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5-06-08 16:28
208人看過
中醫藥
中藥
中醫院
長治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長政發[2014]28號2014年6月18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
長治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長政發[2014]28號 2014年6月18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2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晉政發[2013]41號),結合我市中醫藥發展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優勢,推動繼承與創新,完善中醫藥政策與保障,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為提高民眾健康水平服務。
(二)基本原則:堅持中西醫并重,把中醫藥與西醫藥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堅持繼承與創新的辯證統一,既要保持特色優勢又要積極利用現代科技;堅持統籌兼顧,推進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全面發展;堅持政府主導,強化政府責任和投入,動員各方面力量共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三)總體目標: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縣(市、區)達到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標準,建立起比較完善的中醫藥預防、醫療、康復服務體系、人才培養教育體系,科研創新體系,實現中醫藥資源可持續發展機制,全面提高長治市中醫藥服務能力和創新能力。
二、建立健全中醫藥醫療服務體系
(一)合理配置中醫藥衛生資源。市、縣(市)在區域衛生規劃中要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醫療機構,市政府重點辦好長治市中醫院和長治市中醫研究所附屬醫院,力爭到2016年達到三級甲等中醫院規模和水平,使之成為全市中醫臨床醫療、科研、教學中心。
除城區、郊區、高新區外每個縣(市)要辦好一所二級中醫醫院并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和配置基本設備,到2015年,70%以上的縣級中醫院達到二級甲等中醫院水平。同步推進公立中醫院綜合改革,組建長治市中醫醫療集團,參照先進省市經驗,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將縣級中醫院納入全額事業單位管理,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的作用。
二級以上綜合醫院中醫科、中藥房建設標準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設置,綜合醫院床位數不低于醫院標準床位數5%,將中醫藥工作納入綜合醫院等級評審指標體系,建立中醫臨床科室與其他臨床科室的有效協作機制。積極開展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創建活動。
鼓勵社會資本投資中醫藥健康服務業,重點在醫療護理、康復保健、健身養生、養老等領域有所突破。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傳統特色明顯的中醫診所。鼓勵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職稱評定和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中醫院享受同等待遇,對其服務準入、監督管理等方面一視同仁。
(二)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建立以縣級中醫院為龍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支撐、社會資本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為補充的基層中醫藥服務網絡。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中將中醫藥科室建設和中醫藥服務提供列為重要指標,力爭到2015年,基層醫療機構的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100%。
深入推進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積極開展中醫藥特色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創建活動,加大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藥綜合服務區建設。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配置必備中醫診療設備,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鄉村醫生。
(三)推動中醫藥參與公共衛生服務。積極構建中醫藥預防保健、衛生應急和重大疾病防治網絡,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公共衛生服務中的作用。各級中醫院設立中醫“治未病”科室,各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配置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積極開展基本公共衛生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推進區域中醫預防保健服務體系建設。加強中醫院急診科、感染性疾病科建設和中醫藥防治傳染病臨床基地建設,提高中醫藥參與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水平。
三、實施 “名醫、名科、名院”發展戰略
(一)培育一批長治市名中醫及名老中醫。在全市遴選出一批學術水平精湛、醫德高尚的名中醫及名老中醫,開展名老中醫工作室建設,繼承和創新名老中醫專家學術經驗。到2020年,力爭建成20個名中醫工作室。同時,吸引國家級和省級名老中醫專家來長治合作舉辦院士工作站、國醫工作站,培養一批新一代名中醫。
(二)培植一批中醫名科。開展中醫重點專科建設,重點培育一批中醫特色明顯、臨床療效顯著、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重點專科,到2020年,在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培植市級以上重點中醫專科30個。
(三)建設一批知名中醫醫院。各級中醫醫院要積極爭創國家示范中醫醫院,突出中醫特色,提高服務能力。爭取2020年前,市、縣級中醫院有2~4家達到國家示范中醫醫院。
四、做大做強中藥產業
(一)大力扶持地道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P)基地建設。利用我市地產中藥材資源優勢,建設黨參、黃芪、苦參、連翹、板藍根、遠志等地道中藥材規范化(GAP)種植基地,大力推廣基地種植模式和產地深加工,提高中藥產業的產值。對中藥材種養企業,基本符合龍頭企業條件的,在用地、稅收、政府補貼或專項資金扶持等方面,享受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相關政策。
(二)大力扶持已通過中藥飲片GMP認證企業做大做強。以中藥飲片實施GMP認證為契機,加強監督與服務,提高中藥飲片的產品質量,增強中藥企業的競爭能力,建設規范化、標準化的中藥飲片生產基地。
(三)發展完善中藥工業產業供應鏈。延伸中藥產業鏈,擴大中藥提取物的生產和經營,開發以中藥為基源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等相關產品,全面發展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中藥提取物衍生產品市場。加大對振東藥業、太行制藥等中藥企業的扶持力度,重點扶持現代中藥科技創新,支持中藥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全面提升我市中藥產業的綜合實力。
(四)加強中藥管理。完善中藥注冊管理,充分體現中藥特點,著力提高中藥的質量和臨床療效。嚴格執行中藥材質量標準和中藥材及飲片質量認證以及道地藥材專用標志制度,加強中藥材、中藥飲片流通監管。加強對醫療機構使用中藥飲片和配制中藥制劑的管理。
五、推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
(一)做好中醫藥繼承工作。依托市中醫院和市中醫研究所附屬醫院名老中醫資源優勢,建立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研究室,鼓勵名老中醫專家總結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著書立說、傳授學術思想。做好傳統中藥炮制、制劑技術工藝和老藥工經驗的挖掘整理,傳承推廣。建立長治名中醫、民間驗方數據庫,加強處方篩選研究,開發現代中藥制劑產品,促進“中醫名方”向“中醫名藥”轉化。
(二)加快中醫藥科技進步與創新。整合全市優質醫療資源,支持市中醫院、中醫研究所附屬醫院建立中醫重點研究室,搭建科技創新平臺,用于對中醫治療有優勢的病種的防治研究。
(三)支持醫療機構中醫藥制劑的研發和使用。要按照相關政策支持二級以上中醫醫院建設制劑室。鼓勵將名老中醫驗方開發為使用方便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經省藥監部門批準,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可以在本市內的醫療機構調配使用。
(四)加強中醫藥文化建設。將中醫院文化科普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基層科普行動計劃,深入推進中醫藥“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進機關、進校園”活動,為群眾提供科學、準確、權威的中醫藥文化科普知識。
六、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一)加快建立人才培養機制。以國家、省級重點專科為依托,建設一批中醫藥人才培養基地,每年選拔基層有培養前途的中醫技術人員到基地輪流學習培訓,到2020年前逐步建立起中風、肛腸、糖尿病、骨傷、脾胃、腎病等中醫專科專病人才培養基地。
(二)培育創新人才和西學中人才。鼓勵醫療機構和企業有計劃地培養和引進一批具有新型知識結構的研究型人才和學術領軍人物。鼓勵高年資西醫師脫產帶薪系統學習中醫,培養西學中人才。
(三)加強基層中醫藥人才培養。鼓勵和引導各類中醫藥人才到基層工作,在職稱評審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將農村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的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加強縣級中醫臨床骨干培訓,開展中醫類別全科醫師轉崗培訓,組織基層中醫藥人員參加中醫專業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對鄉村醫生進行中醫藥知識與技能輪訓,全面提高基層中醫藥隊伍素質。
七、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保障措施
(一)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中醫藥事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領導,編制實施我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并及時研究解決中醫藥事業發展中的問題。加強縣(市、區)中醫藥管理機構建設,在衛生計生機構改革中,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內設機構中設中醫股,強化對中醫藥事業的管理職能。
(二)加大對中醫藥事業投入。從2014年起,市級財政每年預算安排100萬元的中醫藥事業發展專項經費,重點用于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名老中醫工作室建設、重點專科建設、中醫藥人才培養等。各縣(市、區)級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萬元中醫藥事業發展 專項經費。隨著財政增長,逐步增加投入。
市、縣(市、區)財政對公立中醫院每床位補助應高于綜合醫院50%,鼓勵醫療衛生機構為患者提供中醫藥適宜技術與服務。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充分體現服務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
(三)制定鼓勵中醫藥服務的保障政策。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社會救助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將符合規定的中醫診療項目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中藥治療性醫院制劑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支付范圍,并適當降低中醫院報銷起付線和提高報銷比例。
(四)明確部門職責。衛生管理部門要履行好中醫事業發展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行業管理職能。
發展改革部門要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優化中醫藥資源配置,加大中醫藥事業基本建設力度。
財政部門要增加對中醫藥事業投入,逐年提高財政撥款比例,激勵中醫藥適宜技術應用,為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財政保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支持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對不能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招聘計劃中要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來招聘中醫藥人員。在制定有關人才引進、職稱晉升指標以及薪酬政策時,要根據學科特點制定適宜于中醫藥從業者的標準要求。要制定鼓勵合理使用中醫藥技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
農業部門要加強中藥生產發展規劃,促進中藥產業發展,制定中藥規范化種植基地的實施細則。
林業部門要加強中藥材原產地保護工作。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藥品質量管理,建立對創新中藥審批的優先服務機制,支持醫療機構中藥特色制劑研制,促進中醫特色發揮。
國土資源部門對列入國家和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中醫醫院基本建設項目,符合國土資源部《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用地。
科技部門要推動中醫藥領域的科技創新,支持開展對中醫藥防治疾病和中藥新藥創制等方面的關鍵技術研究,根據中醫藥學科特點評定科研課題和成果。
知識產權部門要制定有利于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以及鼓勵中醫藥科研成果和技術專利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政策措施。
物價部門要制定體現中醫藥技術價值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和傳統制劑項目的收費標準。
文化部門要重視中醫藥保護與利用工作,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宣傳中醫傳統文化,市電視臺每月至少開展一次中醫藥知識與文化科普講座,弘揚中醫養生保健文化,倡導正確養生觀念。
(五)加強中醫藥行業管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和《山西省發展中醫藥條例》,加強對中醫藥服務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中醫藥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嚴格中醫醫療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等準入制度,嚴格規范中藥飲片采購、調配和使用程序,嚴厲打擊假冒中醫名義非法行醫、發布虛假違法中醫中藥廣告以及制售假冒偽劣中藥行為、規范社會對“中醫”、中藥”名稱的使用。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部署,結合本意見精神,制訂具體貫徹措施,并認真抓好落實。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