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5:43
710人看過
企業
債轉股
貴州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17〕22號)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實施意見
(黔府辦發〔2017〕2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國發〔2016〕54號)精神,有序推進我省降低企業杠桿率各項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思路。堅持問題導向,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通過統籌運用兼并重組、盤活存量資產、優化企業債務結構、積極發展股權融資、有序開展銀行債權轉股權、企業依法破產等方式,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力爭用2-3年時間,全省企業負債結構進一步優化,工業類企業資產規模增速高于負債,資產負債率趨于合理。
(二)基本原則。
市場化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債權人和債務人等市場主體依據自身需求開展或參與降杠桿,自主協商確定各類交易價格和條件并自擔風險、自享收益。政府通過制定引導政策,完善相關監管規則,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做好必要的組織協調工作,為降杠桿營造良好環境。
法治化原則。依法依規開展降杠桿工作,政府與各市場主體嚴格依法行事,注重保護債權人、投資者和企業職工合法權益。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防范道德風險,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防止應由市場主體承擔的責任不合理地轉嫁給政府或其他相關主體。明確政府責任范圍,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
有序開展原則。降杠桿要把握好穩增長、調結構、防風險的關系,注意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尊重經濟規律,充分考慮不同類型行業和企業的杠桿特征,分類施策,有扶有控,不搞“一刀切”,防止一哄而起,穩妥有序予以推進。
統籌協調原則。把建立規范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自身約束機制作為降杠桿的根本途徑。綜合運用多種手段,把降杠桿與企業改組改制、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化解過剩產能、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等工作有機結合、協同推進。
二、主要任務
(一)積極推進企業兼并重組。
1.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分類分層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國有企業與各類所有制經濟實施雙向改革重組。完全競爭領域和市場競爭較充分的領域,鼓勵直接設立混合所有制企業。對已經實行混合所有制的國有企業,著力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資本運行效率;對適宜繼續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國有企業,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堅持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宜控則控、宜參則參。鼓勵非國有資本投資主體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改制。(責任單位:省國資委)
2.聚焦重點行業推進兼并重組。通過合并、劃轉、并購等多種方式,推進產業相近、行業相關、主業相同的國有企業兼并重組,鼓勵省內國有企業跨地區、跨所有制兼并重組,加快在煤炭、磷及磷化工、白酒、建筑、交通運輸、物流、旅游、水務等行業形成一批優質企業、領軍企業。聚焦補齊短板,加大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功能保障等關鍵領域資源整合力度,充實省屬國有企業資本實力;聚焦做強長板,加大對大數據、大生態、大旅游等新業態、新技術、新產業的投資,推動國有資本進入大數據電子信息、大健康醫藥、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和新材料、節能環保、特色文化旅游等新興產業,打造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積極培育發展新經濟。(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旅游發展委、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
3.引導企業積極開展業務結構重組。進一步優化國有資本在電、煤、物流、金融等領域的布局,推動企業緊扣主營業務,使企業的發展進一步聚焦主業,充分發揮比較優勢,拓展和延伸產業鏈。大力實施“千企改造”工程,指導督促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積極推動“軍轉民、民參軍”,促進軍民資源整合,優勢互補,實現軍民融合發展。深入開展“質量品牌”提升行動,著力提高產品附加值和競爭能力。完善技術創新體系,支持多種渠道引進先進技術,縮小代際差距,集中投向高新理論和應用研發環節、產業鏈關鍵環節和價值鏈高端環節,抓緊突破一批關鍵技術,加快科技成果轉化。(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
4.加大對企業兼并重組的融資支持。積極穩妥推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并購貸款業務,不斷完善并購貸款業務管理體系,推動兼并重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合理確定并購貸款期限,進一步擴大并購貸款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方式籌集兼并重組資金。創新融資方式,設立國企改革發展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兼并重組,實現產融結合。(責任單位:人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銀監局、貴州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
(二)盤活企業存量資產。
5.分類清理整合企業存量資產。規范化清理閑置存量資產,做好閑置存量資產相關盡職調查、資產清查、財產評估等工作,清退無效資產,實現人資分離,使資產達到可交易狀態。鼓勵各市場主體以市場公允價格依法合規處置過剩產能資產,退出不具備發展優勢的非主營業務資產,采取出售、轉讓、租賃、回租、招商合作等方式盤活土地、設備、廠房等閑置資產和各類重資產。引導企業進入產權交易市場,充分發揮產權交易市場價格發現、價值實現功能。推動企業內部資產整合步伐,將與主業相關的資產整合清理后并入主業板塊,提高存量資產的利用水平,改善企業經營效益。(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
6.有序推進企業資產證券化。引導企業依法依規,按照“真實出售、破產隔離”原則,積極開展以企業應收賬款、租賃債權等財產權利和基礎設施、商業物業等不動產或財產權益為基礎資產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支持房地產企業通過發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向輕資產經營模式轉型。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申請成為不良資產證券化和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機構,依法合規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和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責任單位:貴州證監局、貴州銀監局、人行貴陽中心支行、省國資委)
(三)優化企業債務結構。
7.妥善處置企業資金拖欠。梳理政府拖欠企業債務情況,多方籌措資金,盡快清償欠款。支持地方政府利用存量資金或通過拍賣、出租政府公共資源資產等方式籌集資金用于清償拖欠賬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重新評估貸款期限、增加有效抵押物等方式,對效益比較好的資金拖欠源頭企業給予流動性支持。政府部門在安排項目時必須先落實資金來源,避免因后續資金不足造成工程款拖欠。督促大企業在遵守合同支付約定的基礎上,降低合同外商業承兌匯票支付比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貴州銀監局、人行貴陽中心支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8.合理調控國有企業負債水平。合理控制國有企業債務規模,嚴禁開展各種無正常商業實質的融資性業務。嚴格控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融資擔保公司除外)擔保,累計擔保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其上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80%,對累計擔保額超過80%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要進一步優化負債結構,逐步降低擔保比例。加大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舉借債務監管力度,將企業債務管理能力納入企業負責人績效考核評價范圍。強化金融機構授信約束,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建立債權人委員會、聯合授信等機制,完善客戶信息共享,綜合確定企業授信額度,避免過度授信。(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審計廳、貴州銀監局、人行貴陽中心支行)
9.鼓勵開展企業債務置換。支持各類企業利用直接融資工具,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替代其他高成本融資。擴大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規模,支持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置換貸款或用長期債券置換短期債券。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積極配合企業進行債務置換。引導貴州銀行、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貴陽銀行等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風險定價管理能力,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人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銀監局、貴州證監局、省政府金融辦)
10.著力推進專項建設基金工作。積極爭取國家專項建設基金,通過資本金注入、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全省看得準、有回報,不新增過剩產能、不形成重復建設、不產生擠出效應的重點領域項目。支持擔保機構為專項建設基金項目提供增信,促進專項建設基金項目特別是民間投資項目簽約落地。(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
11.有效降低企業融資中間成本。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貸款管理,嚴密監測貸款資金流向,確保貸款資金直接流向實體經濟。加強對影子銀行、同業業務、理財業務等方面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清理整頓、取消不合理收費等。規范企業融資過程中評估、登記、審計、律師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和有關部門的收費行為。(責任單位:貴州銀監局、人行貴陽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辦)
(四)積極發展股權融資。
12.推動上市公司再融資。切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鼓勵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可轉債等方式再融資,做強優勢產業和注入優質資產,延伸產業鏈,實現集群發展。(責任單位:貴州證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國資委)
13.加快企業上市培育。推動一批擬上市和掛牌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引導各類股權基金參與改制。通過規范化改制,推動企業明晰產權歸屬,完善治理結構,規范財務核算,實現“人員、財務、財產、機構、業務”五獨立,成為規范的法人實體,具備對接資本市場的基本條件。加強省級上市后備資源庫建設,明確企業入庫標準,實行動態管理。組織金融專業團隊,從全省遴選科技含量高、資產質量優、發展前景好和上市積極性高的企業,納入省級上市后備資源庫進行重點培育。(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貴州證監局)
14.加快區域性股權市場建設。建立省區域性股權市場與工商登記部門的對接機制。建立非上市公司股權登記托管制度,為企業股權質押、交易、過戶等提供服務。支持省區域性股權市場發揮中小微企業政策運用綜合服務平臺的作用,加快設立“產業扶貧板”和“科技創新板”,分別篩選、推動一批產業扶貧帶動好、科技創新能力強的企業掛牌;支持創設“黔股通”、可轉債、貴州四板股權投資基金等金融服務模式,為掛牌企業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推動企業規范化發展,加快上市步伐。(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貴州證監局、省工商局)
15.大力發展不同生命周期產業投資基金。支持設立天使基金,投資處于種子期、成長初期的高新技術企業;支持設立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創業(創新)企業,推動全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持設立成長型投資基金,推動行業龍頭企業、有資金實力的企業發起設立成長型企業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處于成長期的企業;支持設立并購投資基金,推動省內外大型國有企業、上市公司聯合社會資本、信托機構、大型股權投資機構等發起設立并購投資基金,重點投資兼并重組我省處于成熟期或衰退期的產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貴州證監局、貴州保監局)
16.拓寬股權融資資金來源。加快推進政府性產業資金基金化進程,發揮政府性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爭取金融機構、全國社?;鸷捅kU資金對我省設立的各類產業投資基金給予支持。鼓勵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年金等長期性資金按相關規定進行股權投資。有序引導儲蓄轉化為股本投資。積極有效引進國外直接投資和國外創業投資資金。(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貴州銀監局、貴州保監局、貴州證監局、人行貴陽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五)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轉股。
17.明確適用企業和債權范圍。債轉股對象企業由各相關市場主體依據國家政策導向自主協商確定。鼓勵面向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禁止將“僵尸企業”、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債權債務關系復雜且不明晰的企業、有可能助長過剩產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等作為市場化債轉股對象。轉股債權范圍以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企業發放貸款形成的債權為主,適當考慮其他類型債權。轉股債權質量和類型由債權人、企業和實施機構自主協商確定。(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政府金融辦、貴州銀監局)
18.支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實施一批。支持在黔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向總部爭取債轉股試點,充分利用現有符合條件的所屬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支持我省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債轉股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設立市場化債轉股實施機構。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向非本行所屬實施機構轉讓債權,支持不同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所屬實施機構交叉實施市場化債轉股。(責任單位:貴州銀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辦、省國資委)
19.支持我省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牽頭實施一批。加快培育以我省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為龍頭,建立吸引各級融資平臺公司和不同所有制實施機構或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市場化債轉股實施體系。市場化籌集債轉股資金,鼓勵設立政府性資金引導,金融資本、產業資本和其他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的債轉股專項基金,力爭發行用于市場化債轉股的企業債券。支持能源、化工、交通運輸等行業重點國有企業率先開展債轉股試點。對于實施機構在開展債轉股和其他資產收購處置過程中涉及國有資產轉讓的,要規范審批、簡化程序、提高效率。(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貴州銀監局)
20.鼓勵各類社會實施機構參與處置一批。鼓勵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實施機構參與我省市場化債轉股項目。引導多種社會資本投資債轉股實施機構發行的債轉股專項金融債券、資產支持票據、非公開定向票據等金融產品。鼓勵社會資本入股實施機構,發展混合所有制,增強資本實力。支持各類實施機構之間以及實施機構與各類產業投資基金之間開展業務合作。(責任單位:貴州銀監局、貴州保監局、省國資委、人行貴陽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辦)
21.完善退出通道。抓住國家處置不良資產、開展金融扶貧、優先綠色審批的機遇,用足用好用活國家有關政策,積極培育債轉股企業通過首次公開募股、定向增發等方式提升資產價值。對于有退出預期的,實施機構與債轉股企業協商約定所持股權的退出方式。對于上市公司,債轉股股權依法轉讓退出。對于非上市公司,鼓勵利用并購、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掛牌轉讓退出。(責任單位:貴州銀監局、貴州證監局、貴州保監局、人行貴陽中心支行、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辦)
22.規范債轉股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監管規則,加強試點項目指導和報備管理,加強對債轉股參與主體的監督,切實保護各方利益。督促債轉股企業健全公司治理結構,確保股東權責對等、行為規范,保障實施機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股東權利。嚴格規范債轉股企業股東特別是大股東的資產轉移行為,嚴禁掏空企業資產、隨意占用和挪用企業財產等侵害其他股東權益的行為。引導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機構等參與主體建立損失和風險市場化分擔機制。(責任單位:省國資委、貴州銀監局、貴州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
(六)依法依規實施企業破產。
23.因企制宜實施企業破產重整、破產清算與和解。建立健全優勝劣汰市場化機制,綜合運用市場、經濟和法治手段,積極淘汰落后產能,穩妥處置“僵尸企業”,大力推進煤炭、鋼鐵、化工、有色金屬等國有企業化解過剩產能,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實施企業破產,實現市場出清。對長期虧損企業和低效無效資產,以及高消耗、高污染、低產出且缺乏技術創新空間的產業和企業,以及對不符合國有企業發展戰略、缺乏競爭力的非主業、非控股、非盈利業務和子企業,加大清理處置力度,因企制宜實施企業破產重整或破產清算,實現國有資本有序退出。鼓勵企業與債權人依據破產和解程序達成和解協議,實施和解。(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
24.健全企業破產配套制度。加強政府與法院的溝通協調,解決破產程序啟動難的問題。在司法訴訟中受讓債權資產不變更抵押人登記、不繳納申請查封保證金。做好破產企業職工安置和權益保障、企業互保聯保和民間融資風險化解、維護社會穩定等各方面工作。依法處理職工工資、國家稅收、擔保債權、普通債權的實現順序和實現方式,保護參與各方合法權益。加快完善清算后工商登記注銷等配套政策。(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工商局)
(七)營造良好的市場與政策環境。
25.落實和完善降杠桿財稅支持政策。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降低企業杠桿率稅收支持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5號),對企業兼并重組、破產清算、資產證券化、債轉股和銀行不良資產核銷等執行相關配套稅收優惠政策。對開展降低杠桿率或者降低杠桿率取得實際成效的企業,符合條件的予以涉及項目建設、技術改造、產業引導、應急轉貸、貸款風險補償等各類財政性獎補資金傾斜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貴州銀監局)
26.提高銀行不良資產核銷和處置能力。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用足用好現有核銷政策,加快核銷進度,適時組織開展貸款核銷工作,做到“應核盡核”。貴州銀行、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貴陽銀行等地方法人機構抓緊制定完善本單位貸款核銷管理實施細則,及時處置資產損失,充分實現資產保全,切實增強風險抵御能力。稅務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企業按現有核銷政策進行貸款核銷,落實好貸款損失稅前扣除政策。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完善不良貸款處置的市場主體準入、組包項目及戶數、處置流程、權限審批等政策。進一步發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參與企業破產重組和債務處置中的作用。(責任單位:貴州銀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27.加強信用約束。建立相關企業和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的信用記錄,納入省信用信息平臺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共享應用。構建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對失信行為及時在政府門戶網站、信用中國(貴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貴州)、部門網站等媒體上公開披露,依法依規追究惡意逃廢債和國有資產流失等違法違規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加強政務誠信建設,探索建立“互聯網+信用監管”創新管理模式,逐步健全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行貴陽中心支行、省工商局)
28.做好重組企業分流職工安置工作。支持以企業為主體充分挖掘內部潛力,依托現有場地、設施、技術,采取協商薪酬、靈活工時、培訓轉崗等方式穩定現有工作崗位或開辟新的就業崗位。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按規定由失業保險實施穩崗補貼政策。落實促進失業人員就業各項政策,按規定提供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公共就業服務。對依法破產企業欠繳的養老保險費,按法律規定的清償順序和清償方式,依法予以清償。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
29.強化風險防范。加強政策協調、信息溝通與研判預警,制定風險防范與處置預案。健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強化投資者的準入資格管理和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審查,依法建立合格個人投資者識別風險和自擔風險的信用承諾制度。填補監管空白和漏洞,實現監管全覆蓋,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底線。(責任單位:人行貴陽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省國資委、貴州銀監局、貴州證監局、貴州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企業作為降杠桿第一責任主體,要落實企業管理層負債管理責任,合理設計激勵約束機制,處理好企業長期發展和短期業績的關系,樹立審慎經營理念,防止激進經營過度負債。引導企業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對企業負債行為建立權責明確、制衡有效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加強企業自身財務杠桿約束,合理安排債務融資規模,有效控制企業杠桿率,重點企業及國有企業要制定年度負債融資方案。優化企業組織架構,壓縮企業法人層級,省屬國有企業原則上控制在三級以內。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市(州)、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將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工作作為當前重點工作抓緊抓實。要密切跟蹤國家政策,研究制定配套工作措施,細化工作任務。各牽頭單位要切實發揮牽頭協調作用,主動會同有關單位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其他各責任單位要認真落實工作責任,積極配合做好工作。有關企業要主動作為,攻堅克難,務求取得實效。
(三)規范工作程序。降杠桿工作要始終堅持積極穩妥、穩步推進,條件成熟的抓緊先行先試、積累經驗、逐步推廣,條件暫不成熟的要做好方案策劃和項目儲備。在降杠桿過程中,涉及政府管理事項的,嚴格履行相關核準和備案程序,嚴禁違法違規操作。要進一步明確、規范和簡化相關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四)建立容錯機制。在推進降杠桿過程中,要按照 總書記提出的“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加大正向激勵。對按程序集體研究、民主決策、陽光運行,符合中央方針政策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沒有為自己、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未與其他單位和個人惡意串通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但因政策界限不明確、政策調整影響等出現政策執行偏差等情況的,可以依法依規容錯免責。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6月30日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