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2025-06-06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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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臺政辦發〔2016〕90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關于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
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臺政辦發〔2016〕9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關于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1月2日??
關于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小微企業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是擴大就業、實現富民之道的根本舉措,是激發全社會創新潛能和創業活力的有效途徑。扶持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對全面打造臺州經濟增長“新引擎”,具有十分重大的戰略意義和現實意義。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52?號)等精神,全面激發創業活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生態環境為目標,把扶持小微企業發展作為經濟轉型升級“組合拳”的重要一招,進一步解放思想,不斷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放寬政策、放開市場、放活主體,有效整合社會資源,完善服務模式,全面優化發展環境,加快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動局面。
二、主要目標
力爭用3年時間,構建起有利于小微企業成長、升級的有效工作機制和平臺,有效破解制約小微企業發展的瓶頸和難題,顯著優化小微企業整體發展環境。全市小微企業的科技創新活力與核心競爭力持續增強,產業結構不斷優化升級,品牌意識和品牌創建能力明顯提高,發展質量效益全面提升。
三、主要舉措
(一)全面放寬市場準入。
1. 推進注冊登記便利化。全面推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實現“一表申請、一窗受理、協同審批、一照一碼”,一次性辦結企業設立的相關證照和手續。繼續放寬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舉措。
2. 推行網上全程電子化登記。對各類商事主體名稱核準、設立、變更、備案登記等商事登記業務采取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提交電子申請材料,商事登記部門實行網上受理、審查、保存電子檔案的全流程電子化登記模式,縮短辦理時限,提高行政效率。
(二)大力拓寬融資渠道。
3. 加大對小微企業信貸扶持。鼓勵引導商業銀行大力發展社區銀行、小微專營支行和科技支行等各類特色支行,建立小微企業專項信貸計劃,改進小微企業的信貸管理及審批機制,提供專營化、差異化、個性化、特色化服務,確保每年小微企業貸款繼續保持較快增長。符合條件的初次創業者可申請不超過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合伙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適當提高貸款額度至50萬元。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貸款最高額度按“企業吸納重點人群就業人數×20萬元”計算,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加大貸款貼息力度,對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符合失業登記條件且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城鎮復退軍人、持證殘疾人等重點人群實行全額貼息,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實行50%貼息,予以貼息的利率可在基礎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對合作金融機構按省政府規定開展創業擔保貸款業務的,按當年有效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1%給予獎勵性補助。
4. 創新小微企業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積極促進傳統微貸技術和現代信息技術的深度融合,加速改造微貸技術;利用大數據、云計算技術,探索建立小微企業審貸評分模型與機制;鼓勵支持銀行與電商合作,利用大數據和互聯網技術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探索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標準體系建設。
5. 鼓勵創新貸款抵質押方式。深化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全國試點,對開展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業務的貸款人給予一定補償,補償標準為實際收取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利息的10%,補償總額按貸款人實際發放貸款給借款人的戶數計算,每戶每年不超過30萬元。鼓勵支持金融機構擴大質押品范圍,提高質押覆蓋面。支持小微企業開展專利權等無形資產的質押貸款;深化開展動產、股權、排污權、海域使用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林權等抵(質)押貸款,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
6. 加大融資擔保扶持力度。拓展臺州市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擔保覆蓋面,加強與市級各類產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對接,對貸款額度100萬元以下、由信保基金擔保的且列為市級重點扶持行業(現代醫藥、汽車制造、高端裝備、清潔能源、信息經濟、現代金融、現代物流和旅游休閑8大主導產業)的小微企業,適當降低信保基金的擔保費率或提高信保基金的風險承擔比例。鼓勵擔保機構為重點領域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提供低費率擔保服務,對擔保機構開展的綜合擔保費率低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給予補助,補助比例為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與實際綜合擔保費率差的50%,補助費用在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列支。
7. 建立小微企業對接產業引導基金機制。按照股權投資等市場化運作方式,建立市級小微企業對接各類產業引導基金機制,鼓勵引導各類產業引導基金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股權投資,重點支持市場潛力大、創新能力強的微型企業發展壯大。市本級設立規模為2億元的創業投資引導母基金,引導社會資本設立各種類型的創業投資風險機構,研究出臺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民營科技企業、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意見。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8. 支持小微企業直接融資。鼓勵小微企業到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融資,爭取在浙江股權交易中心設立臺州小微板。小微企業在浙江股權交易中心創新板和臺州小微板掛牌的,給予企業一次性財政獎勵1.5萬元;在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成長板掛牌的,給予企業一次性財政獎勵20萬元。小微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給予企業一次性財政獎勵30萬元,首次在創新層掛牌的,再給予一次性財政獎勵30萬元。
(三)切實減輕稅費負擔。
9. 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到2017年12月31日止,對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對年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含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稅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小微企業從事國家鼓勵類項目,進口自用的先進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免征關稅。當年新招用失業一年以上人員且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以每人每年5200元定額依次扣減相關稅收。積極落實小微企業兼并重組稅收政策,鼓勵小微企業做大做強。
10. 落實社會保險費優惠政策。對失業保險費單位繳費實行臨時性下調,從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費率由1.5%降為1%。對“小升規”企業按規定實施臨時性下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對符合相關穩崗補貼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繳納失業保險費,且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上年末臺州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給予穩崗補貼政策,補貼標準為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11. 降低小微企業運營成本。清理規范各類涉企行政事業及經營性收費項目,實行目錄清單制度,嚴禁清單外收費,對小微企業實行優惠或依法進行減免。自工商登記注冊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小微企業參加會展活動的,給予展位費50%補助,每戶每次不超過1萬元,每年最高不超過3萬元;對現代制造業小微企業購買大型生產設備的,按購置金額的30%最高不超過10萬元進行一次性補助,按繳納水電費的20%每年不超過2萬元最長不超過2年進行補助。
12. 加大就業社保支持。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到非公小微企業(禁止和限制發展產業除外)就業的,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其標準按相關文件執行。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3年以內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企業一次性社保補貼,補貼期限為1年。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就業的,其檔案可由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
(四)全面支持新興產業發展。
13. 鼓勵高端人才創業。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的,與單位簽訂離崗協議,明確離崗期間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社會保險、科研成果歸屬、收益分配等事項后,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并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支持歸國留學生、境外人才創辦科技企業,可參照相關人才政策在啟動資金、子女就學等方面予以全面支持。
14. 加大小微企業土地要素保障。鼓勵土地權利人采取出租方式盤活利用空閑工業廠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經規劃、國土、環保、消防等相關部門同意,對城市或鎮規劃確定的工業區塊已調整為非工業用途的,在保持主體建筑不變前提下,適當改造用于興辦生產性物流、工業研發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保留工業用途不變。小微工業企業為集中生產經營合并廠房,需要將多宗分散土地進行集中整合利用,或者企業因產業轉型升級、技術改造等原因需要優化用地范圍的,可與相鄰企業協商進行工業用地調換,按不動產調換辦理相關手續。
15. 加快各類創業平臺建設。強化特色小鎮、科技孵化園區、眾創空間、小微企業園、樓宇產業園、文化產業園等平臺的帶動作用,加大與高校、科研機構對接力度,促進科研成果轉化落地。對上述區域內的創客,可按工位號登記注冊,重點發展一批互聯網+、資本+、文化+、創意+和大學生創業的小微企業。鼓勵各地新建或利用閑置場地改造建設各類小微園,引導社會資本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投資,為小微企業提供低成本、低租金的生產活動空間。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專項資金,對列入市小微園建設計劃的園區,竣工后按框架結構100元/平方米、磚混或鋼結構90元/平方米標準進行補助,同一項目扶持最高額為300萬元。對被評定為市級、省級和國家級園區的一次性給予投資主體20萬、50萬和100萬的獎勵,用于園區建設發展。對認定為省級小企業創業基地的園區,其多層標準廠房的租賃收入及占地,自新認定年度起1-3年內,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可給予減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照顧。對入駐園區的小微企業前3年分別按每平方米(每月)6元、4元、2元進行補助。每家企業最高補貼不超過2000平方米。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20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已建成孵化基地要加快孵化民營科技企業,對孵化基地每成功培育1家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孵化基地10萬元資金獎勵。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
16. 鼓勵小微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完善科技大市場體系建設,有效發揮科技大市場對科技資源的配置和聚集作用,為小微企業難題破解、科技供需對接和產業轉型升級提供服務。對成功參加省級技術成果拍賣并產業化的項目,以合同和銀行支付賬單為依據對技術成果交易轉化進行補助,實際技術交易額在2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技術交易額的10%比例給予補助,其中通過科技大市場引進科技成果,按實際技術交易額的15%比例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市縣兩級所屬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等單位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其他人員給予獎勵, 按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中的不低于70%比例執行。小微企業經認定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依法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符合條件的按照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對小微企業(有限公司)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可按財稅〔2016〕101號文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17. 建立梯次培育庫。按照突出重點、分層分類、梯次培育的原則,在全市八大重點產業、文創產業和“互聯網+”“文化+”等產業和行業中遴選年產值(銷售額)50-500萬元的“雛鷹企業”5050家(雛鷹企業是指具有良好成長性的初創型企業),500-1000萬元的“瞪羚企業”700家(瞪羚企業是指增長速度快、發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從事高新技術產業的成長型企業),1000-2000萬元的“頭雁企業”350家(頭雁企業是指細分行業的領軍企業或擬上規升級的企業)實施梯次培育,對列入重點培育庫的企業,將引入更多更專業的市場化、專業化服務機構和產業、信息、資本等要素,形成發展的規模優勢。支持小微企業轉型升級,實現梯次企業扶持政策無縫對接,對于首次小微企業升級到規模上企業的,給予小微企業一次性補助2萬元。
(五)全面優化服務環境。
18. 推進小微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建設就業創業服務平臺,為創業者提供政策咨詢、項目開發、融資服務、法律援助、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對經認定的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可根據其工作開展情況給予不超過10萬元/年的運行補助。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擴大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和力度,為小微企業提供低收費和免費服務。
19. 建立培訓輔導體系。各地要大力開展創業教育培訓,培育一批創業培訓示范基地。具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在校大學生和城鄉勞動者在定點機構參加創業培訓、創業模擬實訓并取得合格證書,6個月內實現創業的,由當地政府給予1200元創業培訓補貼、1600元創業模擬實訓補貼;其中在臺高校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創業培訓或創業實訓,取得合格證書并在臺創業6個月以上的,由創業地政府給予其補貼標準的60%補貼。在后續輔導上,設立臺州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輔導中心,以初創型小微企業為主要對象開展培訓輔導,以社會團體為主要運行管理機構,政府以“服務券”等形式對輔導中心進行經費補助。加大財政投入,建立健全小微企業培訓輔導體系,依托社會組織及相關中介服務機構,在全市建設100家“小微企業創業服務站”,零距離服務廣大小微企業。
20. 加強專業服務對接。發揮專業機構力量,為小微企業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運營管理服務,幫助小微企業增強抗風險能力,防范和減少各類管理和運營風險。對初創型企業,開展代理建賬建證、代理記賬、代理年度報告申報等對接服務;對在新三板和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對接專業審計、鑒證和評估服務;對科技型小微企業,對接知識產權保護專項法律服務;對產業集群內的小微企業,對接鎖定原材料、產成品價格波動風險等服務。
21. 推動小微企業品牌培育。積極開展商標普法宣傳培訓,提高小微企業創牌意識。建立全市優勢小微企業品牌培育庫,在省著名商標、知名商號認定中,重點培育八大主導產業和八大新興產業(新材料、節能環保、海洋新興、時尚產業、文化創意、健康養生、現代商務)的小微企業。
22. 鼓勵小微企業發展電子商務。企業在天貓、京東、淘寶等第三方交易平臺首次開設企業店鋪或首次自建自用網上交易平臺且網絡交易額已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經營農特產品的,交易額達到50萬元以上),一次性最高獎勵5萬元。對企業電子商務年銷售額首次突破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4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按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年交易額100萬元以上的企業網店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活動、且已簽訂服務協議并支付服務費用,給予平臺服務費用最高3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3. 規范涉企行政執法檢查。除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的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生產安全、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的事項可進行常規檢查以外,積極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可以提倡采取建議、輔導、提示、告誡、示范、公示以及其他非強制性行政管理方式實施行政指導,規范小微企業經營行為。對小微企業違法,情節輕微并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24. 強化小微企業信用信息監督。依托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建立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庫,將惡意逃避行政監管和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等失信行為的小微企業納入“黑名單”,并采取相關的限制措施,引導小微企業規范誠信經營。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統籌協調。市“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政策措施的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小微辦)要切實承擔牽頭職責,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為確保全面、扎實、有序推進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工作的開展。市小微辦工作人員實行輪崗制,由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定期駐點辦公。各地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領導機制和人員輪崗機制,細化工作目標,有效提高工作實效。
(二)加強督促考核。建立目標責任考核體系,把相關目標任務分解到各縣(市、區)和市級有關部門,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市小微辦要加強督促檢查,定期通報工作推進和完成情況。各地要出臺相應的配套措施。對執行政策不力、落實政策不到位、年度計劃未完成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三)營造良好環境。要充分發揮各類媒體資源,宣傳小微企業扶持政策,宣傳創業興業典型,示范帶動更多的企業提升發展,進一步弘揚創業精神,激發全社會的創業活力,形成以創業帶動就業的良好局面。?
本意見所涉及的財政補助資金按科技、人力社保、服務業、電子商務、金融發展等歸口部門專項資金渠道支出,按現行財政體制實施,各縣(市)應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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