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廳關于規范公務接待嚴禁公款吃喝、執行厲行節約的意見
2025-09-16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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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廳關于規范公務接待嚴禁公款吃喝、執行厲行節約的意見(鄂水利監函〔2012〕673號)廳直各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單位):根據省委巡視組反饋意見,為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厲行節
湖北省水利廳關于規范公務接待嚴禁公款吃喝、執行厲行節約的意見
(鄂水利監函〔2012〕673號)
廳直各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單位):
根據省委巡視組反饋意見,為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等規定,結合實際,特重申如下意見:
一、切實加強對公務接待對象和范圍的管理
公務接待應本著有利公務、務實節儉、杜絕浪費、定點接待的原則進行。公務接待范圍主要是指上級單位領導或部門來人檢查指導及調查研究工作,兄弟省市、省直部門對口處室、單位公務往來等。
二、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
各處室、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接待制度,召開會議和公務接待要嚴格執行食宿接待標準,提供良好服務,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揮霍浪費,自覺做到“八不準”,即不準指定下級單位或管理對象安排吃請;不準利用各種學習培訓、出進國(境)考察等名義用公款互相宴請吃喝;不準參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活動;不準部門、單位之間用公款相互吃請;不準以任何名義向個人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禮品、紀念品;不準借干部提升、調任、交流掛職鍛煉名義用公款宴請吃喝;不準用公款宴請親朋好友、老鄉、同學、戰友等吃喝;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吃請。一般公務接待應安排在機關食堂就餐。
三、嚴禁變相公款旅游和用公款進行娛樂活動
不得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嚴禁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公款旅游;不準用公款獲取或收取饋贈的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和高消費娛樂場所的使用券;不準節假日用公車外出旅游或用公款參加民間協會或社團自發組織的體育比賽、健身等活動;嚴禁到下屬單位或基層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四、嚴格控制各類評審、咨詢、鑒定、驗收、招投標等項目
嚴格執行水利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各類評審、咨詢、研討、鑒定、驗收、招投標等項目的意見》(鄂水利發〔2008〕450號)。除法律法規規定的項目外,一律不得自行設置。能下放的一律下放,能精簡的一律精減。對必須實施的評審、咨詢、鑒定、驗收、招投標等項目,要嚴格審批制度,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嚴格控制參與人數和勞務費的發放范圍。嚴格實行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
五、嚴格控制各類會議和慶典活動
嚴格審批程序,嚴格控制會議數量、會期和參加會議的人數。慶典、研討會、論壇等活動必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一律不準舉辦慶典等活動;未經上級組織批準,各級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各類慶典禮儀活動。不準借召開會議、舉辦活動名義贈送禮品或紀念品。不準接受主辦單位贈送的禮品或紀念品。
六、嚴格控制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
所有新建、擴建、遷建、購置、裝修改造辦公樓項目,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一律不準新建、改擴建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項目。經審批建設的項目,要充分體現莊重、樸實、實用和節約資源的原則,堅決控制工程造價標準,不準搞豪華裝修和購置高檔辦公用品。
七、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
認真落實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嚴禁領導干部接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嚴禁用公款公物操辦婚喪嫁娶事宜或借機斂財;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對頂風違紀的黨員干部,要嚴肅處理。
八、嚴格執行財經紀律
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嚴禁私設“小金庫”,不準亂發獎金、補貼、實物,不準借節假日之機突擊花錢。完善財務公開制度,單位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費、差旅費等職務消費要實行定期審計和公示,增加理財的透明度和制約性。
各處室、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干部要認真抓好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各項規定的貫徹落實,并帶頭執行,開展經常性的艱苦奮斗和勤儉節約教育。要加強對經費開支項目的管理、控制,加強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湖北省水利廳
201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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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條文
關于規范公務員辭去公職后從業行為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要求,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防止出現公務員辭去公職后從業中的違紀違法現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規范公務員辭去公職后從業行為提出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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