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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廳崗位責任制(試行)

安徽省民政廳崗位責任制(試行)(民人字〔2007〕187號安徽省民政廳)一、辦公室崗位職責(一)辦公室主任崗位職責負責辦公室全面工作。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民政系統辦公室工作的方針政
安徽省民政廳崗位責任制(試行)
(民人字〔2007〕187號 安徽省民政廳)
一、辦公室崗位職責
(一)辦公室主任崗位職責
負責辦公室全面工作。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民政系統辦公室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組織綜合性調查研究,結合實際,擬訂全省民政系統辦公室工作的法規政策,并組織實施。
3、協助管理廳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公文處理、督查督辦、政務信息、信訪、新聞宣傳、政策理論研究、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等工作。
4、落實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
5、負責全省民政系統普法教育、法制宣傳和依法行政工作。
6、負責廳機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處理工作。
7、負責聯系政務中心窗口工作。
8、負責本室的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設。
9、負責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0、負責指導全省民政系統辦公室工作。
(二)分管秘書科、法制科副主任崗位職責(1)
協助主任工作。側重分管文秘和法制工作。
1、參與廳年度工作總結、綜合性會議材料、廳領導講話等綜合文字材料的起草、修改和終核工作。
2、參與制定法制工作計劃,抓好落實工作;做好行政審批改革與政務公開有關規范工作。
3、負責廳公文終核和有關文字材料的修改、審核工作。
4、負責《民政信息》、《情況通報》等廳機關內刊的審簽工作以及《安徽年鑒(民政篇)》、《安徽省情(民政篇)》、《民政志》等綜合性資料工具的組織編寫和統稿工作。
5、做好秘書科、法制科的日常管理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負責指導全省民政系統文秘和法制工作。
(此崗位是副主任崗位(2)的B崗位)
(三)分管信訪科、駕駛班兼黨組秘書副主任崗位職責(2)
協助主任工作。側重分管信訪、駕駛班工作。兼黨組秘書工作。
1、參與擬訂全省民政信訪工作計劃、規劃和政策。
2、指導信訪科做好信訪事項的受理、答復、復查和復核工作。
3、參與接待處理來省到廳的集體訪、群體訪及重大信訪案件。
4、起草民政信訪的重要信息、調研材料及相關文字材料。指導全省民政信訪工作。
5、做好信訪科、駕駛班的管理工作。
6、做好黨組秘書崗位的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負責指導全省民政系統信訪工作。
(此崗位是副主任崗位(3)的B崗位)
(四)分管保密、檔案、信息化建設副主任崗位職責(3)
協助主任工作。側重分管保密、檔案、信息化建設工作。
1、制定我廳保密工作年度計劃,檢查各項保密制度落實情況;協助各業務部門做好涉密文件的定密、解密工作。
2、負責文印中心日常管理、服務工作,制定文印工作規范標準及相關制度。
3、在分管廳領導和辦公室主任的領導下,負責全省民政信息化建設規劃、建設方案設計、規范標準設定和設備選型;指導各市局及廳機關業務處開展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工作;協助人事教育處制定全省民政信息化培訓計劃和培訓方案;負責廳機關網站的建設、維護、信息更新等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負責指導全省民政系統保密、檔案、信息化建設工作。
(此崗位是副主任崗位(4)的B崗位)
(五)分管民政宣傳、政策理論研究副主任崗位職責(4)
在主任領導下開展工作。
1、負責民政宣傳工作,貫徹落實有關民政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年度宣傳計劃,綜合協調宣傳中的工作關系。
2、負責民政新聞發布的協調、聯絡工作。
3、負責聯系新聞媒體,組織、審核對外宣傳的圖像、文稿等相關資料。
4、負責民政宣傳平臺的組織、協調和多樣化工作。
5、負責督促、檢查民政部主辦的《中國社會報》、《中國民政》、《中國社會導刊》、《公益時報》等報刊的訂閱工作。
6、貫徹落實民政政策理論研究的方針、政策,制定年度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工作計劃,綜合、篩選、評價、選定和申報研究課題。
7、組織研究力量,開展調查研究,落實選題計劃。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此崗位是副主任崗位(1)的B崗位)
(六)綜合文字崗位職責
1、參與廳年度工作總結、綜合性會議材料、廳領導講話等綜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2、協調、起草廳機關日常綜合文字材料。
3、負責廳公文核稿,做好其他有關材料的修改和審核工作。
4、對外單位會簽和征求意見的公文、材料進行審核或送審。
5、做好廳長辦公會議的籌備、記錄和會議紀要的起草工作。
6、制定廳公文處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進行指導、督促、檢查。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負責指導全省民政系統公文規范化工作。
(此崗位是政務信息和宣傳崗位的B崗位)
(七)政務信息和宣傳崗位職責
1、制定信息工作規章制度,提出信息報送要點,編輯《安徽民政信息(專報、快報)》、《情況通報(普刊、專刊)》、《網摘信息》、《督查專報》,為廳領導、機關各處室(局)、直屬單位和全省民政系統提供信息服務。
2、及時向省委、省政府、民政部辦公廳報送反映全省民政工作情況的信息。
3、貫徹執行上級關于民政政務信息工作的重要部署,做好省委、省政府、民政部領導政務信息方面的指示和省委、省政府辦公廳交辦事項的落實。
4、提出宣傳工作計劃,認真抓好落實。
5、做好民政宣傳的投稿和組稿協調溝通聯絡工作,參與廳機關各處、室(局)民政新聞報送稿件的審核。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負責指導全省民政信息宣傳工作。
(此崗位是綜合文字崗位的B崗位)
(八)公文運轉與督辦崗位職責
1、做好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及其他部門的普通文件、信件、資料的接收、登記、送批、傳閱和保管工作。
2、做好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及其他部門電話通知的記錄、送批、傳閱和督辦工作。
3、負責公文、廳領導批示以及上級有關指示的催辦和落實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負責指導全省民政系統公文辦理工作。
6、負責廳機關節假日、雙休日值班安排。
(此崗位是綜合文字崗位的B崗位)
(九)法制工作崗位職責
1、根據上級有關法制工作和民政工作進展情況,提出法制工作計劃,認真抓好落實。
2、做好民政行政許可規范、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處罰工作,指導各市、縣民政部門做好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執法責任制。
3、組織開展法制宣傳,編輯整理民政法規政策。
4、參與民政工作相關法規、政策的申報、調研、起草、審核工作。匯總提出對國家和省制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修改意見。根據需要組織開展對有關法規、政策的清理工作。
5、做好行政審批改革與政務公開有關規范工作。
6、協調落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7、聯系政務服務中心民政窗口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負責指導全省民政法制工作。
(此崗位是政策理論研究崗位的B崗位)
(十)機要、保密崗位職責
1、承擔省民政廳機關及廳屬單位保密管理工作,宣傳黨和國家、民政工作相關保密工作法律、法規制度規定;貫徹落實國家民政部、省保密局的保密工作部署,制定廳機關年度保密工作計劃、協助業務部門做好本部門的相關保密工作。
2、協助辦公室秘書科、各業務部門做好涉密文件的定密、解密工作。監管廳機關內部局域網、涉密計算機及涉密載體的保密工作,監管廳機關各業務部門在新聞媒體、互聯網上發布民政信息的保密工作,確保不發生泄密事件。
3、確保機要室計算機密碼通訊設備的安全可靠,設備始終處于良好工作狀態,保證密碼通信渠道暢通。
4、做好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及其他部門的機要文件、密碼電報、內部明電(資料)的接收、登記、傳閱和歸檔工作;做好省領導和廳領導在機要傳閱件等載體上批示的轉達、催辦及反饋工作。
5、負責保管、使用“安徽省民政廳”印章、“安徽省民政廳發電專用”印章,確保正確用印。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負責指導全省民政系統的機要、保密工作。
(此崗位是信息化建設崗位的B崗位)
(十一)檔案管理工作崗位職責
1、宣傳貫徹《檔案法》以及上級對檔案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定、實施我廳有關檔案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我廳檔案工作規范化,提高檔案工作管理水平,更好地為廳機關業務工作服務。
2、管理廳機關檔案工作;協助廳機關各業務部門、廳屬各單位、下級民政系統做好檔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
3、管理好廳檔案室保管的各類文書檔案,確保檔案庫房的安全,確保檔案不發生遺失、蟲蛀、霉變。
4、準備實施檔案電子化工作;為廳機關、所屬各單位、社會公眾提供查詢檔案服務。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負責指導全省民政系統的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此崗位是公文運轉與督辦崗位的B崗位)
(十二)信息化建設崗位職責
1、負責全省民政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負責廳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方案設計、規范標準設定和設備選型;指導業務處室開展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工作;協助人事教育處制定全省民政信息化培訓計劃和培訓方案。
2、負責全省民政系統IP地址分配、管理,根據全國民政系統網絡技術方案,制定和管理全省民政信息化域名系統的規范建設和分配工作;指導全省民政系統開展信息化建設工作。
3、維護內部局域網各類設備,確保各種應用正常,為機關和各市民政系統提供優質網絡服務;負責網絡安全管理工作,保證網絡系統安全,確保我廳和國家民政部、各市民政系統及基層業務單位廣域網絡系統的暢通和高效、安全地運行。
4、制作、管理好我廳的兩個網站,注意掌握新技術在實際工作的應用,要經常更新網站相關欄目,及時更新網站內容。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負責指導全省民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此崗位是機要、保密崗位的B崗位)
(十三)文印工作崗位職責
1、嚴格按照《安徽省民政廳公文處理實施意見》、《廳機關文印工作管理規定》開展文件印刷工作。
2、做好廳綜合處室文字錄入、排版、電子文稿存儲及印刷工作,協助處室進行文字錄入及排版、印刷工作。
3、做好文印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工作,確保文印設備處于良好狀態,保證文印工作能夠正常進行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信訪崗位職責
1、參與擬訂全省民政信訪工作計劃和政策。
2、受理屬于本省民政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機關和廳領導交辦的信訪案件。認真做好信訪事項的受理、答復、復查和復核工作。
3、直接受理群眾來信,熱情接待來訪群眾,為信訪群眾提供政策咨詢服務,努力為群眾排憂解難。
4、協調廳機關各處(室、局)、廳屬單位和市縣民政部門,做好信訪件的轉辦、督辦工作,共同處理好信訪案件。
5、做好重大信訪隱患排查和信息上報工作,及時向廳領導和上級機關反映群眾信訪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信息,為制定政策和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6、指導并檢查市縣民政部門的信訪工作,組織培訓民政信訪人員。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負責指導全省民政系統的信訪工作。
(十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崗位職責
1、承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計劃的制定。
2、開展調查研究,做好研究課題的綜合、篩選、評價、選定和上報工作。
3、組織研究力量,撰寫研究報告,落實選題計劃。
4、負責上級研究課題項目的申報和組織研究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駕駛崗位職責
1、承擔廳領導工作用車和廳機關部分綜合處室用車等任務。
2、做好車輛日常保養、維護,確保車輛狀況良好。
3、堅守崗位,出車準時,態度熱情,服務周到。
4、認真學習駕駛業務,努力做到精益求精。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和機關車輛管理規定,服從指揮,確保行車安全。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收發崗位職責
1、認真做好寄來的文件、材料的接收、登記和分發工作。
2、認真做好廳機關掛號郵件登記、編號、裝訂、封發工作。
3、認真做好全廳寄出信件的投送郵寄工作。
4、認真做好本廳與省直機關的公文交換工作,并認真履行省政府公文交換站第二組組長職責,幫助組員做好公文交換工作。
5、承辦廳機關報刊征訂與分發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民間組織管理局崗位職責
(一)局長崗位職責
負責民間組織管理局的全面工作。
1、貫徹落實上級民間組織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組織調查研究,結合實際,擬訂全省民間組織管理工作的法規政策,并組織實施。
3、負責全省性民間組織的登記等行政許可工作。
4、負責全省性民間組織的管理工作,協調和組織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等工作。
5、組織審核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的規劃、計劃和有關重要文件、報告等。
6、組織協調與有關部門之間的業務關系。
7、負責本局的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設。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負責指導全省民政系統民間組織管理工作。
(二)副局長崗位職責(1)
協助局長工作。側重所分管的工作。
1、組織調查研究,主持起草、審核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及規劃、計劃、總結、報告等文件、材料,報送領導審定后組織實施。
2、負責全省性社會團體籌備、登記和社團分支(代表)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登記的核查審批等工作,并組織參加民間組織的有關會議和活動,指導市、縣(市、區)民間組織登記工作。
3、負責指導基層民間組織的備案登記工作,協助并參與民間組織的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及執法查處工作。
4、負責組織全省性民間組織的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培育先進典型,總結、交流經驗,表彰先進,查處民間組織的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和非法民間組織。
5、負責全省性民間組織年度檢查、評估、組織機構建設管理、日常監督管理、重大事項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理論研究,安排參加民間組織的有關會議和活動等工作。
6、負責協調與有關部門之間的業務關系,受理有關登記工作的法律咨詢、提案及信訪工作。
7、協助有關綜合性工作,參與組織業務會議、培訓和局與省民間組織聯合會的工作協調及經費管理、接待等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負責指導全省民間組織管理有關工作。
(此崗位是副局長崗位(2)的B崗位)
(三)副局長崗位職責(2)
協助局長工作。側重所分管的工作。
1、組織調查研究,主持起草、審核民間組織管理綜合性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及發展規劃、計劃、總結、報告等文件、材料,報送領導審定后組織實施。
2、負責民間組織管理信息化建設和宣傳工作,組織信息采集、利用和交流,及時提出工作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3、負責組織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各類業務會議、培訓工作。
4、負責文印、證書、網站、設備、經費等固定資產管理和行政管理及有關信訪、接待等內勤工作。
5、負責省本級民間組織檔案管理工作。
6、參與民間組織登記許可的核查審批工作,協助并參與民間組織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及執法查處工作。
7、負責局與省民間組織聯合會的業務協調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負責指導全省民間組織管理有關工作。
(此崗位是副局長崗位(1)的B崗位)
(四)綜合工作崗位職責(1)
1、起草民間組織登記管理綜合性工作規劃、計劃、總結、報告等文件。
2、承辦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會議、業務培訓等事宜,參與和配合民間組織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及行政許可審核事項。
3、負責起草民間組織管理工作調研提綱,并參加調查研究,掌握工作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4、承擔信息收集統計、整理錄用和宣傳工作,協辦民間組織網站。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負責指導全省民間組織信息宣傳等工作。
(此崗位是綜合工作崗位(2)的B崗位)
(五)綜合工作崗位職責(2)
1、承擔省本級民間組織檔案管理。
2、負責辦理本局業務會議記錄和文件、印章、設備管理及行政管理、接待等內勤工作。
3、承擔全省民間組織證書使用管理工作。辦理省本級民間組織證書制發和公告、刻制印章等事務。聯系省民間組織聯合會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負責指導全省民間組織檔案管理工作。
(此崗位是綜合工作崗位(1)的B崗位)
(六)行業性社團登記工作崗位職責(1)
1、起草、擬訂全省性行業性社會團體為主的民間組織登記工作的法規、政策、制度和規劃、計劃及總結、報告等文件。
2、承辦以全省性行業、專業性社會團體為主的民間組織的登記審查報批等相關工作,并參加有關會議、活動。
3、參加調查研究,掌握登記工作情況,提出工作思路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4、接受辦理有關登記工作的咨詢和提案、信訪事宜。
5、配合和參與民間組織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銜接相關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負責指導全省民間組織登記和備案工作。
(此崗位是學術性社團登記工作崗位的B崗位)
(七)學術性社團登記工作崗位職責
1、起草、擬訂全省性學術性社會團體為主的民間組織登記工作的法規、政策、制度和規劃、計劃及總結、報告等文件。
2、承辦以全省性學術性社會團體為主的民間組織的登記審查報批等相關工作,并參加有關會議、活動。
3、參加調查研究,掌握登記工作情況,提出工作思路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4、接受辦理有關登記工作的咨詢和提案、信訪事宜。
5、配合和參與民間組織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銜接相關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負責指導全省民間組織登記和備案工作。
(此崗位是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登記工作崗位的B崗位)
(八)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登記工作崗位職責
1、起草、擬訂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為主的民間組織登記工作的法規、政策、制度和規劃、計劃及總結、報告等文件。
2、承辦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為主的民間組織的登記審查報批等相關工作,并參加有關會議和活動。
3、參加調查研究,掌握登記工作情況,提出工作思路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4、接受辦理有關登記工作的咨詢和提案、信訪事宜。
5、配合和參與民間組織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銜接相關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負責指導全省民間組織登記和備案工作。
(此崗位是行業性社團登記工作崗位的B崗位)
(九)管理工作崗位職責(1)
1、參加調查研究,掌握實情,草擬并指導實施民間組織管理和培育發展規劃、計劃、工作措施,承辦總結經驗、培育典型、表彰先進等工作。
2、承辦省本級行業協會的年度檢查和評估等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協會組織機構建設和日常管理,參加相關活動。辦理與業務主管單位的聯絡工作。
3、協辦省本級并查處民間組織違法違章和取締非法民間組織等行政處罰工作,受理承辦有關提案、信訪工作。
4、協助承辦業務工作會議和理論研究、培訓及接待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負責指導全省民間組織的執法督察工作。
(此崗位是管理工作崗位(2)的B崗位)
(十)管理工作崗位職責(2)
1、承辦省本級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的年度檢查和評估等監督管理工作,參加有關重要會議、重大活動。
2、協辦相關執法監察等工作。
3、負責省本級民間組織驗資、財務審計等事務。
4、協助承辦業務工作會議和理論研究、培訓及接待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負責指導全省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組織機構建設和自律與誠信建設以及民間組織監督管理工作。
(此崗位是管理工作崗位(1)的B崗位)
(十一)管理工作崗位職責(3)
1、參加調查研究,掌握實情,草擬民間組織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和有關工作文件;承辦民間組織管理的理論研究工作。
2、承擔全省性社會團體組織機構建設管理、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項管理,承辦省本級學術性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和評估等監督管理工作,參加有關社會團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協辦相關執法監察工作。
3、受理民間組織管理法律咨詢,承辦有關行政復議、訴訟等事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負責指導全省民間組織監督管理工作。
(此崗位是管理工作崗位(4)的B崗位)
(十二)管理工作崗位職責(4)
1、擬訂并實施全省民間組織執法督察工作政策、規章和規劃、計劃、工作措施;組織總結和交流經驗、培育典型、表彰先進等工作。
2、承辦省本級專業性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和評估等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省本級民間組織管理的執法督察,受理對民間組織投訴和舉報,查處民間組織違法、違章行為和取締非法民間組織等行政處罰工作。
3、承辦民間組織監控網絡、法人數據庫建設和應急處置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負責指導全省民間組織管理的執法監察及數據庫建設工作。
(此崗位是管理工作崗位(3)的B崗位)
三、優撫處崗位職責
(一)處長崗位職責
負責優撫處全面工作。
1、貫徹落實上級優撫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組織調查研究,結合實際,擬訂全省優撫工作的法規政策,并組織實施。
3、主持烈士稱號和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民兵民工殘疾等級的審核、評定工作;負責本處文件的起草和審核。
4、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優撫事業單位管理、基層優撫工作和廳屬烈士史料編纂辦公室工作。
5、負責本處的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設。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負責指導全省優撫工作。
(二)副處長崗位職責
協助處長工作。側重撫恤、優待、定補、擁軍優屬工作。
1、承擔省優撫政策、法規的起草及有關文字工作;審核編報各類信息。
2、負責處務會記錄工作。
3、處長不在位時負責全處的日常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負責指導全省優撫有關工作。
(三)撫恤定補崗位職責
1、落實撫恤、定補政策。
2、承辦撫恤、定補、醫療等優撫事業經費的年度計劃分配。
3、負責全省重點優撫對象年度數字更新、優撫事業年度發展計劃。
4、負責企業軍轉干部、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的信訪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負責指導全省撫恤、定補工作。
(此崗位為優待、追烈和光榮院管理崗位的B崗位)
(四)優待、追烈和光榮院管理崗位職責
1、負責落實優待工作。
2、審核烈士稱號工作。
3、負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病故軍人遺屬的信訪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負責指導全省光榮院工作。
(此崗位為撫恤定補崗位的B崗位)
(五)軍人殘疾撫恤和優撫醫院管理崗位職責
1、負責退役軍人及人民警察、民兵民工的評殘、提殘和補殘審查工作;審核退役軍人由部隊辦理的殘疾證工作。
2、審批殘疾軍人的輔助器械配備。
3、協助做好去臺老兵回鄉安置和軍隊遺屬工作。
4、負責殘疾軍人、原8023部隊退役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人員的信訪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負責指導優撫醫院工作。
(此崗位為烈士褒揚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殘疾撫恤崗位的B崗位)
(六)烈士褒揚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殘疾撫恤崗位職責
1、負責烈士褒揚工作(包括烈士事跡宣傳、開展各種悼念活動、指導紅色旅游等)。
2、協助做好“雙擁”工作。
3、負責審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評殘、提殘和信訪工作。
4、承擔本處文件收存、傳閱、文書歸檔、印章保管、來信來訪登記、督辦、情況反饋等工作。
5、負責指導全省烈士紀念建筑物管理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此崗位為軍人殘疾撫恤和優撫醫院管理崗位的B崗位)
四、安置處崗位職責
(一)處長崗位職責
負責安置處全面工作。
1、貫徹落實退役士兵、軍休干部、軍退職工安置、軍休所服務管理和軍供站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組織調查研究,結合實際,擬訂全省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軍休所服務管理和軍供站建設的法規政策,并組織實施。
3、組織推進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和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社會化改革工作。
4、起草、審核本處的有關文件。
5、承擔省雙退安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6、負責本處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設。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負責指導全省雙退安置工作。
(二)副處長崗位職責
協助處長工作。側重退役士兵安置和軍供站建設工作。
1、負責城鎮退役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干部、傷病殘退役軍人的接收安置和軍供站建設工作。
2、協調各有關部門的業務關系;起草退役士兵安置方面的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報領導審定并協助組織實施。協調起草軍休干部、軍退職工安置、軍休所服務管理以及軍供站建設的政策、法規。
3、調查研究并協調實施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
4、進行調查研究,掌握全省退役士兵安置狀況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動態,及時向上級領導提出政策性建議。
5、負責聯系退役士兵、復員干部的維穩和信訪工作。
6、負責處內文字工作,審核本處有關文件。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負責指導全省城鎮退役義務兵安置、軍休干部服務管理和軍供站建設工作。
(三)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崗位職責
1、草擬城鎮退役士兵安置的政策、法規和工作計劃,經領導審定后,組織實施。
2、進行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探索城鎮退役士兵安置的新方法、新途徑,收集有關政策、法規等資料,并進行匯總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3、負責全省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及培訓工作,處理和解答城鎮退役士兵安置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及時統計和總結全省城鎮退伍安置工作情況,下達省屬、駐皖部屬單位退役士兵分配計劃。
4、配合有關部門檢查、督促各地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退役士兵安置方面的政策和法規。
5、負責退役士兵安置方面的文字材料、宣傳和信訪工作,承擔本處相關具體的事務。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負責指導全省退役兵安置工作。
(此崗位為轉業士官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扶持就業崗位的B崗位)
(四)轉業士官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扶持就業崗位職責
1、草擬有關全省轉業士官、復員干部、傷病殘退役軍人安置的政策和法規,提出退役士兵扶持就業的發展規劃和計劃。
2、依據當年度士官轉業接收計劃,與部隊各移交單位辦理士官轉業集中交接手續。聯系省政務中心的有關工作。
3、做好復員干部和傷殘退役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4、負責協調和處理轉業士官、復員干部、傷病殘退役軍人接收工作過程的有關問題,及時統計、總結、上報轉業士官、復員干部傷病殘退役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以及退役士兵扶持就業方面的情況。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負責指導全省轉業士官和傷殘退役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此崗位為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崗位的B崗位)
(五)軍休干部接收安置崗位職責
1、草擬全省軍休干部、軍退職工接收安置方面的政策和法規。
2、協調有關方面貫徹落實國家對軍休干部、軍退職工接收安置的各項政策。
3、檢查、督促各地軍休所住房環境改善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
4、組織開展全省性軍休文體活動,及時總結、上報全省軍休工作情況。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負責指導全省軍休干部接收安置和軍休所服務管理工作。
(此崗位為軍休干部服務管理崗位的B崗位)
(六)軍休干部服務管理崗位職責
1、擬訂軍休干部經費、人員、車輛使用計劃。
2、協調有關方面貫徹落實國家對軍休專項經費的各項政策。
3、督促、檢查各地落實軍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以及人、財、物的管理使用情況。
4、負責本處專項業務經費、軍休專項經費的預算和編報,擬訂分配方案。
5、審定軍休服務管理機構的設置,制定軍休服務管理機構開辦費、服務人員的行政、事業經費和專用車輛的安排方案,及時統計全省軍休工作有關數據情況。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負責指導全省軍休干部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此崗位為軍休干部接收安置崗位的B崗位)
(七)全省軍供站管理崗位主要職責
1、草擬全省有關軍供站建設的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全省軍供工作情況的統計和總結工作。
2、承辦新建、改建、擴建的軍供站、接待站的檢查、驗收和交接中的有關協調工作。
3、辦理軍地聯辦機構對軍車牌照和駕駛證的年檢手續。
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5、負責指導全省軍供站、軍人接待站正規化建設工作。
五、救災救濟處崗位職責
(一)處長崗位職責
負責救災處全面工作。
1、貫徹落實上級救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組織調查研究,結合實際,擬訂全省救災工作的法規政策,并組織實施。
3、安排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審核有關重要文件、報告和工作計劃,及時進行檢查、評估。
4、負責對災發性救災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5、做好上下溝通和協調,處理好部門之間和處室之間的關系,創造和諧的工作環境。
6、負責本處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設。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負責指導全省救災工作。
(二)副處長崗位職責
協助處長工作。側重救災工作。
1、組織起草救災救濟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計劃等,送處長和分管廳長審定后組織實施。
2、按照分工,承擔具體業務,按要求和工作計劃按時完成。
3、處長不在時,負責處理本處的日常事務。
4、做好處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5、負責指導全省救災工作。
(三)救災預案和工作規程管理崗位職責
1、依照國家和省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預案,對救災應急預案進行規范,使全省各級預案銜接有序,并合理、科學運作。
2、承擔省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據災情,按照《安徽省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預案》的要求,協同提出應急響應建議。
3、按照民政部《春荒、冬令災民生活救助工作規程》、《災害應急救助工作規程》、《災區民房恢復重建管理體制工作規程》,結合我省實際,起草制定有關政策規定,并督促各地貫徹落實。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負責指導全省救災預案和工作規程管理工作。
(此崗位為災情信息管理崗位的B崗位)
(四)災情信息管理崗位職責
1、及時準確核查災情,掌握全省自然災害情況。
2、嚴格履行報災制度,編寫災情信息、災情通報,按規定程序向上級報告或向社會通報。
3、冬令、春荒應急期間,根據各地上報的災情,會同省水利、農業、統計、氣象等部門,對災情進行分析評估。并指導全省災情檢查、統計、評估工作。
4、組織有關災害救助、信息管理業務培訓,開展減災應急預案演練。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負責指導全省檢查災情等工作。
(此崗位為救災款物管理崗位的B崗位)
(五)救災款物管理崗位
1、負責全省救災款物的分配、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會同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對市、縣(市、區)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督查。
2、及時深入災區,開展調查研究,組織查災核災工作,提出災民生活救助和災后恢復建議。
3、提出災區救災款物的分配方案,科學分配救災款物;爭取國際社會、國內各界參與救災減災活動。
4、負責文件收發、資料保存、文件歸檔、救災設備的管理等內勤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負責指導省救災減災中心備災物資儲備、調運的管理工作。
(此崗位是社會捐助管理工作崗位的B崗位)
(六)社會捐助管理工作崗位職責
1、負責指導全省性社會捐助工作,研究社會捐助工作的長效機制,提出相應政策建議;熟悉掌握社會捐助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做好政策咨詢、接待工作。
2、掌握全省捐助情況,并及時進行分析匯總。負責捐助款物的登記造冊、物資分類清點和包裝,及運往災區的組織協調工作。
3、嚴格執行社會捐助公示制度,定期公布接收捐助款物的數量、來源、分配去向以及受益人(次),接受社會監督;指導全省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站(點)的捐助工作,爭取國際、國內救災援助。
4、牽頭省直有關單位開展對霍山縣的扶貧幫扶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負責指導全省社區“慈善超市”或“扶貧超市”的管理工作。
(此崗位為救災預案和工作規程管理崗位的B崗位)
六、社會福利處崗位職責
(一)處長崗位職責
負責社會福利處全面工作。
1、貫徹落實上級社會福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組織調查研究,結合實際,擬訂全省社會福利工作的法規政策,并組織實施。
3、組織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
4、做好上下溝通和內外協調工作,創造和諧工作環境。
5、兼管社會(兒童)福利院管理、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工作。
6、負責本處的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設。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負責指導全省社會福利工作。
(二)副處長崗位職責
協助處長工作。側重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五保供養工作、六十年代精減下放老職工救濟工作、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工作、上海下放居民救濟工作。
1、負責聯系廳屬四個企業的相關工作。
2、負責處內具體事務的管理工作。
3、處長不在位時,負責處理本處日常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負責指導全省社會福利相關工作。
(三)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工作崗位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城市生活無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規,維護其合法權益。并結合省情實際,擬訂全省救助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
2、監督各地實施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進行救助管理的相關政策。
3、做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的相關調研工作,積極向廳領導反映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為領導的決策提供依據、當好參謀。
4、配合信訪部門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信訪和上訪接待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負責全省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做好跨省流動人員對口救助協調以及接送工作。
(此崗位為農村社會福利事業工作崗位的B崗位)
(四)農村社會福利事業工作崗位職責
1、草擬全省有關五保供養工作的政策文件,并督促貫徹落實。
2、針對全省五保供養工作存在的實際問題,會商有關部門進行認真調研,并將調研情況和建議及時報告廳領導研究后積極向省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切實為五保對象解決實際困難。
3、平時及時地處理好五保供養工作方面的文稿,迅速地解答和處理全省各地的來電來文。
4、認真貫徹落實好國務院1965年國內字224號文件精神,指導全省各地切實做好六十年代精減下放老職工的救濟補助工作。
5、協調上海市民政局,指導全省上海下放居民救濟工作。
6、積極配合信訪部門做好來信來訪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負責指導全省五保供養和上海下放居民救助工作,指導全省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此崗位為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工作崗位的B崗位)
(五)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工作崗位職責
1、研究擬訂全省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的社會福利救濟政策、規章并監督實施。
2、負責福利院涉外送養的材料審核上報工作。
3、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民辦老年福利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法規。
4、結合省情實際,草擬扶持民辦老年福利機構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法規,供廳領導決策時參考。
5、做好民辦老年福利事業發展相關調研工作。
6、根據民政部的要求,做好養老服務社會化工作。
7、依據有關政策辦理境外組織和個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管理。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負責指導全省社會(兒童)福利院的建設與管理標準化工作以及開展孤兒救助和安置工作。
(此崗位為社會福利企業和廳屬企業管理工作崗位的B崗位)
(六)社會福利企業和廳屬企業管理工作崗位職責
1、研究擬訂全省社會福利企業發展規劃、政策。
2、負責全省新辦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
3、聯系廳屬假肢廠、印刷廠、凌家湖農場、省外流人員安置農場工作。協調、指導四個企業每年簽訂目標考核責任書。
4、積極配合信訪部門做好職責范圍內的來信來訪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負責指導全省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和年檢認證工作。
(此崗位為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工作崗位的B崗位)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崗位職責
(一)處長崗位職責
負責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全面工作。
1、貫徹落實上級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組織調查研究,結合實際,擬訂全省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的法規政策,并組織實施。
3、制定和修改全省基層政權建設的有關條例和各種法規制度。
4、負責省村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和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負責本處的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設。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負責指導全省農村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城市社區居委會干部的培訓和表彰等工作。
(二)副處長崗位職責(1)
協助處長工作。側重全省城市社區建設和省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制定全省城市社區建設的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草擬城市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政策、法規、規章并指導實施,指導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居務公開工作,推動居民自治和城市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2、負責全省市、區(縣、市)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服務和活動用房的達標驗收。
3、負責省級社區建設“以獎代補”資金的項目申報和分配使用。
4、負責協調解決社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和涉及社區建設工作中的信訪接待工作。
5、負責協調市級職能部門和各區(縣、市)政府落實社區建設的有關政策。
6、檢查、考核市、區(縣、市)開展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工作情況。
7、負責社區建設相關人員的培訓和表彰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負責指導全省城市社區建設工作。
(此崗位為副處長崗位(2)的B崗位)
(三)副處長崗位職責(2)
協助處長工作。側重全省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農村社區建設和省村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調查了解全省農村基層政權的現狀和問題,提出改進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負責草擬農村基層自治組織的政策、法規、規章,并指導實施。
2、負責全省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
3、督促全省健全村務公開制度,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規范民主決策機制,保障農民群眾的決策權,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農民群眾的參與權,強化村務管理的監督機制,保障農民群眾的監督權,推動村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4、負責協調處理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的重大問題和來信來訪工作。
5、積極探索全省村落社區建設發展的新路子,提出改進和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負責擬制農村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全省農村社區建設。
6、負責全省農村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干部的業務培訓和表彰工作。
7、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負責指導全省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及示范創建、農村社區建設工作。
(此崗位為副處長崗位(1)的B崗位)
(四)農村基層民主選舉崗位職責
1、協助處領導抓好全省農村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
2、搞好全省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的調研工作,為制定農村群眾自治組織和村落社區建設政策提供第一手材料。
3、協助擬訂農村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政策、法規、規章,并指導實施。
4、協助處理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的來信來訪。結合新農村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民主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5、積極探索全省村落社區建設發展的新路子,提出改進和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協助擬訂村落社區建設及社區服務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村落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全省村落社區建設。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負責指導全省農村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干部的業務培訓和表彰工作。
(此崗位為村務公開崗位的B崗位)
(五)村務公開崗位職責
1、協助處領導做好全省村務公開工作,并承擔省村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2、開展全省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的調研工作,建立全省村情數據庫,搜集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的基本情況,為制定農村群眾自治組織和村落社區建設政策提供第一手材料。
3、協助處領導擬訂村務公開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并指導實施。
4、協助處理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的來信來訪。
5、探索全省農村社區建設發展的新路子,提出改進和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指導全省農村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干部的業務培訓和表彰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負責結合新農村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8、負責指導全省村務公開工作。
(此崗位為農村基層民主選舉崗位的B崗位)
(六)城市社區建設崗位職責(1)
1、協助處領導抓好全省城市社區建設和省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抓好全省城市基層群眾民主選舉,制定全省城市社區建設的總體規劃,草擬城市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政策、法規、規章并指導實施。
3、督促各市做好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居務公開工作。
4、負責全省市、區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服務和活動用房的達標驗收。
5、負責協調解決社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和涉及社區建設工作中的信訪接待工作。
6、檢查、考核市、區(縣、市)開展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工作情況。
7、推動居民自治和城市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民主選舉的意見和建議,擬訂有關政策、法規并監督實施。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負責指導全省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和骨干的示范培訓工作。
(此崗位為城市社區建設崗位(2)的B崗位)
(七)城市社區建設崗位職責(2)
1、協助處領導抓好全省社區建設和省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協助處領導草擬城市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政策、法規、規章并指導實施,指導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居務公開工作,推動居民自治和城市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2、協助處領導抓好全省縣、鄉兩級社區建設工作。
3、協助處領導抓好省級社區建設“以獎代補”資金項目申報的管理使用。
4、協助處領導協調解決社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處領導協調省級職能部門和各市、區(縣、市)政府落實社區建設的有關政策。
5、協助處領導檢查、考核縣、鄉開展社區建設工作情況。
6、抓好社區建設相關人員的培訓和表彰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負責指導全省城市社區建設工作。
(此崗位為城市社區建設崗位(1)的B崗位)
(八)內部綜合崗位職責
1、擬訂本處年度工作計劃。
2、負責本處綜合文字材料和數據的匯總。
3、維護全省村情數據庫。
4、協助處領導擬訂全省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村落社區建設的政策、法規、規章,并指導實施。
5、承辦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的來信來訪工作。
6、結合新農村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7、探索全省農村社區建設發展的新路子,提出改進和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
8、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9、指導全省農村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干部的業務培訓和表彰工作。
八、區劃地名處崗位職責
(一)處長崗位職責
負責區劃地名處全面工作。
1、貫徹落實上級區劃地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組織調查研究,結合實際,擬訂全省區劃地名工作的法規政策,并組織實施。
3、負責主持起草、審核有關文件。
4、做好上下溝通和內外協調,創造和諧工作環境。
5、負責本處的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設。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負責指導全省區劃地名工作。
(二)副處長崗位職責
協助處長工作。側重地名管理工作。
1、協助處長做好本處行政管理和業務工作。
2、分管好地名管理工作。
3、參與調查研究、組織安排、檢查指導本處業務工作和有關事項的決策。
4、處長不在崗時,負責處理本處日常事務。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負責指導全省地名管理工作。
(三)綜合崗位職責
1、草擬全省有關區劃、地名工作報告、工作意見、工作總結等綜合性文字材料。
2、負責文件資料收發、公文運轉、檔案資料管理、辦公設備管理等內勤工作。
3、督促各崗位的檔案資料整理,并負責匯總移交。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負責指導全省區劃地名綜合性文字材料等工作。
(此崗位為行政區劃崗位的B崗位)
(四)行政區劃崗位職責
1、草擬全省行政區劃的政策法規、行政區劃整體方案、設市、鎮預測規劃。
2、承辦全省行政區劃設立、撤銷、調整、界線變更和名稱的命名、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
3、草擬向社會發布行政區劃變更公告。
4、承辦全省行政區劃調研工作。
5、承辦行政區劃信息系統建設、維護更新及相關信息化服務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負責指導全省區劃調整工作。
(此崗位為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崗位的B崗位)
(五)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崗位職責
1、草擬全省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政策和法規;組織協調全省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聯檢等具體工作。
2、參與全省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調研工作;承辦省際邊界和縣際邊界的調研工作。
3、承辦全省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處工作,草擬仲裁建議;草擬向社會發布行政區域界線變更公告。
4、承辦邊界線詳圖和政區地圖中行政區域界線的審核工作。
5、承辦行政區域界線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維護更新及相關信息化服務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負責指導全省行政區域界限變更審核的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
(此崗位為地名管理崗位的B崗位)
(六)地名管理崗位職責
1、草擬全省地名管理的政策和法規;組織編制市、鎮地名規劃。
2、承辦全省各類地名命名、更名和標準化處理工作;規范和管理全省政區、自然村和街、路、巷、樓、門牌等地名標志。
3、承辦省級地名數據庫建設、維護更新及相關信息化服務工作,指導市、縣地名數據庫建設和信息化服務工作。
4、承辦省、市、縣(市、區)行政區劃圖和地名圖中地名的審核工作。
5、組織編纂標準地名圖書,草擬向社會發布標準地名公告文稿。
6、承辦全省地名管理調研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負責指導全省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實施。
(此崗位為綜合崗位的B崗位)
九、社會事務處崗位職責
(一)處長崗位職責
負責事務處的全面工作。
1、負責擬訂全省殯葬管理、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法規政策和發展規劃,依法管理全省殯葬工作和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工作。
2、組織調查研究,及時了解掌握全省殯葬管理、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工作的情況,抓好相關業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3、主持起草、審核全省殯葬管理、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方面的政策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召開業務會議,審核全處人員承辦的文書。
4、負責指導全省殯葬管理、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工作。
5、負責指導省涉外婚姻收養登記服務中心開展相關業務工作。
6、抓好崗位責任制的落實,保質保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7、負責本處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設。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副處長崗位職責(1)
協助處長工作,分管全省殯葬管理工作。
1、協助處長研究制定殯葬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及有關事項。
2、組織殯葬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了解掌握全省殯葬工作的情況,適時提出意見與建議。
3、參與起草和審核全省殯葬政策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有關文書,指導督促全省殯葬改革與殯葬管理工作。
4、負責擬訂全省火化區與非火化區劃定或調整的意見,以及殯儀館、公墓和有關殯葬設施建設的規劃與審核。
5、負責受理全省有關殯葬問題的議案、信訪案件和業務咨詢。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處長不在位時,負責處理全處的日常工作。
(此崗位為副處長崗位(2)的B崗位)
(三)副處長崗位職責(2)
協助處長工作,分管全省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工作。
1、協助處長研究制定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方面的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及有關事項。
2、組織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了解掌握全省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機關建設和開展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工作的情況,適時提出意見與建議。
3、參與起草和審核全省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工作的政策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有關文書,指導督促全省婚姻登記、收養登記規范化信息化建設,監督婚姻、收養證件的印制與使用管理工作。
4、負責指導省涉外婚姻收養登記服務中心做好涉外、涉港、澳、臺和華僑、留學生的婚姻登記及涉外收養登記工作。
5、負責指導全省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工作。
6、負責受理全省有關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方面的議案、信訪案件和業務咨詢。
7、負責聯絡省婦兒工委、省計生委和省法學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和倡導婚育新風方面的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此崗位為副處長崗位(1)的B崗位)
(四)殯葬管理崗位職責
1、起草全省殯葬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及有關文書,指導全省殯葬改革工作,督促全省各地依法管理殯葬工作。
2、開展殯葬工作調查研究,及時了解掌握全省殯葬改革與殯葬管理工作的情況,總結推廣經驗,適時提出意見與建議。
3、受理全省有關殯葬方面的議案、信訪案件和業務咨詢,承辦全省火化區與非火化區的劃定以及殯儀館、公墓的規劃與審批相關事項。
4、擬訂全省殯葬事業發展規劃,督促檢查全省殯葬單位和祭祀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此崗位為收養登記崗位的B崗)
(五)婚姻登記崗位職責
1、起草婚姻登記工作的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及有關文書,指導督促全省各地依法開展婚姻登記工作。
2、開展婚姻登記工作調查研究,及時了解掌握全省婚姻登記工作的情況,總結推廣經驗,適時提出意見與建議。
3、負責受理全省有關婚姻登記方面的議案、信訪案件和業務咨詢。
4、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依法維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5、負責婚姻登記證件的保管。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此崗位為殯葬管理崗位的B崗位)
(六)收養登記崗位職責
1、起草全省收養登記工作的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及有關文書,指導督促全省各地依法開展收養登記工作。
2、開展收養登記工作調查研究,及時了解掌握全省收養登記工作的情況,總結推廣經驗,適時提出意見與建議。
3、負責受理全省有關收養登記方面的議案、信訪案件和業務咨詢。
4、負責收養登記證件的保管。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此崗位為婚姻登記崗位的B崗位)
十、計劃財務和機關事務處崗位職責
(一)處長崗位職責
負責計劃財務和機關事務處全面工作。
1、貫徹落實上級計劃財務和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組織調查研究,結合實際,擬訂全省民政系統計劃財務和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法規,并組織實施。
3、組織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實;加強對廳直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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