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5-08-02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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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并政發〔2014〕34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直各委、局、辦、各有關單位:小微企業在增加社會就業
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并政發〔2014〕3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直各委、局、辦、各有關單位:
小微企業在增加社會就業、改善人民生活、提高群眾收入、優化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為進一步支持我市小微企業創新模式、健康發展,在繼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相關政策的基礎上,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立資源共享、服務協同的公共服務平臺。在市為民服務中心設立非固定資產審批類的集綜合性、專業性為一體的一站式服務平臺,市財政連續三年每年安排專項資金300萬元,用于服務平臺線上、線下運行,為小微企業提供事務代理、政策咨詢、創業創新、投資融資、管理診斷、行業引領、市場開拓、法律維權、企業文化、產業升級、信息化等第三方公益性服務,加大小微企業開拓市場的輿論宣傳。為小微企業提供深層次社會化服務。
二、實施小微企業管理人員素質和技術工人技能提升工程。市財政連續三年每年安排專項資金230萬元用于小微企業管理人員素質和技術工人技能提升培訓。每年組織1000名管理人員、2000名創新型專業技術人員分別進入“管理能力提升專題培訓班”和“技術創新能力提升專業培訓班”進行梯次培訓,提升企業經營者、中層管理者、專業技術人才綜合素質。
三、設立市小微企業發展基金。根據基金發展情況,市財政每年籌措一定資金,采取基金運作方式,吸收社會資本共同設立總規模達5億元以上的小微企業發展基金,支持初創期和成長期小微企業發展。
四、支持小微企業技術創新。市財政每年安排3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推動小微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重點支持小微企業開發應用符合國家高新技術領域范圍內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等;倡導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對新獲得國家馳名商標和省級著名商標的小微企業給予獎勵;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積極引導并獎勵小微企業將自主知識產權轉化上升為國家、國際標準。
五、支持小微企業“鋪天蓋地”發展。提升創業基地、孵化基地對小微企業的綜合服務功能。市財政對小微企業利用企業閑置土地、商務樓宇、各類專業園區等建設各類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孵化基地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建設項目,給予貸款5%的貼息支持。
六、加快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市財政每年安排50萬元資金用于開展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誠信企業培育認定工作。每年培育認定300家“誠信企業”,建立完善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庫,對失信企業實行聯動懲戒,引導企業誠信經營。
七、鼓勵小微企業積極開拓市場。市財政每年安排200萬元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小微企業為開拓國際國內市場所參加的中國中小企業國際博覽會、環渤海區域中小企業交流合作平臺、APEC中小企業技展會等國內國際經貿洽談會和各種產品展銷會的費用支出。
八、鼓勵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鼓勵小微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的意見》,享受吸納就業補助、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就業見習補貼以及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扶持政策。
九、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市財政連續三年每年安排6000萬元,注入“助保貸”政府風險補償鋪底資金專戶,通過增信撬動銀行10倍以上信貸資金,為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和融資成本貴的問題。
十、鼓勵小微企業上市直接融資。市財政每年安排適當資金,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每戶事后獎勵165萬元。
十一、建立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機制。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20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風險補償和擔保業務補助。對擔保費率低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且單筆擔保額較小的本市小微企業擔保業務給予補助。
十二、嚴格執行涉企收費減免規定。認真落實國家、省及我市關于免征減征緩征小微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它涉企收費的規定,公示收費目錄和標準,實行小微企業繳費登記制度,清理取消各種不合理收費。健全各級多類小微企業負擔監督制度,嚴肅查處亂收費、亂罰款及各種攤派行為。
十三、加強扶持資金的使用與監管。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資金的使用與監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確保財政資金專款專用。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直各委、局、辦、各有關單位應結合財政管理體制和稅收管理體制,出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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