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衛生廳關于城市醫生晉升職稱前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意見
2025-06-06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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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衛生廳關于城市醫生晉升職稱前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意見(蘇衛人〔2006〕12號)各市衛生局、省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
江蘇省衛生廳關于城市醫生晉升職稱前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意見
(蘇衛人〔2006〕12號)
各市衛生局、省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國務院《關于開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2006〕10號)、衛生部等七部委《關于城市衛生支援農村衛生工作的意見》(衛醫發〔2002〕316號)、省衛生廳等七部門《關于城市衛生支援農村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蘇衛醫〔2003〕20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和社區衛生工作,結合我省衛生支農及衛生職稱工作的實際情況,決定建立城市醫生晉升職稱前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制度。現就有關服務事項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需參加服務的機構及對象
在政府舉辦的城市(含縣城區)二級以上醫院(含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及相應級別的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下統稱城市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且需要報考主治(管)醫師或晉升副主任醫師的人員(以下統稱城市醫生)。
已參加援外、援疆、援藏、扶貧以及支援西部開發等工作的年限,可計算為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年限。
二、接受服務的機構
接受服務的機構主要為鄉(鎮)衛生院;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具有獨立法人的城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縣(市、區)級政府舉辦的其他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統稱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三、服務時間
1、醫學專業本科及以下學歷的城市醫生,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在接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第3年后,至報考主治(管)醫師前,須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1年。
2、醫學專業研究生學歷的城市醫生,在取得主治(管)醫師資格后至晉升副主任醫師資格前,須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1年。
3、現已取得主治(管)醫師資格的本科及以下學歷的城市醫生,在晉升副主任醫師資格前,應根據組織安排,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1年。
4、臨床醫師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1年時間中,在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從事影像、病理、核醫學等診斷及公共衛生工作的醫師,須根據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的需要,服從組織安排,到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服務時間由對口雙方商定,列入當年衛生支農或對口支援計劃。
連續服務時間在3個月以上的方可累計計算。
四、服務形式及主要任務
城市醫生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采取定期輪換、巡回醫療等形式。原則上省轄市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支援縣(市、區)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縣(市、區)級醫療衛生機構支援本轄區內的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援的重點應放在經濟欠發達地區、技術力量較薄弱的單位。
城市醫生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主要任務是,承擔城鄉基層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促進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技術水平提高;加強對常見病、多發病和傳染病等重點疾病的防治工作指導,提高預防保健人員、特別是婦幼保健人員的適宜技術運用能力;開展臨床教學和技術培訓,提高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與優勢,提高城鄉基層中醫藥服務水平。
五、工資福利待遇
各派出單位要將服務經費列入本單位支出預算,保證派出醫生各項工資福利待遇,比照省委扶貧工作隊員休假和生活補貼規定(蘇扶〔2006〕3號),享受休假和報銷往返路費,并給予生活補貼。參加服務的城市醫生不得收受接受單位的任何補貼和獎金。
六、考核及晉升
1、城市醫生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要做到服務前有目標,工作中有考核,期滿有鑒定。服務結束后,填寫《江蘇省城市醫生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情況鑒定表》(見附件,以下簡稱《鑒定表》),由接受服務單位及其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考核鑒定??己髓b定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鑒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員,除由派出單位重新安排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相等時間外,當年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如果在不同醫療機構服務,需分別填寫《鑒定表》。《鑒定表》存入個人檔案。
2、《鑒定表》作為報考主治醫師或晉升副主任醫師的提交材料之一。對在報考主治(管)醫師前已經到農村和社區衛生機構服務1年的年限,可作為申報高級衛生技術資格的服務年限。城市醫療衛生機構應將本年度報考主治(管)醫師或晉升副主任醫師人員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情況進行公示。到農村衛生機構服務期滿1年的城市醫生,申報副主任醫師資格時,送審論文可提交2篇在市級以上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的論文,其中只要有1篇發表在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的標有“ISSN”和“CN”的公開發行專業期刊上即可。
3、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保證派出單位及接受服務單位的合理安排,對符合2006年報考或晉升中、高級醫師資格條件的城市醫生,可先報考主治(管)醫師或申報副主任醫師資格,然后再根據安排,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2007年及以后,城市醫生在報考主治(管)醫師或晉升副主任醫師資格時,必須按照本意見要求提供《鑒定表》。
七、組織管理
實施城市醫生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制度,是貫徹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協調發展、統籌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支援農村衛生事業的具體體現,也是全省農村衛生工作會議提出的具體要求。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是有效緩解“看病難、看病貴”的切入點。各相關部門及單位要統一思想,抓緊抓實,使這項工作經常化、制度化,真正將黨和政府對農民的關懷落到實處。
1、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科學規劃、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根據衛生支農工作的總體安排,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需求,制訂具體的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并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要注意發現問題,及時改進,總結經驗,加以推廣。各有關單位要明確職責,分工協作,共同努力,切實把這件事辦好、辦實。
2、城市醫療衛生機構要充分認識城市醫生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重要性,將其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制定計劃,完善機制,認真落實各項措施。對在服務期間做出突出成績的城市醫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聘用,并給予表彰及獎勵。對不服從安排的城市醫生,派出單位可根據有關規定給予降級聘用或不再聘用其專業技術職務。對在服務工作中弄虛作假者,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作相應處理。
3、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通過自身努力和對口支援,加強建設,促進發展。要妥善安排服務人員的工作與生活,加強對城市醫生在服務期間的考核與管理,確保派出醫師能真正發揮作用。對服務期間違紀的城市醫生,要及時通報派出機構,由派出機構嚴肅處理。
4、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城市醫生應把保障城鄉居民健康放在首位,弘揚白求恩精神,發揮業務專長,努力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價廉、便捷、優質的醫療衛生服務。
八、其他
未列入本意見范圍的其他城市衛生專業人員,有義務服從我省衛生支農和對口支援安排,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同時比照本意見進行管理。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江蘇省衛生廳????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江蘇省城市醫生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情況鑒定表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學歷
資格
工作單位
科室
現從事專業
服務單位
科室
工作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累計工作時間共 個月 天
個 人 自 我 鑒 定
服務單位考核鑒定意見
鑒定等次 (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簽章)
年 月 日
縣(區)衛 生 局 意 見
(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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