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意見
2025-06-0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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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意見(2016年5月20日)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扎實做好我省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
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意見
(2016年5月20日)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扎實做好我省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工作,促進全省經濟穩定增長,現提出如下意見。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點是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用改革的辦法推進結構調整,減少無效和低端供給,擴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給,增強供給結構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和靈活性,提高全要素生產率。根本目的是提高供給質量滿足需要,使供給能力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當前重點是推進“三去一降一補”五大任務。結合我省實際,突破重點難點,堅持重點論,集中攻關,以點帶面,把工作做細做實,有針對性解決問題,在既有國內總需求增長空間又有我省供給優勢的高端裝備制造,高品質綠色食品、乳制品、畜牧產品,旅游等現代服務業,若干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部分地區文化產業等領域集中發力,強化市場營銷,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大力向市場化改革、創新驅動、人才戰略、增強供給側市場主體競爭力要新的發展動能,奮力走出全面振興新路子。
一、增強供給側市場主體競爭力
(一)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1.積極配合做好中央企業在我省的改革。與國務院國資委密切配合,推動占我省工業存量大頭的中央企業與地方合資合作、實行股權多元化改革。重點推動地方國有資本和社會資本與中央企業,在延伸產業鏈、技術研發、原料供給、產業配套等方面合作;在改制分離輔業、生產性服務業和高新技術溢出方面加強合資合作,設立新企業。(省國資委、省工信委牽頭負責)
2.加快推進地方國有企業改革,推進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實施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人員轉崗分流、資源優化配置、強化經營管理、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為重點的龍煤集團改革。推進農墾、森工、國有林場改革,與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林下經濟緊密結合,大力引入戰略投資者、借助資本市場,加快相關產業集團發展。(省國資委、省農墾總局、省森工總局、省林業廳牽頭負責)
(二)加快發展民營經濟
推動民營企業從樹立市場經濟重要理念、把握市場機會、改變家族式管理等角度增強競爭力。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社會資本進入基礎設施、金融服務、公共事業等領域。支持民營企業和社會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鼓勵發展民營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引導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建立配套協作機制。探索搭建優勢民營企業使用國家政策性基金擔保平臺。(省工信委、省國資委、省發改委牽頭負責)
(三)通過“雙創”生成更多新的市場競爭主體
1.大力推動科技人員創新創業,引導推動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靠市場化組織方式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靠職務發明的技術股權權益確定、技術骨干獲得股權形成有效激勵,推動高校、科研院所與產業界協同創新。深入組織實施千戶科技型企業三年行動計劃,繼續通過轉變觀念、梳理成果、成立公司、進行孵化、與資本市場合作等環節促進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推動哈工大機器人集團有限公司、哈工大焊接產業集團、哈工大激光通信有限公司、哈工大雷達信息科技公司,哈爾濱哈船動力技術有限公司、哈爾濱哈船導航技術有限公司、哈爾濱哈船智能裝備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實現快速發展。(省科技廳、哈爾濱市牽頭負責)
2.大力推動大學畢業生創新創業,尊重創業規律,分析市場機會,提供政策扶持,建設好大學創業園、低成本創業孵化器、產業基地等空間支撐體系。進一步優化創業服務流程,辦好全流程大學生創新創業服務中心。集中社會力量開展創新創業培訓。(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科技廳牽頭負責)
3.大力推動農民創業,通過思想發動、典型示范、“幫、學、干”結合,推動農民從事把生產出來的農產品以高于政府收購價賣給市場的種植、養殖、營銷、加工等多種產業化創業活動,努力拓展農民增收新途徑。落實好各項支農惠農措施,推進登記注冊制度便利化,為農民創業提供政策及金融支持。(省農委、省工商局牽頭負責)
4.推動商業模式創新,促進互聯網與經濟社會深度融合。組織實施好省政府36個部門制定的各行業“互聯網+”行動計劃。建設完善18個“互聯網+”應用平臺。(省發改委等相關部門牽頭負責)
二、大力發展既有國內總需求增長空間又有我省供給優勢的領域
(一)大力發展綠色生態農業
合理、科學、按市場導向調整種植結構,在水稻種植上,引導有條件的農民由無公害、綠色種植標準向有機標準或歐盟標準提升;通過強化市場營銷、延伸營銷價值鏈提高非轉基因高蛋白食用型大豆的比較收益,擴大大豆種植面積;引導農民尊重和適應市場變化規律,積極穩妥調整玉米種植結構。(省農委牽頭負責)
(二)大力發展高品質食品、乳制品和畜牧產品
把握食品消費安全、健康、時尚的需求變化趨勢,加快產品創新升級,增加優質食品供給。加強現代規模奶牛場建設,為生產巴氏奶、嬰幼兒乳粉、奶酪提供高品質原料,建設一批肉牛、生豬規模養殖基地,努力形成我省高品質乳制品、畜牧產品市場競爭力。(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畜牧獸醫局牽頭負責)
(三)大力發展旅游、養老、健康產業
依托多年積累的整體生態化條件,打好夏季生態化避暑、冬季冰雪旅游王牌,提高產品供給水平。在繼續鞏固哈爾濱冰雪大世界-亞布力-雪鄉第一梯隊冬季旅游線路基礎上,推出哈爾濱分別至大慶-齊齊哈爾、漠河北極村、牡丹江鏡泊湖、鐵力-伊春4條第二梯隊冬季旅游線路。利用我省極具競爭力的森林、濕地等生態資源以及界江、過境旅游、溫泉資源,深度開發培育高水準生態避暑、休閑度假、養生旅游目的地。推進候鳥式養老、養生度假、健康養老等養老服務業發展,突出森林氧吧、綠色生態食品配餐、老年病防治三大特色,在全國養老健康產業競爭中叫響獨特品牌。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投資養老健康產業,推進民營養老項目建設。加強養老產業人才培養。(省旅游發展委、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牽頭負責)
(四)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對接《中國制造2025》細分的23個行業,確定在17個有優勢的領域通過混合所有制改革、與資本市場對接等措施加快發展,突出抓好機器人、燃氣輪機、復合材料、石墨產業發展,培育形成一批本土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省工信委、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牽頭負責)
(五)大力發展信息服務業
加強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繼續實施“寬帶龍江”戰略,打造全光纖網絡城市。推進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哈爾濱、大慶等大數據中心建設。加快寬帶入戶工程進度,全省新建小區按照標準做到寬帶入戶。加快實施廣播電視無線數字工程,推動三網融合。加快信息服務應用,加強我省對俄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建設。培育信息增值服務企業。(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信委、省商務廳、哈爾濱市、大慶市牽頭負責)
(六)大力發展部分地區的教育文化產業
深入挖掘哈爾濱歷史、文化、藝術元素,推動哈爾濱旅游、文化、時尚產業融合發展。在重點旅游景區舉辦貫穿旅游季、特色鮮明的駐場演出,豐富各類歷史文化藝術展覽。繼續推進哈爾濱萬達文旅城建設。推動部分地區的教育產業加快發展。(省文化廳、省教育廳、省旅游發展委、哈爾濱市牽頭負責)
三、落實好國家去產能要求
(一)淘汰落后產能
按照國家對我省煤炭、鋼鐵淘汰落后產能的要求,做好相關落實工作。煤炭,產能小于30萬噸/年且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煤礦、產能小于15萬噸/年且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煤礦以及采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藝且無法實施技術改造煤礦,一律列入產能淘汰計劃。引導災害隱患嚴重且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的煤礦,長期虧損、資不抵債的煤礦,長期停產、停建的煤礦,資源枯竭、資源賦存條件差的煤礦,不承擔社會責任、長期欠繳稅款和社會保障費用的煤礦,與大型井田平面投影重疊的煤礦,以及省煤礦整治整合方案批復保留規模小于15萬噸/年的煤礦,要有序退出。鋼鐵,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符合《鑄造用生鐵企業認定規范條件》鑄造高爐除外)、3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鐵合金轉爐除外)、30噸及以下煉鋼電爐(特鋼電爐除外)等落后產能,立即退出。推動西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本部)、西林鋼鐵集團阿城鋼鐵公司、東北特鋼集團北滿特殊鋼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退出部分已停產產能330萬噸,推動雞西北方制鋼有限公司整體退出產能280萬噸。水稻加工,通過兼并重組,淘汰低水平水稻加工能力,集中力量做大品牌。(省工信委、省發改委、省國資委、省糧食局牽頭負責)
(二)妥善安置職工
利用國家處置“僵尸企業”的政策,解決好我省國有企業改革問題。優先將下崗職工納入就業創業扶持范圍,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創業小額擔保貸款、一次性創業資助等政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優先解決國有特困企業職工欠薪、生活費等歷史遺留問題。(省國資委、省人社廳、省工信委牽頭負責)
四、落實好國家去庫存要求
(一)積極化解房地產庫存
1.加強房地產供給調控。去化周期超過24個月的市、縣,兩年內不新增住宅開發建設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除外)。對未開發房地產用地可通過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發展養老、旅游、教育文化體育等跨界地產。組織省內有關地產商赴國內目標城市開展商品房營銷,大力推介我省夏季候鳥式養老賣點。(省住建廳、省國土資源廳牽頭負責)
2.加大棚改貨幣化安置、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制定完善棚改貨幣化安置實施辦法,打通棚改回遷安置房和存量商品房通道,努力使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達到50%以上。支持開發企業將存量房轉成租賃型養老地產、旅游地產等用途,或發展住房租賃,給予專業租賃公司、房地產企業一定鼓勵政策。(省住建廳牽頭負責)
3.調整政策引導住房需求。積極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持省內異地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出臺指導農民工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持農民工利用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商品房。農民在縣城或鄉鎮所在地購買商品住房的,可申請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原享受的醫療、集體經濟收益等權益不變。(省住建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牽頭負責)
(二)配合國家做好糧食去庫存工作
配合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積極穩妥推進糧食去庫存。落實國家改革玉米收儲政策,通過扶持和鼓勵政策,加快項目建設,支持糧食深加工企業發展,增加玉米加工轉化能力。(省糧食局、省工信委牽頭負責)
五、防范化解地方債務和金融風險
(一)防范地方政府債務和企業債券風險
監督控制地方政府債務及企業債券風險,做好存量債務優化置換工作,積極爭取利用置換債券發行限額。完善全口徑政府債務管理,爭取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減少地方政府債務。建立對地方政府債務、企業債券風險評估機制。(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金融辦牽頭負責)
(二)督促銀行機構加強風險管理
盯防大客戶、過度授信、多頭授信和關聯授信風險。嚴格規范銀行機構運用理財資金直接投資或通過非銀行機構、資產交易平臺等間接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對杠桿偏高金融機構,采取減少風險資產、規范同業業務等措施,降低風險資產規模。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黑龍江銀監局、省金融辦牽頭負責)
(三)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力度
引導商業銀行加快不良貸款核銷和處置進度。充分發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市場處置主體作用,通過盤活重整、壞賬核銷、不良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積極推動不良資產處置工作。(黑龍江銀監局、省金融辦牽頭負責)
六、切實降低企業成本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深入清理行政審批項目。堅持“多取消、審一次、真備案”的原則,繼續加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力度。對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一律不得作為前置條件;對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為前置條件的,一律不再進行前置審批;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外,一律不得實施定期檢驗,取消的要落實到位。對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前置條件,除確有必要保留的外,屬于省內立法的通過建議人大及其常委會修改相關地方性法規的方式取消;核準機關能通過征求部門意見解決的,一律不再進行前置審批。(省編辦、省政府辦公廳、省發改委、省政府法制辦牽頭負責)
2.建立規范行政權力、責任、中介服務清單,編制省、市、縣、區行政權力標準目錄,并實行動態管理,及時向社會公布。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哈爾濱新區要探索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省編辦、省政府辦公廳、哈爾濱市牽頭負責)
3.清理規范中介組織、協會、事業單位等實質性審批權,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不得設定強制性中介服務,行政機關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省編辦、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政府法制辦、省各行業協會商會主管單位牽頭負責)
(二)降低稅費成本
1.依法依規征繳稅費,嚴禁對企業征收“過頭稅”。(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財政廳牽頭負責)
2.落實國家降低增值稅稅負政策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政策措施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財政廳、省工信委、省科技廳牽頭負責)
3.政府及其部門涉企收費項目,凡是沒有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一律取消。建立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清單之外不許收費,凡國家和省里有上下限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按照下限執行。沒有上級規定依據、增加企業支出的涉企檢查、評比、達標、培訓等活動一律不得舉辦。(省財政廳、省物價監管局牽頭負責)
4.制定精簡歸并“五險一金”政策實施方案,進一步優化社保險種結構,降低社保運行管理成本。按照國家要求,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總費率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省人社廳牽頭負責)
(三)降低財務成本
1.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億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長,新增流動資金貸款3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省財政繼續給予貸款貼息;對占工業經濟總量比重大、產業關聯度高的重點困難企業,按新增流動資金貸款給予貼息。(省財政廳、省工信委牽頭負責)
2.鼓勵商業銀行按國家基準利率或下浮利率發放貸款,引導商業銀行維護常態利率定價秩序,降低企業貸款成本。(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省金融辦牽頭負責)
3.推動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臺、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企業融資政策性和政府性擔保再擔保機構、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等工作落地生效。(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牽頭負責)
(四)降低用電成本
1.推行售電側改革,支持企業或園區建設熱電自求平衡的背壓式自備電站。(省發改委、省電力公司牽頭負責)
2.鼓勵錯峰用電,引導企業谷時用電,降低生產成本。完善峰谷分時電價相關政策。(省物價監管局、省發改委、省電力公司牽頭負責)
3.區分輸配電價和發售電價形成機制,分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發售電價由市場形成,推進用電大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省物價監管局、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電力公司牽頭負責)
(五)降低物流成本
1.完善縣、鄉、村三級配送網絡設施,加快建設農產品及冷鏈物流設施,推進多式聯運轉運,促進公路、鐵路、水路、航空等運輸方式有效銜接。加強全省運輸管理信息化平臺建設,協調小批量產品組合運輸,提高物流企業裝載率。(省工信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絲路辦牽頭負責)
2.構建跨境物流運輸網絡,適時加密哈歐班列班次,推動哈綏符釜陸海聯運、哈俄班列實現常態化運行,推進哈爾濱對俄電商航空貨運通道建設。推進通關便利化,全面實施單一窗口和通關一體化。(省發改委、哈爾濱鐵路局、哈爾濱海關牽頭負責)
3.規范公路收費標準,全面清理除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外的公路收費,具備取消收費條件的予以取消。對道路損失補償費、事故車輛拖車費以及機場經營性收費等進行清理規范。加強與鐵路部門協商,推動形成產成品、原材料等鐵路運輸價量互保、以價促量機制,降低鐵路運輸成本。(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物價監管局、省工信委、哈爾濱鐵路局牽頭負責)
(六)降低其他生產要素成本
1.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構建高效公共就業服務平臺,促進批量就業,降低企業招工成本。支持企業新招錄員工崗前培訓,按照有關規定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部分培訓補貼支持。(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牽頭負責)
2.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可以申請穩崗補貼,補貼額度不超過申請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牽頭負責)
3.降低企業用地費用,探索依據不同工業(產業)靈活采取彈性出讓年限、只租不讓、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分期供應等多種方式供應土地,推進標準化廠房建設,降低企業初始用地成本;盤活工業用地存量以間接增加工業用地供給,促進低效存量工業用地再利用。(省國土資源廳牽頭負責)
4.完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合理確定天然氣管網輸配價格。積極推進具備條件的天然氣大用戶“直供”,減少中間環節,降低用氣價格。(省物價監管局、省工信委牽頭負責)
七、加大補短板力度
(一)深入推進市場化改革
1.強化市場營銷。引導企業樹立市場經濟意識,轉變營銷理念,推進營銷渠道和營銷網絡建設,通過營銷環節延伸產業鏈、實現價值鏈。推廣“互聯網+農業”,探索全生產過程展示營銷、點對點營銷、集團或個人定制營銷,推動農業在“種得好”“賣得好”方面實現突破。強化旅游營銷,與知名網站、旅游類APP運營商、媒體等深度合作開拓市場。(省農委、省旅游發展委牽頭負責)
2.推動資本市場發展。通過引導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一大批完全按市場化運行的天使、風險、創業和產業投資基金,利用好黑龍江工業投資基金,滿足企業在不同成長階段對資本市場的資金需求。推動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在新三板、戰略新興板和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省金融辦、黑龍江證監局、省工信委牽頭負責)
3.全面開展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改革。制定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市場化交易目錄,納入目錄的醫療、教育、公共網絡、公共交通、城市基礎設施等經營性公共資源,一律采取市場公開競爭方式進行配置。完善公共資源交易機制,健全交易制度,加快建立省、市級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將公共資源全部納入平臺交易。(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編辦牽頭負責)
4.加快公共資源所有權、管理權、經營權“三權合一”的事業單位改革。從人力資源、政府資產、財政資金合理配置三管齊下,堅持問題導向,推進大力度、保底線、建機制的改革。對梳理出的事業單位分類施策,銜接好有關社保政策,已經從事實質性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直接轉成企業,具備經營條件的要通過合資合作向企業轉型。進一步做好政府系統非辦公類資產清理,將其配置到創造財富的生產部門。(省編辦、省財政廳牽頭負責)
(二)加快推動資源型城市轉型
1.支持煤炭城市高水平利用現有煤炭資源,大力發展煤化工產業。找準煤城有國內總需求增長空間和自身競爭優勢的產業領域,大力發展非煤產業。(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國資委牽頭負責)
2.推動油城依托基礎工業產品、上游工業產品和現有工業經濟存量,延伸上下游產業鏈,發展石油、石化產業和有屬地優勢的其他上游產品。(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牽頭負責)
3.加快林區經濟轉型步伐,大力發展林下養殖、種植及市場營銷,重點發展食用菌、山野菜、林果、北藥、花卉及苗木、森林動物馴養及加工、生態旅游、健康養老、林木加工(對俄林業合作)產業。(省發改委、省林業廳、省森工總局牽頭負責)
(三)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
1.構建現代綜合交通運輸網絡。鐵路,打造“一軸兩環一邊”鐵路網主骨架,提升“綏滿鐵路軸”運輸能力,加快建成哈牡、哈佳、牡佳快速鐵路,形成“哈牡雞七雙佳哈”快速鐵路東環線,建設“哈大齊北綏哈”鐵路西環線,啟動建設沿邊鐵路。公路,推動實施哈爾濱都市圈環線和鶴大高速佳木斯過境段等高速公路項目,打通普通國省道“梗阻段”和“斷頭路”,打造沿邊高等級公路走廊,加快資源路、旅游路、產業園區路等縣、鄉公路和農村路網工程建設,形成以“一圈一邊多線”為主的公路網。機場,以打造面向東北亞門戶機場為重點,完善哈爾濱國際航空樞紐機場和干線機場,新建一批支線機場和通用機場。(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省鐵路辦、省機場管理集團牽頭負責)
2.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引調水工程和大中型水庫工程建設,開工建設黑龍江、松花江、烏蘇里江“三江連通”骨干工程等重大水利項目。實施大江大河干流、胖頭泡蓄滯洪區和呼蘭河等主要支流治理,增強抗災減災能力。實施澇區治理及水土保持工程。加大“兩大平原”灌區建設與配套節水改造力度,推進節水農業,實現水資源高效利用。(省水利廳、省發改委、省農委牽頭負責)
3.提升城鎮基礎設施功能。加快供水管網建設及改造,提高城市供水能力和質量。建設熱電聯產和大型鍋爐集中供熱相結合的供熱體系,推進哈爾濱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加快發展大容量快速公共交通系統,推動形成公共交通優先通行網絡,加快城市軌道交通和停車泊位建設。(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負責)
4.強化能源基礎設施建設。推進特高壓外送通道前期工作,建設向扎魯特匯集電力通道。構建東、西部500千伏電網環網結構,繼續優化220千伏電網結構。加快城市電網建設改造,提高供電可靠性。加大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力度,著力解決農村電網“卡脖子”和低電壓問題。推進天然氣國家和省級干線、支線管網建設,構建省級天然氣管網,提高清潔能源利用水平。(省發改委、省電力公司、省住建廳牽頭負責)
(四)加強生態建設
1.嚴守資源環境生態紅線。實行最嚴格水資源、林地、草原和濕地保護制度。以主體功能區為基礎,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科學劃定森林、草原、濕地等領域生態保護紅線。(省環保廳、省林業廳、省畜牧獸醫局牽頭負責)
2.全面推進污染防治,加快推進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深入推進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逐年確定分流域、分區域、分行業的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加強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生態攔截溝渠和生態護岸護坡工程,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省環保廳、省發改委、省農委牽頭負責)
3.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按照“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補償”的原則,逐步探索開展跨界水環境生態補償試點,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松花江流域水質生態補償機制。根據省級財力,逐步擴大省級森林生態效益資金規模,提高補償標準。(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牽頭負責)
八、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
(一)進一步提高公共服務效能
1.全面貫徹落實《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全省發展環境的意見》》,標本兼治,切實加強法治建設,優化發展環境,努力營造風清氣正、公平正義、開放文明、服務高效的好環境。(省委發展環境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
2.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自收到企業登記申請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頒發“一照一碼”營業執照。進一步依法依規放寬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降低經營范圍準入門檻。試行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適時推進“證照分離”。(省工商局牽頭負責)
3.構建集政務公開、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公共便民服務、公共資源交易、投資項目審批監管等事項為一體的網上政務服務平臺,讓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確保省、市、縣三級政務服務網絡體系互聯互通。(省政府辦公廳、省發改委牽頭負責)
4.加快實體服務大廳功能升級并向基層延伸,推動水務、電力、供熱供氣等公共便民服務事項全部進駐,整合辦事窗口,變“多頭受理”為“一口受理”。建立健全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并聯辦理、限時辦結等制度,提高服務效率,為群眾提供更人性化更優質的服務,消除“中梗阻”,打通群眾辦事“最后一公里”。(省政府辦公廳牽頭負責)
(二)深入推進法治建設
1.組織開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對不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及存在部門利益法制化的,要及時修改、廢止或暫停實施。(省政府法制辦牽頭負責)
2.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實現權力痕跡管理,留案備查。行政執法檢查全面推行“兩隨機、一公開”。推進綜合執法改革,整合基層行政執法力量,組建統一的市場監管機構。嚴格控制行政執法部門到企業檢查。(省編辦、省政府法制辦牽頭負責)
(三)大力加強誠信建設
1.對省委、省政府出臺的促進經濟發展、改善發展環境、擴大招商引資等方面優惠政策要加大落實力度,不得以“實施細則”等形式設置新的限制。(省委發展環境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
2.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體系,加快建立企業違法違規信息采集和監管體系,及時公布和更新企業相關信用信息,并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大對誠實守信主體激勵和對嚴重失信主體聯合懲戒力度。(省工商局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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