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體系建設的意見
2025-06-07 14:05
186人看過
食品
加強
體系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體系建設的意見(甬政發〔2015〕32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為進一步釋放我市食品監管體制改革正效應,統籌規劃和組織實施今后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體系建設的意見
(甬政發〔2015〕3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為進一步釋放我市食品監管體制改革正效應,統籌規劃和組織實施今后一個時期全市食品安全各項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努力促進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構建食品安全“一網五體系”為目標,以深化食品監管體制改革為動力,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和“把得牢、盯得住、抓得緊、管得好、出成效”的要求,以“系統統籌、信用監管、信息化推進、社會共治”為主要抓手,不斷提高依法監管、科學監管、全程監管的能力,扎實推動全市食品安全水平穩步提升,促進食品行業健康發展,為我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作出新的貢獻。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企業負責。發揮政府及其部門的監管主導作用,突出和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
(二)屬地管理,社會共治。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要求,促進社會廣泛參與,突出食品安全的公共性和社會性。
(三)源頭控制,全程治理。強化食品安全源頭控制戰略,積極推進源頭風險防控,完善食品安全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鏈條治理。
(四)信用推進,管扶并重。以信用為抓手,堅持監管與扶持并重,努力提升食品生產經營業態,通過產業提升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五)立足當前,著眼長遠。解決當前突出問題,并逐步解決一些深層次、根源性問題,做到標本兼治,著力治本。
(六)總體設計,分類架構。全市總體設計,各地各環節分類架構,分階段分步驟組織實施,確保總體設計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三、主要任務
圍繞構建寧波市食品安全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治理體系、保障支撐體系、信用監管體系、預警應急體系和社會共治體系,即“一網五體系”工程。
(一)食品安全全程治理體系
食品安全全程治理體系是指按照從農田到餐桌食物鏈條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從環節監管入手,兼顧整個食品產業鏈,建立全過程、無縫隙的食品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并以高壓態勢,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食品違法犯罪行為。
1.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含林產品、水產品,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嚴把農產品質量安全“源頭關”。加強農業投入品監控,嚴厲打擊使用禁限用高毒農藥、非法添加和違規使用抗生素等違法犯罪行為。強化過程控制,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范,推進農產品種養殖基地化、標準化和生態化建設。實施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制度,促進入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和源頭可溯。加強現代物流體系建設,提高農產品儲存、運輸、流通的質量安全控制水平。強化畜禽屠宰、生鮮乳收購等環節監管,積極引導產業規范提升。開展農產品產地情況調查和評估,實施產地環境安全分級管理制度。
2.加強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管。建立健全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牢筑食品質量安全“出廠關”。嚴格食品生產許可,推進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自查制度,提升企業內部質量安全管理自檢自控水平。強化小作坊監管,結合我市實際,進一步清理規范目錄,試推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通過改造提升和打擊清除并舉,切實規范小作坊生產,積極引導業態轉型升級,堅決取締“黑作坊”和“黑工廠”。嚴格監督和規范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相關產品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生產環節非法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質、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3.加強食品流通質量安全監管。建立健全食品入市、交易、退市監管體系,嚴把食品質量安全“入市關”。穩步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肉菜流通追溯、乳制品安全追溯等大宗食品或重點食品溯源體系建設。完善食品總經銷、總代理、一級批發企業、大型商超等食品經營主體的索證備案和進銷臺帳信息庫,提高溯源能力和應急處置效率。加強流通環節風險防控,開展針對性專項治理。落實食品經營主體分類監管,倉儲備案、臨保、散裝、自制食品、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制度。進一步推進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落實食品交易場所開辦者責任。引導食品經營業態轉型升級,助推品牌化、連鎖化、集約化經營模式;深入開展小食雜店星級、示范等創建活動,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4.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建立健全餐飲服務全程監管體系,把牢餐飲食品質量安全“入口關”。大力發展特色餐飲街、特色餐飲區、連鎖餐飲店,形成布局合理、資源節約、功能完善、特色明顯的現代餐飲產業集群。在繼續推行量化分級和五常法管理的基礎上,實施分層分級管理,對于量化分級A、B級小餐飲逐步引導其向法人化、規模化、連鎖化和規范化集聚和發展;推進餐飲安全“321示范工程”建設,對于量化分級級別較低的小餐飲,進一步強化準入與日常監管,逐步凈化餐飲市場主體。推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加快建立監督抽檢、快速檢測篩查模式,嚴防群體性食物中毒事故發生。建立專業監管與社會監管相結合的網格化監管體系,落實網格責任制,形成監管高壓態勢。創新監管手段,加強源頭控制,建設餐飲原料溯源系統,推行陽光廚房,實現現場制作加工全過程公開。
5.加強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建立健全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嚴把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準入關”。監督企業嚴格按照良好生產規范要求組織生產,全面落實質量安全管理標準規定和主體責任。掌握流通環節保健食品主要種類品種,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督促企業建立健全質量安全追溯和退出制度。逐步建立“一戶一檔”監管檔案,實施分類監管和信用監管,探索黑名單曝光制度。對社會反映強烈、違法宣傳涉及較多的保健食品開展專項整治。嚴肅查處假冒偽劣、非法添加和虛假宣傳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科普宣傳,提升社會公眾科學選擇和食用保健食品的安全意識。
6.加強進出口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建立健全進出口食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把好進出口食品“國門關”。全面落實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銷售記錄、標簽檢驗、風險信息預警和溯源召回等制度,確保進口食品流向清晰,并強化后續監管。加強對進出口高風險食品的疫病疫情、微生物、藥物殘留、添加劑、非食用添加物質和重金屬監控。堅決查堵和嚴厲打擊疫區產品非法入境行為。
7.加強全過程違法犯罪稽查打擊。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主動出擊,繼續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頓,加大嚴懲重處力度,切實解決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堅決遏制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多發態勢。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強化稽查辦案能力,對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故意逃避監管等行為,依法從重從嚴處罰。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進一步完善涉嫌犯罪線索或案件的移送程序,堅決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加大刑事打擊力度,確保對食品違法犯罪行為責任追究到位。
(二)食品安全保障支撐體系
食品安全保障支撐體系是指適應實際需求、為我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政策法規、技術支撐、基層隊伍、資金物資等各項制度和基礎保障。
1.加強食品安全政策法規標準建設。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級政府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食品安全可追溯、食品召回及無害化處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源性疾病報告等制度規范。研究制訂《寧波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寧波市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推動食品安全地方立法。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和跟蹤評價。
2.加強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和風險監測能力建設。統籌推進全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和風險監測體系建設。有效整合現有食品檢驗資源,建立寧波市食品檢驗檢測中心,構建“市級為龍頭、縣級保基本、基層重快檢”的三級檢驗檢測體系。構建以市、縣兩級衛計部門牽頭,市、縣兩級疾病預防機構為技術支撐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強化網點布局,進一步擴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范圍、品種和項目,提高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統籌區域之間、部門之間,檢驗檢測和風險監測的計劃安排、信息互通、數據共享、結果共用,實現檢驗、監測與執法監管的聯動銜接,提高風險防控能力和決策與監管的精確化、科學化水平。鼓勵和引導企業、商超等食品生產經營主體、食品交易場所開辦者加快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全面提升食品安全自檢自控水平。嚴格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和管理,加強技術人員培訓,提高檢驗結果的公信力。
3.加強食品安全信息化管控建設。按照“重在保障、重在支撐、重在應用、重在安全運行”的要求,統一規劃食品安全追溯系統建設,構建或整合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信息平臺,確保追溯鏈條完整性和兼容性,實現食品安全源頭可溯、過程可控、問題可查和責任可究。進一步整合完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共享網,突出數據大集中、環節全覆蓋,逐步實現相關信息與消費終端的鏈接。進一步整合優化食品安全檢驗信息共享平臺,拓展風險評價、信息預警等功能,科學服務監管與決策。將食品安全信息化網絡平臺和技術手段廣泛應用于執法監管,切實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4.加強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絡建設。建立健全縣級政府負總責、職能部門履職盡責、鄉鎮政府(街道)聯防聯控的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機制。構建完善以鄉鎮街道為大網格單元、村社為中網格單元、村居小組為小網格單元的網格化管理體系。強化基層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監管執法體系建設,推進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絡的運行機制、工作機制、保障機制等各項長效制度,使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得到有效落實。
5.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業務能力建設。全面推進監管隊伍人才培育工程,加大培養、引進和使用力度,逐步建成結構合理、業務精通、理論實踐復合型的食品安全監管人才梯隊。依托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培訓資源,突出監管隊伍專業化、現代化、規范化要求,圍繞日常監管、檢驗檢測、風險監測、應急管理、事件處置等方面內容,開展定期輪訓、崗位集訓和實戰演練,切實提高新體制新形勢下食品安全監管隊伍的履職能力和業務水平。
6.加強食品安全財政保障支撐建設。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加大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風險監測、信息化建設、執法辦案、應急處置、基層責任網絡建設、科普宣教等各項工作經費的地方財政保障力度,特別是要向基層、邊遠地區傾斜,確保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正常有序開展。嚴格監督管理項目建設經費,確保資金高效、合規使用。
(三)食品安全信用監管體系
食品安全信用監管體系是指以培育守規踐諾為核心,通過相應的制度規范、運行系統、運行機制的建設和信用活動的開展,使強制的法律規范轉化為主體誠信守法內在信念的監管制度和方法。
1.強化食品安全信用規范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監管工作機制,明晰相關部門職責和任務,推動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社會組織和消費者的廣泛參與,形成各負其責、銜接暢通、整體推進的良好格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信、評價、披露、獎懲以及運行監察等各項制度,使食品安全信用評價規范、科學、公平、公正。
2.強化食品安全信用運行系統建設。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打通現有各部門、各環節食品生產經營主體信用信息渠道,整合或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綜合平臺,構建食品安全信用查詢系統和評價系統,實現對食品生產經營主體信用信息的實時查詢及應用。逐步建立面向公眾的食品安全信用服務系統,滿足社會公眾對食品安全信用服務的需求。
3.加強食品安全信用結果綜合運用。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等級綜合運用機制,落實和推進食品安全信用評價結果與行業準入、稅收政策、用地審批、政府扶持、公共資源配置等掛鉤機制,發揮各個領域對食品安全守信和失信行為的獎懲制約作用。建立實施違法生產經營主體“黑名單”制度,及時公布信用信息,提高失信成本,讓違法主體“一處失信、處處受制”。
4.加強食品安全信用建設氛圍營造。開展點面結合的誠信宣傳活動,組織廣覆蓋的知識普及和區域性的主題活動,開展食品安全從業人員始業教育和崗位教育,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信息公開和安全承諾制度,深入推進誠信自律實踐活動。進一步倡導消費者理性消費、科學消費,不斷壓縮失信主體生存空間,營造食品安全“講誠信、守信用”的良好氛圍。
(四)食品安全預警應急體系
食品安全預警應急體系是指突出風險治理,強化問題導向,建立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及時高效地防控或處置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和食品安全事故。
1.加強食品安全風險排查防控工作。建立和完善風險排查隱患發現工作機制,綜合日常監管、檢驗檢測、風險監測、專項整治、舉報投訴、違法查處等技術和手段,全面掌握風險隱患情況,落實綜合防范和處置措施,著力防范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守住食品安全底線。
2.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研判預警工作。建立并落實“隱患排查、科學研判、整治規范、反饋跟蹤”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風險會商研判對食品監管的基礎性作用。組建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建立專家數據庫,為風險研判和應急處置提供學術和技術支持。建立靈敏、高效的風險預警內部循環系統,形成各部門各環節有機整體,增強監管工作的主動性、預見性和有效性。
3.加強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修訂并不斷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應機制,定期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演練和培訓。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決策系統、事故報告系統、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強化應急物資儲備,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等專業隊伍建設,及時有效處置各類食品安全事故。完善重要食品儲備機制,有效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和重大活動對食品供應及食品安全的影響。
4.加強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平臺,完善風險交流工作機制,依法發布各類日常監管、風險預警、應急處置等信息。完善多方協作機制,暢通交流渠道和途徑,促進政府、學界、行業、媒體和消費者之間有關食品安全信息的互動交流。
(五)食品安全社會共治體系
食品安全社會共治體系是食品安全監管的著力點和關鍵點,通過建立社會各方共同參與治理食品安全的互動機制,形成政府治理、企業自律、群防群治的社會共治良好格局。
1.加強食品安全政府責任落實。全面深化食品監管體制改革,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的要求,將食品安全列入各級政府重點工作目標考核,加大考核權重。進一步明確政府層級之間、部門之間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縣(市)區、鄉鎮(街道)等基層政府食品安全組織機構和責任網絡,切實構筑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圍繞“食品安全為底線、服務發展為主線”的要求,依托資源、區位等優勢,制定并落實產業規劃、集群建設、扶優汰劣等產業政策,壯大食品產業,增強發展后勁,整體推進我市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2.加強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強化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誠信守法意識,進一步落實農產品種植養殖單位、食品生產經營主體以及食品交易場所開辦者、食品展銷會等集中交易活動舉辦者、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的主體責任,牢固樹立以質量求生存、以安全求發展的經營理念,強化主體以過程管理為重點的綜合監控體系,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引導企業著眼于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創新,提升關鍵技術及裝備水平,實現科技與產業的深度融合,鼓勵走集約化、規模化、現代化發展之路,通過強化內控和業態提升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3.加強食品安全社會組織責任落實。落實新聞媒體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等方面的責任,食品安全宣傳報道應當客觀、真實、公正,營造人人關心、人人參與、人人有責的食品安全輿論氛圍。落實協會組織、行業商會協同治理責任,健全社會性的自律機制,提升整個行業自律和誠信品質。強化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等技術機構的責任,為執法監管和消費指引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引入經濟利益相關方形成監督倒逼機制。鼓勵科技界、專家團隊等參與食品安全科研和理論建設,不斷豐富食品安全監管和行業發展理論支撐。
4.加強食品安全群眾參與監督。發揮政府引導作用,調動社會公眾積極性,組建或擴充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員隊伍,與監管力量有效整合,建立健全分區劃片、包干負責的群眾監督網。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及獎勵渠道,設立縣級以上政府食品安全舉報中心和專項獎勵資金,研究落實企業職工、內部員工、義務監督員有效舉報獎勵制度,形成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食品安全體系建設對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全面履行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等方面的重要意義,正確理解體系建設是在政府推動下全社會參與的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頂層設計、長效機制和治本之策。要強化組織領導,制定工作計劃,明確責任分工和進度安排,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負責人直接抓,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強化政策銜接。切實發揮本意見對今后食品安全工作的總體指導作用,相關專項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劃要與本意見進行有效銜接。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區域、職能特點,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實施方案,并加強政策之間的對接協調。此外,要制定落實優惠政策,鼓勵相關行業、企業和社會團體積極參與實施本意見相關項目建設。
(三)強化統籌指導。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根據部門、行業、區域特點,加強對本意見實施的統籌和指導,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工作任務,制定并落實各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施方案,推進食品安全具體制度規范、運行系統和運行機制等建設,確保各項任務有序推進、有效落實。
(四)強化宣傳教育。各地各部門要強化食品安全宣教工作,以傳統及新興媒體為載體,實施對本意見相關內容和食品安全知識等方面的宣傳普及。通過宣傳教育,提高群眾科學消費、依法維權及主動監督的意識和能力,提升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責任意識、風險意識及自檢自控能力,形成食品安全社會共管共治共識,為本意見有效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奠定廣泛的社會基礎。
(五)強化考評督查。各地各部門要將本意見任務列入食品安全地方和部門考核評估及工作督查的重要內容,制定和完善考核評估指標體系,充分發揮其對食品安全工作的導向和促進作用;要落實督查考核工作機制,通過綜合運用日常督查、專項考核、綜合評估、反饋通報等措施,切實推動本意見的有效實施。
本意見自2015年4月27日起施行。
寧波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6日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