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5-08-02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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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穗府辦〔2015〕26號)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積極引導金融資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
(穗府辦〔2015〕26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積極引導金融資源向科技領域配置,促進廣州市科技、金融與產業深度融合,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目標要求
(一)總體思路。
按照“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完善資金鏈”的改革要求,強化技術創新市場導向,創新科技與金融結合體制機制,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以加快科技金融創新發展支持產業轉型升級為核心任務,構建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科技投融資體系,著力釋放科技創新潛力,形成科技與金融創新協同效應,吸引市內外、省內外以及國內外的資金、技術和人才等要素向我市科技企業集聚,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轉型升級提供有力支撐。
(二)目標要求。
1.發展目標。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設創新型城市的總體部署,加快推進國家科技金融試點城市建設,建立健全以市場為導向、產業為支撐、政產學研金緊密合作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和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的工作機制,科技金融服務業規模不斷發展壯大,科技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和廣州股權交易中心的掛牌數量大幅增長,科技貸款余額、創業投資管理資金規模明顯提高,科技金融創新水平和服務能力躋身全國前列,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有力支撐。
2.近期目標。至2017年,累計培育100家創新型領軍企業、120家科技型上市公司和150家上市后備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科技企業超過600家,在廣州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科技企業超過1000家。撬動新增創業投資規模超過500億元,新增科技信貸規模超過300億元,支持科技企業數量2500家以上,科技投融資環境不斷優化,科技企業尤其是民營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得以有效解決,科技金融產品創新取得顯著進展。
二、積極培育和發展創業投資
(三)培育發展科技企業孵化器天使投資。
設立廣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天使投資引導基金,按一定比例參股引導科技企業孵化器、社會投資機構等共同組建天使投資基金和種子基金,以市場化方式實現滾動發展,為在孵企業和項目提供融資渠道。各區(縣級市)應逐步設立科技企業孵化器天使投資引導基金,采取市區(縣級市)聯動方式,進一步引導社會資本成立科技創業天使投資基金,扶持初創期科技企業發展。進一步支持民間資本開展科技創業天使投資,對投資于廣州市孵化期、初創期企業的天使投資機構,按照投資額一定比例給予補助支持。
(四)設立廣州市重大科技專項投資基金。
該基金用于支持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轉化,重點加強我市共建新型研發機構成果轉化的金融扶持力度,綜合采取創業投資、股權資助、信貸風險補償、貸款貼息、績效獎勵等方式,支持科研機構科技成果產業化。
(五)營造創業投資集聚發展環境。
鼓勵社會資本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中長期股權投資,對在廣州地區注冊并投資于廣州孵化期、初創期科技企業3年以上的創業投資公司、有限合伙創業投資企業和其他企業投資者,給予投資額5%、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鼓勵股權投資機構采用股權眾籌的方式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對于在廣州地區注冊并幫助廣州市孵化期、初創期科技企業或科技項目實現股權眾籌的互聯網眾籌平臺,給予眾籌融資額5%、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
(六)建立科技企業引入投資激勵機制。
建立財政科技經費與創業投資協同支持科技項目的機制,實行科技金融創投聯動補助,鼓勵科技企業、科技項目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對孵化期、初創期科技企業和科技項目完成引入創業投資或眾籌平臺股權投資的,按引資額的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
(七)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風險補償制度。
省市共建面向科技企業孵化器的風險補償金,對天使投資失敗項目,由風險補償金按損失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償,對在孵企業首貸出現的壞賬項目,由風險補償金按一定比例對貸款銀行本金損失給予補償,市財政對單個項目的風險補償不超過200萬元。
(八)發揮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帶動作用。
優化廣州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托管機制,逐年擴大基金規模,每年參股設立2支以上創業投資子基金。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鼓勵支持各區(縣級市)聯合出資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逐步形成市、區(縣級市)聯動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體系。支持投資企業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創業投資子基金,募集資金總額不低于1億元,基金經營范圍為創業投資業務。
三、大力發展科技信貸
(九)促進新型科技金融機構發展。
積極爭取政策,探索創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以科技信貸為主的商業銀行。支持商業銀行在廣州市建立科技支行,為科技企業提供專業化的高效信貸服務,實行專門的客戶準入標準、信貸審批、風險控制、業務協同和專項撥備等政策機制。
(十)創新銀行科技信貸支持模式。
設立廣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委托科技服務機構管理,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業銀行信貸風險分擔機制,引導商業銀行、科技支行按照科技貸款專營政策和新型信貸產品模式,發放不低于十倍風險補償金規模的科技信貸額度,單個項目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新型信貸產品投放出現的壞賬項目,由風險補償資金按本金的50%分擔損失。推動省市共建科技企業孵化器信貸風險補償資金,對在孵企業出現的壞賬項目,銀行與孵化器補償資金按一定比例分擔本金風險損失,市財政對孵化器補償資金中單個項目的本金補償金額不超過300萬元。鼓勵保險機構、擔保機構開展貸款履約保證保險、擔保及再擔保等業務,與銀行機構建立多元化科技信貸風險分擔模式。
(十一)引導金融機構創新業務品種。
引導銀行機構在科技信貸風險分擔的基礎上,完善信貸激勵考核機制,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創新推廣知識產權質押、產業鏈融資、投貸聯動、股權質押融資、融資租賃等新型融資產品,探索開展科技產品金融化試點。支持銀行金融機構與創業投資、產業投資基金等組成投貸聯動戰略聯盟,實現貸款、投資聯動。支持引導證券公司發起設立新三板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并購基金等,以市場化手段實現區域內產業集聚。開展高新技術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支持金融機構擴大信貸規模。
(十二)開展科技小額貸款試點工作。
成立國有控股、專門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完善科技小額貸款的利率定價機制、審批機制、風險管理機制和內部激勵約束機制,逐步拓展小額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和科技融資擔保公司等一系列專門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
(十三)降低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融資成本。
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貸款項目實行貼息政策,在財政科技經費中安排專門資金,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超過銀行同期基準利率部分按一定比例給予貼息,每個項目貼息時間最長不超過2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貼息100萬元。
(十四)推動科技保險服務創新。
全面推廣科技保險工作和國家專利保險試點工作,實行科技保險費率補貼,支持保險公司進一步擴大科技保險險種,將服務對象從高新技術企業擴大到科技企業。重點推動建立科技貸款履約保證保險的風險共擔機制,探索建立由財政、銀行、保險公司共同分擔科技貸款損失的機制。
四、積極發展和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
(十五)積極推動科技企業上市和再融資。
實行科技企業上市培育專項行動,建立科技企業上市后備資源庫,在權益明確、發展用地保障、申報科技和產業化項目等方面,對后備上市企業給予優先支持。對企業股份制改造、券商簽約輔導、掛牌上市等分階段給予費用補貼或獎勵,在境內外進行并購的,對并購發生的財務、法律等中介服務費給予一定資助。鼓勵已上市的科技企業通過增發股份、并購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
(十六)加快場外交易(OTC)市場發展。
大力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廣州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廣州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給予資助,支持廣州股權交易中心結合科技企業融資特點,創新交易產品和融資服務模式。重點支持具備條件的科技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交易,對在新三板掛牌的科技企業分階段給予掛牌費用補助,對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一次性補助20萬元、券商簽約輔導的一次性補助50萬元。
(十七)引導科技企業利用債券市場融資。
鼓勵科技企業發行區域集優融資模式下的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開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區域集優集合票據試點工作,推進設立區域集優集合票據政府償債基金,采取政府風險緩釋基金、債券貼息等方式支持發行科技型中小企業私募債。支持科技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鼓勵科技型上市企業發行公司債券和可轉換債券,加大債券市場產品創新力度。
(十八)支持設立科技并購基金或科技產業基金。
支持證券公司、投資機構設立并購基金或產業基金,按照產業和技術發展的客觀規律,通過并購重組、加大投入、外引內聯等方式,整合地區技術資源和產業資源,形成產業集聚。
(十九)建立健全技術產權交易市場。
加快建設中國技術交易所華南分中心,完善技術與知識產權交易體系,建立科技成果交易平臺,促進高端技術成果在廣州市落地轉化及產業化。支持中國技術交易所華南分中心、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廣州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等平臺創新產權評估機制,完善知識產權投融資服務載體建設,加快知識產權產業化和資本化。鼓勵有條件的區(縣級市)建立科技金融產業園區,對已建立科技金融產業園區給予一定扶持獎勵。
五、構建有利于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發展的科技管理體制
(二十)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
健全技術市場的導向機制,大力優化科技專項資金的投入方式,加強對企業的技術創新和產業化項目以科技金融的方式進行引導性投入。市、區(縣級市)財政設立科技與金融結合專項資金,用于引導基金、風險補償、融資補助、貸款貼息等,在全市開展“撥投聯動、撥貸聯動、投補聯動、貸貼聯動、貸獎聯動”等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試點工作,建立健全財政資金與社會資本投向科技產業的聯動機制。
(二十一)扶持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
在穗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全部留歸單位自主分配,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約定給予個人獎勵的,可以進行股權確認。加強對我市科研機構成果轉化的金融扶持力度,綜合采取創業投資、科技信貸風險補償、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科研機構科技成果產業化。
六、建設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發展的服務體系
(二十二)建立科技金融綜合服務體系。
以企業法人方式設立廣州市科技金融綜合服務中心,構建“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務平臺,受托管理廣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推動科技金融信用體系建設,開展科技信貸融資服務、創業服務、科技金融信息對接平臺、互聯網眾籌平臺、企業上市培育等科技金融服務,加快建設成為新三板委托服務機構。各區(縣級市)在科技園區配套建立分支機構,加快建立覆蓋全市、市場化運作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對各類機構開辦的“眾創空間”、“瞪羚咖啡”、“創客空間”等開放式創業服務平臺給予補助。支持舉辦各類科技創新創業大賽,對于優勝科技企業、創業項目和創新團隊給予獎勵資助。
(二十三)建立科技金融產業發展平臺。
依托廣州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企業,整合廣州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成立廣州市科技金融控股公司,業務歸口市科技創新委管理指導,并探索建立符合科技創新規律和行業特點的國資管理模式、績效評價和考核機制,統籌開展科技企業孵化器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重大科技專項投資基金等科技金融業務,形成科研扶持、成果轉化、創業孵化到科技產業的科技創新創業體系。
(二十四)加強科技金融信用體系建設。
鼓勵廣州高新區等建設科技金融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區。加強各部門間的企業信息資源互通共享,支持有條件的單位設立科技信用評級機構,依托人民銀行企業、個人征信系統和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加強對科技企業及企業高管的信用管理工作,創新企業信用信息的共享和運用方式,創新服務信用產品的運用。
(二十五)完善人才機制。
落實我市高層次人才政策,對入選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的科技金融人才,按規定給予補貼,優化引才、育才、用才環境,依托企業、高等院校和產業園區,探索與產業發展相適應的職業教育和培訓模式,為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發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十六)發揮行業協會等民間組織的協調引導作用。
鼓勵建立廣州市新三板企業掛牌發展促進會等協會團體,充分發揮各類金融協會組織聯系政府與會員的優勢,大力宣傳我市科技金融創新政策。支持各類金融協會加強行業自律,開展合作,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搭建資金與企業的對接平臺。
(二十七)積極發展互聯網金融。
落實我市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專項政策,發揮科技資源優勢,引導建設互聯網金融集聚區,設立或引進一批互聯網金融機構、網貸機構、第三方支付機構、眾籌平臺等互聯網金融企業,支持發展大數據存儲備份、云計算共享服務等配套機構。
七、保障和監督措施
(二十八)加強組織領導。
將科技金融工作納入市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研究需協調和推進的重大事項。市科技創新委負責全市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發展的日常管理工作。市金融工作局負責協調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等部門形成協同工作機制。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局、財政局、國資委、工商局、知識產權局、國稅局、地稅局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積極推進我市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發展體系建設。各區、縣級市政府要高度重視,制定本地區貫徹實施意見,明確責任部門,落實工作方案和保障資金。
(二十九)做好督查指導。
市科技創新委、金融工作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全市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發展工作的督辦指導,實行目標管理,并納入各區(縣級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工作的考核內容,開展定期督導。完善社會監督機制,鼓勵公眾積極參與方案的實施和監督。
(三十)加強監督管理。加強科技金融專項資金的監管工作,嚴肅處理違規行為,按規定采取通報批評、暫停項目撥款、終止項目執行、追回已撥項目資金、取消項目承擔者一定期限內項目申報資格等措施。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涉及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將有關結果向社會公開。建立責任倒查制度,針對出現的問題倒查項目主管部門相關人員的履職盡責和廉潔自律情況,經查實存在問題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十一)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廣州市促進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發展重點工作分工表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23日
附件
廣州市促進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發展重點工作分工表
序號
重點工作
完成時限
牽頭單位
參與單位
二、積極培育和發展創業投資
(三)
培育發展科技企業孵化器天使投資
1.2015年12月前設立廣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天使投資引導基金。
2.長期:采用市區聯動,發展天使投資,滾動投入;支持民間資本開展科技創業天使投資。
市科技創新委
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國資委、金融工作局,各區、縣級市政府
(四)
設立廣州市重大科技專項投資基金
1.2015年12月前設立廣州市重大科技專項投資基金,逐年加大投入。
2.長期:逐步建立發展機制。
市科技創新委
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國資委、金融工作局
(五)
營造創業投資集聚發展環境
長期
市科技創新委、金融工作局
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六)
建立科技企業引入投資激勵機制
長期
市科技創新委
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七)
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風險補償制度
長期
市科技創新委、財政局
(八)
發揮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帶動作用
長期
市科技創新委
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金融工作局、國資委,各區、縣級市政府
三、大力發展科技信貸
(九)
促進新型科技金融機構發展
長期
市金融工作局、科技創新委
市財政局
(十)
創新銀行科技信貸支持模式
1.2015年8月前完成設立廣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
2.2015年12月前完成設立科技企業孵化器信貸風險補償資金。
3.長期:滾動投入。
市科技創新委
市財政局、金融工作局
(十一)
引導金融機構創新業務品種
長期
市金融工作局、科技創新委
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國資委、知識產權局
(十二)
開展科技小額貸款試點工作
長期
市金融工作局
市科技創新委、商務委、國資委
(十三)
降低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融資成本
長期
市科技創新委
市財政局、金融工作局
(十四)
推動科技保險服務創新
長期
市金融工作局、科技創新委
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國資委、知識產權局
四、積極發展和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
(十五)
積極推動科技企業上市和再融資
長期
市金融工作局、科技創新委
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局、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商務委、國資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商局、知識產權局、國稅局、地稅局
(十六)
加快場外交易(OTC)市場發展
長期
市金融工作局、科技創新委
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商務委、國資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商局、知識產權局、國稅局、地稅局
(十七)
引導科技企業利用債券市場融資
長期
市金融工作局
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創新委、財政局、商務委、國資委
(十八)
支持設立科技并購基金或科技產業基金
長期
市國資委
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金融工作局
(十九)
建立健全技術產權交易市場
長期
市科技創新委、知識產權局
市國資委
五、構建有利于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發展的科技管理體制
(二十)
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
長期
市科技創新委
市財政局,各區、縣級市政府
(二十一)
扶持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
長期
市科技創新委、教育局
市財政局、工商局
六、建設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發展的服務體系
(二十二)
建立科技金融綜合服務體系
1.2015年6月前完成設立廣州市科技金融綜合服務中心。
2.長期:建立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對“創客空間”等開放式創業服務平臺給予補助;支持各類科技創新創業大賽,給予相關獎勵資助。
市科技創新委
市國資委、金融工作局
(二十三)
建立科技金融產業發展平臺
2015年8月前成立廣州市科技金融控股公司。
市科技創新委、國資委
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二十四)
加強科技金融信用體系建設
長期
市科技創新委、金融工作局
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局、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商務委、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
(二十五)
完善人才機制
長期
市金融工作局
市教育局、科技創新委、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十六)
發揮行業協會等民間組織的協調引導作用
長期
市科技創新委
市民政局
(二十七)
積極發展互聯網金融
長期
市金融工作局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創新委、商務委
七、保障和監督措施
(二十八)
加強組織領導
長期
市科技創新委、金融工作局
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商務委、國資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商局、知識產權局、國稅局、地稅局,各區、縣級市政府
(二十九)
做好督查指導
長期
市科技創新委、金融工作局
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國資委,各區、縣級市政府。
(三十)
加強監督管理
長期
市科技創新委
市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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