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非上市企業進入場外市場掛牌融資工作的若干意見
2025-06-07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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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非上市企業進入場外市場掛牌融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南政綜〔2014〕201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武夷新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為推
南平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非上市企業進入場外市場掛牌融資工作的若干意見
(南政綜〔2014〕20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武夷新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
為推進我市非上市企業進入場外市場(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及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等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不斷增強企業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推動我市經濟科學發展、跨越發展,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建設的若干意見》(閩政辦〔2014〕2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市情實際,經市政府研究,現就推進非上市企業到場外市場掛牌融資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培育,儲備掛牌企業資源
(一)根據我市產業導向,綜合考察企業規模實力、掛牌意愿和發展潛力,篩選建立南平市場外市場掛牌后備企業資源庫,并分年度從中遴選一批重點對象傾斜扶持,促成掛牌融資。
(二)掛牌后備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更新,凡具備以下條件的企業,由企業自愿申報,企業注冊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推薦(市屬三大園區企業由管委會推薦),南平市推進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審核并報南平市人民政府審定后,認定為南平市場外市場掛牌后備企業。掛牌后備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設立并存續滿二年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相關證券管理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2、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法人治理結構健全,核心高管人員穩定,內控制度完善。
4、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內無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
5、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不少于100萬元,營業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并計劃在場外市場掛牌交易。
6、符合監管機構和交易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加大扶持,推進企業掛牌融資
(一)實施財政資金獎勵
1、掛牌后備企業在場外交易市場成功掛牌后,市政府一次性給予獎勵30萬元。
2、鼓勵通過直接債務融資工具融資。掛牌后備企業實現直接融資的(含股權融資),縣(市、區)政府按其實際投入轄區募集資金的3‰進行獎勵,最高限額為50萬元。
3、掛牌后備企業改制掛牌涉及的本級權限內收費項目一律按最低標準收取。
(二)實施股改稅費優惠
掛牌后備企業改制重組涉及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變更、過戶且實際控制人無發生變化的,經同級人民政府甄別認定后,稅務機關出具涉稅證明后,可依法直接辦理變更手續;掛牌后備企業因歷史原因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并無爭議的,且在城鎮國有土地范圍內的,可依法依規補辦權證;掛牌后備企業改制過程中涉及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原土地使用功能不改變,土地出讓金按評估地價的40%收取,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自批準之日起計算;掛牌后備企業改制涉及的本級權限內的收費項目一律按最低標準收取。
(三)實施納稅貢獻獎勵
掛牌后備企業改制重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為真實體現前一年企業盈利水平,自查自糾、自行補報增加的企業所得稅本級財政留成部分,用于補助企業改制掛牌費用,其中50%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時兌現,50%在企業到場外市場掛牌后兌現;因土地、房產評估增值而補繳的稅收,由受益財政按本級留成部分在掛牌后全部給予資金獎勵;掛牌后備企業因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在其稅款全部繳納的當年,受益財政按本級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納稅人。
掛牌后備企業掛牌當年起,以上年度所繳納企業所得稅為基數,受益財政按每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期限3年。
三、優化環境,提高資本運營效益
(一)實施信貸傾斜支持。支持銀行機構創新金融服務,對掛牌企業及掛牌后備企業積極開展股權質押貸款等業務。
(二)實施項目落地支持。掛牌企業募集的資金投資我市的項目,優先立項,優先供應存量土地,優先支持爭取各級專項補助扶持基金。
四、提升效能,形成行政服務合力
(一)健全“一企一議”制度。“領導小組”負責為企業掛牌融資提供專業化服務。企業啟動掛牌融資工作應向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武夷新區管委會和“領導小組”備案。遇到困難和問題可提出書面申請,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武夷新區管委會或“領導小組”應及時召開專題會議,采取“一企一議”辦法為企業解決掛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建立行政服務工作機制。對掛牌后備企業辦理有關手續由“領導小組”出具“掛牌后備企業證明文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武夷新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要提供優質服務,并做好跟蹤協調。
(三)建立中介服務備案制度。掛牌后備企業與中介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合同)、確定服務關系后必須到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武夷新區和“領導小組”備案并按要求報送相關資料,方可享受本《意見》相關優惠政策。支持掛牌后備企業優先選擇南平本地機構作為股改、掛牌服務機構。
五、其它事項
(一)本《意見》相關扶持政策的兌現,由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屬于企業所在縣(市、區)、武夷新區應兌現的政策,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審批后兌現;屬于南平市本級應兌現的政策,報“領導小組”審核,并報市政府審批后由市財政兌現,從工業發展基金列支。
(二)本《意見》規定的財政補助項目若與之前出臺的扶持政策性質相似的,則扶持標準就高不就低,但同一企業在掛牌當年享受的財政獎勵總額以企業在掛牌前一年及當年納稅總額受益財政分成部分(合計)為限。
(三)享受本《意見》扶持政策的掛牌后備企業,成功在境內外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在申請享受南平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企業改制上市的政策時,必須扣除政策重疊部分;從海峽股權交易中心轉板到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不得重復享受本《意見》各項優惠政策。
(四)納入我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的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或掛牌后應將總部注冊登記在我市。若掛牌后企業總部遷出我市的,企業應退回在改制過程中及掛牌后享受的所有政策性財稅獎勵資金。
(五)企業在各縣(市、區)、武夷新區之間搬遷的,不得重復享受本意見各項優惠政策。
(六)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內如果上級新出臺企業掛牌鼓勵扶持政策,且政策扶持條款多于或獎勵標準高于本《意見》的,則執行新出臺政策。
(七)本《意見》由“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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