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內部機制改革的意見
2025-06-08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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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內部機制改革的意見(呼政辦發〔2017〕35號2017年6月21日)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為進一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內部機制改革的意見
(呼政辦發〔2017〕35號 2017年6月21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快我市公共文化體系建設,提高公益文化服務水平,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內黨發〔2012〕6號)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內部機制改革的意見》(內政辦發〔2016〕67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深化公益性事業單位內部機制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意見。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內部機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遵循文化行業人才成長規律,創新人事管理體制,轉換用人機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充分調動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促進全市公益性文化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加快民族文化強市建設提供組織保障和人才支持。
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內部機制改革的基本原則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堅持效率優先、公平合理原則;堅持分類指導、區別對待原則;堅持干部職工全面參與和積極穩妥原則。
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內部機制改革的目標任務是:以改革為動力,以發展為目標,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建立充滿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完善靈活多樣的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加快推進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為重點,完善崗位設置、崗位聘用、崗位管理機制,健全競爭、激勵機制,創新分配、獎勵制度,合理配置人才資源,逐步探索符合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特點的內部運行管理機制,重點推進人員聘用制度,分類實施崗位聘用,規范聘用合同內容和聘用程序,進一步完善績效考核辦法,探索實施靈活多樣的收入分配激勵制度,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
二、增強服務意識,延伸服務職能
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要進一步明確職能職責、服務項目和服務目標,切實推進公益性服務的規范化管理,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擴大服務范圍,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要建立完善公益性服務體系,吸納整合資源,開展特色活動,精心培育特色亮點,打造具有特色的公益文化服務品牌。
三、完善崗位聘任、加強崗位管理
(一)實行全員崗位聘用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編在冊工作人員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公益性事業單位領導與上級主管部門簽訂聘用合同;中層以下工作人員實行雙向選擇聘用。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為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對關鍵崗位人員、高層次人才和骨干拔尖人員,可按照有關規定實行長期聘用;聘用合同期滿后因工作需要,在本人申請并能完成崗位職責所要求任務的,可按照有關程序續聘。加強聘用合同日常管理,重點規范聘用合同的訂立、變更、續訂、解除、終止等環節。通過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與工作有關的權利和義務,轉換用人機制,實現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行政任用向平等的協商聘用轉變。
(二)明確崗位職責,完善崗位管理。根據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在核定編制內科學擬定崗位設置方案,合理確定管理、專業技術、工勤技能等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和崗位等級,明確崗位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實現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崗位聘用由單位負責組織,可采取雙向選擇、競聘演講、職工選舉與專家評定、集體討論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群眾藝術館、展覽館、紀念館,其專業技術崗位原則上不低于崗位總量的70%,并根據單位主體業務確定主體專業技術崗位,其他輔助系列專業技術崗位的等級原則上低于主體專業技術崗位。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在編在冊工作人員要按照崗位設置方案的要求,在聘用合同中明確相應的崗位類別、崗位等級和聘用期限,對工勤等輔助性崗位逐步實行社會化服務。
(三)分類實施崗位管理,完善崗位聘任制度。對專業技術崗位的聘用要注重業務能力、學術水平、社會效果和實際貢獻;對行政管理崗位的聘用要注重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對工勤技能崗位的聘用要注重服務質量、服務水平和服務態度。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實行評、聘分開??筛鶕I務工作能力和實際貢獻,實行低職高聘或高職低聘,打破職稱職務終身制。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為完成特定任務,聘用急需緊缺的指揮、編創、導演、首席等特殊高層次人才,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可設置特設崗位,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的限制,相關工作任務完成后,按照管理權限予以核銷。
(四)建立選人用人公開招聘和考試制度。補充工作人員應在國家核定的編制和職數范圍內進行,公布缺員崗位的用人條件和職責,公開招考,擇優聘用,確保把優秀人才吸引到公益事業單位中來。崗位聘用由單位負責組織,可采取雙向選擇、競聘演講、職工選舉與專家評定、集體討論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自薦、群眾推薦或組織提名等方式產生人選,根據崗位不同特點,靈活運用筆試、面試、民主測評、專家評議等方法實行競聘上崗。
(五)加強聘后管理工作。聘用合同簽訂后,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都應嚴格遵守并全面履行合同。受聘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和聘用單位的規章制度,認真負責地完成崗位工作;聘用單位應當為受聘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約定的權利和待遇。對未被聘用的原有在編在冊正式工作人員,堅持內部消化為主、多種方式安置的原則,不能簡單推向社會。對達到一定工作年限且不能繼續登臺表演的,在本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按人事管理權限批準后,可辦理內部離崗退養或妥善安排到文化館(站)、圖書館、社區文化中心等文化單位,也可安排從事城市社區和農村牧區文化輔導及中小學藝術教育等文化普及工作。在逐步解決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問題的基礎上,逐步探索擴大社會安置的渠道和辦法。
(六)完善績效考核辦法。制訂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績效考核辦法,嚴格考核程序,認真履行考核職責。實行分類考核,完善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聘用崗位調整、績效工資發放及解除、續訂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據?;鶎訂挝唤Y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明確的績效考核實施方案??冃Э己藢嵤┓桨竷热莅?;考核內容、考核方式、考核周期、考核流程、考核等級、考核結果應用等。將績效考核作為續聘、晉級、收入分配、獎懲和解聘的重要依據。同時,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及時、客觀、公正地處理人員聘用中的人事爭議問題,化解矛盾,維護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雙方的合法權益。制訂和實施科學合理的考核、考績辦法,便于崗位聘用、崗位管理的具體操作實施。加強人事爭議處理制度建設,健全人事爭議處理機制,探索爭議調解的有效方式,建立健全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辦法,維護單位和聘用人員雙方合法權益。
四、完善績效工資分配制度
(一)要在堅持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逐步完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建立重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靈活多樣的分配激勵機制。
(二)績效工資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發放?;A性績效工資按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的60%確定,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的40%確定,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按季度或按年度拉開檔次發放。
(三)固定的績效工資標準按崗位等次確定,管理崗位5-10級,專業技術崗位2-13級,工勤技能崗位2-5級,普通工人崗位1級。
(四)對獲得國家、自治區級獎項或做出特殊貢獻人員,要給予獎勵。
五、加快推進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呼和浩特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相關規定,做好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編制內人員,要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對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編制外自主聘用的人員,實行企業養老保險辦法。
六、加強領導,穩步推進,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各級各類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要切實把改革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并作為“一把手”工程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文化部門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編辦、財政等相關部門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內部機制改革的溝通協調。各旗縣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針對不同類型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抓緊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在實施中要注意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把握好改革的節奏和進度,消除改革中的不安定因素,各級文化主管部門要做好跟蹤了解、督促檢查工作,確保改革平穩有序推進,取得實效。
七、該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ZG-2017-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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