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實施意見
2025-08-0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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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7〕7號)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籌委會,省政府各部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實施意見
(冀政發〔2017〕7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籌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國發〔2016〕54號)精神,積極穩妥降低我省企業杠桿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通過強化降杠桿主體責任、推進企業兼并重組、盤活企業存量資產、優化企業債務結構、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依法依規實施企業破產、積極發展股權融資等途徑,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助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全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
到2020年末,全省企業負債結構改善,資金流動性增強,盈利能力得到提升,債務風險處在可控狀態。全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產負債率控制在60%以下,其中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率控制在65%左右。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降杠桿主體責任。
1.明確企業降杠桿的主體責任。企業是降杠桿的第一責任主體,對企業負債行為建立權責明確、制衡有效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落實企業股東責任,按照出資義務依法繳足出資,根據股權先于債權吸收損失原則承擔必要的降杠桿成本。
2.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加強企業自身財務杠桿約束,強化預算控制,合理安排債務融資規模和融資方式,有效控制企業杠桿率,形成合理資產負債結構。進一步深化省屬國有企業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出資人監督改革,完善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機制。
3.強化國有企業降杠桿的考核機制。積極推動國有企業降杠桿工作,將降杠桿納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國有企業的業績考核體系。統籌運用政績考核、人事任免、創新型試點政策傾斜等機制,調動市、縣政府和國有企業降杠桿的積極性。研究制定我省國有企業降杠桿考核管理辦法。
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財政廳會同省有關部門,各市政府。
(二)推進企業兼并重組。
1.鼓勵企業兼并重組。大力推進跨區域、跨所有制資源整合和資產重組,培養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大企業大集團。支持重點骨干企業,對產業鏈上下游、具有一定發展潛力的企業實施并購重組。鼓勵省屬國有企業運用市場機制,吸引各類投資主體,與民資、外資合作重組,積極開展國際產能合作,引進戰略投資者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造。推進壟斷行業改革,鼓勵社會資本平等進入。積極探索建立企業跨地區兼并重組區域間利益共享機制。
2.鼓勵重點行業兼并重組。發揮產業政策的引導作用,鼓勵鋼鐵、煤炭等產能過剩行業企業加大兼并重組力度。在壓減產能的同時減少企業數量,到2020年全省鋼鐵企業數量減少60%左右。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轉型困難、嚴重資不抵債和無發展前景的企業實施名單制管理,加快“僵尸企業”退出。加大對產業集中度不高、同質化競爭突出行業或產業的聯合重組,加強資源整合,發展規模經濟,提高綜合競爭力。
3.引導企業優化業務結構。引導企業精細化經營,突出主業,通過出售轉讓非主業或低收益業務回收資金、減少債務和支出,降低企業資金低效占用,提高企業運營效率和經營效益。深化企業內部資源整合,推動資金、技術、人才、資產向核心主業和骨干企業聚集,增強主業的市場競爭力。
4.加大對企業兼并重組的金融支持。鼓勵商業銀行對并購重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進一步擴大并購貸款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方式籌集兼并重組資金。鼓勵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創新產品和投資方式,參與企業并購重組。鼓勵各類投資者通過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形式參與企業兼并重組。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金融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監局、河北證監局、河北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政府。
(三)盤活企業存量資產。
1.清理盤活存量和閑置資產。規范化清理資產,清退無效資產,使資產達到可交易狀態。采取出售、轉讓、租賃、回租、招商合作等多種形式對土地、廠房、設備等閑置資產予以盤活,實現有效利用。加大存量資產整合力度,提高存量資產和閑置資產的利用水平,改善企業經營效益。
2.穩步有序推進資產證券化。盤活企業存量資產,進一步優化企業資本結構。積極開展以企業應收賬款、租賃債權等財產權利和以基礎設施、商業物業等不動產財產或財產權益為基礎資產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支持房地產企業通過發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向輕資產經營模式轉型。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扶持作用,落實《河北省資產證券化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相關獎勵政策。
3.支持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集團設立財務公司,加強內部資金融通,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支持省內跨國公司與海外子分公司建立跨境本外幣資金池,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成本。
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金融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監局、河北證監局會同省有關部門,各市政府。
(四)優化企業債務結構。
1.推動企業債務清理重組。加大清欠力度,減少無效占用,加快資金周轉,降低資產負債率。多措并舉清理因擔保圈、債務鏈形成的三角債,加快清理以政府、大企業為源頭的資金拖欠。大力發展應收賬款融資,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擴大應收賬款質押融資規模,建立應收賬款交易機制。
2.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推動企業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利用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債務結構。鼓勵企業通過發行可續期公司(企業)債、永續票據、優先股等權益性工具優化債務結構,降低負債率;支持企業發行可交換債券、可轉換債券,降低融資成本;探索運用綠色債券、項目收益債券等創新型金融工具融資。各金融機構要對資金周轉暫時困難但仍具備清償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企業,通過采取調整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貸款重組措施,緩解企業債務壓力。積極搭建保險資金運用對接平臺,強化政府部門與投融資主體間溝通,鼓勵保險資金投資河北,為我省重點項目與產業轉型升級提供資金支持和配套服務。通過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擔保機構等措施,提高企業信用等級,降低融資成本。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監局、河北證監局、河北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會同省有關部門,各市政府。
(五)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
1.堅持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債轉股的對象企業市場化選擇、價格市場化定價、資金市場化籌集、股權市場化退出等長效機制。
2.以促進優勝劣汰為目的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鼓勵面向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嚴禁將“僵尸企業”、失信企業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作為市場化債轉股對象。
3.積極推動多類型實施機構參與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銀行不得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銀行將債權轉為股權應通過向實施機構轉讓債權、由實施機構將債權轉為對象企業股權的方式實現。鼓勵實施機構引入社會資本,發展混合所有制,增強資本實力;支持實施機構通過組建、引進專業管理團隊,增強資本運作能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監局、河北證監局、河北保監局、省財政廳、省國資委會同省有關部門,各市政府。
(六)依法依規實施企業破產。
1.建立健全依法破產的體制機制。充分發揮企業破產在解決債務矛盾、公平保障各方權利、優化資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規范和引導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依法履職,增強破產清算服務能力。
2.因企制宜實施企業破產、重整與和解。對扭虧無望、基本無重組價值的“僵尸企業”,要破除障礙,依司法程序破產;建立政府和法院統一協調工作機制,統籌安排企業清算、破產相關工作,保障處置工作有序開展、穩妥推進,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鼓勵企業與債權人依據破產和解程序達成和解協議,實施和解。
3.健全企業破產配套制度。政府與法院依法依規加強企業破產工作溝通協調,解決破產程序啟動難問題,做好破產企業職工安置和權益保障、企業互保聯保和民間融資風險化解、維護社會穩定等各方面工作。加快完善清算后工商登記注銷等配套政策。
責任單位:省法院、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會同省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各市政府。
(七)積極發展股權融資。
1.支持企業資本市場股權融資。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境外上市,支持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支持上市公司依規進行再融資,依托資本市場直接股權融資降低企業負債率。支持我省區域性股權市場規范健康發展,提升服務質量,強化融資功能。落實《河北省企業掛牌上市獎勵資金管理辦法》,支持我省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2.創新和豐富股權融資工具。加快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發展,強化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加快省級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運作。支持各市和有條件的開發區設立創投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支持企業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和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通過發起創業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種子期、初創成長型中小企業和戰略新興產業、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河北證監局、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會同省有關部門,各市政府。
三、營造良好的市場與政策環境
(一)落實降杠桿財稅支持政策。發揮積極的財政政策作用,利用我省已設立的各類引導基金,采取股權投資方式降低企業杠桿率。落實企業兼并重組、破產清算、資產證券化、債轉股和銀行不良資產核銷等相關財稅政策,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二)提高銀行不良資產核銷和處置能力。支持金融機構加大不良資產核銷處置力度,充分利用現有核銷政策,加快核銷進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公司采用市場化手段,多渠道、批量化處置不良資產。支持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創新不良資產處置方式,提升不良資產管理能力。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河北銀監局、省金融辦。
(三)清理整頓行政性收費和社會中介費用。清理規范中介服務,降低各類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實施涉企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管理。進一步規范企業融資相關的擔保、評估、登記、審計等中介機構收費行為。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穩妥做好重組企業的職工分流安置工作。各市、縣政府要高度重視降杠桿過程中的職工安置,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多措并舉做好職工安置工作。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按規定由失業保險實施穩崗補貼政策。積極做好再就業幫扶,落實就業扶持政策,加大職業培訓力度,提供公共就業服務,對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實施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
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
(五)規范履行相關程序。在降杠桿過程中,涉及政府管理事項的,要嚴格履行相關核準或備案程序,嚴禁違法違規操作。落實國家統一部署,進一步取消或簡化企業兼并重組等行政許可及審批事項,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并購重組審核效率和透明度。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會同省有關部門。
(六)嚴密監測和有效防范風險。加強政策協調,強化信息溝通與研判預警,提高防范風險的預見性、有效性,嚴密監控降杠桿可能引起的信貸風險及股市、匯市、債市等金融市場風險,防止風險跨市場傳染。填補監管空白與漏洞,實現監管全覆蓋,完善風險處置預案,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監局、河北保監局、河北證監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七)強化市場主體信用約束。加快省、市統一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健全企業、相關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的信用記錄和信用檔案,加強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互聯互通,為實施降杠桿的各方提供信用查詢。健全惡意逃廢債聯合懲戒機制,依法追究惡意逃廢債和國有資產流失等違法違規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會同省有關部門。
(八)落實產業升級配套政策。進一步落實重點行業產業轉型升級和化解過剩產能的配套支持措施,加大對重點企業兼并重組和產業整合的支持力度,推動重點行業破局性、戰略性重組,實現產業鏈及產業融合,通過資源重新配置降低企業杠桿率,進一步提升優質企業競爭力。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九)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各市、縣政府要完善政策,適當引導,依法監督,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做好職工合法權益保護等社會保障兜底工作,確保降杠桿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平穩有序推進。政府在降杠桿過程中要依法依規、遵循規律、規范行為,不干預降杠桿工作中各市場主體的相關決策和具體事務。
責任單位:省、市、縣政府。
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降杠桿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推進組織實施。充分發揮省降杠桿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加強綜合協調指導,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歸集整理降杠桿相關信息并進行分析研究,適時開展降杠桿政策效果評估,統籌推進我省降杠桿各項工作,重大問題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附件: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2日
附件
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
為切實降低企業杠桿率,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以下簡稱市場化債轉股)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第九次黨代會部署,遵循法治化原則,按照市場化方式,積極穩妥有序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有效降低企業杠桿率,助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強企業競爭力和發展后勁。
二、市場化債轉股參與主體
(一)明確適用企業和債權范圍。
市場化債轉股對象企業由各相關市場主體依據國家政策導向自主協商確定。
市場化債轉股對象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發展前景較好,具有可行的企業改革計劃和脫困安排;主要生產裝備、產品、能力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技術先進,產品有市場,環保和安全生產達標;信用狀況較好,無故意違約、轉移資產等不良信用記錄。
鼓勵面向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包括:因行業周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高負債但居于產能過剩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
禁止將下列情形的企業作為市場化債轉股對象: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尸企業”;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債權債務關系復雜且不明晰的企業;有可能助長過剩產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
轉股債權范圍原則上以銀行對企業發放貸款形成的債權為主,適當考慮其他類型債權。轉股債權質量類型由債權人、企業和實施機構自主協商確定。鼓勵對企業的短期借款債權優先實施市場化債轉股。
(二)通過實施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銀行不得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銀行將債權轉為股權,應通過向實施機構轉讓債權、由實施機構將債權轉為對象企業股權的方式實現。
鼓勵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多種類型實施機構參與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支持銀行充分利用現有符合條件的所屬機構,或允許申請設立符合規定的新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鼓勵實施機構引入社會資本,發展混合所有制,增強資本實力。
鼓勵銀行向非本行所屬實施機構轉讓債權實施轉股,支持不同銀行通過所屬實施機構交叉實施市場化債轉股。銀行所屬實施機構面向本行債權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應當符合相關監管要求。支持銀行與省屬鋼鐵、煤炭等大型國有企業通過自主協商率先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鼓勵各類實施機構公開、公平、公正競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支持各類實施機構之間以及實施機構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股權投資機構之間開展合作。
發揮國有資本運營公司作用。支持省級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以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為導向,通過股權運作、價值管理、進退流轉等方式,對我省各級國有企業開展橫向與縱向資源整合,增強資本、技術、市場等要素之間的聯系,實現價值創造與資本增值;支持我省國有資本運營公司通過股權收益互換、股權質押、發行債轉股專項債券等方式募集資金,參與我省企業債轉股。
增設我省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國家允許省級政府增設一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政策機遇,引入省屬大型國有企業,廣泛吸收各類型社會資本,共同發起增設一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負責經營和辦理與債轉股相關的不良資產收購、債權轉股權,管理及處置轉股企業股權等業務。
三、市場化債轉股實施方式
(一)創新市場化債轉股方式。
鼓勵債轉股對象企業與實施機構在充分協商溝通的基礎上,通過設立產業基金方式投資對象企業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優質項目公司;鼓勵實施機構作為戰略投資人為債轉股企業提供技術、市場、管理等資源支持,孵化培育優質項目,實現價值創造。
支持銀行向實施機構打包轉讓不良資產,由實施機構與對象企業在自主協商的基礎上,轉為對象企業股權。
鼓勵銀行參照可續期公司(企業)債、永續票據等直接融資工具的發行條款,設計具有“永續”特征的信貸產品;鼓勵銀行測算債轉股對象企業的最低信貸額度,并將該額度設計為具有“永續”特征的信貸產品。
(二)自主協商確定市場化債轉股價格和條件。
銀行、企業和實施機構自主協商確定債權轉讓、轉股價格和條件。對涉及多個債權人的,可以由最大債權人或主動發起市場化債轉股的債權人牽頭成立債權人委員會進行協調。
經批準,允許參考股票二級市場交易價格確定國有上市公司轉股價格,允許參考競爭性市場報價或其他公允價格確定國有非上市公司轉股價格。為適應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工作的需要,進一步明確、規范國有資產評估定價及轉讓相關程序,允許通過協商并經法定程序將債權轉換為優先股,依法合理確定優先股股東權益。
(三)市場化籌集債轉股資金。
債轉股所需資金由實施機構充分利用各種市場化方式和渠道籌集,鼓勵實施機構依法依規面向社會投資者募集資金,鼓勵債轉股實施機構按照《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的規定,發行債轉股專項債券募集債轉股所需資金;鼓勵實施機構通過發行可交換債募集資金。
在充分發揮我省已設立的各類引導基金的基礎上,探索設立省債轉股政府引導基金,按照市場化機制進行基金管理,積極參與我省各類型企業市場化債轉股,依托政府引導基金激勵銀行、實施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四)股權市場化退出。
實施機構對股權有退出預期的,可與企業協商約定所持股權的退出方式。債轉股企業為上市公司的,債轉股股權可以依法轉讓退出,轉讓時應遵守限售期等證券監管規定。債轉股企業為非上市公司的,鼓勵利用并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區域性股權市場交易、證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實現轉讓退出。
(五)規范履行股權變更等相關程序。
債轉股企業應依法進行公司設立、股東變更、董事會重組、公司章程修訂、工商注冊登記或變更登記等手續。涉及上市公司增發股份的應履行證券監管部門規定的相關程序。
(六)依法依規落實和保護股東權利。
市場化債轉股實施后,要保障實施機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股東權利,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范圍內參與公司治理和重大經營決策。
銀行所屬實施機構應確定在債轉股企業中的合理持股份額,并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承擔有限責任。
四、營造良好環境
(一)規范政府行為。在市場化債轉股過程中,政府的職責是制定規則,完善政策,依法監督,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做好職工合法權益保護等社會保障兜底工作,確保債轉股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平穩有序推進。政府不得強制企業、銀行、實施機構參與債轉股,不搞拉郎配。
明確政府責任范圍,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好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在國有企業債轉股決策中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行使國有股東權利。
(二)推動企業改革。把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作為開展市場化債轉股的前提條件,明確債轉股對象企業是債轉股的第一責任主體。債轉股企業要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合理安排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建立權責對等、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對象企業應充分利用債轉股的契機,從技術、管理、市場、資金等各個層面入手,突破發展瓶頸,實現企業良性運轉。
(三)落實相關政策。支持債轉股企業所處行業加快重組與整合,加大對債轉股企業剝離社會負擔和輔業資產的支持力度,穩妥做好分流安置富余人員工作。符合條件的債轉股企業可按規定享受企業重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四)強化約束機制。加強對市場化債轉股相關主體的信用約束,建立債轉股相關企業和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的信用記錄,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構建市場化債轉股參與各方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追究違法違規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強化對債轉股企業的財務杠桿約束,在債轉股協議中,相關主體應對企業未來債務融資行為進行規范,共同制定合理的債務安排和融資規劃,對資產負債率作出明確約定,防止企業杠桿率再次超出合理水平。
規范債轉股企業和股東資產處置行為,嚴格禁止債轉股企業任何股東特別是大股東掏空企業資產、隨意占用和挪用企業財產等侵害其他股東權益的行為。防范債轉股企業和實施機構可能存在的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不正當利益輸送行為。
(五)加強和改進服務與監督。各地各部門要健全工作機制,制定配套措施,加強協調配合與監督指導。要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支持債權人、實施機構、企業自主協商,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省降杠桿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成員單位指導銀行、實施機構和企業試點先行,有序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防止一哄而起,加強全過程監督檢查,重大問題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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