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2013年4月12日鄂發〔2013〕11號)為推動公益事業更好更快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益服務需求,?事業單位是經濟社會發展中提供公益服務的主要載體,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
(2013年4月12日 鄂發〔2013〕11號)
為推動公益事業更好更快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益服務需求,促進全省科學發展、跨越式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事業單位是經濟社會發展中提供公益服務的主要載體,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我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積極探索事業單位改革,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新聞出版等行業體制改革穩步推進,事業單位布局結構逐步優化,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制度和國有資產管理改革取得明顯成效,鄉鎮公益服務體制機制不斷創新和完善。事業單位提供公益服務總量不斷擴大,形式逐步多樣化,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在促進經濟發展、推動社會進步和改善人民群眾生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當前,湖北正處于加快構建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重要戰略支點、實現富民強省目標的關鍵時期。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省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后,公益服務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民生改善與人民群眾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逐步凸顯。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偏離公益目標,管理方式單一、機制不活、自身發展能力不強;公益服務資源配置不盡合理,資源過剩和資源不足的矛盾并存,城鄉之間、不同區域和行業之間公益事業發展不均衡;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亟需進一步優化,提供公益服務的質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務的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監督管理薄弱;科教、文化等優勢資源沒有及時轉化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競爭力。這些問題制約了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完善公益服務體制機制勢在必行。
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不斷完善改革總體布局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對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提高事業單位公益服務水平、加快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中發〔2011〕5號文件著眼于構建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明確了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驟,是指導事業單位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中央精神,從全局高度充分認識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重大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堅定不移地把這項改革推向深入。
二、準確把握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以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為目的,以科學分類為基礎,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為核心,以分類管理為重點,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精神,緊密結合湖北實際,總體設計、分類指導、因地制宜、穩步推進,進一步優化公益服務資源配置,增強事業單位活力,逐步建立與富強、創新、法治、文明、幸福湖北相適應的公益服務體系,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對公益服務日益增長的需求。
堅持以人為本、著眼發展,把提高公益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需求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把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與實現湖北科學發展、跨越式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堅持分類指導、改革創新,在清理規范的基礎上,合理劃分事業單位類別,實施各項配套改革和管理,著力破除影響公益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鼓勵進行多種形式的探索和實踐;堅持統籌兼顧、分步實施,加強與行業體制改革、政府機構改革的銜接,根據行業要求、區域特點和改革條件,分階段、有重點地實施改革,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妥善處理好改革力度與社會可承受度的關系,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三、改革的總體目標和階段性任務
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構建提供主體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樣化的公益服務新格局;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
事業單位新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基本建立。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有效落實,事業單位真正成為獨立的法人和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主體,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分類管理科學、市場競爭公平、監督約束有力、激勵保障完善的新機制基本建立,事業單位活力明顯增強,公益服務水平顯著提高。
公益服務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政府在公益事業發展中的責任進一步強化,財政支持公益事業發展的長效機制健全;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政策措施比較完善,企業、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贈公益事業的良好環境基本形成;市場在公益事業領域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有效發揮,政府購買、合同委托、服務外包等多樣化服務方式廣泛運用,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公益服務提供模式。
公益服務新體系基本健全。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基本需求和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公益服務得到優先發展,城鄉區域之間公益服務水平差距明顯縮小,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斷擴大、領域不斷拓展、品種不斷增加、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符合湖北實際和發展需要,覆蓋城鄉、發展均衡、服務方便、群眾滿意的公益服務體系基本健全。
今后一段時期的主要任務是:2013年,部署啟動全省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工作;2014年,基本完成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的改革,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改革積極推進,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在機構編制、財稅政策、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取得一定成效,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不斷優化,為實現改革的總體目標奠定堅實基礎。全省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按照先省直、后市縣的步驟實施。
四、合理劃分事業單位類別
進一步優化事業單位布局結構。對未按機構編制管理規定設立、承擔的特定工作任務已完成、履行職責的法定依據已消失、長期不運行,以及批準兩年以上未正式組建或開展工作的事業單位,予以撤銷。對設置分散、規模過小或職責相同相近、重復設置的事業單位,予以整合。對因事業單位撤并而形成的富余人員,要妥善安置。對職責任務萎縮或大量空編兩年以上的事業單位,相應核減編制。對因按照有關行業改革要求已轉制為企業的,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中央或省里已明確要求轉企改制,目前尚未改革到位的勘察設計、科研、文化、新聞出版等領域的事業單位,要加快推進改革。
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是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的事業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是指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可以由市場配置資源、不承擔公益服務職責的事業單位。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是指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和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劃入公益二類。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或撤銷;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后,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分類工作的有關要求。分類是事業單位各項配套改革的基礎,要嚴格把握社會功能這個根本標準,不得附加其他條件,不得以機構名稱、經費來源、人員管理方式等作為分類依據,防止經營類單位向公益類擠、公益類單位向行政類靠的傾向。在劃分事業單位類別時,按照一個事業單位原則上承擔一個類別職能的要求,對職責明確、任務飽滿、運行規范、發展趨勢明晰、完全符合某一類別條件的事業單位,直接確定其類別;對兼有多種屬性和不同類別特征的事業單位,要在職能剝離轉移、機構撤并整合、人員劃轉的基礎上確定其類別。事業單位分類工作期間,暫停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申報審批工作,承擔行政職能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得新進人員。
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
實施轉企改制。周密制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清查、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核實債權債務,界定和核實資產,由同級財政部門依法核定國家資本金,并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轉制單位按規定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工商登記,并依法與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或接續社會保險關系。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后,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深化內部改革,轉變管理機制,并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逐步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其國有資產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同級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鼓勵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后從事社會中介服務,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支持。
對部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也可采取兼并重組等方式實施改革。推進兼并重組時,要充分尊重事業單位意愿,充分調動事業單位積極性,政府主要通過完善相關行業規劃和政策措施,引導和激勵事業單位自愿自主、平等協商、依法合規參與兼并重組。對已經難以正常生產經營或轉企后難以生存的事業單位,在清算債權債務、妥善安置人員后,注銷事業單位法人。
為平穩推進轉制工作,對轉制單位可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自轉制單位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公司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在過渡期內,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在離退休待遇方面,轉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待遇標準不變,支付方式和待遇調整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后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保證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在醫療保障方面,離休人員繼續執行現行辦法,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轉制前已退休人員,轉制后繼續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障等待遇。有條件的轉制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改革后要進一步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六、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
嚴格認定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從嚴認定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對于列入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必須按規定程序上報審核備案。
分不同情況實施改革。結合行政體制改革和政府機構改革,特別是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涉及機構編制調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行政編制總額,主要通過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中調劑出來的機構編制空額逐步解決。對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認真梳理職能,將屬于政府的職能劃歸相關行政機構;職能調整后,要重新明確事業單位職責、劃定類別,對職能調整后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并入其他事業單位。對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調整為相關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或并入職能相近的行政機構;確需單獨設置行政機構的,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設置。已認定為承擔行政職能、但尚未調整到位的事業單位,在過渡期內繼續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職責,使用事業編制且只減不增,人事、財務、社會保險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實施管理。
七、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改革
在清理規范的基礎上實施改革。對完全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進一步強化其公益屬性;對主要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將其兼有的行政和生產經營職能剝離到位后,繼續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職責任務不足的并入其他事業單位或予以撤銷。對保留下來的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要規范其機構名稱、職責任務、編制員額、經費形式等。
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減少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強化制定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范和監督指導等職責,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在重大問題決策、用人、財產支配等方面的自主權,建立既能充分激發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又能有效加強監管的管理體制。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規格體系。
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要探索建立和完善以決策層及其領導下的管理層為主要構架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公益目標實現。決策層負責本單位的發展規劃、財務預決算、重大業務、章程擬訂和修訂等決策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人事管理方面的職責,其主要組織形式是理事會,也可探索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管理層作為理事會的執行機構,按照理事會的決議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工作。通過理事會或單獨設立監事會等形式,加強對事業單位運行的監管。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要繼續完善現行管理模式。
人事制度改革。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為重點,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人事管理制度。依據編制管理辦法,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分類人事管理,積極探索完善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在聘用合同、崗位設置、公開招聘、競聘上崗等方面的不同管理辦法,推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人員隊伍。對關鍵崗位人員、骨干人員可按有關規定實行長期聘用,保持隊伍的相對穩定。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做好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構的人員過渡,以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人事勞動政策的銜接工作。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為核心,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機制健全、關系合理、調控有力、秩序規范的管理運行體系。結合規范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實施績效工資,合理確定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和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和政策,分步實施到位。探索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績效工資管理辦法。逐步完善事業單位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加強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
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完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政策,逐步建立起獨立于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原則,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統籌考慮企業、事業單位、機關離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水平。
結合事業單位年檢工作,建立事業單位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作為確定預算、負責人獎懲、收入分配與調整機構編制的重要依據,逐步建立事業單位的退出機制。加強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年度報告制度,重要事項和年度報告要向社會公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務事項要進行社會公示和聽證。加大政府和社會對事業單位的監管力度,探索事業單位法人誠信體系建設,逐步形成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信用等級評價制度。
八、不斷優化公益事業發展的制度環境
建立支持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投入機制。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系,完善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調整支出結構,落實財稅優惠政策,構建財政支持公益事業發展的長效機制。按照創機制、?;?、多層次、可持續、重績效、促均等的原則,促進不同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大公共財政對公益事業的投入力度,優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務范疇的公益事業,向社會事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傾斜,向欠發達和少數民族地區、基層傾斜。根據社會事業發展規律和公共服務的不同特點,重點加大對“三農”、教育、科技、公共就業服務、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生態環境、節能減排、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投入。制定和完善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財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籌措資金發展公益事業的投入機制。對事業單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嚴格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改革和完善財政支持方式,按照國家政策和以事定費的原則,結合不同事業單位的具體特點和財力,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財政支持辦法,合理制定標準,實行動態調整,健全監管制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效用。對公益一類,根據正常業務需要,財政給予經費保障;對公益二類,根據財務收支狀況,財政給予經費補助,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推進預算管理、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改革,完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和年檢制度,確保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使用規范、安全和有效。
建立服務公益事業發展的機構編制管理機制。按照適度規模、科學布局和便民高效的原則,對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行總量控制、動態調整和分類管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公益服務需求,分行業、分層級確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規模;進一步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的綜合約束機制,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總量。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按照區域覆蓋、方便群眾、有利管理、節約效能的原則,及時調整事業單位布局結構和資源配置,做到有減有增、動態調控。改革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根據不同類別事業單位特點,實行分類管理,逐步完善管理制度,減少審批事項,強化后續監管。對社會力量舉辦的公益服務機構,實行備案管理。加快制定和完善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和行業的機構編制標準。按照事業單位轉換用人機制的要求,全面推行用編核準制,積極探索機構編制備案制、編制管理實名制和崗位管理有機結合的編制管理辦法。事業單位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員額和編制結構比例內確定崗位總量和崗位結構比例。凡是在編制員額外自主聘用的人員數,不作為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基數。適應公益服務需求不斷增加和事業單位工勤輔助服務市場化的要求,探索規范事業單位購買公益服務崗位的辦法,科學合理地確定購買服務的范圍、內容、項目和標準等。
建立推動公益事業發展的人才保障機制。研究制定從事公益服務工作專業人才教育培養規劃,重點加強教育、衛生、文化、科技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專業人才的培養,推動各地區、各行業、各領域、各層次從事公益服務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協調發展。完善從事公益服務工作專業人才流動機制,打破人才流動的體制性障礙,暢通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之間、不同行業之間、不同區域之間的人才流動渠道。建立從事公益服務工作專業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對長期在基層從事公益服務工作的專業人才在職稱晉升、待遇政策方面給予適當傾斜,鼓勵掌握核心技術、具備創新創業能力的專業人才參與企業技術研究、轉化科技成果或直接創辦企業。研究制定優惠政策,實施在縣以下事業單位設立緊缺人才支持崗位計劃,鼓勵專業人才到農村、基層、邊遠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從事公益服務工作。研究建立從事公益服務工作專業人才資質庫,根據各類人才特點,不斷更新人才資源信息,搭建人才交流平臺,逐步建立單位自主用人、人員自主擇業、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
建立促進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激勵機制。完善相關政策,放寬準入領域,推進公平準入,鼓勵社會力量依法進入公益事業領域。對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在設立條件、資質認定、職業資格與職稱評定、稅收政策、政府購買服務和人才培養、吸引、評價、使用等方面,與事業單位公平對待。完善財政資金引導機制,通過購買服務、貼息、補助、獎勵等方式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并切實加強監管,引導其健康發展。創新公益服務提供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承接公益服務項目,完善購買服務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增加公益服務供給、改善公益服務質量、降低公益服務成本、提高公益服務效益方面的積極作用。完善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贈公益事業。大力倡導和發展志愿服務。完善扶持政策,充分發揮市場在公益事業領域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為社會資本投資創造良好環境,推動相關產業加快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服務需求。
建立保證公益事業健康發展的黨建工作機制。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及時調整黨的組織設置,理順隸屬關系。根據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的特點和改革發展穩定的要求,選好配強黨組織書記和行政主要領導人,優化班子結構,增強整體功能。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創先爭優長效機制,推進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工青婦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在促進事業發展、完成本單位中心任務中的領導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事業單位的貫徹執行。
九、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事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變革,任務復雜艱巨。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總體部署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建立健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分管領導和各級各部門各負其責的領導體制和工作運行機制。省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事業單位改革的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和配套政策,指導全省事業單位改革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編辦,承擔日常工作。機構編制、組織、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指導做好改革的相關工作。市、州、縣黨委、政府對本地區的改革負總責,要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落實責任,結合實際抓好組織、協調和實施,并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新聞出版等部門要按照現行的領導體制和政策規定,繼續推動行業體制改革。
堅持統一設計、統籌推進和分類指導、分業推進、分級組織、分步實施、分塊操作的“統分結合”工作方針,注意把握節奏,加強統籌協調。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政策,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堅持以人為本,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干部職工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積極性,保證思想不散、工作不斷、秩序不亂。按照適時適度、分業分級組織的原則加強改革宣傳工作,正確把握輿論導向,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
編制管理規定和組織、人事、財經等紀律,強化國有資產監管,嚴禁在改革期間擅自增加機構編制,嚴禁突擊提拔干部、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切實加大督查力度,對違反改革紀律的,要嚴肅查處,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確保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上述就是詢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的解答,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關注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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