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實施意見
2025-06-08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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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7〕60號)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實施意見
(閩政辦〔2017〕60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國發〔2016〕54號),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做好“三去一降一補”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推進市場化債轉股
(一)鼓勵債轉股實施機構多元化。支持銀行充分利用現有符合條件的所屬機構,及地方法人銀行申請設立符合規定的新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鼓勵銀行向非本行所屬實施機構轉讓債權,支持銀行間通過所屬實施機構交叉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鼓勵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多種實施機構,參與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支持組建由國有資本引導,金融資本、產業資本和其他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的債轉股專項基金。引導多種社會資本投資債轉股實施機構發行的債轉股專項金融債券、資產支持票據、非公開定向票據等金融產品。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發改委、金融辦,福建銀監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二)實施差別化債轉股政策。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建立債轉股項目庫,對有市場、有前景的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政策導向的守信企業,鼓勵進入債轉股對象清單,有序實施債轉股。積極培育債轉股企業通過IPO、定向增發等方式提升資產價值。對企業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債權損失,可按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金融辦,福建銀監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地稅局,省國稅局
(三)建立債轉股股權市場化退出機制。實施機構可與企業協商約定所持股權的退出方式。債轉股企業為上市公司的,債轉股股權可以依法依規轉讓退出。非上市公司的債轉股股權,鼓勵利用回購、并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區域性股權市場交易、證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轉讓退出。
責任單位:福建證監局,省金融辦,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四)強化監管約束機制。禁止將扭虧無望的“僵尸企業”、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等作為債轉股對象。強化債轉股企業的財務杠桿約束,在債轉股協議中,相關主體應對企業未來債務融資行為進行規范,共同制定合理的債務安排和融資規劃,對資產負債率做出明確約定。嚴格規范債轉股企業股東特別是大股東的資產處置行為,嚴禁掏空企業資產、占用和挪用企業財產等侵害其他股東權益的行為。嚴厲打擊借債轉股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引導企業、銀行、實施機構等參與主體建立損失和風險防控機制。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金融辦,福建銀監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大力發展股權融資
(一)推動企業上市掛牌融資。完善企業上市培育、儲備和激勵機制,篩選一批符合我省產業發展方向、盈利能力強、成長性好、有上市意向的企業作為省重點上市后備企業。推動企業在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新三板、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等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融資、增資擴股。篩選儲備一批生物與新醫藥、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智能裝備、電子信息等科技含量高的企業,作為傳統行業國有上市公司的并購標的,盡快進入資本市場。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福建證監局,省國資委、經信委、金融辦
(二)創新股權融資機制。鼓勵資產管理公司、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創新股權融資工具,探索運用股債結合、投貸聯動等方式為企業降杠桿提供直接融資。根據產業發展方向,積極設立轉型升級并購基金。充分利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綜合業務優勢,引導設立各類專業基金或與地方政府合作設立各類股權投資基金。鼓勵保險資金、職業年金等依法依規進行股權投資。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情況下,穩妥開展股票期權、收益憑證、場外衍生品等業務。優化省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子基金功能,加快儲備基金投資項目,促進基金加快投放。
責任單位:福建證監局、福建銀監局、福建保監局,省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廳、金融辦
(三)完善區域性金融要素市場。建立海峽股權交易中心與工商部門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協調機制,鼓勵全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完成合法確權手續后,辦理股權集中登記托管,創新股權質押融資服務。充分發揮海峽股權交易中心“中小微企業融資增信資金池”作用,在原增信業務基礎上,加大對中小微企業股權融資增信支持力度。推動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建立服務臺企的全國性股權交易板塊,引導各類臺資企業開展股權融資。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經信委、工商局,福建證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推進企業兼并重組
(一)鼓勵龍頭企業兼并重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兼并重組項目備選庫,支持行業龍頭企業、骨干企業整合產業鏈上下游資源,開展并購重組。發揮優勢企業比較優勢,聚集上下游企業開展兼并重組,形成優強企業主導、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的產業格局。鼓勵大型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拓展業務領域,多元化、集團化發展。鼓勵上市公司通過增發、配股等再融資方式,推進并購重組和上下游產業鏈整合。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國資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加大重點行業兼并重組力度。加大鋼鐵、船舶等產能過剩行業企業兼并重組、破產清算力度,鼓勵有條件的鋼鐵、船舶企業實施跨行業、跨地區兼并重組。引導行業內優勢企業加強資源整合,發展規模經濟,重塑產業和產品結構,提高綜合競爭力。理順省屬企業管理體制,將政府相關部門脫鉤剝離出來的優質經營性資產資源注入省屬企業,實現整合重組,發揮資本效益。建立企業兼并重組供需服務平臺,加強信息溝通。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國資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多方籌集兼并重組資金。鼓勵各類龍頭企業、國有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并購票據等融資工具實施兼并重組。鼓勵各地針對兼并重組股權“過橋”設立實施機構,為企業兼并重組提供橋梁和緩沖地帶。鼓勵各類投資者通過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并購重組基金等多種形式參與兼并重組。支持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省產權交易中心等平臺為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的產權、股權轉讓和融資提供有效服務。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穩妥開展并購貸款業務。在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資金中安排資金,支持企業兼并重組,對重大企業兼并重組項目發生的評估、審計、法律顧問等前期費用及并購貸款利息予以補助。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證監局、福建銀監局,省財政廳、金融辦、經信委、國資委
(四)有序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我省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改革,通過出資入股、股權收購、定向增發、認購可轉換債券、股權置換、合資合作等途徑依法參與重點行業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逐步調整我省國有企業股權比例。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形成股權結構多元、股東行為規范、內部約束有效、運行高效靈活的經營機制。推進壟斷行業改革,鼓勵社會資本平等進入。積極開展國際產能合作,引進國外戰略投資者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造。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國資委、金融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依法實施企業破產重整
(一)引導企業破產重整。堅持多兼并重組、少破產關停,多破產重整、少破產清算。對于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尸企業”,要破除障礙,依司法程序進行破產清算,全面清查破產企業財產,清償破產企業債務并注銷破產企業法人資格,及時釋放生產要素,實現市場出清。對符合破產條件但仍有發展前景的企業,要以市場化為導向,有效利用各種資源,依托海峽股權交易中心股權登記托管與交易平臺等,推動債轉股使企業恢復生機。積極開展破產與和解重整,支持債權人和企業按照法院破產重整程序或自主協商,對企業進行債務重組。鼓勵企業與債權人依據破產和解程序達成和解協議,實施和解。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國資委、金融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健全依法破產體制機制。支持完善破產清算司法政策,細化工作流程規則。加快建立常態化府院企業破產工作統一協調機制,支持各中級人民法院設立破產審判庭,集中立案受理。支持拓寬破產案件受理渠道,探索設立涉“僵尸企業”案件“簡易審”流程等綠色通道,采用執行程序轉破產程序等創新措施,依法快審快結。積極支持加大破產審判法官和司法輔助人員培訓力度,為破產審判崗位配備優秀人才。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金融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完善企業破產配套制度。制定相關破產制度,支持加快破產案件審執,為企業破產、清算、銀行打包核銷創造條件。健全破產管理人的履職保障制度,規范和引導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依法履職,增強破產清算服務能力。支持各地政府設立企業破產援助資金,幫助無產可破企業加快破產退出;指導破產企業與職工充分協商制定職工安置方案,解決職工工資、社會保險等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妥善做好破產重組企業的職工分流安置工作。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工商局、人社廳、國資委、經信委
五、優化企業債務結構
(一)有效盤活企業資產。支持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處置閑置的生產設備、土地房產、在建工程、債權、知識產權等資產,鼓勵融資租賃企業采取租賃、回租等方式盤活閑置資產。盤活存量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允許存量土地使用權人依法依規對土地進行再開發,地方政府依法收回的低效利用土地,根據評估結果按規定給予補償。規范清理盈利能力差、與主業關聯度較低的土地房產、設備、股權投資等低效無效資產,采用市場化方式依法剝離,減輕企業經營負擔。開展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發展應收賬款保理、質押貸款業務。對賬齡較長且回收存在困難的應收賬款可采用折扣轉讓、打包出售等市場化方式盡快變現,增加現金流,實現資產形態轉變。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國資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有序開展企業資產證券化。積極開展以企業應收賬款、租賃債權等財產權利和基礎設施、商業物業等不動產財產或財產權益為基礎資產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大力推動傳統基礎設施領域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支持鐵路、公路、水利工程等流動性不強但可產生預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證券化手段回收現金。擴大資產支持票據發行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金融機構參與不良資產證券化和收益權轉讓試點。推進房地產企業通過發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向輕資產經營模式轉型。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福建銀監局、福建證監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三)加快各類拖欠資金清理。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快清理以政府、大企業為源頭的資金拖欠。各級政府要按政府(含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工商企業賬款拖欠、銀行信貸拖欠、其他資金拖欠等問題類型,依托現有的清理政府欠款專項整治、企業破產和信貸風險處置、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等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分工協作,引導債權債務人通過資產變現、流動性支持、資產證券化、貸款模式創新、債券發行、不良貸款核銷、債務重組、債權轉股權、企業聯合重組等方式,協商形成處置資金拖欠的措施方案,有效解決轄區內的資金拖欠問題。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經信委、國資委、住建廳、金融辦,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降低企業融資環節費用。加強銀行業收費監督檢查,清理和規范金融機構資金“通道”和“過橋”等環節收費,取消直接與貸款掛鉤、沒有實質性服務內容的收費項目。規范與貸款掛鉤的評估、登記、審計、公證、保險等收費行為。引導金融機構利用人民銀行再貸款、再貼現等各類低成本資金,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推廣工業園區企業資產按揭貸款、市場化中小微企業轉續貸服務、供應鏈金融服務等融資服務模式。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設立財務公司,實行資金集中管理、加強內部資金融通,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責任單位:福建銀監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物價局、經信委
六、營造良好的市場與政策環境
(一)落實和完善財稅支持政策。全面執行降杠桿財政、稅收等優惠政策。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降低企業杠桿率稅收支持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5號),對開展降低杠桿率或降低杠桿率取得實際成效且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涉及項目建設、技術改造、產業引導、應急轉貸、貸款風險補償等各類財政性獎補資金傾斜支持。加強財稅政策與金融政策協同聯動,綜合運用風險補償、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獎勵補助等多種手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入。創新開展“銀稅互動”,大力推進“稅融通”業務。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經信委、地稅局、金融辦,省國稅局
(二)實施差別信貸支持政策。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區別對待、有扶有控的原則,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對生產經營較為正常,有技術、有訂單、有技術改造或擴建在建項目,但由于階段性原因拖欠關聯企業款項的資金拖欠源頭企業,要通過開展聯合授信、銀團貸款、重新評估貸款期限、增加有效抵押物等方式,繼續提供信貸資金支持。對過度授信、資產負債率過高但具備一定清償能力的企業嚴格信貸準入,在幫助企業維持基本經營的情況下,逐步降低企業杠桿率水平,實現信貸平穩退出。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信貸品種,有效開展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支持企業加快資金周轉。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省金融辦
(三)強化風險防范。加強政策協調、信息溝通與研判預警,提高防范風險的預見性、有效性,嚴密監控和有效防范降杠桿可能導致的金融市場風險。發揮好債權人委員會重要作用,避免過度授信,防范企業杠桿率超過合理水平。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加強日常監管,扎實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確保所有行業領域金融風險和非法集資風險監管防范不留真空,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福建銀監局、福建證監局、福建保監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經信委、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加強市場主體信用約束。完善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實現與國家信用信息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互聯互通,逐步消除“信息孤島”。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加強債轉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的信用約束,構建政府、社會共同參與的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嚴重失信行為及時在政府門戶網站、“信用福建”網站等媒體上公開披露、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上予以公示。依法依規追究惡意逃廢債和國有資產流失等違法違規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七、加強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依法依規,遵循市場化原則,進一步完善政策,強化監督,統籌協調,做好職工合法權益保護等社會保障兜底工作,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確保降杠桿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平穩有序推進。
(二)健全工作機制。省經信委和省金融辦牽頭建立降低企業杠桿率廳際聯席會議制度,組織協調實施降杠桿相關政策和監管措施,全面推廣優化企業負債結構、降低不良貸款率的有效做法,推動我省降低企業杠桿率相關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經信委,日常工作由省經信委承擔。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輿論引導、政策宣傳解讀和跟蹤落實督辦,及時研究解決降杠桿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確保各項任務有序推進,適時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降杠桿政策效果進行評估。
本實施意見與國發〔2016〕54號文、省政府《關于有序降低杠桿率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意見》(閩政〔2016〕32號)一并實施,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及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并于每季度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降杠桿及市場化債轉股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省經信委(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便匯總上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國家發展改革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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