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2025-08-02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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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閩政辦〔2016〕12號)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閩政辦〔2016〕12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26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104號)精神,為促進我省人力資源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爭取到2020年全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達到1000家,從業人員達到1萬人,年營業收入超過800億元,建立健全專業化、信息化、產業化、國際化的人力資源服務體系,努力為推動福建經濟社會發展再上新臺階提供強有力的人力資源支撐,
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放寬市場準入條件
(一)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為契機,對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實行“先照后證”登記制度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推進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注冊登記便利化;除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取消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的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實行認繳登記制。大力發展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鼓勵發展有市場、有特色、有潛力的中小型專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積極發展小型微型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企業集團。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署,研究簡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審批辦法,對冠以“福建省”名稱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在各設區市設立分公司,逐步推行屬地注冊、備案登記制度。
(二)吸引省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來閩開展業務,鼓勵省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發達國家、港澳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合資合作,積極爭取放寬外資股權比例。從事人力資源服務的海外機構(含臺港澳)在福建自貿試驗區內設立人才中介機構、職業介紹機構不受股權比例和注冊資本金的限制。
責任單位:省工商局、人社廳、地稅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三)從服務業發展相關扶持資金中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資金,用于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業高端人才的培養和引進、人力資源服務網站和數據庫等服務平臺建設、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人力資源服務業標準(規范)研究制訂、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的扶持和獎勵、全省性人力資源服務業重大活動舉辦等。就業專項資金加大對人力資源服務業支持力度,對人力資源服務企業開展的高校畢業生見習、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培訓、職業介紹、用工調劑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項目,按規定及時給予補助。
(四)穩步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人力資源服務,由人社、財政部門牽頭研究制定政府購買人力資源服務指導目錄,在就業創業指導、就業援助、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用工調劑、職業培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代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務,以及高級人才尋訪招聘、人才測評、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勞務派遣等方面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基層就業服務設施建設,提高就業管理和服務水平。深化人力資源市場體制改革,實現人力資源市場領域的管辦分離、政企分開、事企分開、公共服務與經營性服務分離;統籌推進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資源的有效整合,加快構建覆蓋城鄉、統一規范、上下貫通、便捷高效的人力資源公共服務體系,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將相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五)實施人力資源服務能力提升計劃,推進人力資源服務領域的管理創新、服務創新和產品創新。鼓勵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設立研發機構或與高等院校合作,加強人力資源服務理論、商業模式、關鍵技術等方面的研發與應用,對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申報的科研項目,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立項、重點支持。建立品牌創建工作獎勵制度,繼續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工商局關于推進商標品牌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3〕133 號)的有關規定,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自主品牌建設。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發改委、科技廳、工商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六)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消除人力資源服務中間環節的重復征稅問題。符合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免稅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提供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免征增值稅。省級、市級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在市、縣(區)設立分支機構的,經省級或市級財政、稅務部門批準,可由總機構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積極推動我省“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內經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按規定申請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認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小型微利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2017年12月31日前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2017年12月31日前,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可按規定免征營業稅。
(七)支持人力資源服務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做大做強,對其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未達到營業稅(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價格調節基金。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凡收費標準有上、下限額度規定的,一律按下限額度收取;對初創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責任單位:省地稅局、國稅局、財政廳、物價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拓寬投融資渠道
(八)積極搭建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發展金融支持平臺。加大增信增貸扶持,政府主導的擔保公司要加大對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對政府主導的擔保公司開展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擔保業務,省再擔保公司可適當提高再擔保代償比例。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重點服務項目的信貸投入,并在國家允許的貸款利率浮動幅度內給予一定的利率優惠。“萬家小微成長貸”“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等優先向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傾斜。
(九)培育有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作為重點上市后備企業,鼓勵各類股權投資基金提前介入,輔導企業創造上市融資條件。鼓勵小微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和融資,在掛牌當年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財政廳、經信委、發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福建證監局、福建保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擴大對外開放與交流
(十)加強國際交流合作,穩步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對外開放,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鼓勵承接人力資源國際服務外包業務,開展國際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支持引進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人力資源服務高端企業和服務項目、經營理念、管理模式。促進省內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與國外同行形成戰略聯盟,推動人力資源服務離岸外包業務和國際交流業務的發展。深入推進與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人力資源服務合作。對臺灣優質人力資源機構在閩設立分支機構的,由省級人才工作經費給予每家30萬元以內啟動資金支持;對省內人力資源機構到臺設立分支機構的,視工作實際情況由省級人才工作經費給予每家每年10萬~30萬元的資金支持。
(十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省內用人單位成功推介或引進高層次人才,入選省引才“百人計劃”、國家“千人計劃”的,由省人才專項經費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獎勵;為自貿試驗區用人單位成功推薦A類引進高層次人才和B、C類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分別給予10萬元、3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六、優化發展環境
(十二)充分考慮人力資源服務業加快發展的需要,合理安排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人才培訓中心、測評基地、孵化中心、人才公寓等人力資源服務業用地。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集聚發展,加強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統籌規劃和政策引導,支持建設定位科學、特色鮮明、功能完善、發展良好的綜合性、行業性、專業性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鼓勵園區所在地政府通過租金減免、貸款貼息等優惠政策吸引人力資源機構入駐。
(十三)發揮互聯網和信息技術在人力資源服務領域的支撐和引領作用,依托福建省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加快人力資源信息公共服務網絡建設;建立覆蓋全省的人力資源市場數據庫,加強數據的分析與應用;建設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公共服務平臺,實現全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事檔案標準化管理。對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申報的信息化建設計劃,予以優先列入“數字福建”建設項目。
(十四)鼓勵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與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共建職業技能實踐實訓基地;支持有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建設行業性、區域性公共實訓基地,并按規定給予補助。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業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人力資源服務從業人員執業培訓,每年擇優選派50名人力資源服務業人才赴省外知名高校培訓;鼓勵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到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創業,經本單位同意,報人社部門備案,其人事(勞動)關系3年內可保留在原單位,由所在創業企業繼續為其繳納單位部分的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同時允許其回原單位評審專業技術資格,其在企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期間的業績,可作為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依據;對經人社部門資格認定的留學回國人員,可根據其學歷、資歷,直接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十五)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市場政策法規體系。抓緊研究制定網絡人力資源市場、人事檔案、人力資源招聘會、勞務(人才)派遣、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等方面的管理辦法及配套政策。完善行業統計調查制度,定期發布人力資源服務業行業發展報告,引導行業發展。加強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行業誠信檔案制度,深入開展誠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創建工作,逐步形成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環境。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發改委、經信委、國土廳、工商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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