資格審查等工作,匯總統計,定時上報。負責對重度殘疾人托(安)養工程的組織實施,做好調查摸底和實施情況的統計及機構的選定等相關的具 體工作;負責“助聽、助明、助行”康復工程的組織實施,并做好相關的具體工作。
2、民政部門:負責對重度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對象的核定、審批,《低保證》及《重度殘疾人低保補助證》的發放管理,低保金和重度殘疾人補助金的發放。負責對重度殘疾人托(安)養工程基本設施設備的提供和服務,做好托(安)養機構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3、財政部門:負責對落實工程所需經費的預算安排和撥付管理工作,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4、衛生部門:負責康復工程的醫療技術保障。
5、勞動部門:對照料居家安養殘疾人人員的工作作為社區公益性崗位安排。
各級新聞宣傳部門和各類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重大意義,在全社會積極營造扶殘助殘的濃厚氛圍。
(三)確保政策,規范實施。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對照“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各項標準和條件,嚴格規范審核審批程序,切實加強動態管理。對申請相應救助保障的殘疾人,應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對因家庭收入提高或通過康復使殘疾等級發生變化的保障對象,應及時退出相應的救助保障或調整救助保障標準。
(四)健全機制,講求實效。要進一步加強基礎管理工作,特別是要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基礎數據庫,實現信息共享和動態管理。在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到人的同時,切實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專款專用,努力提高資金使用績效。要建立有效的評估考核機制,促進各項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實。
(五)搞好創建,配套推進。市、縣(市、區)要積極開展“扶殘助殘愛心城市”創建活動,以此帶動和促進“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有效實施。在創建活動中,要按照城鄉統籌、全面共享的要求,著力完善殘疾人就業扶貧、康復醫療、教育培訓、文化體育、社會保障、平等參與、權益保障等各項政策措施,切實加強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和福利機構建設,全面提升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整體水平。力爭2010年臺州市(椒、黃、路三區)達到省“扶殘助殘愛心城市”創建標準,到2012年,全市60%的縣(市)達到省“扶殘助殘愛心城市”創建標準,50%的鄉鎮(街道)達到市“扶殘助殘愛心鄉鎮”創建標準。 各部門、各縣(市、區)可根據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相應的具體實施意見。
臺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