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5-06-06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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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的實施意見(北政發〔2012〕67號)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各有關單位: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
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的實施意見
(北政發〔2012〕6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2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的決定》(桂政發〔2011〕60號),把我市的藥用資源優勢轉化為提升人民群眾健康水平的有力保障,轉化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動力,轉化為實現北海三年跨越發展的強大支撐,現就加快我市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瑰寶,在現代健康觀念和醫學模式轉變的大背景下,中醫藥以其豐富的哲學思想和人文精神、獨特的臨床療效、顯著的預防保健作用和相對較低的診療費用,在維護和增進人民健康方面的優勢日益凸顯。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市中醫藥民族醫藥取得了可喜成績,服務體系逐步建立并不斷完善,服務可及性不斷提高,醫療與預防保健服務能力不斷增強,產業基礎逐步夯實,人才隊伍不斷壯大,為維護人民健康作出了重要貢獻。加快發展中醫藥民族醫藥,對于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獨特的少數民族文化大發展和大繁榮、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但是,我市中醫藥民族醫藥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健康的需求仍有較大差距,隨著發展環境發生深刻變化,又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中醫藥民族醫藥特色優勢逐漸淡化;很多中醫藥特別是民族醫藥專家的學術思想和經驗得不到傳承,一些特色診療技術、方法缺乏發掘,理論和技術方法創新不足;醫療與預防保健體系仍不完善,服務可及性仍然不高;基層和基礎設施建設仍比較薄弱,現有人才資源總體不足;產業發展滯后,產業規模和水平仍與資源規模不匹配,資源優勢未能充分發揮。
《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為全面加快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指明了方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的決定》(桂政發〔2011〕60號)明確提出,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實施壯瑤醫藥振興計劃,建立質量標準體系,推動廣西藥用植物園升級改造,發展以壯藥為重點的民族醫藥產業,建設中國-東盟傳統醫藥科技文化合作交流中心。加快我市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有利于提高中醫民族醫診療水平,有利于提升中醫藥民族醫藥自主創新能力,有利于擴大中醫藥民族醫藥產業規模,使人民群眾能夠優先采用中醫藥民族醫藥,有效發揮其“簡便驗廉”的特色優勢,有效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目前,我市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面臨難得的機遇,各級各部門一定要從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搶抓機遇,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強中醫藥民族醫藥工作,努力開創我市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和產業同步協調發展的新局面。
二、加快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契機,以整合資源、繁榮事業、做強產業、弘揚文化為主線,以發掘整理傳承為基礎,以創新為動力,遵循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規律,推進中醫藥民族醫藥標準化、規范化、現代化、產業化、國際化,全面發展安全、有效、簡便、價廉的中醫藥民族醫藥。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公平服務。把維護人民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以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的需求。
--堅持中西并重,共同發展。把中醫藥民族醫藥與西醫藥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鼓勵中西醫在理論上相互借鑒和融合,實踐上相互補充和結合,促進中西醫優勢互補、共同進步、協調發展。
--堅持繼承傳統,創新求變。把保持和發揮中醫藥民族醫藥特色優勢作為工作的著力點,在繼承中醫藥民族醫藥學術思想和寶貴經驗的基礎上,積極利用現代科技,加強自主創新,搶占產業制高點。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調節。把政府規劃、政策作為引導,強化政府在政策、規劃、扶持等方面的責任,鼓勵社會資本共同參與和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充分發揮企業的市場主體作用。
--堅持統籌兼顧,協調推進。把提高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融合起來,科學謀劃,推進中醫藥民族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全面發展。
(三)總體目標。
從2011年起,用10年時間,建立起結構合理、功能完善的北海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新格局,形成特色優勢突出、在全區及中西部地區有影響力的臨床醫療、學科科研、人才培養三大體系。
到2015年,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體系,每萬人口中醫民族醫床位4.5張,每萬人口衛生機構中醫民族醫執業(助理)醫師2.4人,100%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立中醫民族醫科。健全中醫藥民族醫藥教育體系,建立一批重點學科、專科,人才隊伍不斷壯大、素質明顯提高、專業結構更加優化。科技創新研發體系基本健全。
到2020年,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能力大幅提升,每萬人口中醫民族醫床位數、每萬人口衛生機構中醫民族醫執業(助理)醫師人數均達到全區中上水平。擁有全區有影響力的名醫、名科、名院,全面提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中醫民族醫科的服務水平。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全面發展。
三、加快完善中醫藥民族醫藥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體系
(一)加快培育中醫名科、名醫。建設自治區級和市級示范性中醫民族醫重點學科和重點專科(專病),培養一批中醫民族醫名醫。
(二)完善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體系。合理配置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資源,充分發揮中醫藥民族醫藥在公共衛生、基本醫療領域的重要作用。形成以中醫民族醫醫院為龍頭,以社區和農村中醫民族醫服務網點為基礎,以綜合醫院中醫民族醫科為輔助,以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民族醫醫療機構為補充,涵蓋預防、保健、醫療、康復等功能的中醫藥民族醫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繼續抓好政府主辦的中醫民族醫醫療機構建設,有條件的縣(區)辦好一所中醫民族醫醫院。促進民營中醫民族醫醫療機構發展。
(三)加強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大力推廣中醫藥民族醫藥適宜技術,全面推進中醫藥民族醫藥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的中醫民族醫科、中藥民族藥房建設。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配備必要的中醫民族醫診療設施和中藥民族藥飲片,為群眾提供基本的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
(四)積極發展中醫藥民族醫藥預防保健服務。將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逐步納入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在疾病預防與控制中積極研究運用中醫藥民族醫藥方法和技術。推動中醫民族醫醫院和其他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藥民族醫藥預防保健服務。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中醫民族醫預防保健服務機構。
(五)強化綜合醫院等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民族醫藥工作。將中醫藥民族醫藥工作納入綜合醫院等級評審指標體系。在綜合醫院中設立中醫民族醫科、中藥民族藥房,中醫民族醫床位不低于總床位的5%。鼓勵疾病控制、衛生監督、婦幼保健等機構成立相應內設機構,開展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
(六)加強中醫藥民族醫藥衛生應急和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將中醫藥民族醫藥納入衛生應急體系總體規劃,完善中醫藥民族醫藥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網絡。培養一支中醫藥民族醫藥衛生應急隊伍,提高中醫藥民族醫藥參與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能力。加強中醫藥民族醫藥防治傳染病能力建設,力爭建設市級中醫藥民族醫藥防治傳染病臨床基地。
(七)開展醫療機構中醫藥民族醫藥特色評價工作。按照國家保持和發揮中醫藥民族醫藥特色優勢相關規定,制定我市醫療機構中醫藥民族醫藥特色評價辦法,建立健全中醫藥民族醫藥特色指標的統計、監測和通報制度。
四、加快中醫藥民族醫藥學科科研體系建設
(一)切實做好中醫藥民族醫藥的繼承工作。加強中醫藥民族醫藥古典醫籍、民間口碑資料、歷代醫家學術思想、民族民間醫藥傳統知識與技術的整理、研究和利用。在中醫民族醫醫療機構中建立名老中醫藥民族醫藥專家工作室,研究和傳承當代名老中醫藥民族醫藥專家的學術思想、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
(二)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科技創新與進步。將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急需解決的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納入市級科學技術研究計劃,加強產學研結合,整合力量進行攻關。加強中醫藥民族醫藥基礎理論、臨床診療技術研究。加強中醫藥民族醫藥防治常見病、疑難病、重大傳染病比較優勢研究和中醫藥民族醫藥“治未病”預防保健等技術、產品開發。加大醫療機構研制和應用特色中藥制劑的力度,加強中藥民族藥(含海洋中藥)醫用及保健產品研發,扶持中醫民族醫診療設備研制和民間中醫藥民族醫藥研究。中醫藥民族醫藥科研課題立項、科技成果評審等實行同行評議,建立相對獨立的中醫藥民族醫藥項目、成果評價體系。
五、建立健全中醫藥民族醫藥人才培養體系
(一)加強中醫藥民族醫藥教育。建立健全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和師承教育體系。重視中醫藥民族醫藥終身教育體制機制建設、拔尖創新人才培養。開展遵循師承培養規律的教育教學改革,積極探索和實踐符合中醫藥民族醫藥人才成長規律的培養模式,特別注重本土人才的培養。開展市、縣、鄉、村四級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民族醫藥師承教育工作。
(二)加強中醫藥民族醫藥臨床名醫和科技骨干培養。把中醫藥民族醫藥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納入特聘專家、新世紀十百千人才等人才培養工程,擴大和加快發展中醫藥民族醫藥人才小高地。重點支持中青年科技人才承擔自治區、市級重大科技項目,以及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項目,加快培養優秀中青年名醫。開展“名老中醫”、“名中醫”、“鄉村名中醫”等評選活動。完善我市中醫藥民族醫藥人才考核評價制度,對有突出貢獻的中醫藥民族醫藥專家進行獎勵。
(三)加強基層中醫藥民族醫藥人才培養。制定引導政策,強化激勵機制,鼓勵和支持各類中醫藥民族醫藥人才到基層工作。到基層工作的優秀人才,在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時,予以適當傾斜。建立健全基層中醫藥民族醫藥人才培養培訓制度。建設一批基層中醫藥民族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和人才培養培訓基地,將有一技之長的農村中醫藥民族醫藥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
六、加強中醫藥民族醫藥文化建設
(一)大力發展中醫藥民族醫藥文化。做好中醫藥民族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整理和保護傳承工作。中醫醫院要及中醫科在價值觀念、行為規范、環境形象等方面體現中醫藥民族醫藥文化特征,大力弘揚中醫藥民族醫藥專家的崇高醫德和精湛醫術,建設中醫藥民族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
(二)努力推進中醫藥民族醫藥科學普及。推動有關機構和學術團體廣泛開展中醫藥民族醫藥科普知識宣傳推廣活動,鼓勵文化藝術行業積極創作有關中醫藥民族醫藥的文藝和科普作品。深入挖掘中醫藥民族醫藥特色理論,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大對中醫藥民族醫藥的宣傳力度,使中醫藥民族醫藥知識進課堂、進教材、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形成良好的宣傳氛圍。大力普及中醫藥民族醫藥科學知識,提高社會認知度,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繼承與發展。進一步加大對廣西道地藥材、民族藥總體形象宣傳,提高廣西中藥民族藥的知名度。
(三)積極推動醫德醫風建設。繼承優良傳統,推進醫德醫風建設,樹立中醫藥民族醫藥工作者愛崗敬業、精益求精、開拓進取、樂于奉獻、文明行醫的良好形象。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監督約束機制,認真查處違法亂紀和行業不正之風,切實規范服務行為。
七、加快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的政策保障
(一)加強中醫藥民族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中醫藥民族醫藥工作,將中醫藥民族醫藥的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和完善組織機構和工作體系,配強工作人員。成立市級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統籌協調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各縣(區)、潿洲島旅游區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衛生行政部門加強和完善中醫藥民族醫藥工作機構。
(二)加強中醫藥民族醫藥規劃和落實。按照既立足解決當前突出問題,又體現戰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要求,科學制定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明確到2020年我市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發展思路和基本政策取向。要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路線圖、時間表,分階段、分步驟組織實施。
(三)加大對中醫藥民族醫藥的投入。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落實政府對公立中醫民族醫醫院投入傾斜政策,重點支持公立中醫民族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學科和重點專科建設以及中醫藥民族醫藥人才培養。注重政府投入與吸引社會資金相結合,充分用好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創業投資引導、中小企業發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等產業政策,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投資發展中醫藥民族醫藥。保障市內外機構和企業平等參與所有經營性項目競爭和發展,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
(四)完善基本醫療保障政策措施。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中醫民族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范圍。按規定將中醫民族醫診療項目、適宜技術和中藥民族藥(含醫療機構中藥民族藥制劑)優先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支付范圍,并合理確定報銷比例。合理調整中醫民族醫服務收費政策,建立體現中醫民族醫技術服務價值的價格體系。在基本藥物政策中,合理確定國家基本藥物廣西補充目錄中的中藥民族藥品種。
(五)強化中醫藥民族醫藥行業管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中醫藥壯醫藥條例》,加強對中醫民族醫服務的監督管理,嚴格中醫藥民族醫藥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等準入制度,加強中藥民族藥監管能力建設,嚴厲打擊假冒中醫民族醫名義的非法行醫、發布虛假廣告以及制售假冒偽劣中藥民族藥等違法違規行為。
(六)重視中醫藥民族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加強中醫藥民族醫藥知識產權的宣傳,提高行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鼓勵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將與中醫藥民族醫藥相關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技術方法向企業轉移,推動中醫藥民族醫藥相關成果的產業化。積極做好我區中醫藥民族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
北海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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