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
2025-06-08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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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合發〔2014〕6號2014年3月26日)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
中共合肥市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
(合發〔2014〕6號 2014年3月26日)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共安徽省委關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見》,結合合肥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六個緊緊圍繞”的要求,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努力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先行先試“合肥版”,在全省發揮帶頭和示范作用,為打造“大湖名城、創新高地”提供制度保障和強勁動力,為建設美好安徽、實現“中國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2.總體目標。加快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生態文明,著力增強市場活力,著力保障改善民生,著力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建立健全與打造“大湖名城、創新高地”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全面提升合肥城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到2015年,率先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突破性進展,走在全省前列;到2020年,全面完成本實施意見提出的各項改革任務,一些重點領域改革走在全國前列,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
3.基本思路。圍繞市場化、法治化改革目標,以重大問題為導向,以先行先試為標桿,以制度建設為根本,鞏固深化已實施的改革,率先推進中央、省委部署的重要改革,大膽探索符合未來發展方向、符合國際慣例和通行規則、對合肥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對全省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各項改革,構建更加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現代城鄉治理體系。
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
4.深化國資國企改革。以完善國資管理體制、改革產權制度、健全現代企業制度為重點,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增強國有企業活力和競爭力。
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明確授權經營國有控股公司的功能定位,設立國有資本產業運營基金,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重點投向前瞻性戰略性產業及公共服務、生態環保和科技進步等領域,加快國有資本從一般競爭性領域依法有序退出。全面梳理經營性、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實現國有資產監管全覆蓋,分類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以產權制度改革為核心,對競爭類國有企業引入戰略投資者,做大做強優勢產業,嫁接新興產業,發展新型業態。對具備條件的國有獨資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加大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整合力度,提高國有資產證券化水平。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推進董事會市場化選聘經理層等試點,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完善人才選拔、薪酬調整和勞動用工機制。
牽頭單位:經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責任單位:財稅及國有資產領域改革專題組
5.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和產權保護制度,構建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發展環境。
全面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制定并落實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具體辦法,引導非公有資本進入資源開發、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社會事業等領域。鼓勵非公有資本參與國有資本投資項目,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健全非公有制企業做大做強做優引導機制。加強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市場化服務平臺建設。落實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政策,減輕企業負擔。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支持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健全現代產權制度。
牽頭單位:經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責任單位: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發展專題組
6.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認真落實國家稅制改革政策,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健全政府性債務管理體系。
全面推進預決算及“三公”經費信息公開。深化“開門辦預算”,完善預算審核論證制度和多部門聯審機制。進一步完善全口徑預算管理,逐步實現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資金統籌與有效銜接。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和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推進財政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改革,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加大結余資金統籌使用力度,全面推行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績效。深化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強化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推進“營改增”等各項稅制改革,深化涉稅信息利用,推進綜合治稅。清理、整合、規范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適時調整完善市、縣(市)區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
牽頭單位:經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責任單位:財稅及國有資產領域改革專題組
7.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完善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產業類項目投資模式和產業發展支持方式。優化投資結構,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拓寬社會資本投資渠道,構建現代投融資體系。
健全規范合理的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完善“借用還”一體化制度,實行融資平臺名錄管理,推行債務舉借審批備案。建立完善縣(市)區政府性債務的分類管理和限額控制辦法。完善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細化節能節地節水、環境、技術、安全等市場準入標準。轉變財政支持經濟發展方式,設立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天使基金,綜合運用股權、擔保等投入方式,完善新型工業化、自主創新、服務業、現代農業和文化產業等政策體系,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后評估制度。探索建立風險可控的新型城鎮化、生態環境建設投融資模式和良性運行機制。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探索引入海外低成本資金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牽頭單位:經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責任單位:財稅及國有資產領域改革專題組
8.促進地方金融創新發展。引進集聚金融機構,擴大融資規模和渠道,完善監管機制,打造區域性金融中心。推進城鄉金融服務一體化,形成多元化、多層次、高效率的金融服務體系。
支持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鼓勵和規范發展融資租賃、融資擔保公司以及典當行等準金融機構,鼓勵設立非金融支付服務機構,支持科技金融、互聯網金融等新型金融業態健康發展。支持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增資擴股,支持具備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改制為村鎮銀行。加快建設濱湖國際金融后臺服務基地。持續支持企業在境內外交易所掛牌上市,支持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鼓勵企業利用債務融資工具進行融資。設立中小企業擔保風險補償基金,探索建立風險共擔補償機制。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探索開展巨災保險。推動區域內融資自由化,支持企業接受國際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建立完善地方性金融組織分類監管制度,提高監管能力,防范金融風險。
牽頭單位:經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責任單位:金融領域改革專題組
9.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發揮全國節約集約用地試點市優勢,進一步創新土地整治模式和節地模式,完善現代土地管理體制和多元化保障機制,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交易市場。
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動態修編機制。加快建立城鄉建設用地統一登記信息系統,全面推進城市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確權。探索建立存量土地盤活、節約集約用地績效與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周轉指標安排相掛鉤制度,推進工業用地彈性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低效利用土地市場化退出機制。推進城市存量土地升級改造,探索有條件的企業自有用地升級為經營性用地,探索社會事業用地有償使用方式。探索建設項目用地實行“征轉分離”。對不改變用地性質的,探索實行“只征不轉”。完善征地補償制度和被征地農民多元保障機制。探索建立“地票”交易運行機制和農民宅基地退出機制。
牽頭單位:經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責任單位:公共資源領域改革專題組
10.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建設高端研發平臺,培育創新要素市場,創新體制機制,把合肥建成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戰略支點、國內領先的創新型城市。
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評價成果的機制。強化協同創新機制,支持中科大先進技術研究院等政產學研合作平臺建設,建設中國安徽聯合技術產權交易所,完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鼓勵科研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鼓勵引導多元化主體投資建設創新服務平臺。支持高校、科研機構建立完善以科研能力和創新成果轉化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標準,鼓勵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制定專利促進條例和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建設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完善科技成果自主處置機制和利益分配機制。擴大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覆蓋面。促進科技與金融深度融合,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創新領域,建立多元化科技創新投入機制和風險容忍機制。健全創新型城市建設監測評價體系,建立創新調查制度和創新報告制度。建立科技項目公開管理、科技經費公平分配、績效約束公正評價的科技管理新機制。
牽頭單位:經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責任單位:創新型城市建設專題組
11.構建區域性開放型公共資源綜合交易市場。開放公共資源綜合交易市場,完善交易制度和交易平臺,推進交易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機制,確保資源配置更好地由市場決定。
建立科學規范、全程可控的公共資源交易標準化服務體系。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平臺和行政監察平臺的信息化建設,完善電子交易系統。建立區域聯建、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的信用平臺共享機制。完善市、縣(市)區交易平臺聯動機制,推進鄉鎮(街道)交易平臺建設,實現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和全覆蓋。推動公共資源綜合交易市場向全社會開放,擴大社會項目進場交易范圍,鼓勵各類市場主體進場交易。進一步規范中介市場行為,加大失信懲戒力度。
牽頭單位:經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責任單位:公共資源領域改革專題組
12.構建開放型經濟體制。提高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水平,促進區域融合聯動,發展新型貿易方式,增創對外開放新優勢。
探索對外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堅持引資、引技、引智相結合,完善招商引資政策,大力引進新型業態、先進經營模式、知識品牌和高層次人才,積極引入企業總部、研發中心、采購中心、營銷中心以及配套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落實國家放開育幼養老、建筑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的政策。落實對外投資“便利化”措施,鼓勵家電、汽車、裝備制造等具有品牌規模優勢的主導產業和語音軟件、公共安全等具有技術領先優勢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對外投資,在“走出去”中提升國際競爭力。推動開發園區轉型升級和功能拓展,全方位對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區,加快推進綜合保稅區、出口加工區、航空港試驗區和合肥港建設,爭取早日納入國家自由貿易區擴大試點范圍。積極發展市場采購貿易、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保稅貿易等新型貿易方式,促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建立口岸統籌協調機制,優化通關流程,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加快融入長三角經濟區發展分工,推進長江中游城市群融合發展,促進皖江示范區、合蕪蚌試驗區聯動,加快合肥經濟圈一體化建設,深化與皖北地區合作共建。完善與國際組織有效聯動機制,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平臺建設。
牽頭單位:經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責任單位:開放型經濟體制改革專題組
現代服務業領域改革專題組
三、統籌城鄉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13.優化新型城鎮化空間開發體系。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實施“1331”城市空間發展戰略,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和管理格局,創新投融資模式,提升城鎮化發展質量,增強綜合承載能力和競爭力。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四規合一”導則。編制完善大中小城市結合、產城融合、功能互補、特色彰顯、協調發展的新型城鎮化體系規劃,提升縣城、中心鎮和新市鎮規劃建設水平,打造環湖特色十鎮。推進新型城鎮化改革試點,探索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推進戶籍、土地、行政管理等體制改革。探索建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
牽頭單位:統籌城鄉發展改革專項小組
14.深化城鄉建設管理體制改革。創新城鄉建設管理模式,改革基礎設施建設和市政設施管理方式,健全征收補償機制,構建“陽光、合法、高效”的城鄉建設管理體制。
完善城市建設“六分開”制度,推動向縣(市)區、開發區延伸,向中小工程和民生工程拓展。推進排水設施屬地網格化管理,全面推行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社會化運營公開招標,完善市政設施大修項目招標制度。完善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政策,制定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管理辦法,完善“三榜公示”制度,建立完善先建后拆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平有序的代建制市場。
牽頭單位:統籌城鄉發展改革專項小組
15.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市場主體,創新農業發展方式和經營模式,構建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現代農業經營體系。
創新“產、園、村”一體規劃和系統建設機制,加快“三環三沿”農業發展功能區建設,創新“環湖”生態農業帶和“環機場”生態示范區建設模式。大力發展“六有”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構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推進生產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體”合作經濟體系建設。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大力培育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加大農業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力度,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建立產銷全覆蓋、全過程可追溯的標準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和動態化監管機制。
牽頭單位:統籌城鄉發展改革專項小組
16.深化農村綜合配套改革。深入推進農村戶籍、產權、土地、金融、林業和水利等綜合配套改革,不斷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活力。
全面放開縣(市)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的落戶限制,試點“兩置換一轉化”,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創新村級集體資產管理運營模式,支持引導發展農民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等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完善農村產權交易機制。建立“三權并行分置”的新型農地制度,完善四級土地流轉管理服務體系,鼓勵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創新“政銀保”和農戶聯保等信貸擔保機制,構建政策性保險“提標擴面”機制。建立健全森林生態補償基金制度、森林資源評估制度和政策性森林保險制度,加快林業要素市場建設,構建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構建新型農村水利發展機制,完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
牽頭單位:統籌城鄉發展改革專項小組
17.完善城鄉公共資源要素均衡配置機制。統籌推進城鄉公用設施和社區建設,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建立完善農村多元投入機制,加快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打造全省乃至全國城鄉一體化發展示范區。
健全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和質量差距逐步縮小機制,建立覆蓋城鄉的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統籌機制。推進農村產權確權登記發證,建立健全農村土地等產權流轉交易和增值實現形式。健全“三農”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完善財政支農政策,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建立完善促進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的機制。優化整合扶貧資源,創新“區域協作”、“精準扶貧”等農村扶貧機制。保障農民就業同工同酬。實現城鄉低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三大并軌”。
牽頭單位:統籌城鄉發展改革專項小組
四、深化行政體制改革
18.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簡審批事項,優化審批流程,建立事中事后監管服務新機制,打造全國行政審批項目最少、審批流程最優、服務意識最強、辦事效率最高的城市之一。
取消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審批事項,下放直接面向基層、由縣(市)區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經濟社會事務管理權限。建立統一規范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公開制度,在清單之外,一律不得設置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完善并聯審批、首問負責、限時辦結、超時默認、缺席默認等制度。推進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國稅和地稅稅務登記證“四證(照)一體”改革。規范政府部門職權目錄,建立健全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機制。加快發展電子政務,實施信息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服務均等普惠水平。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完善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領域的規范和標準,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縱橫聯動協同管理機制。
牽頭單位:行政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19.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厘清執法機關職責權限,整合執法主體,完善保障機制,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
科學設置城市管理領域執法范圍,進一步理順城管執法體制。推動市場監管職能整合,建立生產、流通、消費市場綜合監管體系。建立鄉鎮綜合執法模式,加強行業內執法隊伍集中整合。減少行政執法層級,加強市級行政執法監督,逐步實現同一城區內只保留一個行政執法層級。完善開發區行政執法體制機制。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完善行政處罰決定公示制度。
牽頭單位:行政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20.深化行政機構改革。堅持部門內設機構綜合設置,堅持機構數量、領導職數和財政供養人員數量只減不增,優化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工作流程,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
市級穩妥推進大部門制。縣(市)區全面推行大部門制。按照“五個有利于”的原則,科學劃分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職能職責,推進基層管理體制改革,推動重心下移,強化服務功能,實行扁平化管理。鞏固擴權強鎮和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成果,實現鄉鎮差別化管理。明晰開發區管理職能,改革完善開發區管理體制。強化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剛性約束,推動機構編制規范化、科學化和法制化。優化行政區劃設置,鞏固鄉鎮撤并成果,適時推進縣改區。
牽頭單位:行政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21.深化事業單位改革。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改革事業編制管理,推進財政供給方式轉變。
全面完成行政類和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加快推進公益類事業單位政事分開、管辦分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的行政級別,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建立公辦教育、衛生領域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完善事業單位社會化用人制度改革。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建立財政補助與政府購買服務相結合的供給方式。
牽頭單位:行政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22.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放開公共服務市場準入,改革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和方式,推動公共服務市場化、多元化。
制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機制。建立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定期發布制度,凡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公共服務領域,原則上都可以通過委托、承包、采購等方式交給社會力量承擔。完善中介服務市場,大力培育社會組織,推動公共服務主體多元化。建立完善購買機制,規范市場化競爭行為。加強購買服務績效管理,建立完善綜合評審機制。
牽頭單位:行政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23.進一步規范政府行為。堅持法治合肥、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不斷提高依法治市水平。
建立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和考評標準,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嚴格規范行政行為。完善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健全行政問責制。健全重大決策公開征詢機制。健全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制度,完善信息發布制度,推進政府信息共享。調整完善各級目標考核體系,創新目標考核機制,探索建立行政服務效能綜合評價考核機制。
牽頭單位:行政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五、深化文化體制機制改革
24.完善文化管理體制。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原則,推動政府部門由辦文化向管文化、管微觀向管宏觀轉變,推動黨政部門與其下屬的文化企事業單位進一步理順關系,健全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的體制機制。
健全國有文化資產管理體制,實現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相統一。完善互聯網管理體制和規章制度,健全聯動和處置機制,構建正面引導和依法管理相結合的網絡輿論工作格局。落實和完善黨管媒體、主管主辦負責、法人運營的現代治理結構。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拓展壯大主流文化傳播陣地。
牽頭單位:文化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25.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供給體系。創新公共文化多元化建管用機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和文化精品供給機制,深化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
擴大政府公共文化采購和資助范圍,開展公共圖書館服務外包試點,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積極扶持群眾自發的文化團體和文化活動,培育文化非營利組織。整合公共文化資源,統籌服務設施網絡建設,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積極爭創國家級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推動圖書館、科技館、文化館等組建理事會,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健全文化產品評價體系,改革評獎制度,推出更多文化精品。
牽頭單位:文化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26.建立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完善文化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完善文化經濟政策,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促進文化資源流動,加快建立多層次文化產品和要素市場。
降低社會資本進入門檻,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參與對外出版和網絡出版、以控股形式參與國有影視制作機構及文藝院團改制,支持各種形式的小微文化企業發展。推進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探索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除時政新聞類節目外,在堅持播放權特許經營前提下,加快推進相關節目制播分離。鼓勵金融資本與文化資源相結合,加快合肥國家級文化與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設。打造文化交流與交易平臺,規范文化藝術品市場。培育外向型文化企業,增加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
牽頭單位:文化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六、深化社會體制改革
27.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增加優質教育資源供給,大力促進教育公平,深化辦學體制改革,縮小城鄉、區域、校際差距,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
完善普惠性全覆蓋的學前教育體系。優化城鄉義務教育優質資源配置,打造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升級版”。實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標準化建設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標本兼治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健全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殘障兒童資助體系,保障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同等受教育權益,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支持市屬高校開展高等教育改革試點。加強與高校合作,共建大城名校。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強化教育督導,委托社會組織開展教育評估檢測。進一步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
牽頭單位:社會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責任單位:社會事業體制改革專題組
28.健全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建立完善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的聯動機制、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重點群體就業創業幫扶機制,全面深化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建設。
構建覆蓋城鄉的四級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網絡,形成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勇于創業新機制。完善扶持就業創業的政策體系,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就業,形成各類主體競相創業的良好環境。完善就業失業監測統計制度,暢通職工表達合理訴求渠道,健全薪酬保障機制。優化人力資源要素配置,促進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化發展。
牽頭單位:社會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責任單位:社會事業體制改革專題組
29.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會保險制度、社會保障投入機制,統籌推進養老體系建設和保險制度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穩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補充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和失地農民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合理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建立統一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居民家庭收入核對機制,增強基層社會救助能力。完善社會保障投入機制,鼓勵引導社會資本進入社會保障領域。加快健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經辦服務體系,建立經辦服務外包機制,建立覆蓋全市的信息化社保服務體系。
牽頭單位:社會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責任單位:社會事業體制改革專題組
30.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整合區域公共衛生服務資源,鼓勵社會辦醫,構建基本醫保、醫療救助、商業保險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推進公立醫院構建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優先支持興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社會力量多種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允許醫師多點執業,允許民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完善城鄉醫保服務體系。完善大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建立補充醫療保險或參加商業健康保險。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總量預付、單病種結算、人次結算等結算方式,修訂普通門診報銷政策。完善醫保籌資機制和財政補助增長機制。
牽頭單位:社會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責任單位:社會事業體制改革專題組
31.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和網絡管理體系,創新保障性住房建設模式,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
實施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逐步將進城落戶農民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保障性住房準入和退出機制。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設融資和土地支持政策,鼓勵社會資金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改進提取、使用、監管機制。
牽頭單位:社會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責任單位:社會事業體制改革專題組
32.創新社會治理機制。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
完善網格化管理機制,構建新型基層社會治理體制。實行常規性工作“準入制”,建立健全社區自治機制。搭建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立健全實有人口管理服務機制。制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全面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境外來肥人員等流動人員服務管理聯動機制。加強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制定社區矯正條例。發展壯大社會組織,提高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開展社會服務的能力。完善社會服務建設“四大政策體系”。
牽頭單位:社會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責任單位:社會治理體制改革專題組
33.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完善社會矛盾多元調解機制,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完善信訪工作制度。
構建“六調”銜接聯動的大調解機制,健全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基層維穩應急處置機制和社會應急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領導責任機制、評估覆蓋機制、科學流程機制、督導考評問責機制。全面推行聯合接訪,落實領導干部包保聯系信訪工作和“一崗雙責”制度,建立健全網上受理信訪制度、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信訪事項復核專家評議制度。
牽頭單位:社會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責任單位:社會治理體制改革專題組
34.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管理體系。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保障食品藥品安全。健全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打造平安合肥。深入開展雙擁共建工作。
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藥品監管制度,健全食品藥品檢驗鑒定工作機制,完善生產經營企業準入和退出機制。建立黨政同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加強縣(市)區安監力量,完善“一崗雙責”制度。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聯動處置暫行辦法,完善應急聯動和救援機制。建立健全社會治安立體防控體系和網絡社會防控體系,依法嚴密防范和懲治各類違法犯罪。健全軍民融合發展領導體制,建立軍民科技資源共享合作機制。
牽頭單位:社會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責任單位:社會治理體制改革專題組
35.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落實國家司法體制改革各項措施,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和司法監督機制。
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加強和規范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完善司法人權保障制度。理順基層司法行政管理體制。完善律師管理與服務機制,制定法律援助條例。深化司法監督機制改革,加強黨委執法監督,推動執法監督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牽頭單位:社會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責任單位:社會治理體制改革專題組
七、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36.建立健全環巢湖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體制機制。以環巢湖綜合治理為龍頭,以實施“四大專項行動”為抓手,以創新體制機制為保障,打造國家級生態文明示范區。
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構建建設開發、農業生產和生態保護三大空間,落實用途管制。完善環巢湖綜合治理推進機制,統籌區域生態保護、產業發展、城鄉建設,加快環巢湖生態文明示范區申報建設。實施水環境治理行動。堅持政府主導、流域共治,完善治湖先治河、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源的水環境治理模式。開展國家水生態文明城市建設試點,實行最嚴格的污水排放標準和水資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長制”,推廣中水回用、分質供水。實施綠色森林增長行動。扎實推進“五森工程”,完善城區帶狀綠化帶和森林公園體系,推廣市場化造林與養護,建立完善礦山治理與修復機制,建設國家森林城市。實施大氣污染治理行動。開展以“一塵兩氣三廠”為重點的專項整治,推進“氣化合肥”建設,完善秸桿禁燒機制,推廣環保綠標認證。積極推進建立長三角地區和合肥經濟圈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實施固體廢棄物綜合整治行動。探索建立固體廢棄物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處理機制。推廣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完善農村垃圾處理模式,建立生產、流動、消費等資源循環利用體制,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全面推進以“三線三邊”為重點的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建立完善長效治理機制。
牽頭單位: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責任單位:環巢湖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專題組
37.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實施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探索市場化運作模式。
建立覆蓋全域的自然生態資源動態確權系統,構建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機制。健全能源、水、土地、森林、灘涂節約集約使用制度,嚴格控制生態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大幅提高建設用地使用效率。制定全市基本生態控制線管理規定,構建分級分類管理和差別化的區域生態政策體系。健全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和生態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完善用氣、用水等公用事業階梯式價格制度,加大差別化資源價格和懲罰性資源價格實施力度。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價機制。建立水源地保護區等市域重點功能區生態補償機制,設立市級生態補償專項資金,探索建立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制度。推行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制度,力爭成為國家級碳排放交易試點市。完善排放指標有償使用初始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進重點用能單位節能改造,建設“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綜合服務平臺。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大幅提高清潔能源、綠色能源消費比重,力爭成為國家級新能源試點城市。
牽頭單位: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專題組
38.加強生態環境監管。強化能耗對標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完善環境監管、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制度,健全最嚴格的環境執法體系。
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領導干部任期環境質量考核制度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建立大氣、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新機制。建立健全陸湖統籌的環境監測預警和管控機制,實行區域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建立完善重大規劃和重大決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快水環境、大氣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相關法規修訂和立法進程。健全監督舉報制度,嚴厲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嚴格實行損害賠償制度,推動環境公益訴訟,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牽頭單位: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建設專題組
八、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
39.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堅持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結合,保證各項重大改革決策于法有據。
完善地方立法機制,通過座談、聽證、評估、公布法規草案等方式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建立健全立法前后評估制度。健全“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制度,促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強對人大任命人員的任前審查和任后監督。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加強人大預決算審查、國有資產監督等職能。健全人大代表聯系及作用發揮制度,建立健全代表聯絡機構、網絡平臺,創新代表工作制度,充分發揮代表的履職作用。
牽頭單位:民主政治制度建設專項小組
40.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為內容,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
積極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完善黨委、政府和政協制定政治協商年度計劃制度,更加活躍地開展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不斷完善民主監督制度,提升政協民主監督實效。大力支持人民政協開展多形式的參政議政活動,進一步提高參政議政能力。健全完善委員聯絡機制,培育并發揮各類智庫作用。
牽頭單位:民主政治制度建設專項小組
九、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41.切實履行對改革的領導責任。充分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堅定不移實現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市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負責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負責全市改革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健全責任機制,在強化黨委負總責的前提下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
42.創新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機制。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研判制度,完善“一把手”培養、選拔、管理、監督機制。改進年輕干部培養選拔機制,建立健全來自基層一線的干部培養選拔鏈。完善干部教育培訓制度,改革市、縣黨校辦學體制,精簡重組區級黨校。
牽頭單位: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專項小組
4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以實績為重點內容的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完善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制度。完善干部跨部門跨條塊跨領域交流機制。積極推進公務員管理制度創新,探索開展聘任制公務員試點工作。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改革干部選拔方式。建立完善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制度,加大基層公務員招錄力度,拓寬進入渠道。推進合肥人才特區建設,完善“高校+園區”、“科技+產業”、“人才+項目”的人才開發模式,完善人才評價、使用與激勵機制。
牽頭單位: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專項小組
44.深化作風建設制度改革。按照“三嚴三實”的要求,扎實踐行群眾路線,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委相關規定,建立完善改進作風長效機制。
完善重大決策社會征詢機制。完善黨政機關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出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約等制度。完善聯系和服務群眾常態化機制,推廣“一線為民工作法”、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制等有效舉措。
牽頭單位: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45.加強和改進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進一步健全黨的基層組織體系,加大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流動人口聚集地、商務樓宇等建立黨組織的力度,創新開展網絡黨建,同步推進黨群共建。完善基層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建設機制。創新構建開放型、互動式、社會化、信息化的基層黨組織服務平臺,完善村級“四議兩公開”工作制度。健全基層黨建工作保障機制,使基層黨組織更有條件、更有能力為黨員、群眾服務。
牽頭單位: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專項小組
46.加強反腐倡廉體制機制創新與制度保障。深化紀檢監察制度、預防腐敗工作機制和懲治腐敗工作機制改革,加強執紀監督機制建設,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推進行政處罰群眾公議制度向基層延伸、廉政預警制度向一般干部延伸,規范和提升反腐倡廉建設巡查工作,全面實施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健全完善重大項目紀檢監察派駐制度。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全面落實市、縣(市)區紀委向同級黨政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制度。加強權力治理和廉政文化建設,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圍繞反對“四風”,建立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監督,強化反腐敗制度保障。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制度保障,建立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群眾積極參與反腐敗引導機制。
牽頭單位: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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