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農業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提高本市老年農民養老水平的實施意見
2025-11-27 13:28
470人看過
補貼
農民
區縣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提高本市老年農民養老水平的實施意見(滬農委[2004]182號)各區(縣)人民政府: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提高本市老年農民養老水平的實施意見
(滬農委[2004]18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收入增長的若干政策意見》,關注農民、尤其是老年農民,提高老年農民的養老保障水平,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現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提出關于提高本市老年農民養老水平的實施意見,望貫徹執行。
一、從2004年1月1日起,凡具有本市常住戶籍、年滿65周歲以上(含65周歲)的農業人員,每人每月實際領取養老金低于75元的提高到75元。
二、月養老金的計算,按各鄉鎮2003年底實際發放的養老金為基數,不滿75元的差額部分由市、區兩級政府予以補貼。
三、政府對老年農民養老金的補貼,根據各區縣符合條件的農民人數和政府財力情況實行差別政策,除閔行、浦東新區由區級財政自行予以補貼外,嘉定、寶山、青浦、松江四區自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由市級財政按老年農民每人每月補貼5元;南匯、奉賢、金山三區和崇明縣分別由市級財政按老年農民每人每月補貼18元和60元,其余部分由所在區(縣)財政承擔。
四、按規定享受養老金補貼的老年農民人員名單,由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進行登記核實,報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和區縣財政部門匯總審核,審核后上報市勞動保障局審定,市財政局根據審定數下撥市級補貼資金。養老金補貼由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負責逐月發放到人。
五、市、區縣政府補貼資金以當年實際人數按年度結算,由各區縣財政負責安排落實,并劃撥到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經審核后下撥到各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兌付。
六、老年農民養老金補貼情況應列入當地村民委員會的村務公開內容,定期在公開欄進行公示,接受村民的監督。
七、市農委、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定期對政策執行情況聯合進行檢查,確保政策落實,農民受益。
八、各區縣政府可根據實際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具體操作辦法。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評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