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若干意見
2025-08-02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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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若干意見(甬政發[2009]43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我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已完成3年的試點工作,并取得了
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若干意見
(甬政發[2009]4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我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已完成3年的試點工作,并取得了較好的成效,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已成為我市發展現代農業、統籌城鄉發展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增強農業風險防范能力,減輕災害損失,保障農民群眾創業致富的一條有效途徑,也是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一次有益嘗試。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2009〕1號)關于“加快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現就全面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實施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要求,以保障農戶災后恢復生產能力為出發點,以保大災、保大戶、保主要品種為重點,以“共保經營”為主要方式,堅持政府推動、農戶自愿、市場運作的原則,逐步擴大參保品種、參保對象和保險責任范圍,進一步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構建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不斷增強農業抗風險能力。通過幾年的努力,力爭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主要品種大戶參保率70%以上,縣(市)區自選品種參保率60%以上,糧食生產功能區和市農業產業基地基本做到全覆蓋;參保品種農業增加值占全市農業增加值60%以上,為農村發展、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提供重要保障。
二、進一步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
(一)健全共保經營制度
市政府繼續授權“寧波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以下簡稱市共保體)在全市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在寧波保監局指導下,“市共保體”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分公司等若干家商業保險公司共同組成,其中人保財險寧波分公司為首席承保人,實行獨立核算、盈利共享、風險共擔。“市共保體”章程每3年簽定1次,到期后按照“大穩定、小調整”原則,對其參加成員和參與比例進行適當調整。“市共保體”章程和農險條款、費率的制定及修訂須商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協調小組同意確定,并按程序報備。
(二)逐步完善保險責任和費率設置
根據工作實踐,穩步擴大責任范圍,將保險責任擴大到包括熱帶風暴級以上熱帶氣旋、暴雨、洪水、凍害、常見病蟲害、大規模疫病等主要大災。逐步提高保障程度,保險金額保持在物化成本的50%左右。科學調整費率設置,使各品種費率水平更加符合實際。
(三)不斷發展保險品種
根據我市現代農業發展要求,在目前水稻、能繁母豬、奶牛、油菜、公益林等5個必保品種和大棚蔬菜、露地西瓜、柑橘樹、林木、生豬、雞、鴨、鵝、淡水魚、露地蔬菜、絲瓜絡、標準漁塘(包括海、淡水)設施和淡水南美白對蝦等13個選保品種目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品種目錄體系,不斷發展保險品種。鼓勵各地開發特色品種保險,積極探索淡水南美白對蝦等高風險高收益品種開展互助合作保險。
(四)逐步擴大參保對象
加大引導力度,將政策性農業保險參保對象從大戶擴大到以大戶為主、兼顧部分散戶,讓更多農戶得到實惠。將能繁母豬、奶牛、油菜、公益林參保對象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農戶;進一步擴大其他保險品種大戶參保面,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有效控制風險和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前提下,組織規模以下種養散戶參保。
(五)完善定損理賠機制
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24小時報案、大災快速理賠等制度,優化大災理賠流程,加快農業保險理賠速度。要逐步擴大制定和完善保險品種損失鑒定辦法,充實理賠糾紛裁定專家庫,規范理賠糾紛裁定程序。加強基層定損組織建設和人員培訓,對參加定損的農技人員給予一定的工作補貼,費用在保險成本中列支。
三、加大支持力度,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
市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專項資金扶持政策性農業保險,各縣(市)區財政也要增加安排相應的專項資金,市與縣(市)區安排的農業保險資金應納入財政預算。
(一)加大財政保費補貼力度
1.水稻、油菜保費補貼為90%。中央財政承擔35%,市財政30%承擔,縣(市)區財政承擔25%;其中奉化、寧海、象山,中央財政承擔35%,市財政承擔45%,縣(市)財政承擔10%。積極爭取將水稻、油菜保險列入國家財政補貼范圍,如未列入則中央財政補貼部分由市財政承擔。
2.能繁母豬保費補貼為80%。市財政承擔20%,縣(市)區財政承擔60%;其中奉化、寧海、象山,市財政承擔60%,縣(市)承擔財政20%。
3.公益林火災保費補貼為100%,生豬、雞、鴨、鵝保費補貼為65%,奶牛保費補貼為60%,其他品種保費補貼為50%。政府承擔部分市和縣(市)區財政按四六比例分擔,其中奉化、寧海、象山按六四比例分擔。
有條件的地方,可增加對參保農戶的保費補貼。各級財政與“市共保體”結算實行“年中預撥,年終結算”。市與縣(市)區財政要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資金專戶,實行“單獨建帳、專戶管理、以豐補歉、逐年滾存”。
(二)完善風險分擔機制
繼續實行全市范圍內農險風險責任在當年全市農險保費5倍以內的封頂方案,承擔在此以內的保險賠付責任。全市農險賠款在當年農險保費的2倍(含)以內,由“市共保體”承擔全部賠付責任;賠款在當年農險保費的2~3倍(含3倍)部分,由“市共保體”與政府按1:1比例承擔;賠款在當年農險保費的3~5倍(含5倍)部分,由共保體與政府按1:2比例承擔。政府承擔的賠付責任部分市與縣(市)區財政也按四六比例分擔,其中奉化、寧海、象山按六四比例分擔。各縣(市)區年農險賠款總額在超過當年農險保費5倍的,實行先預攤,再年終結算。政府承擔的預攤超賠責任由市與縣(市)區政府按二八比例執行。在保險年度末統計全市全年總賠款后,再按全市范圍內5倍封頂的要求,實行封頂系數(全市農業總保費×5/全市總賠款)轉換后統一結算。
“市共保體”必須按規定及時向農戶支付農險賠款。賠付分2次進行,先由“市共保體”向農戶支付核定損失50%的預付賠款;再在保險年度末統計全市全年總賠款后,進行個案清算。全市全年總賠款在農險保費5倍之內的,按核定的賠款扣除預付賠款后全額支付;若全年總賠款超過全市農險保費5倍,則個案賠款額為:核定賠款額乘封頂系數再減扣預付賠款額。
(三)落實“以險養險”政策
為促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可持續發展,各地要落實市里已出臺的“以險養險”政策。市本級“以險養險”的業務范圍為市級財政出資的,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所有的房屋財產保險。各縣(市)區在將所屬機關、事業單位所有的房屋財產保險納入“以險養險”業務范圍的基礎上,可以結合各地實際,根據風險可控,能夠切實彌補農險經營虧損的原則,按《關于全面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補充通知》(甬政辦發〔2008〕98號)文件要求,自行確定將其他險種納入“以險養險”的業務范圍。以險養險具體業務實施意見另行制定。
四、切實加強對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級政府要把全面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作為促進農村發展、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的重要舉措,將政策性農業保險作為政府支持“三農”的一項長效機制來抓,精心部署、廣泛動員、狠抓落實,并將這項工作納入各級政府新農村建設考核內容。要進一步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領導協調機構,加強統籌協調,落實責任。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合力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二)發揮政策導向,推動工作開展
要進一步發揮鄉鎮干部、農技人員參與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積極性。組織農業龍頭企業、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及種養大戶參保,積極引導農戶自愿參保。對參保農戶在資金扶持、技術指導、災后重建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從促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大力支持“市共保體”相關業務的拓展和落實。
(三)優化服務,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各級政府要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預警和運行監管機制,加強巨災防范意識,建立大災應急預案,籌建巨災超賠準備金。要尋求再保險支持,努力使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風險在可控范圍之內。“市共保體”要進一步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完善基層服務網點,積極推進農村保險服務站和基層代辦員制度。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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