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06年本市初中畢業生體育科成績評定工作的若干意見
2025-06-07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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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06年本市初中畢業生體育科成績評定工作的若干意見各區縣教育局、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為了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落實“學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06年本市
初中畢業生體育科成績評定工作的若干意見
各區縣教育局、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
為了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落實“學校教育要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切實加強體育工作”的任務。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中“體育課是學生畢業、升學考試的科目”的規定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06年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的若干意見》(滬教委基[2005]88號)精神,在總結往年工作的基礎上,現就2006年本市初中畢業生體育科成績評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體育科成績評定目的
初中畢業生體育科成績評定是指本市初中階段實施《體育與保健》或《體育與健身》課程,對學生學習效果和教學質量的評價。其目的是促進學生養成體育鍛煉習慣,提高體質健康水平。
二、體育科成績評定方法
(一)成績構成比例。體育科成績評定注重學生平時參加體育教學的實際,采取過程性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辦法,分別由初中階段體育課學習成績和初中畢業體育測試成績組成。其中初中階段體育課學習成績占60%(6―8年級各占20%),初中畢業體育測試成績占40%(9年級體育課成績與畢業體育測試合一評定)。
(二)畢業測試項目。依據《體育與健身》課程標準評定內容,并結合《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試行方案)》,初中畢業體育測試由體能測試項目和技能測試項目組成。
體能項目一: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體能項目二:50米跑、立定跳遠、實心球投擲。
技能項目一:籃球半場區域內單手運球并行進間投籃。
技能項目二:墊上運動、單杠、雙杠。
上述體能項目二和技能項目二中設立的測試項目,可由學校或學生各自確定其中一項參加測試。
(三)測試評定標準。體育畢業測試的方法按照本市初中《體育與健身》課程標準執行。體能項目的成績評定標準(見附件1)。技能項目的測試要求和成績評定標準(見附件2)。各測試項目的成績分數權重分別占畢業體育測試成績的10%。
(四)測試評定等第。優秀:86-100分,良好:76-85分,及格:60-75分,不及格:59分以下。
(五)測試成績記載。按照學生在初中階段的每學年體育課評定成績和畢業體育測試成績,填寫《初中畢業生體育科成績記錄表》(見附件3),并存入學生檔案。
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招收“推優生”和“零志愿”考生,其初中畢業體育科成績評定須達到“良好”及以上。
報考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的其他考生和報考各區縣重點中學的考生,其初中畢業體育科成績準入標準由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區縣實際情況確定,但至少應達到“及格”及以上。
(六)因病或殘疾學生體育科成績評定辦法。因病或殘疾不能參加測試的學生,應憑本市二級以上的醫療部門證明,按教育部的規定向學校申請辦理免予實施《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手續,并填寫《學生因病或殘疾免予體育測試申請表》(見附件4),經班主任、任課體育教師簽署意見報學校核準后,存入學生檔案。經學校核準免予體育測試的學生可報考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區縣重點中學。
屬于一般性傷病而不能按時參加體育測試的學生,可提出緩考申請,另行安排時間補測。
三、組織實施
加強初中畢業生體育測試工作的領導。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由分管領導及業務、招生、醫務、監察等人員組成的測試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做好現場測試指導和監督,確保測試工作規范、有序、安全。
體育測試工作可安排在具備場地設施條件的學校內相對集中實施。由主管校長主持,教務處負責并安排體育教研室(組)、衛生室、后勤等部門人員進行實施。各校在測試過程中應認真、公正、準確地做好測試成績記載,并在5月底前完成全部測試項目的資料積累與匯總造冊。
四、測試工作紀律規定
(一)測試工作要體現公正、公平的原則,測試過程要做到公開透明。對參加測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事先進行業務培訓,確保各項測試任務順利、準確、有序、高效地完成。
(二)各區縣測試工作領導小組應指派專人,深入各學校測試現場進行指導和監督。要明確各測試學校的分管校長是測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堅決杜絕測試工作中的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發現有違規違紀者,應按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在組織測試期間,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設立招生工作咨詢和監督電話。
五、注意事項
(一)各學校應加強健康與安全教育,引導學生積極參加平時的各種體育活動,指導學生科學合理地進行體育鍛煉。特別對心肺功能患有器質性疾病或測試臨場有明顯體感不適的學生,教師應勸導他們實事求是地正確對待自己的病癥。
(二)各校對組織體育測試工作要作好充分準備,要制定應急預案,在測試現場加強安全與保護措施。安排測試項目的順序要符合教學規律。
(三)體育測試是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組成部分,測試費用按照學生升學考試有關規定執行,即測試所需費用由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在事業費內安排,不得向學生收取。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二00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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