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環首都扶貧攻堅示范區金融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2025-09-16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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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環首都扶貧攻堅示范區金融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辦字〔2015〕115號)承德、張家口、保定市人民政府,有關縣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為深入貫徹落實國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環首都扶貧攻堅示范區金融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冀政辦字〔2015〕115號)
承德、張家口、保定市人民政府,有關縣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關于扶貧開發的部署要求,加大對環首都扶貧攻堅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包括豐寧滿族自治縣、灤平縣、興隆縣、赤城縣、沽源縣、蔚縣、淶水縣、淶源縣、易縣)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扶貧攻堅進程,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圍繞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確定的新階段農村扶貧開發目標任務,堅持創新驅動、精準扶貧和商業可持續原則,發揮示范區金融扶貧引領作用,進一步匯聚金融資源,創新金融產品和幫扶模式,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強化普惠金融服務,為示范區貧困縣鄉村開發建設和貧困人口脫貧致富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主要任務
(一)增加對示范區的信貸投放。
1.各銀行業機構單列信貸計劃或適當降低貸款準入門檻,促進信貸資源向示范區傾斜,持續提高示范區縣域存貸比和扶貧開發項目貸款的比例。力爭示范區縣域銀行業機構當地貸款余額達到存款余額的60%以上,未達標的每年提高3至5個百分點。每年對各銀行業機構支持示范區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結果作為評選全省金融貢獻獎的重要內容。(省金融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監局、各銀行業機構)
2.發揮政策性、商業性銀行優勢,滿足示范區不同主體的差異化融資需求。農業發展銀行河北省分行要落實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河北省政府簽訂2800億支農貸款的協議,重點支持示范區特色產業發展、美麗鄉村建設、糧棉油收購和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國家開發銀行河北省分行重點支持示范區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型城鎮化發展,將移民搬遷項目列入棚戶區改造總體項目。各商業銀行加大對管理規范、操作合規的農民合作社、現代農業園區、產業化龍頭企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殘疾人扶貧基地等經營組織的信貸投放力度,積極支持貧困農戶、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進城務工人員、返鄉農民工和殘疾人等群體就業創業。對有項目需求的貧困戶,根據項目情況通過農村信用社提供小額信用貸款、農業銀行“惠農卡”等方式,給予適當額度的貸款支持。對有擴大生產需求的農戶,通過財政資金引導、擔保、聯保和“公司+農戶”等方式給予支持。支持美麗鄉村建設。(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監局、各銀行業機構)
3.各銀行業機構依托現有機構,擴大示范區分支機構授信業務權限,建立貸款審批“直通車”或綠色通道制度,簡化審貸程序,降低融資費率。推行“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動態調整”農戶信貸模式,推進“政府+企業+金融+合作社+農戶”農業產業鏈金融服務模式。(省金融辦、河北銀監局、各銀行業機構)
4.在示范區全面推行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優先在貧困村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盡快建立土地流轉機構和運作體系,有效激活示范區農村土地資源。探索推進林地、農村住房財產權和大中型農機具等農村產權融資創新,進一步拓寬農村抵押擔保物范圍。(省金融辦、省委農工部、省農業廳、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監局、各銀行業機構、有關縣政府)
5.利用貨幣政策工具加大支持力度,合理設置差別存款準備金動態調整參數,專項安排30億元支農再貸款資金,支持示范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用于當地發放貸款需要。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新增示范區支農再貸款額度的利率再下浮1個百分點。完善再貼現業務管理,支持示范區農戶和企業進行融資。力爭在示范區各縣分別設立1家小額票據貼現機構。(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
(二)完善示范區金融組織體系。
1.推動金融機構在示范區設立分支機構,兩年內銀行網點和服務覆蓋示范區所有鄉(鎮)并向行政村延伸。加強保險機構現有網點、新設機構的服務能力和水平,推進保險機構更好地服務扶貧工作。監管部門要建立一站式審批通道,優先辦理在示范區開設分支機構的申請。鼓勵銀行設立扶貧支行、小微支行和科技支行。支持基金公司設立扶貧子基金等特色機構。(河北銀監局、河北證監局、河北保監局)
2.深入推進示范區農村信用社改革,示范區各縣政府要支持當地縣級聯社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力度,加快“雙改”步伐,引進社會資本參與增資擴股,爭取兩年內示范區縣級聯社全部達到改制農村商業銀行或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監管部門要開設綠色審批通道,優先受理,成熟一家,審批一家。(省農村信用聯社、河北銀監局、有關縣政府)
3.優先在示范區設立村鎮銀行,支持組建服務“三農”的融資租賃公司,為示范區各縣各增加1至2家扶貧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支持在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社基礎上規范發展農村信用合作金融組織。(省金融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廳、省供銷社、河北銀監局)
4.優化示范區農村支付結算環境,擴大POS機、ATM機和助農取款服務點布設范圍;兩年內完成助農取款服務點行政村基本覆蓋,總體實現行政村基礎金融服務“村村通”;推動示范區新設銀行業機構網點接入支付清算系統,優化轉賬服務;鼓勵網上銀行和手機支付等創新支付業務發展,滿足群眾小額取現、轉賬、消費和涉農補貼發放等基本服務需求。(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各金融機構)
(三)增強直接融資功能。
1.落實好《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字〔2015〕36號)精神,加大對示范區企業上市資金扶持。示范區相關市、縣政府要安排相應資金,用于與省財政資金配套和扶持本地企業上市。(省金融辦、省財政廳、河北證監局)
2.在示范區各縣選擇一批自主創新能力強、發展前景好、輻射帶動作用大的企業納入全省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重點做好培育輔導工作,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力爭示范區各縣每年至少有2家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省金融辦、河北證監局、石家莊股權交易所、有關縣政府)
3.省有關部門和示范區各縣要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地、林地等產權制度改革,設立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出臺確權、頒證、評估、報價、交易、流轉、抵押和保險等配套制度,整合農村資源、資產和資金,實施資本化運作,完善示范區投融資體制建設。(省委農工部、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供銷社、省金融辦)
4.支持示范區各縣設立扶貧開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對初創期和成長期扶貧開發項目進行股權投資。在農民自愿參與的前提下,允許分發到戶的扶貧資金整合到農民合作社,購買所在農村產業化園區上市企業的股權,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實現扶貧資金的保值增值并向貧困戶分紅。(省財政廳、省金融辦、省扶貧辦)
(四)強化保險保障服務。
1.針對示范區特色種植(養殖)業及設施農業需求,在原有玉米、小麥、棉花、花生、馬鈴薯、大豆、水稻、油菜、能繁母豬和奶牛等政策性保險保費補貼品種基礎上,適當增加新的品種。今年年內將蔚縣、沽源縣、易縣、淶源縣全部納入省定政策性地方特色產業保險試點縣。(省財政廳、省農業廳、河北保監局、有關縣政府)
2.鼓勵保險機構創新產品、改進服務,提高投保、勘查、理賠的群眾滿意度。積極配合農村土地流轉,探索開發農村土地流轉保險、流轉土地農民養老保險、特色農業保險、扶貧小額保險和價格指數保險等險種,為示范區群眾脫貧發展提供風險保障。示范區各縣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按一定比例補助農戶參加保險。(河北保監局、省農業廳、各保險機構、有關縣政府)
3.加強示范區與保險機構的戰略合作,在示范區開展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融資試點工作。積極引進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和扶貧開發項目建設。(省金融辦、河北保監局、各保險機構、有關縣政府)
(五)健全融資擔保體系。
1.鼓勵省級融資性擔保機構將示范區各縣納入重點支持范圍,在機構設置和業務開展上給予特殊傾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融資性擔保機構)
2.支持示范區每個設區市分別組建一家資本金3億元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各縣分別組建1家資本金1億元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支持銀擔合作,適當放大擔保杠桿率,提升縣域融資擔保能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有關市、縣政府)
3.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形式,積極提供扶貧開發融資擔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河北保監局)
(六)提供財稅政策扶持。
1.加強金融政策與財政政策協調配合,充分利用各類財政資金和行業扶貧資金,促進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投融資體系,引導更多的金融資本與社會資本參與扶貧攻堅,提高資金的整體使用效益。(省扶貧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教育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金融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
2.推動落實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稅收優惠、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等政策,降低貧困地區金融機構經營成本。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引導金融機構支持示范區建設。(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有關市、縣政府)
3.支持示范區多渠道籌集資金,設立扶貧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貼息資金和擔保基金,建立健全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有效分擔示范區金融風險。(有關市、縣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省金融辦牽頭,建立示范區金融扶貧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要按照分工,加強協調配合,推動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示范區市、縣政府要加大對扶貧工作的領導,健全機制,成立專門金融工作機構,設立“金融扶貧超市”或金融扶貧服務中心,配備相應的人員力量和工作條件,具體落實各項金融服務工作。
(二)加強培訓對接。將每年9月確定為金融知識宣傳月,由人民銀行河北省各市、縣中心支行(支行)牽頭組織金融機構開展送金融知識下鄉活動,提高廣大群眾學金融、用金融意識和金融風險識別、自我保護能力。定期對示范區基層干部、金融骨干進行業務培訓,提升金融服務水平。根據項目建設需求,及時組織政銀企對接活動。積極引進京津金融資源,發揮專業機構作用,提供融資方案和資金支持。
(三)優化信用環境。加強示范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積極進行各項信用宣傳,適時開展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戶創建和評定,培育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信用文化。做好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嚴厲打擊非法集資和惡意逃廢金融債等金融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優化示范區金融生態環境。
(四)培育承貸主體。每個縣都應建立政府控股的股份公司,統貸統還扶貧開發貸款。
(五)嚴格考核監督。建立示范區金融服務統計分析和工作月報制度,及時掌握工作進展和存在的問題,搞好對金融機構專項考核評估,并將考核和評估結果作為金融貢獻獎評比內容。示范區各縣每年對本地金融扶貧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于次年1月底前報送省金融辦。省金融辦負責抓好督促檢查,并將有關情況匯總后報省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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