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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山西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01〕28號)呂梁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基礎
山西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
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晉政發〔2001〕28號)
呂梁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鄧小平同志“三個面向”和江澤民同意“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基礎教育作為科教興國、興省的奠基工程來抓,充分發揮基礎教育在提高全民素質、培養各級各類人才、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全局性、基礎性和先導性作用,保持適度超前發展,擺在優先地位并作為基礎設施建設和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切實予以保障。
二、“十五”期間,要繼續堅持把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作為“重中之重”,在進一步鞏固和提高“兩基”成果的基礎上,全省119個縣(市、區)全部達到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要求,初中毛入學率達到97%以上,初中輟學率控制在3%以內,殘疾兒童入學率達到90%,青壯年復盲率控制在2.5%以內;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60%左右,幼兒入園率達到60%以上,大中城市和經濟條件較好的縣(市、區)達到85%以上。
按照“積極進取、實事求是、分區規劃、分類指導”的原則,不同地區基礎教育事業發展的基本任務是:
(一)未實現“兩基”的11個貧困縣要打好“普九”攻堅戰,全面實現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目標,適度發展高中階段教育,積極發展學前一年教育。
(二)已實現“兩基”的農村地區,重點抓好“兩基”鞏固提高工作,進一步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努力實現學校布局合理化、辦學條件均衡化、教學管理規范化、辦學形式多樣化。積極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和學前三年教育。
(三)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普及和建設高質量、高水平的九年義務教育,不斷滿足社會對高中階段教育和學前三年教育的需求。積極發展兒童早期教育。
三、進一步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在國務院領導下,實行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省、市人民政府(地區行署)要加強教育統籌規劃,搞好組織協調,逐步加大教育專項資金籌措的力度,并通過安排轉移支付資金來保證義務教育發展的需要。縣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起領導和管理當地農村教育的主要責任,抓好中小學的發展規劃、布局結構調整、建設和管理,教育經費籌措,統籌發放教職工工資,中小學校長、教師隊伍的管理,組織管理指導學校教育教學等工作。明確規定并落實在實施九年義務教育中各有關部門應承擔的責任、任務,實行考核獎懲,建立縣級領導包鄉(鎮)責任制,把“普九”及鞏固提高工作納入鄉(鎮)目標管理,設立專項資金。鄉(鎮)人民政府要承擔相應的農村義務教育的辦學責任,按照國家規定籌措教育經費,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師待遇。繼續發揮村民自治組織在實施義務教育中的作用,鼓勵他們幫助當地中小學改善辦學條件。鄉(鎮)、村都要積極動員適齡兒童入學,保證其接受完九年義務教育,同時要認真擔負起維護學校治安和安全的任務。
四、加大政府對基礎教育的投入。各地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確保義務教育經費的增長。農村教育經費應收歸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繼續做好城鄉教育費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把中小學校建設列入基礎設施建設的統一規劃,落實從“城鎮新建居民區基建投資中提取5%用于中小學幼兒園建設”的規定,高度重視及時消除農村中小學危房,統籌安排相應的校舍建設資金。對鄉(鎮)、村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新建、擴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劃拔。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可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教育集資。提倡社會捐贈和農民通過義務勞動支持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農村由于稅費改革而減少的教育經費,有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在改革后的財政預算和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中優先安排,確保當地農村義務教育投入不低于稅費改革前的水平,并逐年有所提高。
五、確保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發放。省、市人民政府(地區行署)負責實行教師資格制度,逐縣核定教師編制和工資總額,對財力不足、發放教師工資確有困難的縣,通過調整財政體制和增加轉移支付的辦法解決中小學教師工資發放問題。從2001年起,將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收到縣統籌管理。原在鄉(鎮)財政收入中用于農村中小學教職工工資發放的部分要相應劃撥上繳到縣級財政,并按規定設立“工資資金專戶”。財政安排的教師工資性支出,由財政部門根據核定的編制和省統一的工資項目及標準,按照保障中小學教師按時足額發放并有利于學校內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則,通過銀行直接撥入教師在銀行開設的個人帳戶中。加強對教師工資經費的監管,實行舉報制度,對于不能保證教師工資發放,挪用擠占教師工資資金的地方,一經查實,要追究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六、確保中小學公用經費的投入。各地要嚴格執行省財政廳、教育廳核定的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的標準和定額,采取切實措施,保證中小學校的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條件。公用經費除從雜費中開支外,其余不足部分由縣、鄉(鎮)兩級人民政府分別承擔一定比例予以安排,列入財政預算。對于財力不足、不能按核定的公用經費定額安排經費的地方,由省、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通過轉移支付解決。
加強對中小學公用經費的監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擠占、挪用、截留、平調中小學納入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雜費收入。取消對中小學校預算外收入的調控。對不能保證公用經費投入,或擠占、挪用、截留、平調教育經費的行為,要及時嚴肅查處。
七、積極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對基礎教育捐贈。對納稅人通過非盈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在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捐助基礎教育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
八、加強收費管理,減輕農民負擔,保證貧困學生接受義務教育。從2001年起,按照中央有關部門規定的雜費、書本費標準,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等農村貧困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實行“一費制”收費制度。其他縣(市、區)仍按省物價、財政、教育部門制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和辦法執行。各級人民政府及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均不得委托學校出面為其代收任何費用,學校也不得自立名目,向學生家長收取任何費用。
各級人民政府要完善并落實中小學助學金制度。從2001年開始,對貧困地區家庭經濟困難的中小學進行免費提供教科書制度的試點,在農村地區推廣使用經濟適用型教材。采取減免雜費、書本費、寄宿費等辦法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負擔。
九、進一步調整農村中小學布局。義務教育階段要在方便學生就近入學的前提下,對一些規模小、條件差、效益低的農村小學和教學點進行適當合并和調整。在交通不便的地方仍要保留必要的教學點,防止因布局調整造成學生輟學。農村初中要緊密結合撤并鄉(鎮)后新的行政區劃,按1.5-2萬人設一所學校進行調整。學校布局調整要與危房改造、規范學制、城鎮化發展、移民搬遷等統籌規劃。調整后的校舍等資產要保證用于發展教育事業。有條件的地方,可舉辦寄宿制學校。
十、提高城市義務教育水平。采取有效措施,著力解決目前城市義務教育存在的學校數量不足、占地面積過小、班容量過大、發展不平衡、擇校現象嚴重等突出問題,以滿足人民群眾接受高質量、高水平教育的需求。
理順城市九年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市級人民政府要做好義務教育的宏觀管理,城區人民政府承擔具體的辦學責任。
城市中小學布局要納入城市建設的總體發展規劃,不斷進行調整和充實,加快薄弱學校的改造步伐,在新的住宅小區建設數量足夠、規模適當、符合標準的中小學校。要通過規范辦學行為、改善辦學條件、調整領導班子、加強師資建設、深化教學改革等途徑,徹底改變薄弱學校面貌,緩解擇校壓力,切實辦好義務教育階段的每一所學校。
城市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以流入地區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采取多種形式,依法保障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十一、規范義務教育學制和入學年齡。現實行“五三”學制的地方在“十五”期間要完成向“六三”學制過渡,實行“五四”學制的地方,可繼續實行并加以總結和完善,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九年一貫制。尚未達到6周歲入學的地方,要結合學制過渡在3-5年內做到6周歲入學。小學取消學前班。學制過渡要堅持以縣為主、整體過渡的原則,制定過渡規劃和具體實施辦法,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十二、扎實推進素質教育。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發〔1999〕9號)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大力振興教育事業的決定》(晉發〔1999〕41號),以提高民族素質為宗旨,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造就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要力爭在改進和加強德育、推進課程改革、改革考試評價制度、建設高素質的教師隊伍等主要方面有新突破。
十三、大力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增強德育的針對性、實效性和主動性。小學從行為習慣養成入手,重點進行社會公德教育,進行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教育,聯系實際對學生進行熱愛家鄉、熱愛集體以及社會、生活常識教育。初中加強國情教育、法制教育、紀律教育和品格修養。高中階段注重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基本觀點教育。加強中小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導學生逐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重視和加強社會實踐教育活動。小學以生動活潑的課內外教育教學活動為主,中學要加強社會實踐環節。中小學校要設置多種服務崗位,讓更多學生得到實踐鍛煉的機會。建設一批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場所和社會實踐基地。到“十五”末期,全省90%以上的縣(市、區)至少都要有一所青少年宮或活動中心等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場所。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青少年學生校外教育聯席會議或相應機構,加強對青少年學生校外教育工作的統籌和協調。大力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優化校園育人環境。
加強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密切結合,學校要加強與社區的溝通與合作,充分利用社區資源,開展豐富多彩、文明健康的教育活動,營造有利于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的社區環境。
十四、實施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普通高中要繼續深化新課程方案試驗。義務教育課程改革要建立實驗區,爭取在3-5年內全省普遍推開,形成新的課程、教材體系。要重視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特別是研究性學習課程的開設,實現教學方式和學習方式的根本性轉變。
要按照國家中小學課程發展總體規劃大力開發地方課程,學校要積極開發適應當地或本校特點的課程。
農村中學的課程設置要根據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村農業結構調整的需要,深化“農科教相結合”和“三教統籌”等項改革,試行“綠色證書”教育并與農業科技推廣等結合。中小學都要積極開展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加強勞動教育。
要按國家規定開好體育、藝術課程,開展經常性的小型多樣的活動,落實“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實提高學生體質和身心健康水平。
進一步做好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工作。花大力氣制止濫發學生用書、學具及其他用品的行為。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向學校搭售或強迫學校訂購教學輔導材料,中小學校不得組織學生統一購買各種形式的教學輔導材料。
師范院校要積極參與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踐,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機構要充分發揮教學研究、指導和服務等作用,共同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獎勵并推廣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優秀成果。
十五、改革考試評價和招生選拔制度。小學成績評定實行等級制。中學部分學科實行開卷考試,重視實驗操作能力考查。普通高中逐步實行學分制。中考招生要改變單純按文化課考試成績錄取新生的辦法,建立多種形式招生制度,擴大學校招生自主權。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要繼續完善“3+X”科目設置改革,探索多次機會、雙向選擇、綜合評價的考試、選拔方式。在科學研究、發明創造及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免試進入高等學校學習。
十六、大力普及信息技術教育,以信息化帶動教育現代化。各地要堅持“科學規劃、全面推進、統一標準、分步實施、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按照突出重點、注重效益、自上而下、分層推進的工作方針,先高中、后初中、小學,先城市后農村普遍開設信息技術課程,推進信息技術在教育教學中的應用和整合。以多種方式逐步實施中小學“校校通”工程,爭取用5-10年時間,使全省90%左右獨立建制的中小學校(包括農村完全小學以上的中小學)實現與互聯網的連通,形成多種類型、覆蓋全省的現代遠程教育網絡。我省將重點支持貧困地區開展信息技術教育。各級財政要列出專項經費發展當地信息技術教育。支持鼓勵企業和社會各界對中小學教育信息化的投入。同時,要重視常規實驗教學和常規教育設施建設,不斷提高使用效益。
十七、大力發展高中階段教育,促進高中階段各類教育協調發展。有步驟地在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挖掘現有學校潛力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完全中學的高、初中分離,有計劃地適度擴大高中規模。重點建設一批高質量的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推動整個高中階段教育辦學水平的全面提高。保持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教育的合理比例,促進協調發展。鼓勵發展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溝通的高級中學。支持已經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農村地區發展高中階段教育。
十八、建立和完善教師教育體系。繼續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師范教育工作的決定》(晉政發〔1997〕97號),不斷完善以現有師范院校為主體、其他高等學校共同參與、培養培訓相銜接的開放的教師教育體系。積極推進師范教育結構調整,合理布局,盡快實現三級師范向兩級師范的過渡。要逐步提高教師的學歷,擴大教育碩士的培養規模和招生范圍。加強師范院校的學科建設,鼓勵綜合性大學和其他非師范類高等學校舉辦教育院系或開設獲得教師資格所需課程。
要大力加強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搞好教師繼續教育基地特別是縣級教師進修學校建設,充分發揮現代教育手段在繼續教育中的作用。要把轉變教育觀念、提高職業道德和教育教學水平作為繼續教育的重點內容,把學校培訓作為主要組織形式,把繼續教育與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健全培訓制度,設置繼續教育專項資金,落實繼續教育政策。
十九、改革師范院校的辦學模式,培養適應基礎教育教學改革需要的合格教師。以培養基礎扎實、知識面寬、具有創新能力的高素質中小學教師隊伍為目標,提高培養規格,改革課程體系,調整專業設置,深化教學改革,重視教育實習基地,強化學生教育實踐環節,培養他們的教育教學與終身發展能力,構建融傳授知識、培養能力和提高素質為一體,富有時代特征、綜合化的人才培養模式。
二十、加強骨干教師隊伍建設。實施“跨世紀園丁工程”,全面完成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選拔和培養任務,形成一大批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的優秀教師和一批教育名師。
二十一、加強中小學校編制管理。尚未核定中小學校編制的縣(市、區),要盡快根據《山西省中等師范學校、全日制中小學人員編制管理試行辦法》(晉編辦字〔1999〕67號)的規定,結合新一輪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認真制定所屬中小學編制方案及管理意見,規范學校內設機構和崗位設置,切實做好各類學校的核編、定員工作。已重新核定中小學人員編制的縣(市、區),要進一步強化編制管理,任何部門和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編聘用教職員工,對違反編制規定擅自增加教職工人數的要嚴肅處理。
調整優化中小學教師隊伍。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嚴把入口關,堅決清退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逐步辭退現有代課人員,清理各類“在編不在崗”人員、精簡、壓縮中小學非教學人員,根據編制優先保證師范教育類大中專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并根據需要擇優選聘錄用具有教師資格的非師范類優秀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
二十二、深化中小學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繼續引深學校內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精簡、壓縮非教學人員。通過實行教職工全員崗位聘任制、教師職務聘任制和全員考核獎懲制,逐步完善“雙向選擇、競爭上崗、擇優聘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不斷推動城鎮超編學校教師的合理分流,促進學校內部管理的良性循環。繼續推行和完善中青年教師輪崗支教制度和新增教師山區任教服務期制度。
二十三、依法理順和完善中小學教師和校長的管理體制。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法履行中小學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考核獎懲、調整流動等管理職能。凡本縣范圍內學校之間教師的調動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其它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招聘錄用和調動教師。
改革中小學校長的選拔任用和管理制度。中小學校長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研究和制定中小學校長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監督、檢查示范學校校長依法管理學校的情況,評估校長辦學水平。高級中學和完全中學校長一般由辦學單位的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選拔提名、考察考核、培養培訓,按照管理權限任用和聘任。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所屬鄉(鎮)教辦(聯校)主任(校長)、初中、小學校長的選拔、考察、任命(聘任)、考核、培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校長的任職資格,積極推行中小學校長聘任制。試行和建立校長職責、權利、辦學水平與待遇相適應的制度,逐步過渡到取消學校的行政級別,建立科學、有序的校長加薪晉級制度。
二十四、推進辦學體制改革,促進社會力量辦學健康發展。要全面貫徹“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方針,逐步建立基礎教育以政府辦學為主,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公辦學校與社會力量辦學共同發展的辦學體制。義務教育堅持以政府辦學為主,社會力量辦學為補充;學前教育以政府辦園為骨干,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幼兒園;普通高中教育在繼續發展公辦學校的同時,積極鼓勵社會力量采取多種形式辦學。在辦學方向、內部管理、招生工作、教師職務評聘、教研活動、表彰獎勵等方面,對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一視同仁。各級人民政府要對辦學成績顯著者予以表彰獎勵。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中小學辦學所得合法資金,在留足學校發展資金后,可適當安排經費獎勵學校舉辦者。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的指導和監督,認真審核其辦學資格和條件,規范其辦學行為,保證其全面貫徹教育方針。
二十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穩妥地搞好國有企業中小學分離工作。企業中小學的分離應尊重企業的意愿。現有和轉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企業中小學的校園、校舍、設施、設備等,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擠占挪用,對列入分離規劃的企業中小學校的所有固定資產任何單位不得侵占或截留,確保校產不流失。企業辦學分離工作要與地方中小學布局調整、辦學體制改革等結合起來,探索企業與地方,企業與公辦學校,企業與團體、個人的聯合或兼并等多種分離形式,優化教育資源。企業要繼續辦好未分離的中小學,加強管理,保證必要的經費投入。
二十六、加強對公辦學校辦學體制改革試驗的領導和管理。薄弱學校、國有企業所屬中小學和政府新建的學校等,在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進行按民辦學校機制運行的改革試驗。
公辦中小學進行辦學體制改革試驗,必須按舉辦民辦中小學的程序進行審批,所辦學校必須整體進行“國有民辦”、“民辦公助”等形式的改革試驗。嚴禁在公辦中小學校內部搞“民辦校”、“民辦班”。
二十七、堅持依法治教,完善基礎教育法制建設。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教育的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加大執法監督力度,依法保障教育和學校、師生的合法權益。要把依法治教與以德治教緊密結合起來,不斷加強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樹立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落實德育工作的首要位置,使學校真正成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重要陣地。
二十八、大力加強學校安全工作。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建立健全確保師生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學校管理,采取積極的預防措施,消除學校危房,防范食物中毒、溺水等事故。建立健全中小學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綜合治理學校及周邊治安環境,嚴厲打擊擾亂學校治安的違法犯罪活動。
二十九、加強和完善教育督導制度。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教育督導機構和隊伍建設,為教育督導工作創設必要的條件。堅持督政與督學相結合,繼續做好貧困地區“兩基”評估驗收工作,保險驗收質量。建立“兩基”鞏固提高工作的復查和督查制度。積極開展對基礎教育熱點、難點問題的專項督導檢查。建立健全對地區和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評價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對實施素質教育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三十、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基礎教育工作的領導。要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動員全社會關心、重視、支持基礎教育工作,確保教育尤其是基礎教育優先發展。要將基礎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及時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努力增加對基礎教育的投入。各級領導要經常深入中小學,了解情況,指導工作,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的突出問題。要將基礎教育工作的情況作為考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人的重要內容。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d27790--011205w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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