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
2025-06-06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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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
中醫醫院
事業
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同政發[2014]84號)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委、局、辦,各有關單位:中醫藥是我國獨具特色的衛生資源,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
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
(同政發[2014]8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委、局、辦,各有關單位:
中醫藥是我國獨具特色的衛生資源,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特征和顯著優勢,是我國醫學科學和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市的中醫藥文化底蘊深厚,中醫藥資源優勢顯著,為我市的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的健康、疾病的防治發揮了巨大作用。目前我市中醫藥的發展水平與社會的進步和人民群眾對中醫藥的需求還存在著很大的矛盾。面臨體制機制不完善、服務體系不健全、基礎條件落后、人才嚴重匱乏、輕中重西、中醫中藥發展不協調等問題。當前,中醫藥事業發展正處于重要的戰略機遇期,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對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弘揚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和生態文明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切實解決中醫藥事業發展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提升我市的中醫藥服務能力,根據《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2號)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晉政發〔2013〕41號)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展中醫藥事業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推進中醫藥強市建設為主題,以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建設“健康大同”中的作用為主線,以建立健全中醫藥行政管理體系、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體系、人才培養體系、繼承創新體系和中藥產業體系為重點,完善政策法規,創新體制機制,促進中醫藥服務能力、創新能力、人才競爭力和產業發展水平全面提升,逐步實現由中醫藥大市向中醫藥強市跨越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把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作為中醫藥工作的出發點;堅持中西醫并重,把中醫藥與西醫藥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堅持繼承與創新的辯證統一,既要保持中醫藥特色優勢,又要積極利用現代科技;堅持統籌兼顧,促進中醫中藥協調發展,推進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全面發展;堅持政府主導,強化政府責任和投入,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促進中醫藥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建立健全中醫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體系
(三)完善公立中醫院服務體系
大力加強市、縣公立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下同)建設。通過增加政府資金投入力度或借助醫改制定具體的改革政策,努力辦好大同市中醫醫院,到2018
年達到三級中醫醫院建設標準。支持縣級中醫院的發展,將未達到《縣級中醫院建設基本標準》的縣級中醫院納入政府基本建設投資計劃,進行業務用房改擴建和配置基本醫療設備。“十二五”末70%以上的縣級中醫院達到二級甲等中醫醫院水平。同步推進公立中醫院綜合改革,勇于創新、大膽探索,鼓勵組建市級或參加省中醫醫療集團,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的作用,彰顯中醫藥優勢。
(四)實施“名院、名科、名醫”戰略
開展示范中醫醫院創建工作,促進中醫醫院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優勢,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強化中醫專科特色優勢建設,積極參與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的中醫專科協作機制,實現大同市中醫醫院有國家級中醫重點專科,每個縣級中醫院都有2個以上省級中醫特色專科和1-2個省級中醫重點專科。重視和保護名老中醫藥專家,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制度,對當地有貢獻、有影響的名老中醫進行表彰和獎勵,改善他們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支持鼓勵他們發揮帶教作用,將寶貴經驗貢獻出來,加快中醫藥事業的發展,縣級中醫院設立“名醫堂”,大同市中醫院設立“國醫堂”。
(五)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
建立以縣級中醫醫院為龍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支撐、社會資本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為補充的基層中醫藥服務網絡。各縣區政府要加大對縣級中醫院的建設力度,人員、設備、房屋要盡快達到縣級中醫醫院標準,積極開展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教育工作。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置中醫科、中藥房和中醫藥綜合服務區,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20%以上。為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配置中醫診療設備,至少配備1
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臨床類別醫師、鄉村醫生。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和評審中將中醫藥科室建設和中醫藥服務提供列為重要指標。建立省、縣、鄉三級互聯共用的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網絡,逐步形成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長效機制。積極開展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和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創建活動。
(六)加強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
將中醫藥工作納入綜合醫院等級評審指標體系,積極開展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縣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置中醫科、中藥房,開設中醫病床數不低于總床位數的5%,建立中醫臨床科室與其他臨床科室的有效協作機制。
(七)推動中醫藥參與公共衛生服務
積極構建中醫藥預防保健、衛生應急和重大疾病防治網絡,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公共衛生服務中的作用。市、縣級中醫醫院設立中醫“治未病”科室,各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配置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以市中醫院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為主體,推進我市中醫預防保健服務體系建設。縣級中醫醫院要充分發揮中醫藥預防保健的中心帶動作用,積極開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活動,為鄉村培訓預防保健人員,加強中醫醫院急診科、感染性疾病科建設和中醫藥防治傳染病臨床基地建設,提高中醫藥參與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水平。
(八)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中醫藥服務
支持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探索中醫執業醫師多點執業的方法和形式。鼓勵零售藥店提供中醫坐堂診療服務,鼓勵有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在基層開辦的連鎖藥店中設置中醫坐堂醫診所。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中醫醫院和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機構,加強引導和管理。
三、大力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
(九)完善中醫藥人才培養體系
中醫藥事業的發展,關鍵是人才,當前,縣級中醫院技術人員嚴重短缺,影響了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各縣區要創新人員招聘機制,為縣級中醫醫院補充招聘中醫藥技術人員,適當增加中醫醫院人員編制,有條件的縣區,實行編制內醫院自主招聘,引進優秀人才,解決中醫藥人員斷層的問題。優先扶持中醫藥重點科、特色專業建設,積極探索符合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的培養模式。完善中醫藥師承教育體系,大力開展市、縣、鄉三級師承教育工作,鼓勵和支持名老中醫藥專家、傳統醫藥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帶徒授業,建立院校教育與師承教育有效融合、優勢互補的中醫藥人才培養機制。多渠道、多形式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促進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知識更新,鼓勵西醫人員學習中醫,提高醫務人員服務能力。
(十)加快中醫藥人才培養
建立健全中醫藥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體系。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中醫藥事業的要求,按照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施教,遴選一批基礎條件好的中醫藥技術人才到國內高等院校和知名中醫醫院進行學習,強化中醫藥理論和實踐技能培養。
(十一)加強基層中醫藥人才培養
鼓勵和引導各類中醫藥人才到基層工作,在職稱評審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將農村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加強縣級中醫臨床技術骨干培訓,開展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轉崗培訓,組織基層中醫藥人員參加中醫專業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對鄉村醫生進行中醫藥知識與技能輪訓,全面提高基層中醫藥隊伍素質。
(十二)加強中醫藥傳承工作
落實中醫藥師承教育制度。總結中醫藥師承教育經驗,完善師承教育標準和相關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師承教育模式,豐富中醫藥人才培養方式和途徑。落實國家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人培養的政策。優先解決相同條件下取得執業資格的師承人員在職稱評定和崗位聘用等方面的問題。要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中醫帶徒活動。
四、做大做強中藥產業
(十三)促進中藥資源可持續發展
開展中藥資源普查,建立中藥資源監測和信息網絡。加強野生藥材品種保護和繁育,在野生藥材資源集中分布縣區建設保護區,建立優質種子種苗基地,促進資源恢復與增長。
(十四)建立中藥現代化產業體系
加強中藥產業發展的統籌規劃,制定有利于中藥產業發展的政策。發揮我市道地藥材優勢,推進中藥材規范化種植,建設全國性道地中藥材種植基地,具備相當規模,形成中藥材優勢產業帶。引導中藥企業優勢資源整合,重點培育龍頭企業,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加快形成產業集群。
(十五)加強中藥管理
加強中藥質量監管,規范中藥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確保中藥質量安全。鼓勵和支持醫療機構根據安全有效的國家藥典未收載的名老中醫經驗方,研發使用膏、丹、丸、散等中藥制劑,驗方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藥事委員會備案記錄、調劑記錄和臨床病歷均可以作為使用歷史的證明資料。對于在本醫療機構使用5年以上的傳統名方及驗方申報醫療機構制劑的依法簡化申報程序,縮短審批時限,經省中醫藥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可以在技術協作或對口支援的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共同使用。
五、繁榮發展中醫藥文化
(十六)搭建中醫藥文化傳承創新平臺
將中醫藥文化納入文化強市戰略,深度挖掘我市特有的中醫藥文化資源,打造一批彰顯“健康大同”新形象的中醫藥文化品牌,建設一批在全省有影響的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高度重視中醫藥歷史文物的收集整理和中醫藥歷史遺跡的保護維修,加強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要加強中醫藥文化教育基地建設,要有專門的建設經費,不斷充實豐富基地建設內容,使基地有特色,有亮點,成規模,具有宣傳教育價值。
(十七)加強中醫藥文化科普宣傳工作
將中醫藥文化科普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基層科普行動計劃,為群眾提供科學、準確、權威的中醫藥文化科普知識。大力培養中醫藥文化科普專家隊伍,廣泛開展中醫藥文化科普宣傳活動,推動中醫藥“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進機關、進校園”。積極開設中醫藥文化科普專題、專欄、專版,支持出版優秀的中醫藥文化科普圖書、音像作品,并切實做好推介工作。
(十八)積極開展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
支持中醫藥機構、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國際和地區間中醫藥合作,促進中醫藥對外開放。吸引國外患者來同體驗中醫治療,鼓勵在境外興辦中醫藥經營實體和開展中醫藥服務。打造具有影響力的中醫藥知名品牌,培育具有競爭力的中醫藥骨干企業,促進知名度高的中醫藥產品和服務品牌“走出去”。積極利用各種平臺和方式,開展中醫藥文化推廣工作。
六、中醫藥事業發展的保障措施
(十九)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堅持政府在中醫藥事業發展中的主導地位,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市政府建立中醫藥工作聯席辦公會議制度,各縣區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協調機制,依法履行保護、扶持、發展中醫藥事業的職責,及時研究解決中醫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落實有關政策措施,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統籌協調,逐步理順中醫藥管理體系,強化行業宏觀管理。各縣區衛生局要設立中醫管理機構,配備專門人員,確保有專人協調中醫藥工作,及時研究解決中醫藥事業發展中的問題,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
(二十)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力度
各級政府要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經費保障,逐步增加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重點支持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基地建設、公立中醫院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學科和重點專科建設以及中醫藥人才培養。制定優惠政策,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支持中醫藥事業。落實政府對公立中醫院投入傾斜政策。中醫事業費試行財政預算單列合理加大中醫事業費占同級醫療事業費的比重,完善相關財政補助政策,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適宜技術與服務。
(二十一)落實對中醫藥服務的鼓勵政策
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以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將符合規定的中醫診療項目和中藥治療性醫院制劑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支付范圍,鼓勵提供和使用中醫藥服務。縣級公立中醫院住院患者使用中藥飲片,補償比例要提高10
個百分點,門診使用中藥飲片要定額補償,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和價格,充分體現服務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在基本藥物政策中,合理確定國家基本藥物山西補充目錄中的中藥品種。
(二十二)完善中醫藥管理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中醫藥管理機構建設,市、縣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置中醫藥管理機構或者配備中醫藥管理人員。衛生、中醫藥部門要做好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行業管理工作,其他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對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有力扶持。
(二十三)加強中醫藥行業管理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和《山西省發展中醫藥條例》,加強對中醫藥服務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中醫藥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嚴格中醫醫療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等準入制度,嚴格規范中藥飲片采購、調配和使用程序,嚴厲打擊假冒中醫名義非法行醫、發布虛假違法中醫中藥廣告以及制售假冒偽劣中藥行為。依法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完善中醫藥專利審查標準和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研究制定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名錄,逐步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制度。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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