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衛生局、市財政局關于鄉村醫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勞務補助的實施意見
2025-06-0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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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
補助
鄉村
上海市衛生局、市財政局關于鄉村醫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勞務補助的實施意見各有關區縣衛生局、財政局: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精神
上海市衛生局、市財政局關于鄉村醫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勞務補助的實施意見
各有關區縣衛生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精神,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工作,逐步實現郊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現就本市鄉村醫生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提出意見如下:
一、補助對象
(一)基本條件
本意見所指鄉村醫生是經區縣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執業注冊,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及以上資質,在村衛生室執業并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人員。不包括本土化定向培養大專學歷的新一代鄉村醫生。
(二)對象審定
村衛生室與鄉村醫生簽訂責任協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初保辦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區縣衛生局審定,區縣財政局備案。
二、職責任務
鄉村醫生不僅要做好農村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急重病人的初級救護、及時轉診和家庭康復指導,同時要積極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承擔以下基本公共衛生職責:
(一)為轄區常住人口建立統一、規范的居民健康檔案。
(二)做好傳染病病例登記,報告傳染病疫情或疫情線索,參與疫情調查處理和對非住院結核病人、艾滋病病人的治療管理。
(三)及時報告群體不明原因、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并按有關規定采取切實可行措施進行臨時處理。
(四)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健康教育,按季節更換宣傳教育主題,每月更換黑板報、宣傳欄內容,向村民宣傳保健知識。
(五)積極支持、宣傳并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六)及時做好計劃免疫的聯絡、登記工作,發現、報告并協助調查處理預防接種疑似異常反應。
(七)負責本村孕產婦的摸底、登記、孕期隨訪、保健檢查和訪視工作。督促孕產婦定期到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檢查。
(八)為0-36個月嬰幼兒建立兒童保健手冊,開展新生兒訪視及兒童保健系統管理。
(九)對35歲以上人群實行門診首診測血壓。對確診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定期進行隨訪、康復指導、治療管理與健康檔案更新。
(十)對轄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線索調查、登記、報告,定期隨訪患者,指導監護人督促患者服藥、復診和護理。
(十一)對轄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開展健康管理,提供健康指導。
(十二)完成出生及死亡等各種村級衛生信息的記錄、收集、整理和上報,并妥善保管有關資料。
(十三)做好本村愛國衛生檢查和指導服務,加強食品和飲水衛生。
(十四)政府交辦的其他公共衛生任務。
三、補助標準
鄉村醫生完成上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按照轄區內每常住人口不低于8元的標準給予考核補助。補助標準今后根據市政府有關規定,由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作相應調整。
四、經費來源
鄉村醫生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補助資金,由區縣在社區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中統籌安排。
五、撥付程序
按照先預撥、后清算原則,鄉村醫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補助經費的70%部分,根據工作進度,按月預撥,以保證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余下的30%部分,通過對鄉村醫生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數量、質量以及群眾滿意度進行績效考核后,根據考核結果,予以下撥。
六、工作考核
各區縣衛生局會同區縣財政局制定鄉村醫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方案,并建立由衛生、財政等部門組成的考核小組,具體實施本轄區鄉村醫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績效考核。
考核結果作為鄉村醫生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補助的撥付依據。對經考核,未按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相應扣減補助資金。
七、監督管理
(一)各區縣衛生、財政部門負責對轄區鄉村醫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工作的監督管理。市衛生局、財政局負責對區縣工作進行督導和抽查。
(二)補助經費實行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挪用,嚴禁貪污、拖欠、截留補助經費。
(三)各區縣不得擅自調整補助的對象和標準,保證資金使用規范、資料檔案齊全、管理科學有序,確保鄉村醫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勞務補助落實到位。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上海市衛生局??
上海市財政局??
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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