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若干意見
2025-06-07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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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若干意見(鄂政發〔2015〕38號)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若干意見
(鄂政發〔2015〕38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共湖北省委關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見》等文件精神,深化我省經濟體制改革,更好發揮非公有制經濟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現就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充分認識重要性。我省民營經濟從小到大,快速發展,已經成為繁榮經濟、推動創新、催生產業、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但民營企業管理基礎薄弱,產權開放化、治理規范化和管理科學化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不同程度地制約著企業發展。引導和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以現代產權制度、組織制度和管理制度為重要內容的現代企業制度,是企業適應現代市場要求和經濟新常態特征加快轉型發展的必然選擇,是企業改善治理結構、提高科學管理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不斷做大做強的有效途徑,是我省民營經濟實現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二)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以全面深化改革為動力,以體制機制創新為主線,以增強市場競爭力為核心,以解決民營企業發展中的突出問題為重點,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引導和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以產權清晰、責權明確、治理規范、管理科學為特征的現代企業制度,促進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不斷壯大規模總量,持續提質增效上水平,把民營企業打造成合格的現代企業和充滿活力的企業群體,使民營經濟成為我省“建成支點、走在前列”的重要支撐。
(三)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尊重市場規律,依據市場規則,發揮市場機制功能,加快企業產權制度創新,推動企業治理結構轉型,完善更加市場化的企業經營機制,進一步釋放企業發展活力。
企業自愿。充分尊重企業意愿,調動企業積極性,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增強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創新驅動。把創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積極探索適合民營企業自身發展的經營管理模式,推進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使創新真正成為民營企業發展的內生動力。
政府引導。加強規劃引導、政策扶持、示范引領、分類指導,創造良好外部條件,突出工作重點,有序推進民營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四)主要目標。到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更加完善的民營經濟現代企業制度體系,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產權結構由單一向多元轉變、治理模式由家族化向社會化轉變、企業制度由傳統型向現代型轉變;民營企業內生動力明顯加強、整體素質明顯提升、活力和競爭力明顯增強。推進一批民營企業通過產權改造,實行股權多元化改革,實施規范的公司制改制,使公司制股份制成為民營企業的主要組織形態,大力培育更加符合市場要求的民營經濟市場主體;推進一批民營企業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加強產權制度、組織制度和管理制度建設,全面提升民營企業素質,加快形成具有更加市場化經營機制、充滿活力的民營企業群體;推進一批民營企業上市,加大民營上市后備企業安排和培育力度,積極打造資本證券化水平顯著提高、市場化經營機制真正形成、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現代企業。
二、主要任務
(五)推進產權制度創新。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引導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在創業傳承的基礎上,推進產權制度創新,完善法人產權制度。
推進產權明晰。推動有條件的民營企業進行資產清理和產權界定,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界定,明晰產權,明確投資主體,為實現企業組織形態的進一步轉變創造條件。
推進產權多元化。引進外部投資,吸引社會資金,通過投資主體多元化,逐步實現產權多元化,降低經營風險,促進企業做強做大。
促進企業產權結構合理化。通過企業股權調整和再分配,推進投資者、管理者、科技人員有差別持股,使經營層和骨干員工與企業緊密相連。通過產權結構優化,放大資本帶動功能。
提高民營資本證券化水平。推動民營企業規范進行股份制改造。推動有條件的股份制民營企業上市和掛牌交易,充分利用境內、境外資本市場,根據企業特點選擇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以及區域股權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對初步規范的改制企業可首先在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托管和掛牌,推進改制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加大上市重點后備企業主要從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民營企業中遴選產生的力度,推動具備上市條件的民營企業采取首發、并購等多種方式實現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
(六)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促進各類所有制經濟融合發展,打造一批主營業務突出、收益水平高、社會形象好、競爭力強的混合所有制企業。
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支持民營企業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融資租賃以及組建股權投資基金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合資經營和股權多元化改革,投資自然壟斷或特許經營行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探索以項目為紐帶,促進民營資本和國有資本融合發展的途徑。在競爭性領域支持民營企業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
探索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的有效方式。企業員工持股可以采取直接入股方式,也可采用員工持股公司等形式持股。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率先推行員工持股,鼓勵企業經營管理者、業務骨干和核心技術人員以現金、知識產權等出資參與企業改制,支持企業推進股權激勵常態化,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
(七)推動形成更加市場化的經營機制。支持民營企業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規范內部管理,進一步確立市場經營機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依據《公司法》建立并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權,推進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形成權責明確、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體系。加強股東會建設,健全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加強董事會建設,規范董事會運作,優化董事會結構,提升董事履職能力,逐步落實董事會業績考核、薪酬管理和經理層選聘等職權,提高董事會決策效率和水平。加強監事會建設,完善履職內容,推動監事會監督與產權管理監督、財務審計監督、職工民主監督相結合,形成監督合力。積極推動和探索民營企業建立黨組織并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形式和途徑,不斷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內在發展動力。
建立市場導向的選人用人機制。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為核心、以崗位管理為基礎、以公開招聘為路徑的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加快建立適應市場要求及企業發展的崗位體系,明確崗位職責,暢通晉升通道,推進人力資源管理的科學化。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鼓勵采用內部培養和外部引進相結合的方式,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積極推行企業管理人員任期制契約化管理,明確責任、權利、義務,嚴格任期目標管理和目標考核,探索建立退出機制,增強經營團隊合力。強化職業道德意識,規范經營行為。
建立市場化的薪酬分配激勵機制。建立和完善企業薪酬分配制度,探索實行具有激勵性、導向性的績效薪酬和中長期激勵薪酬制度;因企制宜,鼓勵采取業績股票、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崗位分紅權、超額利潤分享等激勵方式,打造企業利益共同體,使勞動、知識以及經營者的管理貢獻和累積貢獻得到體現,實現風險共擔、利益共享;鼓勵崗位分層分類管理,建立市場導向的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健全與激勵機制相配套的財務審計、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約束機制,促進收入分配公平化。
建立適應現代市場要求的內控體系。面向產品市場、要素市場和資本市場需求,結合企業實際,加強常規管理體系建設,完善基礎管理標準和規范,建立健全以質量、品牌、安全、環保、財務、營銷等為重點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引導和推動民營企業建立內部控制體系,從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監督等方面加強建設,強化內部管理,防范投資經營風險;推動各項管理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大各項管理制度創新和落實力度;鼓勵、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流程再造,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推進管理層級扁平化和管理職能集約化,增強企業資源共享和業務整合能力,促進決策科學化。
(八)推動企業爭創發展新優勢。引導民營企業積極適應新常態,把握改革新機遇,爭創發展新優勢,加快轉型升級。
支持企業主動調整結構。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抓好一批采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提升改造項目。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和設備。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強企業技術創新平臺、創新能力和自主知識產權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建立完善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運用互聯網思維,加快信息技術在企業研發、生產制造和經營管理等環節的融合滲透和集成應用,打造一批“數字企業”。深入推進質量強企和品牌建設。鼓勵商業模式創新,支持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和現代農業。以各類園區為載體,通過企業集中、產業集聚、資源集約、技術集成,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量,促進民營企業集群發展、綠色低碳發展。
正確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支持民營企業積極承擔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職工社會保障等社會責任,依法合規經營,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增強企業運營透明度;自覺維護利益相關者權益,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建立社會責任報告制度,樹立良好公眾形象。
加快建設企業人才隊伍。深入實施“123”企業家培育計劃,加強市縣民營企業家培育工作,年培養規模擴大至1000名,打造全省領軍民營企業家梯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民營企業家都要納入培育計劃,加快推進職業經理人市場建設,加強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員工隊伍培訓,繼續實施“銀河培訓工程”,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人力資源保障。
培育企業文化。著眼提高企業軟實力,打造愿景明確、職工認同、特色鮮明、務實管用的企業文化,形成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以社會效益優先為基本價值取向、以誠實守信為基本道德精神、具有鮮明企業個性的企業核心價值觀。支持民營企業文化建設,引導民營企業家提升文化素養,創新企業文化,加快實現由傳統“家文化”向先進“企業文化”提升。建立健全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充分尊重企業職工的主人翁地位,暢通職工利益訴求表達渠道,支持企業職工參與企業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維護合法權益,共謀企業發展。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強組織領導。省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體制機制創新專項領導小組負責全省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經信委)及省直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制訂工作方案,加強分類指導和工作協調,推進試點示范。各級政府對本地區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工作承擔組織領導責任,要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工作方案,營造良好環境,協調解決具體問題,認真組織實施。加強工作考核評價,將該項工作成效納入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工作目標考核體系,實行年度考核,形成職責分工明確、合力穩步推進的工作格局。
(十)營造公平市場環境。提升行政審批效能,堅持“非禁即入”,放寬市場準入,實施先照后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精簡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加強行政審批目錄管理,推進簡政放權;加快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積極探索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建立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改進和完善會計審計、資產評估、信用評級和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增強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意識,加快推進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全面推行企業信息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積極促進信用信息的社會運用,強化信用監管和信用約束。營造崇企重商氛圍,培育重商文化,營造良好輿論環境,讓一切合法經營并為湖北發展作出貢獻的民營企業家在社會上有地位、政治上有榮譽。開展“湖北省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湖北省優秀民營企業”評選表彰活動。
(十一)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加大財稅支持力度,統籌使用各級政府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切實落實省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和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優惠和獎勵政策,支持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支持各地財政與金融合作創新,通過多種方式建立完善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定向支持民營企業融資。對于民營企業改制或上市中涉及的以前年度稅費,以及產權優化過程中涉及的稅費,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申報或延期繳納稅款。按照現行稅收優惠政策,減免民營企業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過程中涉及的交易稅費;涉及重組的,可以按照特殊重組業務進行稅務處理。規范中介收費,切實降低企業建設和運行成本。創新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完善企業信貸機制,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民營企業給予信貸傾斜,增加信貸投放,發放信用貸款,推進股權質押貸款等;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加大金融創新力度,積極推動直接融資工具創新,不斷創新網絡金融服務模式,探索供應鏈金融服務,引導各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民營企業。支持申請組建民營銀行。
(十二)強化法治保障。加強對民營市場主體的立法保護,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名譽權、經營權、企業字號、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等人身權和財產權,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嚴厲打擊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完善經濟糾紛調解、仲裁、復議、訴訟協調解決機制,及時有效化解民營企業各類糾紛,提倡平等協商,依法妥善解決。嚴格規范各種涉企執法檢查,約束自由裁量權,對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損害民營企業利益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加強法律援助服務,支持民營企業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各級民營企業投訴中心作用,暢通民營企業反映訴求的渠道。大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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