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產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
2025-06-07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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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產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呼政字〔2017〕177號)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駐呼倫貝爾市有關單位:為貫徹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和《中
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產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
(呼政字〔2017〕177號)
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駐呼倫貝爾市有關單位:
為貫徹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精神,落實呼倫貝爾市第四次黨代會和政府工作報告重點任務,將我市建成依托國際資源的國家級木結構裝配式建筑產業化基地,推動木材加工業形成跨境產業鏈,加快推進我市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產業化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重點推廣領域
(一)園林景觀、仿古建筑以及旅游景區、風景名勝區、度假區、林區城鎮低層新建公共建筑,應采用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生態美麗宜居縣城、傳統村落、特色小鎮、美麗宜居小鎮、美麗宜居村莊、特色景觀旅游名鎮、特色景觀旅游名村的新建建筑,根據當地民居風格優先推廣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
(二)政府投資的公交站亭、治安崗亭、自助銀行(ATM機)、公共廁所、景觀建筑小品、旅游驛站等市政公用設施、道路交通設施,推廣使用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
(三)2017-2018年,海拉爾區、滿洲里市、牙克石市、扎蘭屯市、根河市、額爾古納市、鄂倫春旗、鄂溫克旗等重點旅游旗市區,至少建設一個總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示范區。
(四)滿洲里市新建的三層及以下建筑,均采用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額爾古納市、根河市市區新建的三層及以下建筑,根據使用功能優先采用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
(五)鼓勵和扶持房產開發企業推廣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商品房建設。
二、建立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產業化“資源鏈、技術鏈、產業鏈”
(六)組織編制《呼倫貝爾市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產業化發展規劃》。科學規劃資源與開發、生產與監管、使用與維護、價格與市場等,明確產業發展方向,確定產業發展布局,提出產業發展目標、重點任務、計劃進度、責任主體和政策保障措施,推動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產業化建設與發展。
(七)充分發揮滿洲里口岸優勢。鼓勵更多木材加工企業在俄羅斯建立采伐基地和鋸材加工廠,加大木材進口量,保證穩定的木材原料供應。同時支持滿洲里市等地根據權限,自行制定財稅優惠扶持政策鼓勵木材進口。
(八)制定認證評價標準。組織編制原木、鋸材、集成材(膠合木)、層積材、OSB板、膠結材料、新型木材防護材料、裝配式現代木結構部品構件、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等產品質量檢驗和認證評價標準;制定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生產企業地方認證標準;積極研發被動式木結構房屋建筑。建立覆蓋原材料、加工制造等全過程的產品質量認證評價標準。由第三方認證機構對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原材料、部品構件及生產企業等進行認證,定期公布通過質量認證的產品和企業名錄。
(九)創建國家級檢測中心。引進區內外相關院校、科研院所,推進滿洲里建立國家級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檢測中心。通過市場化運行機制,開展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科研實驗。對木材性能、膠結材料性能、連接件、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部品構件、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工程等進行檢驗檢測,對尚無國家標準的新型木材產品進行評估檢測,促進裝配式現代木結構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和應用。
(十)發揮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專家基地作用。依托現有木結構加工制造企業基礎,聯合國內科研機構,在我市建設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專家基地。組織國內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專家定期參加活動,開展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的科研與學術交流,為我市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產業化發展獻計獻策,提供專業技術支持,打造成為國內外知名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專家基地。
(十一)補充完善計價標準。收集、測算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工程相關數據,補充編制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工程定額,為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項目可研、招投標、工程預結算等提供計價依據。
(十二)壯大一批有競爭力的裝配式現代木結構產業化企業,形成完備的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產業化配套企業群。加大扶持力度,有針對性地為企業提供指導和服務,支持企業通過技術和管理創新,不斷提高生產建造水平,打造一批在國內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龍頭企業。通過政府引導、企業轉型,整合小型木材生產加工企業,形成生產制造門窗、樓梯、扶手、連接件、地板、膠結材料等零部件為主的配套供應企業。培育技術咨詢、材料研發、工程設計、檢驗檢測、第三方認證、會展金融等配套服務企業,形成完善齊備的產業鏈條。
(十三)引進區外有實力的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產業化企業。制定出臺優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吸引區外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產業化相關設計、研發、生產、加工、制造、施工企業等市場主體落戶呼倫貝爾市,完善產業鏈條,形成產業集群。
三、創新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管理體制
(十四)創新發展模式。在政府投資的大型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建設和運營管理中推廣使用“PPP模式”和“互聯網+”模式,推進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智慧小區建設和被動式木結構建筑房屋發展。
(十五)推行工程總承包方式。鼓勵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建設。建設單位可以在完成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初步設計后,依據確定的建設規模、建設標準、投資限額及工程質量、進度等要求,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工程總承包范圍內涵蓋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可不再通過招標確定分包單位。
(十六)成立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協會。整合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產業化資源,組建由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開發企業、設計企業、生產加工企業、施工企業、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產業化配套企業、行業組織等組成的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協會。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發展機制,大力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產業化協調發展。開展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設計大賽、優質工程評選、學術交流、專家論證等活動。
四、建立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產業化市場體系
(十七)建立規范有序的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市場秩序。理順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管理機制,建立適合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產業化發展的管理制度體系,健全信用評價體系,切實加強市場監管,規范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保證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產品質量和施工質量,保證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市場公平競爭,實現規范有序發展。
(十八)建立質量監控體系。鼓勵行業組織建立從原材料、部品構件、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產品到生產企業的認證體系,由第三方認證機構對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原材料、部品構件及生產企業等進行認證,定期公布通過質量認證的產品和企業名錄。強化政府監督,加強行政部門、質量監督機構對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的監督管理。建立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生產建造全過程的質量監控體系和有效的維保體系,嚴格遵循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設計使用年限要求,定期對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性能進行檢測,及時進行保修和維護,確保正常使用年限和產品及工程質量安全。
(十九)拓展國內外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市場。對技術先進、質量可靠、服務意識好、社會責任感強的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企業,積極向自治區和其它省市推薦。組織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企業參加國內有影響的綠色建筑博覽會、旅游發展大會以及“中俄蒙國際商品交易會”“中國(滿洲里)北方國際科技博覽會”等,向外界展示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產品,提高企業知名度。加快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企業“走出去”,將我市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企業推向國內外市場。
五、建立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產業化發展政策體系
(二十)項目支持政策。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工程項目在立項、規劃、用地、環評、施工許可證、房屋預售許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不動產登記等環節縮短辦理時限。項目規劃條件審查中,對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可適當放寬容積率限制。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項目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按照自治區優惠政策繳納,優先對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項目安排調劑金。公安消防部門單獨組織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專項驗收,其他要件符合要求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予以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動產登記部門予以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二十一)稅費優惠政策。對于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房屋開發建設項目,按照國家和自治區促進房地產業穩步發展等稅費優惠政策,支持房產開發企業推廣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商品房建設,鼓勵開拓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商品房屋租賃市場;對購買裝配式現代木結構房屋建筑可以享受國家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對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項目按相關規定予以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建筑垃圾處置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十二)財政獎勵政策。通過爭取自治區重點產業引導基金和相關專項資金,充分利用市級相關專項資金和產業引導基金支持本地區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產業發展。市、旗市區財政、發改、住建等部門要對推廣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發展較好的地區,推薦申報全國和自治區特色小城鎮,優先安排小城鎮建設引導資金并逐年提高額度;重點支持國家、自治區新型城鎮化獎補資金、專項建設基金、城市建設維護費等資金和項目申報。在2017年-2018年各旗市區建設總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示范區項目,給予100萬元獎勵。
(二十三)金融扶持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裝配式現代木結構生產加工制造及施工企業在授信額度、質押融資、貸款發放等方面給予支持。對引進、消化吸收、自主創新研發大型專用先進設備的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產業化相關企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給予信貸支持。
(二十四)用地保障政策。各旗市區應根據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發展規劃,加強項目用地保障,對列入年度示范項目投資計劃、符合供地條件的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對于本地以及外進入駐的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生產加工制造及施工企業,國土部門要對企業生產用地建設納入工業用地予以保障,可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及彈性出讓年期供應土地。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應符合規定的用地控制指標,在出讓土地時執行自治區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實施政策,并給予新興產業扶持和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二十五)行業鼓勵政策。對業績突出的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生產加工制造及施工企業,在資質晉級等方面予以支持。優先推薦采用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的工程項目申報魯班獎、優秀勘察設計獎、草原杯、廣廈獎和優質樣板工程,對獲得魯班獎、廣廈獎、草原杯等獎項的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項目所在地政府可給予一次性獎勵或補貼。
(二十六)產業支持政策。市、旗市區相關部門結合節能減排、產業發展、科技創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加大對裝配式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對于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企業當年新增銷售收入1億-3億元、3億-5億元、5億-10億元、10億元以上且當年銷售收入增幅與稅收同步增長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對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億元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級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自治區著名商標、自治區名牌產品、市長質量獎企業各獎勵2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級貫標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自治區級貫標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推廣“助保金貸款”融資模式,拓展企業融資渠道,對規模以上的企業在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給予解決。
(二十七)運輸協調政策。公安、交通運輸和市政管理部門對運輸超大、超寬結構構件的車輛,在物流運輸、交通暢通方面,給予保障和支持。
六、建立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建筑產業化發展保障措施
(二十八)強化組織保障。市政府成立由發改、財政、經信、國土、住建、規劃、環保、商務、科技、人社、公安消防、交通運輸、人防、安監、金融、市場監管、公共資源交易、大中專院校等有關部門組成的工作推進機構,履職盡責,統籌協調我市木結構建筑發展。各旗市區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建立當地具體推進落實機構,按照“市政府定目標、旗市區抓落實”的要求,將木結構建筑發展目標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木結構建筑發展的目標和任務,明確實施步驟和保障措施,集中力量突破重點難點問題。
(二十九)強化隊伍建設。各旗市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木結構建筑人才隊伍建設。切實加強木結構建筑管理、設計、生產、施工、監理、檢驗檢測、驗收等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制定木結構建筑崗位標準和要求,設立專業工種,強化崗位專業培訓,推行持證上崗制度。積極引導農牧民工通過專業培訓轉型為產業工人。企業和有關部門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國內外木結構建筑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促進對新技術、新產品的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發揮專家基地和大中專院校的孵化器作用,加快本土木結構建筑人才培養。
(三十)強化宣傳引導。各旗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加大對木結構建筑的科普力度,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支持木結構建筑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三十一)強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將木結構建筑發展情況納入各旗市區、各有關部門重點考核督查項目,作為實績考核一項重要指標。負有監督考核責任的部門要及時掌握重點工作推進落實情況,定期通報,確保木結構建筑產業加快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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