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辟再就業綠色通道的意見
2025-12-02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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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辟再就業綠色通道的意見(并政辦發[2003]160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辦: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辟再就業綠色通道的意見
(并政辦發[2003]16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和全國再就業工作座談會精神,全面做好我市下崗失業人員特別是就業困難群體的再就業工作,現就開辟再就業綠色通道提出如下意見,請按照執行。
一、工作目標
再就業綠色通道是我市為下崗失業人員特別是就業困難群體實現再就業而開辟的一項便捷、快速的再就業援助行動,通過設置專用服務窗口、專項服務項目、貼近服務、專項扶持等援助措施,使下崗失業人員在基本生活保障、職業指導、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社會保險接續和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等方面得到及時有效的服務和幫助,促進其盡快實現再就業。
二、責任機構
太原市再就業領導組負責組織實施再就業綠色通道全面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分管就業工作的縣(市、區)長以及市勞動保障、財政、商貿、工商、稅務、銀行、城建、工會等相關部門負責再就業綠色通道的協調和落實工作,并在9月中旬開辟再就業綠色通道服務窗口。
三、再就業綠色通道功能
(一)辦理求職登記、開展職業指導、進行職業介紹;
(二)提供公益性崗位,安置“4050”人員;
(三)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四)開展養老、失業等項社會保險接續服務;
(五)承辦錄用備案、就業登記手續和勞動合同鑒證;
(六)受理新辦(現有)服務型企業、新辦(現有)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商貿企業和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興辦經濟實體的認定,核發《認定證明》;
(七)有關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等業務咨詢以及各項再就業優惠政策咨詢;
(八)協助辦理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手續;
(九)通過電話、網絡、電視、電臺等媒體的空中綠色通道,進行即時服務。
四、服務對象
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下列人員為再就業綠色通道服務對象:
(一)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
(二)女年滿40周歲、男年滿50周歲以上,家庭收入偏低的人員(以下簡稱“4050”人員);
(三)夫妻雙方均為下崗失業人員的一方;
(四)現役軍人配偶;
(五)失業后單親撫養未成年子女人員。
五、服務形式
(一)開設專門窗口。在市、區兩級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和財政、銀行等部門設置再就業綠色通道服務窗口實行統一標識、一周七天工作制,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便捷的服務。
(二)配備專門工作人員。統一著裝,佩戴胸卡,統一培訓,專項服務。
(三)開通專用電話、網站和電視、電臺專欄,提供空中咨詢服務。
(四)配備再就業援助專車,為“4050”人員進行即時求職登記和職業介紹,當場對接,開展“送人到崗、送崗到人”的零距離服務。
(五)開辟專欄。在各新聞媒體開辟“4050”人員用工信息、求職信息和再就業服務專欄,每周刊發一次。
(六)每季度至少舉辦一次專場交流洽談會和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現場辦公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辟再就業綠色通道,進一步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我市率先發展目標的實現,各級各部門一定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將此項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形成有效的工作機制,在最短時間內鋪就一條覆蓋全市的“再就業綠色通道”。
(二)建章立制,規范運作。各設置服務窗口單位要建立健全統一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斷完善服務的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同時要強化責任意識,嚴格考核監督,扎實細致地做好各項工作。
(三)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協調配合工作,發揮聯動效應,確保國家、省、市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政策落實到位。各新聞單位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加強對再就業綠色通道工作的宣傳與引導,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全力支持再就業工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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