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振興中醫藥事業的實施意見
2025-08-02 16:34
342人看過
中醫藥
中醫醫院
醫療機構
滄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振興中醫藥事業的實施意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
滄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振興中醫藥事業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2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振興中醫藥事業的決定》(冀政〔2011〕99號),全面振興我市中醫藥事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中醫藥作為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與西醫藥相互補充、協調發展,共同擔負著維護和增進人民健康的任務。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對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隨著現代醫學的不斷進步,經過廣大中醫藥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市中醫藥事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總體發展水平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中醫藥服務需求還不適應,仍然面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矛盾和問題。如:扶持和發展中醫藥事業的工作方針落實不到位、政策措施尚不完善;經費投入不足,部分中醫藥機構特別是基層基礎設施簡陋、設備落后;中醫藥人才匱乏;中醫藥特色優勢逐漸弱化,服務領域趨于萎縮;老中醫藥專家學術思想和經驗的傳承與發展嚴重滯后,一些特色診療技術、方法瀕臨失傳等。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動中醫藥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十二五”期間是我市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關鍵時期,要始終堅持中西醫并重的工作方針,圍繞滿足人民群眾中醫藥服務需求和推動中醫藥繼承創新兩大根本任務,進一步完善我市中醫藥管理體系和相關政策措施,著力打造“名醫、名科、名院”,全面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功能完善、特色突出、與人民群眾需求相適應的中醫藥服務網絡,努力開創我市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的新局面。
二、建立健全中醫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體系,不斷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和水平
到2015年,逐步建立以市級中醫醫療機構為龍頭,以縣級中醫醫療機構為骨干,以各級綜合醫院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科為基礎,以民營中醫機構、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為補充的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
(一)加強市級中醫醫療機構建設。一是全力將河北滄州中西醫結合醫院打造為全國中西醫結合強院、名院,力爭在2012年通過三級甲等中西醫結合醫院等級復審,完成東院區病房樓建設;2014年完成內科病房樓建設,同時完成4個國家和省級中醫藥重點研究室(實驗室)、8個國家和省級重點中醫專科(學科)建設,培養15名以上省市級名中醫;到2015年建設成為集醫療、科研和臨床教學于一體在全國有一定影響力的現代化綜合性中西醫結合醫院,年服務患者數量、醫院規模和整體實力居全國前列。二是加快滄州市中醫院的改革與建設步伐。2014年以前,在原址高標準建設建筑面積達3.5萬?O的門診、病房樓,大力加強醫院重點中醫專科和人才隊伍建設,突出中醫藥特色優勢,不斷提高中醫藥綜合服務能力。到2015年建設成一所具有脈管炎、腦病、康復等省市重點中醫專科,8名以上省市級名中醫,初步達到“三甲”水平的市級綜合性中醫醫院。
(二)加強縣級中醫醫療機構建設。“十二五”期間,結合省政府實施的“100所中醫院標準化建設”項目,強化縣級中醫醫療機構標準化建設工作。2012年完成南皮縣中醫醫院改擴建工程;2013年完成吳橋縣中西醫結合醫院、東光縣中醫醫院、青縣中醫醫院、鹽山縣壽甫中醫醫院改擴建工程;2014年完成河間市中醫醫院、任丘市中醫醫院、泊頭市中醫醫院、肅寧縣中醫醫院改擴建工程;2015年完成滄縣中醫醫院、孟村回族自治縣中醫醫院、海興縣中醫醫院改擴建工程。逐步改善縣級中醫醫療機構基礎設施條件,到2015年,確保每個縣(市)至少擁有1所二級甲等公立中醫醫療機構,每個縣級中醫醫療機構至少擁有2個省市級重點中醫專科和1名省市級名中醫。所有中醫醫院中醫藥人員占衛生技術人員的比例達到70%以上。繼續開展示范中醫院建設,力爭5年內建設好3-5所“省級示范中醫院”。
(三)加強綜合醫院和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加強各級綜合醫院、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中醫科、中藥房建設,積極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的中醫藥服務,到2015年,全部達到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有關標準和服務規范要求,力爭創建3個省級以上“綜合醫院中醫藥示范單位”。大力推進中醫藥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力爭5年內創建國家和省級基層中醫藥先進單位3個。
(四)積極促進民辦中醫醫療機構發展。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或個體行醫,逐步放開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方便群眾就醫。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興辦中醫醫療機構,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格局。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職稱評審和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中醫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對其在服務準入、監督管理等方面一視同仁。
(五)在構建健康社會中充分發揮中醫藥的優勢和作用,發展和壯大中醫藥健康產業。將中醫藥服務納入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大力倡導未病先防、既病防變和瘥后防復的中醫藥健康理念,培養健康生活方式、推動全民健康行動、創建全面健康環境,發揮中醫藥的優勢和作用,構建“生得優、活得長、病得晚、走得安”的健康和諧社會。推動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治未病”健康工程,開展疾病預防和康復、亞健康干預、食療藥膳、運動調攝等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滿足廣大群眾不同層次的中醫藥養生保健需求。建立健全中醫預防保健服務體系,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機構,建立保健院、足療中心、康復療養中心、“治未病”中心、體檢中心、體育健身中心、藥膳藥浴中心等,并按照標準和規范加強引導和管理,做好機構和人員準入工作,鼓勵、引導和壯大中醫藥健康產業。
三、貫徹人才興醫戰略,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一)加大中醫藥人才引進力度。在人才招聘、定崗、定編中,要切實提高中醫藥人員的比例,壯大和充實我市中醫藥人才隊伍。創新中醫藥人才的引進機制,參照市管優秀專家待遇,引進市級以上學科帶頭人等高端人才。積極探索農村中醫藥人才扶助政策,嘗試選拔一批中醫藥專業的高校畢業生充實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鼓勵各類中醫藥人才到基層工作。建立健全中醫藥人才成長激勵機制,按照中醫藥人才特點,在職稱評定、工資待遇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使一批醫德好、醫術高、群眾認可的名中醫脫穎而出,確保中醫藥人才“引得來、用得好、留得住”。
(二)強化中醫藥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根據中醫藥人員成才規律和特點,加大繼續教育投入力度,結合重點中醫學科、專科(專病)建設,在我市建立各級中醫臨床教學基地,加強各層次、各類別,特別是基層中醫藥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繼續開展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至2015年,全市至少完成100名學術繼承人的帶教學習任務。鼓勵符合條件的中醫執業醫師帶徒培訓,加強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充實壯大中醫藥隊伍。積極選拔推薦國家和省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指導老師和繼承人,落實國家和河北省有關指導老師和繼承人的相關政策和待遇。
(三)加強名中醫和專業技術骨干培養。繼續開展滄州市名中醫評選活動,市級名中醫享受市管優秀專家待遇,至2015年,力爭有5名以上市級名中醫進入省級名中醫行列。實施國家和省優秀中醫臨床人才培養項目,有計劃遴選優秀中醫臨床人才進行重點培養。積極建設名中醫傳承工作室,5年內依托市、縣兩級中醫醫院,設立3-5處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系統整理老中醫藥專家優秀學術經驗。
(四)加強基層實用型中醫藥人才培養和使用。以省“杏林千人培養工程”為抓手,5年內培養100名基層中醫臨床骨干。大力開展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和規范化培訓,支持基層中醫藥人員和鄉村醫生參加學歷教育項目。將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納入基層醫生在職培訓和執業考核內容,引導基層西醫人員學習和運用中醫藥。逐步將農村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的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
(五)服務基層,實行中醫執業醫師多地點執業。按照《河北省醫師多點執業試點實施方案》要求,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在我市范圍內2~3個醫療機構內執業,努力解決城鄉之間、區域之間醫療衛生發展不平衡、資源配置不合理的問題,鼓勵優質醫療衛生資源的合理流動,提高基層人民群眾享有優質中醫藥服務的可及性。
四、開展重點技術攻關,增強科技創新能力
一要積極研究“寒涼”、“中西醫匯通”等中醫藥學術流派思想,系統總結和整理其醫案文獻,注重用現代科學技術提升傳統中醫理論、豐富中醫診療方法、發展中醫治療技術,力爭取得突破。二要加強中醫藥理論研究和技術創新。依托“省級中醫藥科研實驗室”、“省級中醫重點研究室”等平臺,積極組織中醫藥學術交流,深入開展科學研究,力爭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充分發揮“河北省重點中醫專科(專病)協作組組長單位”的作用,加強技術協作、交流、指導和推廣工作,促進重點學科、重點專科、中藥產業開展科學研究。三要加大對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疑難病以及預防保健優勢領域的研究力度,形成技術規范或臨床診療方案進行推廣。四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依靠科技全面提升我市中醫藥研發水平,力爭2年內建成我市首家“中醫藥研發中心”。
五、加強中藥管理,鼓勵研發使用中醫藥
(一)加快構建中醫藥現代產業體系。推進中藥現代化進程,建立現代中藥產業鏈,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加強機制和體制創新,加快產業升級,壯大現代中藥企業,形成具有市場競爭優勢的現代化中藥科技產業。
(二)鼓勵、支持中藥制劑的研發使用。在保證臨床用藥安全的前提下,簡化中藥制劑申報、審批程序。鼓勵醫療機構將傳統經方和名老中醫驗方開發為中藥制劑,促進成果轉化,形成中藥新藥。鼓勵有注冊文號的醫療機構委托GMP達標的藥品生產企業加工配制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經國家、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在技術協作、對口支援的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使用,擴大群眾受益面。
六、推進中醫藥文化建設,加強宣傳與對外交流。
(一)打造中醫藥文化品牌。滄州是中醫藥重要發祥地之一,歷代名醫輩出。要將中醫藥文化建設納入我市文化發展規劃,進一步挖掘中醫藥文化積淀,加強扁鵲、劉完素、張錫純等名醫的中醫藥文物古跡的保護、開發與利用,做好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打造具有滄州特色的中醫藥文化品牌。強化中醫藥機構中醫藥文化建設。引導各級中醫醫療機構在中醫藥文化核心價值體系與觀念、中醫藥人文精神與服務、中醫藥文化的普及與傳播、中醫藥文化內涵建設、中醫藥文化環境建設、中醫藥文化創新與發展等方面加強中醫藥文化建設,切實承擔起傳播中醫藥文化的責任。
(二)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與對外交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傳播中醫藥文化與知識的功能,通過合辦電視與廣播健康欄目或專欄等形式,系統宣傳中醫藥,提升人民群眾對中醫藥的了解與認知水平。通過加強中醫醫院文化建設、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建設、中醫藥科普宣傳等多種形式和手段,讓更多的人了解中醫藥、感受中醫藥、使用中醫藥,增強群眾中醫藥健康保健意識,營造尊重、保護中醫藥的良好社會氛圍,進一步擴大中醫藥的社會影響。同時利用對外友好城市等平臺,加強對外中醫藥合作與交流,促進中醫藥知識和文化在國際傳播。
七、完善政策措施,促進中醫藥事業快速發展
(一)建立穩定的中醫藥財政保障機制。切實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的經費投入,確保全市各級中醫事業費占醫療衛生經費的比例逐年提高。重點支持開展中醫藥特色服務、中醫醫療機構基礎設施建設、重點中醫學科和重點中醫專科建設以及中醫藥人才培養。落實國家級、省級中醫藥建設項目配套資金,加大對經濟貧困縣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扶持。結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探索建立能夠鼓勵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財政投入補償機制,在定編、定崗和績效考核基礎上,對中醫藥技術人員的基本收入給予保障。
(二)完善基本醫療保障政策,鼓勵群眾使用中醫藥。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定點機構范圍;在確定住院定額結算標準時,要將中醫醫院與綜合醫院同等對待;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品種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報銷范圍。在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制度中提高中醫藥服務的報銷比例,降低報銷起付線,鼓勵引導群眾應用中醫藥。
八、加強組織領導,為振興中醫藥事業提供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主管市長為組長,由衛生、發改、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食藥、物價、工商、科技等部門組成的中醫藥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對全市中醫藥工作的宏觀指導,研究制定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確立中醫藥事業發展目標、任務及相應政策措施,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各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組織,認真落實好中醫藥政策,切實履行職責,把中醫藥事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公共衛生體系建設規劃,明確發展中醫藥事業的具體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將中醫藥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年度考核目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各縣(市、區)政府要健全中醫藥管理機構,強化中醫藥管理職能。衛生行政部門要明確有關科(股、室)負責中醫藥工作,強化中醫藥管理。
(二)落實部門責任。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合力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衛生部門負責全市中醫藥工作的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同時履行好對中醫藥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職能。發展改革部門要將中醫藥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優化資源配置,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加大對重點項目建設的投入,促進中醫藥產業發展。財政部門要研究制定投入政策,對中醫藥發展給予支持,并加強資金使用監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中醫藥管理體系建設,制定并落實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人事政策,抓好中醫藥人才引進和學術帶頭人培養工作。編制部門要落實好中醫藥管理體系、公立中醫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工作。物價部門要及時調整并落實中醫傳統項目的收費標準。由市級管理的中醫藥項目收費標準,市級物價部門給予價格支持;由省級制定的中醫藥收費標準,協調省物價部門給予價格扶持。宣傳部門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協調新聞媒體加大對中醫藥的宣傳力度。科技部門要加快構建中醫藥科技創新平臺,加大對中醫藥科研立項和資金支持力度。商務、工信、農牧、林業部門要抓好中藥產業發展和企業技術改造與創新。食品藥品監管、工商部門要嚴格中藥技術質量標準、中藥制劑規范,加強市場管理,規范中醫藥市場秩序。國土資源、文化、知識產權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分工,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
(三)強化行業監管。嚴格依法行政,加強對中醫醫療機構、人員和技術的準入與監管,嚴厲打擊假冒中醫名義非法行醫、發布虛假違法中醫藥廣告行為。推進實施GAP、GMP、GSP中藥材、中藥飲片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確保用藥安全和臨床療效。加大中藥材監督抽驗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中藥材、中藥飲片。認真執行中醫藥診療標準與技術規范,促進中醫藥診療活動標準化和規范化。
滄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8日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