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
2025-06-0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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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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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長府發〔2011〕12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為進一步促進我市中醫事業的快速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對中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
(長府發〔2011〕1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中醫事業的快速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醫療、預防和保健的服務需求,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吉政發〔2010〕31號),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優勢,推動繼承與創新,豐富和發展中醫藥理論與實踐,促進中醫中藥協調發展,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務。
(二)基本原則。堅持中西醫并重的衛生工作方針,把中西醫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以政府為主導,加大扶持力度,進一步完善政策保障,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全面推進中醫藥事業科學健康發展。
(三)主要目標。到2015年,健全和完善以長春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為龍頭,以省中西醫結合醫院、市中醫醫院為骨干,以縣(市)、區中醫醫院、綜合醫院中醫科為主要力量,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所為基礎,以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為補充,涵蓋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和健康教育等功能、特色鮮明、與群眾需求相適應的中醫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體系。中醫藥服務能力明顯提高,對外影響力和輻射力明顯增強,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基礎條件較大改善,確立區域性中醫疾病防治中心地位,全市中醫藥綜合實力位居全省前列,爭創全國中醫工作先進市。
二、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
(一)構建和完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堅持以滿足社會需求、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為基本原則,合理配置中醫藥資源,建立覆蓋城鄉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繼續抓好政府主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建設,市政府及每個縣(市)區政府要在區域內至少辦好1所公立中醫醫院,其設施、規模、功能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基本標準,并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需求相適應。縣(市)區級中醫醫院要堅持“小綜合、大專科”的發展思路,建成中醫特色突出、綜合服務功能較強的中醫醫院,成為當地中醫醫療和技術指導中心。加強各級西醫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中醫藥科室建設。提高鄉村和社區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積極吸引社會資金,促進民營中醫醫療機構健康發展。
(二)加強中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公立中醫院建設力度,各級政府要制訂中醫醫院建設改造計劃,加大對中醫醫院房屋改造和設備配置的投入。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基本標準完成公立中醫醫院的房屋改造和設備配置,改善就醫環境和設備條件。確保中醫藥特色優勢的發揮,體現中醫藥服務的公益性。
(三)強化基層中醫醫療服務。實施中醫“三進”戰略,推動中醫藥服務和科學知識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加強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中醫科、中藥房建設。西醫綜合醫院、專科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積極設置中醫科室、病床和中藥房,努力提供中醫藥服務。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要積極配備常用中藥,用中醫藥為群眾診療常見病、多發病。繼續向農村和城市社區衛生機構大力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
(四)促進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發展。鼓勵社會力量開辦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科技立項、職稱評定和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中醫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務準入、監督管理等方面一視同仁。允許符合條件的中醫執業醫師經備案批準到多地點執業;支持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允許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聘請中醫執業醫師坐堂診治疾病。
(五)發展中醫藥預防保健康復服務。充分發揮中醫預防保健特色優勢,在疾病預防與控制中積極運用中醫藥方法和技術。推動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積極開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逐步完善城鄉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體系。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機構。制定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機構、人員準入條件和服務規范,加強引導和管理。
三、切實提高中醫藥服務水平
(一)推進中醫“三名”戰略,全面開展中醫名院、名科、名醫評選工作。按照國家重點建設中醫院建設目標和省、市中醫“名院”建設標準,到2015年,全市重點建設好5所特色優勢明顯、管理規范的中醫“名院”,并推動中醫醫院發展計劃的實施,促進整體發展。加強中醫藥重點學科、重點專科(專病)和綜合醫院示范中醫科建設,形成中醫“名科”群體,爭取有6個中醫藥特色專科(專病)在全省同領域居領先地位。開展“名中醫”評選和帶徒工作,建立各級名中醫推薦評選、考核和管理制度,爭取市級及以上名中醫達到100名左右、中青年名中醫和基層名中醫達到60名以上。對評選出的中醫名院、名科、名醫實行動態管理。
(二)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實施中醫優勢病種拓展計劃,在全市遴選和推廣應用30個以上療效確切、技術規范、水平先進的中醫優勢病種,制定診療規范,發揮診療優勢,促進中醫藥臨床特色優勢標準化建設。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先進單位創建計劃,抓好中醫藥特色示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示范鄉鎮衛生院創建活動,全面提高城鄉中醫藥服務工作整體水平。
(三)實施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計劃。發揮各級中醫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的聯動作用,推進中醫“三進”工程,積極開展中醫藥基本知識和適宜技術應用培訓,推廣應用中藥、針灸、推拿、刮痧、火罐、熏洗、敷帖、穴位注射、熱熨、導引、小夾板外固定等多種中醫藥適宜技術,使90%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6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能掌握并應用4種以上。
四、積極推進中醫“治未病”健康工程
充分發揮中醫藥在預防保健服務中的優勢與特色,積極實施“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廣運用中醫方藥、技術和設施,開展中醫藥對城鄉居民健康實施干預的措施。加強對老年人的中醫藥健康體檢與體質辨識,加強對慢性病中醫藥干預、社區居民運用中醫藥保健養生的指導。推動各級各類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疾病預防、康復、食療藥膳和運動調攝等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將中醫“治未病”體質辨識與調養指導等納入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可用于中醫“治未病”等中醫藥服務。到2012年,每個縣(市)區建立一個中醫“治未病”示范基地。
五、支持和加快中藥產業可持續發展
(一)扶持和發展中藥材種植產業,把好源頭質量關。落實政府對中藥材種植的相關扶持政策,開展中藥材的種植資源保護、良種選育、農藥殘留和重金屬污染控制、質量控制以及標準化研究,推進道地藥材良種繁育體系和中藥材種植基地建設,鼓勵建立中藥材種植規范化、規模化生產基地和中藥材GAP認證,重點促進道地藥材的種植規范化管理和技術進步,提升中藥材種植水平和中藥材質量。
(二)傳承和提升中藥工業,培育中藥品牌。加大傳統中藥名方挖掘和推廣力度,認真做好民間中醫獨特診療技術和單方、驗方的篩選、評價工作,促進產業化生產。
(三)規范和完善中藥市場管理,保障療效和安全。以中藥生產企業GMP認證、中藥流通企業GSP認證和中藥飲片符合相關規定為準入要素,加強中藥市場準入管理。建立中藥流通監管協調機制,規范中藥采購、運輸、驗收、貯存、使用等環節管理,切實保障中藥臨床療效和用藥安全。
六、加強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
(一)切實做好中醫藥繼承工作。加強中醫藥古典醫籍、歷代醫藥學家學術思想、民族、民間傳統醫藥知識與技術整理、研究和利用。依托現有中醫醫療機構中建立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研究室,系統整理當代名老中醫藥專家的學術思想、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對民間醫藥傳統知識和技術進行系統挖掘、整理和研究。對傳統制藥技術和老藥工經驗進行挖掘整理,形成規范,傳承推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捐獻有價值的中醫藥文獻、民間驗方、秘方和有獨特療效的中醫藥診療技術,對于瀕臨消失的,可通過有償收購的方式進行搶救和保護,在資金、人員方面應當予以保證。
(二)加快中醫藥科技進步與創新。加強中醫藥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力爭建設一批國家和省級中醫藥重點研究室、重點實驗室。在長春市各類科技計劃中,增加中醫藥基礎理論、優勢病種診療技術和新藥創制研究內容,調整各類專項資金,提高中醫臨床診療技術、療效評價、中醫傳承等研究和中藥新藥以及中醫診療儀器、設備研制的資助比例和額度。培育中醫藥科技服務中介組織,開展科技咨詢、培訓和科研成果推廣服務。縣(市)級以上公立中醫醫院和各級綜合醫院要設立科研基金,用于中醫藥科學研究。要建立多領域、多學科相結合的中醫藥研究隊伍,加強對中醫治療有優勢的常見病、多發病和重大疑難疾病的研究,提升中醫臨床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
(三)開展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研究。圍繞中醫藥領域關鍵問題和共性技術,以多學科和中西醫協作形式積極開展糖尿病、心腦血管疾病、肝病、腎病、惡性腫瘤等重大疾病的中醫藥防治研究,力爭取得若干個有影響的成果。
(四)支持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的研發和使用。制定相關政策支持二級以上(含二級)中醫醫院建設制劑室。鼓勵將名老中醫驗方開發為使用方便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驗方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藥事委員會的備案記錄、調劑記錄和臨床病歷,均可以作為使用歷史的證明資料;對于在本醫療機構使用5年以上的傳統名方及驗方申報醫療機構制劑的,依法簡化申報程序、縮短審批時限。扶持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的配制生產,鼓勵醫療機構委托GMP達標的藥品生產企業和GPP達標的醫療機構制劑室加工配制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經省、市藥監管理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可以在技術協作、對口支援的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共同使用。
七、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一)培育中醫藥科技創新人才。鼓勵中醫醫療機構有計劃地培養和引進一批具有新型知識結構的研究型人才和學術領軍人物。開設中醫名家大講堂,邀請國內中醫大家為各重點學科帶頭人和技術骨干定期講座,并鼓勵和支持中醫藥技術骨干參加研究生學歷教育、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和臨床中醫人才研修項目深造,加快培養一支醫德高尚、理論功底扎實、專業技術精湛的中醫藥團隊,引領中醫藥學術發展。
(二)加強基層中醫藥人才培養。整合醫學教育資源,統籌做好中醫藥人才培養與臨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的銜接工作。通過繼續教育、業務培訓和適宜技術推廣等方式,加快培養基層中醫藥實用型人才。力爭經過三年時間,中醫藥適宜技術在社區和鄉鎮衛生服務機構的推廣覆蓋率達到100%,每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10項中醫藥適宜技術,力爭每個村衛生室和社區服務站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4項中醫藥適宜技術。
(三)鼓勵中西醫人員相互學習。建立中西醫結合人才培養的長效機制,鼓勵中醫人員學習相關專業的西醫理論知識和診療技術,提高急危重癥的救治能力;組織開展“西學中”培訓,要求各中醫醫院50%以上的西醫臨床醫生參加中醫理論學習和臨床實踐,充實壯大中西醫結合人才隊伍,更好地適應現代醫療服務需求。
八、加強中醫藥文化建設
將中醫藥文化建設納入本市文化發展規劃。做好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加強中醫藥機構文化建設,大力弘揚中醫藥行業優秀傳統職業道德。重點加強中醫醫院文化建設,在辦院理念、醫院管理、人才培養、診療活動、建筑風格和服務品牌塑造等方面體現中醫藥特色,使之成為弘揚和傳播中醫藥文化的重要陣地。打造并形成長春特色的傳統醫藥文化品牌。
九、加強中醫藥科普宣傳與對外交流
建立和完善面向社會、面向青少年、面向未來的中醫藥科學文化普及教育機制。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努力營造全社會尊重、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和關心、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積極開展多渠道、多層次的國際、海峽兩岸合作與交流,扶持和協助有條件的重點中醫藥企業、醫療機構、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鞏固和擴大民間交流合作成果,推動我市中醫藥開展更廣泛地交流。
十、完善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保障措施
(一)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醫療衛生事業、醫藥產業發展要求,把中醫藥工作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公共衛生體系建設規劃。編制實施我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專項規劃。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領導,建立中醫藥工作協調機制,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發改、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科技、衛生、工商、工信、食品藥品監管、物價、文化、宣傳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中醫藥工作協調小組,各縣(市)區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加強統籌協調,建立跟蹤督導制度,及時研究解決中醫藥事業發展中的問題,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積極推動本地區中醫藥事業發展。
(二)加大對中醫藥事業投入。各級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落實政府對公立中醫醫院投入傾斜政策,重點支持開展中醫藥特色服務、公立中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學科和重點專科建設以及中醫藥人才培養。合理加大中醫事業費占同級醫療衛生事業費的比重。堅持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質,將中醫藥機構納入城市和農村衛生服務體系項目建設,進一步增強中醫藥服務能力。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公立中醫醫院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具體補償辦法。完善公立中醫醫院補償機制,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落實相關財政補助政策,鼓勵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適宜技術與服務。鼓勵、支持、引導境內外組織與個人投資發展中醫藥事業,捐助支持中醫藥事業。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充分體現服務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
(三)制定鼓勵中醫藥服務的保障政策。在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中,研究制定引導參保人員有效利用中醫藥服務的政策措施。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社會救助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將中醫辨證論治費、中醫診療技術、中藥飲片和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治療性醫院中藥制劑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甲類診療目錄和甲類藥品目錄的支付范圍。在城鎮醫保中將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院起付線降低一個檔次,對使用治療性醫院中藥制劑和中藥飲片治療的門診參保人員,其醫藥費用給予報銷30%。鼓勵定點醫院充分使用成本低廉、利潤率高的中醫藥服務。
(四)明確部門職責。衛生部門要履行好中醫事業發展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行業管理職能。發展改革部門要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優化中醫藥資源配置,加大中醫藥事業基本建設力度。財政部門要增加對中醫事業投入,激勵中醫藥適宜技術應用,為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創造良好條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支持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會同科技、教育、衛生等部門抓好中醫藥人才引進和學術帶頭人培養工作;在制定有關人才與薪酬政策時,要根據學科特點制定適宜于中醫藥從業者的標準要求;要制定鼓勵合理使用中醫藥技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經貿、農業、林業部門要加強中藥生產發展規劃,促進中藥產業發展;加強中藥材原產地保護工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藥品質量管理,建立對創新中藥審批的優先服務機制,支持醫療機構中藥特色制劑研制,促進中醫特色發揮。國土資源部門對列入國家和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中醫醫院基本建設項目,符合國土資源部《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用地。科技部門要推動中醫藥領域的科技創新,支持開展對中醫藥防治疾病和中藥新藥創制等方面的關鍵技術研究。根據中醫藥學科特點評定科研課題和成果,為中醫事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撐。知識產權部門要制定有利于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以及鼓勵中醫藥科研成果和技術專利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政策措施。物價部門要制定體現中醫藥技術價值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和傳統制劑項目的收費標準。教育部門要鼓勵中醫藥院校探索符合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的教育改革,支持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文化部門要重視中醫藥文物保護與利用工作,充分發揮其宣傳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載體作用。臺辦、外事部門要支持中醫藥對臺、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加強中醫藥行業管理。按照中醫藥的自身特點和規律,加強中醫藥行業統一規劃和管理。健全中醫藥管理體制機制,強化中醫藥管理隊伍建設,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設立中醫藥管理機構,增加人員編制,配備專門的中醫藥管理人員,強化管理職能,提高管理水平。在全市形成機構健全、人員配套、職責明確的中醫藥管理體系。各級公立中醫醫院領導班子和中層干部中中醫藥人員要達到60%,非中醫藥人員的干部應參加中醫藥知識與政策培訓。推進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綜合統計制度。推進中醫藥標準化建設,逐步完善標準化管理體系。建立對公立中醫醫院實行中醫特色服務年度績效考評制度,保證公立中醫醫院為城鄉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中醫藥服務。嚴格中醫藥執法監督,嚴厲打擊假冒中醫名義非法行醫、發布虛假違法中醫中藥廣告以及制售假冒偽劣中藥行為。
長春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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