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縣(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建設的意見
2025-06-07 16:18
334人看過
行政復議
委員會
案件
大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縣(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建設的意見(慶政辦發〔2015〕11號)各縣、區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單位,市政府各直屬單位:開展行政復議委員會建設工作,是
大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縣(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建設的意見
(慶政辦發〔2015〕1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單位,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開展行政復議委員會建設工作,是落實黨中央關于改革行政復議體制,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要求的重要舉措,是提高行政復議辦案質量、效率和社會公信力的現實需要,也是優化行政復議資源配置、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制度功能的重要途徑,對于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具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為加快行政復議委員會建設,按照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結合縣(區)政府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行政復議委員會建設的重要意義
中央、省委、市委非常重視行政復議工作,自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以來,多個重要文件對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做出了明確要求?!吨泄仓醒腙P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改革行政復議體制,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中共黑龍江省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要求“改革行政復議體制,完善行政復議委員會審理機制,推行相對集中審理”,《中共大慶市委關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作出了“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擴大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范圍”的具體部署。
與中央、省委、市委的要求相比,我市行政復議工作還存在很多不相適應的地方和亟待解決的問題。有的縣(區)存在無復議工作機構、無復議工作人員,無法受理和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問題;有的縣(區)雖然開展了行政復議委員會建設工作,但進展緩慢,尚未選聘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也沒有以行政復議委員會名義辦理案件。近3年來,縣(區)政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共38件,市政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497件,大量可以由縣(區)解決在基層的案件,上交到市政府解決,既占用了市級行政資源,增加了當事人負擔,也沒有實現將案件化解在基層和初始狀態的工作目標。另外,市、縣(區)兩級信訪案件量大幅上升,一些本可以在復議機構解決的問題,轉移到信訪渠道,行政復議機構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鑒于上述原因,有必要進一步加快行政復議委員會建設,增強行政復議機構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行政復議案件辦理質量。
二、準確把握行政復議委員會建設的方向和原則
加快行政復議委員會建設,要堅持以人為本、復議為民、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工作理念,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解決行政爭議、建設法治政府、構建和諧社會的主渠道作用,進一步擴大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范圍,規范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行政復議隊伍,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公開、公正、依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有效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加快行政復議委員會建設,要堅持三個原則??茖W謀劃原則。以完善行政復議體制和案件審理機制、提高行政復議工作質量和效率為目標,結合行政管理體制特點和行政復議改革工作發展趨勢,科學謀劃和整體部署行政復議委員會建設工作。穩步推進原則。嚴格按照本意見要求,切實抓好行政復議委員會建設工作,各縣(區)政府將《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逐級報市政府、省政府批準后實施。注重實效原則。行政復議委員會的組建要充分體現“有效、便捷、公正”的特點,增強行政復議辦案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努力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初發階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
三、加強行政復議委員會機構建設
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專家學者參與的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組成。按照行政復議機關首長負責制的原則,主任委員由縣(區)政府常務副縣(區)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縣(區)政府法制機構負責人擔任。委員可以從縣(區)人大、政協、政法委、檢察院、行政執法機關,以及行政法專家學者、縣(區)政府法律顧問、執業律師等精通法律事務的人員或醫療、建筑、金融等其他領域的專業人員中選聘。為了實現資源共享、節約行政成本,委員也可以從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現任委員中選聘。委員由縣(區)政府統一選聘并頒發聘書,每屆任期三至五年,因故不能履行委員職務時,由縣(區)政府作出解聘調整。委員任期屆滿后,由縣(區)政府組織換屆,可以連續聘任。選聘程序應該規范嚴謹,透明公開。
各縣(區)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本級政府法制辦公室,具體負責受理、審查行政復議案件及行政復議委員會其他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區)政府法制機構負責人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縣(區)政府法制機構分管行政復議工作的負責人擔任。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至少配備3名以上專職、專業的行政復議人員。
四、建立和完善行政復議委員會運行機制
市、縣(區)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統一實行“集中受理、提級審理、兩次合議、專委評議、三級審批、政府決定、監督執行”的工作機制。
(一)集中受理。當事人向縣(區)政府及其組成部門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由縣(區)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2名專人集中接待、登記,并進行初審,依法具有行政復議職責的部門不再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對于符合行政復議受理條件和范圍的案件,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行政復議需提交的材料,提高受理審查工作效率。
(二)提級審理。行政復議委員會指定審理組織,統一審理行政復議案件,履行調查取證、現場勘驗、鑒定、保全證據、審查處理規范性文件、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中止行政復議、延長審理期限等法定職責。
(三)兩次合議。適用書面審理或者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縣(區)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應當指派2名行政復議人員共同審理。適用一般程序審理的重大、疑難、復雜以及涉及第三人的案件,應當指派3名以上(含3名)的單數行政復議人員進行聽證審理。在經過審理人員合議、縣(區)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集體合議后,最終形成調查清楚、討論充分、分析到位、定案準確的審理意見。
(四)專委評議。重大、疑難、復雜的行政復議案件,由行政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或者由其委托副主任委員召開案件評議會。案件評議會由案件涉及的專業領域3名以上(含3名)單數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參加,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確定評議結果,作為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依據。
(五)三級審批。行政復議案件的審批內容包括受理審批、程序審批、決定審批,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和行政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分別對應享有上述三類審批的權限。經過嚴格分級審核批準后,方可制發相應的法律文書。
(六)政府決定。對于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明確的案件,可以由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審定后,直接報行政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批準,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審查意見分歧較大或主任委員認為有必要的案件,提交縣(區)政府常務會議或縣(區)長辦公會議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行政復議決定統一以縣(區)政府名義作出。
(七)監督執行。行政復議案件審結后,縣(區)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要及時將行政復議決定書及相應法律文書送達給當事人,并將案件材料以正副卷的形式歸檔成卷??h(區)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監督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申請人不履行已生效的行政復議決定(裁決)的,由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協調和監督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依法組織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機關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裁決)的,由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報請縣(區)政府責令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及時將案件移交監察機關依法處理。對于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普遍性、敏感性問題,縣(區)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或其辦公室應及時制定《行政復議意見書》或《行政復議建議書》,指導行政機關規范行政行為。
五、完善行政復議委員會辦案銜接機制
在依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時,市、縣(區)兩級行政復議委員會之間,行政復議委員會與信訪工作機構、行政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之間,要認真開展督導、移送、溝通、配合及其他銜接活動。建立轉辦交辦督辦制度。對于不屬于行政復議委員會管轄的行政復議案件,報請主任委員批準后,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機關受理;凡是應由縣(區)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受理的案件,原則在縣(區)受理和審理,對于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已經受理的,縣(區)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審理更為適宜的,交由縣(區)審理;對于縣(區)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受理、審理的重大、疑難、復雜行政復議案件,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給予必要的監督、指導。建立告知制度。對群眾主張權利的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職責范圍的,要說明理由,及時向當事人告知主張權利的渠道;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時,應當依法告知申請人和第三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對于重大行政爭議事項,行政復議委員會應當積極聯系信訪工作機構、行政監察機關和人民法院,依法依規共同研究疑難問題,形成解決問題的合力。建立共同調解制度。行政復議委員會應當積極參與、配合信訪工作機構、行政監察機關組織的行政調解,最大限度地化解行政爭議,努力做到“定分止爭,案結事了”。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行政復議委員會與信訪工作機構、行政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情況交流,及時了解行政爭議的情況,根據各自職責做好預防行政爭議和化解矛盾工作。建立行政問責制度。行政復議委員會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過程中,發現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作為、亂作為,或者不按規定提出書面答復、不提交證據或依據、不參加聽證或調解、不執行行政復議決定或行政復議建議書,需要依法追究行政紀律責任的,應當及時向行政監察機關移送相關案件材料。
六、嚴格依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
認真履行行政復議工作職責,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努力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改革行政復議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做到有案必立,保障行政相對人和有利害關系第三人的復議申請權。改善行政復議案件調查方式。通過公開聽證、實地調查等方式,將行政復議活動置于公眾的監督之下,增加辦案的透明度,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提升行政復議委員會的公信力。扎實開展行政復議案件調解。按照《大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大慶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案件調解辦法的通知》(慶政發〔2012〕34號)的規定,盡量用調解的手段化解行政爭議、解決矛盾糾紛,做到應調則調、能調必調,將調解貫穿到行政復議案件的始終。推動行政復議決定說理改革。加強行政復議文書的論證和說理,特別是對于律師依法提出的代理意見未予采納的,要在文書中說明理由,通過依法析理,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建立干預案件情況記載機制。明確審理人員的記錄義務和責任,對于領導干部插手具體案件的談話、電話,要及時記錄有關交談內容,寫明事件前后經過,存入案件附卷備查。提高行政復議案件辦案效果。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引入通報、責令整改等辦案手段,堅決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
七、加強行政復議委員會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高度重視。各縣(區)政府要成立行政復議委員會籌備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區)長擔任組長,常務縣(區)長負責具體組織落實,要及時做好協調、溝通和對上請示匯報工作,確保行政復議委員會建設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督導。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要加強對縣(區)政府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工作的督促和指導,對有關情況進行檢查、調研,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幫助縣(區)政府做好籌備和申報工作。
(三)強化培訓。加強行政復議人員培訓,制定培訓計劃,采取集中學習、掛職鍛煉、分類指導、下發典型案例剖析材料等方式,不斷增強行政復議人員的素質和能力。
(四)保障經費。各縣(區)政府要加大行政復議經費的保障力度,將行政復議工作所需經費和專委議決經費納入預算,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或者根據實際支出報銷賬目。
(五)配齊硬件。有專門辦公場所,配有接待室、聽證室、調解室以及證據采集使用的錄音錄像設備,保證行政復議機構的辦案能力與工作任務相適應。
(六)廣泛宣傳。省政府批準開展行政復議委員會建設的縣(區),要在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行政復議委員會體制、機制,積極引導申請行政復議的當事人到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
八、推進行政復議委員會建設的總體安排
已經批準開展行政復議委員會建設的杜爾伯特縣和讓胡路區,要在實施試點方案、執行復議委員會工作規則的基礎上,認真落實本意見的工作要求,盡快聘任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完善各項工作制度,進一步深入推進行政復議委員會建設。
尚未批準開展行政復議委員會建設的縣(區),要抓緊研究行政復議委員會工作職責、組織機構、工作程序,盡快落實專職人員和財政保障等基礎條件,制定工作方案、時間表、路線圖,建立工作臺賬,明確責任主體、目標、進度和保障措施,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行政復議委員會建設各項工作,力爭早日取得省政府批準開展試點工作,實現行政復議委員會在縣(區)全覆蓋。
大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4月9日????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