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物價局關于充分發揮價格職能作用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意見
2025-06-07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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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物價局關于充分發揮價格職能作用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意見(魯價調發[2006]151號2006年8月7日)各市物價局:??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
山東省物價局關于充分發揮價格職能作用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意見
(魯價調發[2006]151號 2006年8月7日)
各市物價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魯發[2006] 1號),加強和改進涉農價格與收費管理,推進我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國家發改委的有關部署和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增強物價部門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責任感和自覺性
1、進一步提高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重大意義的思想認識。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中央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全局出發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一項重大歷史任務。全省各級物價部門要深刻認識和領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來,切實增強為建設新農村服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2、切實增強物價部門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的責任感。價格與農民利益息息相關,農村市場價格秩序是否規范,農產品和農資價格是否穩定,農產品價格結構和工農業產品比價關系是否合理,農村收費管理政策是否落實,都直接影響農業生產、農民增收以及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物價部門責無旁貸,任務艱巨。
3、積極履行職責,促進全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全省各級物價部門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從深化農村改革、促進農村發展、減輕農民負擔、維護農村穩定等方面,充分發揮價格調控、價格管理、收費管理、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服務等方面的職能作用,積極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加強價格調控,努力保持重要農產品價格基本穩定
4、堅持和完善重點糧食品種最低收購價政策。加強糧食價格監測,進一步完善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執行小麥最低收購價的站點要掛牌收購,堅持依質論價、優質優價,不折不扣地落實好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
5、認真落實農產品價格扶持政策。認真執行烤煙、桑蠶繭收購價格政策,完善分等定級體系,促進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發展。對鮮活農產品運銷繼續實行“綠色通道”制度,減免車輛通行費;繼續認真落實禽類產品養殖、加工、出口收費減免政策,促進農產品生產和流通。
6、健全和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尚未建立價格調節基金的市、縣應依法加快建立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并完善辦法,加強征管,規范使用。要加大對農村和農業的扶持力度,通過實施價格補貼、貼息及無息貸款等方式,支持農業生產基地建設,扶持農副產品加工龍頭企業,提高抵御自然災害和應對價格異常波動的能力。
三、加強涉農價格與收費管理,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7、加強化肥等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調控。繼續對尿素等重要化肥品種出廠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在批發和零售環節實行進銷差率、批零差率控制。對碳酸氫銨等其他化肥品種,授權各市根據當地實際,采取必要的監管、調控措施。認真落實扶持化肥生產的各項優惠政策。加強對種子、飼料、農藥、農膜、柴油等農資價格的監控,探索建立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增支綜合直補制度。
8、穩步推進農村電價改革。結合新一輪煤電價格聯動政策的實施,在濟南、淄博、棗莊三市試行城鄉用電分類同價的基礎上,逐步實現全省城鄉各類用電同網同價。落實和完善針對農民的用電優惠政策,進一步規范農村電價秩序,降低農民電費負擔。全省城鄉中小學教學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9、加快推進農業水價改革。逐步推行農業用水計量收費和面向農民的終端水價制度,合理制定農業用水到戶價格,嚴禁搭車收費和亂收費。按照保本原則,適度調整水利工程供農業用水價格。把農村生活用水價格納入政府定價目錄,實行政府指導價,授權市、縣物價部門管理。對農業灌溉、農業非經營性取水和農村生活用水免征水資源費,對農業生產、生活用水免收水土流失防治費、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取水許可證工本費等收費,減輕農民用水負擔。
10、改革食鹽價格政策。對海帶、海蜇等海產品加工用鹽價格給予適當優惠。
11、規范農村教育收費。全面清理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完善“一費制”收費政策,堅決杜絕亂收費。對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繼續實施“兩免一補”政策。2007年底以前全面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除按“一費制”規定的額度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和寄宿學生住宿費外,學校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費用。嚴格限制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比例和收費標準,并做到逐年降低,2010年擇校生的比例降低到20%以內,擇校費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降低25%左右。進一步加強對中小學教材價格管理,采取招投標等綜合措施降低教材價格。教輔材料堅持學生自愿原則實行總額控制,減輕學生家長經濟負擔。
12、整頓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秩序。加強對農村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的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支持農村零售藥店發展,促進市場競爭,進一步降低農村藥品零售價格。規范農村鄉鎮衛生院、村診所、村衛生室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行為,合理制定與農民收入水平相適應的收費標準,抑制醫療服務中的亂收費行為,減輕農民醫藥費用負擔。
13、加強和改進殯葬收費管理。遺體接運、火化、骨灰盒寄存收費繼續實行政府定價,由省管理;其他殯葬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授權市、縣管理。規范殯葬服務收費行為,督促殯葬機構事前向喪屬提供服務清單,清單內容應包括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由喪屬自主選擇,禁止搭車收費、捆綁收費等變相強制收費行為。
14、規范農產品檢驗、檢疫和認證收費。對綠色食品認證及標志使用,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對無公害農產品認證,除法律、法規規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對農機產品檢驗,要嚴格執行省級以上物價、財政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對畜禽、畜禽產品檢疫以及農產品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進行清理整頓,標準過高的要堅決降下來,計費辦法不合理的要改革計費辦法。各有關檢驗、檢疫、認證機構或單位不得違規重復檢驗、檢疫、重復收費和亂收費。
15、加強農村集貿市場收費管理。清理規范農村集貿市場收費,除省級以上財政、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外,其他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嚴禁各種名目的亂收費。逐步取消農村集貿市場管理費和個體工商戶管理費,促進農村市場的發育和完善。
四、完善涉農價格與收費政策,促進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16、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價費政策。研究制定鼓勵非公有資本參與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價格和收費政策,并對相關收費進行全面清理,防止借新農村建設之名加重農民負擔。
17、規范有線電視等服務收費。合理制定農村有線電視收費政策,對農村低收入用戶實行收費減免。認真落實國家有關減免“村通工程”和“村村通工程”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的政策規定。授權市、縣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必要時對農村圖書館、體育設施使用等方面收費進行規范,其規范的辦法和措施報省備案后實施。
18、完善農村通信價格政策。研究制定電信資費向農村傾斜的相關政策,督促電信企業盡快推出適合農村市場和農民需要的電信資費套餐,滿足不同層次的通信需求。進一步降低本地網營業區間通話費標準。加快建立電信普遍服務基金,促進農村電信普遍服務事業發展。
19、規范農民建房收費。農民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時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除依法頒發的證照可按規定收取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利用辦理建房手續等強制或變相強制農民接受咨詢、設計等服務并收取費用。
20、合理確定征地補償標準。推動建立規范的基準地價確定、公布和協議出讓最低價制度,制定并公布征地統一年產值或區片綜合地價,落實征地補償同地同價政策。合理提高征地補償標準,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凡尚未制定、公布地面附著物和青苗具體補償標準的,年內要制定并予公布。
21、加強農村客運價格管理。充分考慮農民承受能力和運營成本,合理確定農村客運價格。進一步清理整頓涉及農村客運的各項收費,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落實好各項補貼政策。
22、落實農村教育設施建設收費減免措施。認真落實農村學校、校舍維修改造和教育設施建設過程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減免措施,對實行政府定價的相關經營服務性收費予以減半征收。
23、建立農村環保收費制度。各市、縣要從當地實際出發,認真研究促進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的收費政策,適時提出具體意見,報省研究同意后執行。建立和完善促進生態建設、鞏固生態建設成果的生態補償機制,改善農村衛生環境。
五、全面整頓規范涉農價格和收費,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24、清理農村行政事業性收費。凡不利于農業生產、農民生活、農村發展的收費政策,要及時研究提出修改或廢止的意見,收費標準過高的要降低,歧視性的收費項目要一律取消。已出臺的各項支農惠農價格和收費政策,要制定得力措施,確保落到實處。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今后不出臺專門面向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不提高專門面向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25、清理針對進城務工農民的歧視性收費。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合理流動和進城就業的各種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其他針對進城務工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取消。對進城務工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收費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不得采取任何歧視措施。有關機構或單位為外出務工農民提供法律政策咨詢、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不得違規收費,提供有償服務必須堅持自愿原則。嚴禁有關部門和單位利用辦理農民進城務工等審批事項或手續時,搭車收費,變相收費,強制服務收費。
26、加強農民就業培訓收費管理。切實規范涉及農民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收費,支持新型農民科技培訓,提高農民務農、轉產轉崗就業能力。依法開展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凡經批準收取費用的,必須落實規定的教程和教學期限,否則不得收費。凡安排有專項資金的,不得向農民收取培訓費。嚴禁強制農民參加各種有償培訓和職業資格鑒定并收取費用。
27、規范農村經營服務性收費。農村經營服務性收費要堅持公開、公正、自愿委托和質價相符的原則。加強農村集體資產評估、糧食購銷合同公證、鄉鎮法律服務等收費的管理。規范專門面向農民的農機作業、農機維修、農業科技推廣等收費。禁止行政機關將行政職能分解給中介組織,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禁止利用行政權力在辦理農民婚姻登記、計劃生育、外出務工、建房等相關手續時搭車收取服務費、搭售商品或指定農民接受生產經營單位推銷的商品和服務;禁止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的行為。
六、加強涉農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切實保護農民利益
28、鞏固和完善涉農價格與收費公示制度。進一步豐富涉農價格與收費公示形式,完善公示范圍、公示內容,鞏固公示成果。推行農村公示牌(欄)維護管理責任制,在不增加農民負擔的前提下,通過積極爭取財政支持、市場化運作、收費單位出資等多種方式,籌措維護經費,保證公示牌(欄)及時更新和維護。加強縣、鄉、村三級價格監督網絡建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盡職盡責,確保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價格和收費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29、堅持開展涉農價格檢查。堅持開展農資價格專項檢查和市場巡查,重點加強對化肥、農藥、種子等價格的監督檢查。要有計劃地組織開展農業用水價格、農村用電價格等農業生產性費用檢查,嚴格控制在農業灌溉、排澇排漬等收費中隨意增加水電損耗率、層層加價等現象。結合推行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開展農村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檢查。適時組織開展糧食、煙葉、桑蠶繭等農產品收購價格執行情況的檢查,堅決制止各種亂漲價、壓級壓價等違法行為。
30、抓好涉農收費檢查。重點加強對教育、國土、建設、計生、民政、質監、衛生、工商、縣鄉(鎮)政府和村(居)委會等部門和單位收費的檢查,制止農民反映強烈的農村中小學教育、農民建房、殯葬服務、農民進城務工、質量技術檢驗、畜禽檢疫、市場管理等方面的亂收費行為。
31、充分發揮價格舉報和輿論監督的作用。進一步加強12358價格舉報電話的宣傳,鼓勵和引導農民大膽舉報價格違法行為。對農民舉報的亂漲價、亂收費案件,要及時調查處理,做到件件有結果,事事有回音。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對典型涉農價格違法案件進行公開曝光,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
七、加強價格服務,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32、大力開展“價格服務進農戶”活動。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在全省農村廣泛開展“價格服務進農戶”活動。要按照省的統一部署,把價格法律法規宣傳、價費公示、政策咨詢、投訴受理、信息服務等作為活動重點,充分利用農村價格服務網絡,為農民群眾增收減負提供可靠的價格政策服務和價格信息服務。
33、加強價格宣傳。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傳播媒介,通過宣傳欄、宣傳車、發放宣傳材料等形式,廣泛宣傳農村價格政策,指導農民自覺運用政策和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4、加強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農產品成本核算體系,全面、翔實地反映農業生產成本效益情況,為制定農村經濟政策、農業補貼政策和農產品價格政策提供科學依據。加強對不同耕作方式、不同生產技術、不同規模類型、不同組織形式、不同品種品質的農產品生產成本收益情況的調查分析,幫助農民找到提高效益、增加收入的新途徑。加強對農產品成本調查戶的信息服務,充分發揮農產品成本調查戶“一戶帶百戶”的示范作用,引導廣大農民合理調整生產結構,及時應用先進技術,提高經濟效益。
35、加強農產品價格監測分析。進一步加強對蔬菜、水果、生豬、棉花、油料、水產養殖等重要農副產品及化肥、農藥、農膜、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監測分析和趨勢預測,提高價格監測分析的時效性、準確性和科學性,為政府制定相關政策、為農民及時調整種植、養殖結構提供重要參考。
36、加大價格信息發布力度。逐步建立覆蓋大多數鄉鎮、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和經營大戶的價格信息服務網絡,及時向農業生產者發布和提供價格信息咨詢服務。充分利用城市的市場、技術和信息資源優勢,積極開展農產品價格信息下鄉到村活動,及時、廣泛地向農民提供各種信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37、加強涉農價格認證服務。進一步做好農村涉案物品價格鑒證服務,開展對農村經營者價格信譽認證服務。積極開展或參與涉及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農民房產、土地承包、土地征用等價格糾紛認證,促進各類矛盾化解,維護社會穩定。
八、加強隊伍建設,不斷夯實農村物價工作基礎
38、加強組織領導。全省各級物價部門要把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擺到突出位置,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帶頭研究、部署有關工作。要加強對農村價格監督站和義務價格監督員的業務指導,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發揮好他們在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
39、凝聚農村價格工作合力。各市、縣要根據新農村建設的實際,整合農村價格管理、價格檢查、價格舉報、價格監測、成本調查、價格認證等工作職能,形成多位一體的農村價格服務體系。
40、牢固樹立扎實務實的工作作風。各級物價部門的領導同志要帶頭經常深入基層、深入農村、深入農戶,主動與農民交朋友,開展細致周密的調查研究,制定符合農村實際、體現農民意愿的價格政策措施。各市、縣(市、區)物價部門要建立物價干部農村工作聯系點制度,定期進行溝通、交流,直接了解農村和農民情況,為決策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要及時總結交流農村物價工作經驗,發揮典型示范作用,推動農村物價工作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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