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省開通人民來信“綠色郵政”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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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省開通人民來信“綠色郵政”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08]17號二○○八年四月十五日)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意見》(中發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省開通人民來信“綠色郵政”的實施意見
(川辦發[2008]17號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意見》(中發〔2007〕5號)、《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期群眾工作的意見》(川委發〔2007〕3號)和《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提高新時期群眾工作水平的通知》(川委辦〔2007〕36號)精神,進一步暢通群眾訴求渠道,規范信訪秩序,引導群眾通過書信方式反映問題,經省政府同意,決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開通人民來信“綠色郵政”。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通人民來信“綠色郵政”的重要意義
人民來信“綠色郵政”是指本省范圍內的人民群眾寄往本省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其工作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寄往以上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的平常信函,寄件人只需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人民來信”字樣,一律免貼郵票,郵政部門按正常郵件投遞到指定的上述收信單位。
實施人民來信“綠色郵政”是省委、省政府加強和改進新時期信訪和群眾工作的重要舉措,有利于進一步拓寬群眾訴求渠道,降低群眾訴求成本,引導群眾以合法合理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發揮各級、各部門聯系群眾的職能作用、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在基層,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有利于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樹立黨委、政府良好形象;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四川”建設。
二、實施人民來信“綠色郵政”的具體辦法
(一)人民來信“綠色郵政”適用于平常信函。平常信函以外的各類郵件費用由寄件人自理。
(二)各級郵政部門負責“綠色郵政”信件的投遞和數量統計工作。收信單位所在地郵政投遞部門負責將“綠色郵政”信件直接投遞到收信單位收發室,按平常信函的重量和數量與收信單位收發人員進行郵資和數量簽字確認,共同做好信件的日常統計工作。
(三)人民來信“綠色郵政”所需郵資按“分級負責”的原則由收信單位所屬同級財政統籌解決。縣級及以下人民來信“綠色郵政”所需郵資由縣級人民政府安排解決。
(四)省、市(州)、縣(市、區)信訪局(辦)負責同級人民來信“綠色郵政”歸口管理,并與所在市(州)、縣(市、區)郵政局簽訂協議約定具體運行和郵資費用結算方式。各級郵政局依據收信單位收發人員接收郵件時向郵遞員簽字確認的數量及郵資,按季向各級信訪局(辦)辦理郵資結算。縣級以下人民來信“綠色郵政”的歸口管理由縣級信訪局(辦)負責。
三、確保人民來信“綠色郵政”工作的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人民來信“綠色郵政”的實施,為人民來信“綠色郵政”提供必要的財力、物力和人力支持,確保工作順利開展。要廣泛宣傳“綠色郵政”,讓群眾了解和正確使用“綠色郵政”,引導群眾通過書信反映問題和表達訴求。
(二)提高辦信質量。進一步提高人民來信辦理質量是實施“綠色郵政”的根本措施。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充實辦信力量,規范辦信制度,優化辦信規程,依法、及時、認真地處理好每一件人民來信,確保事事有結果,件件有回音。
(三)強化責任落實。各級郵政部門對符合人民來信“綠色郵政”范圍的信件要及時收寄、分揀封發、運輸和投遞,不得拒收、扣押、私拆、銷毀和違規轉交他人。各級財政部門要把實施人民來信“綠色郵政”經費納入預算,按規定及時撥付到位并加強監管。處理人民來信的工作部門要強化初信首辦責任制,逗硬辦信工作目標考評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在處理人民來信中的失職、瀆職行為要按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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