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7:30
256人看過
殘疾人
就業
各縣市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伊州政辦發〔2013〕92號)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自治州直屬各縣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伊州政辦發〔2013〕92號)
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自治州直屬各縣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都拉塔口岸管委會: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z2008?{7號)、《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的實施意見》(新黨發?z2009?{3號)和《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州直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伊州黨發?z2009?{24號),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殘聯等部門和單位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z2010?{19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新政辦發?z2012?{15號)精神,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以下簡稱“兩個體系”)建設,結合伊犁州直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意義、指導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意義。伊犁州直現有13.37萬殘疾人,涉及約40萬家庭人口。近年來,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惠及殘疾人的特殊優惠政策,殘疾人社會保障與服務狀況明顯改善。但是,我州殘疾人事業基礎還比較薄弱,社會保障政策措施有待完善,服務設施和專業人才隊伍匱乏,殘疾人在基本生活、醫療、康復、教育、就業、社會參與等方面還存在著許多困難,總體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差距較大。殘疾人是一個數量眾多、特性突出、特別需要幫助的社會群體,是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的重點人群。加快“兩個體系”建設,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民生優先、群眾第一、基層重要”的執政理念,充分認識“兩個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把“兩個體系”建設作為實現伊犁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納入本縣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導原則。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政策扶持、市場推動的原則;堅持重點保障和特別扶助、一般性制度安排和專項制度安排、普惠和特惠相結合的原則;堅持重點突破、典型引路,分類指導、全面推進、協調發展的原則;堅持制度建設,建立長效機制的原則;堅持充分發揮公共服務資源的作用,實現資源共享的原則;堅持為殘疾人辦實事、辦好事,立足基層、力求實效的原則。
(三)目標任務。到2015年,“兩個體系”框架基本建成,殘疾人權益保障與和諧社會建設相協調,文化教育水平明顯提高,生活狀況明顯改善,勞動就業更加充分,參與社會更加廣泛,基本實現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和康復服務、人人享有安全住房、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全面普及義務教育的目標。到2020年,“兩個體系”更加完備,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大幅提高,全面實現殘疾人“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目標,生活普遍達到小康水平。
二、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一)加大殘疾人社會救助力度。各縣市要建立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普惠和特惠”相結合,一般性制度安排和專項制度安排相結合的要求,將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殘疾人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并對靠父母或親屬供養的成年重度殘疾人將其本人單獨納入低保范圍;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難的殘疾人家庭、一戶多殘、老殘一體等特殊困難家庭和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實行臨時救助。
(二)進一步加大殘疾人康復救助“關愛工程”的力度和規模,擴大救助范圍。“十二五”期間每年康復救助1000名以上農村貧困殘疾人。對符合條件的城鄉貧困殘疾人納入醫療救助范圍,提高救助標準。
(三)切實解決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難。在實施安居富民、定居興牧、新農村建設、移民搬遷和援疆項目整村推進等惠民工程中,要優先安排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要將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納入各縣市安居富民工程總體格局,每年為殘疾人建房數量不低于縣市安居富民工程總任務的5%。對無力承擔建房自籌部分資金的農村特困殘疾戶,應給予特殊扶助。在積極爭取落實自治區殘疾人危房改造項目補助的基礎上,州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戶、每戶再補助2000元。符合城市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房、棚戶區改造、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必須納入住房政策保障范圍,給予適當補貼或減免租金。對其中的一戶多殘和一、二級重度殘疾人低保戶免收租金。
(四)健全殘疾人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提高殘疾人教育保障水平。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社會服務管理局、各縣市教育局要將殘疾人教育工作列入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教育強縣的督導范圍,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完善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助學制度,保障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家庭子女免費接受義務教育。根據特殊教育發展需要,不斷加大專項資金的投入力度,提高辦學水平,保證特殊教育學校良好運轉和可持續發展。在完善伊寧市特殊教育學校功能的基礎上,未來五年在霍城縣、新源縣和伊寧縣三個30萬以上人口的縣各建一所殘疾人特殊教育學校,解決重度弱智、腦癱兒童就學問題。完善教育設施,配強師資力量,提高管理能力和辦學水平,不斷改善特殊教師的工作、生活條件,提高特殊教師待遇。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招聘錄用時應采取差別化的特殊政策,給予更多支持和照顧。落實國家各項特殊教育扶持政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提高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特教班及隨班就讀的殘疾學生的生活補貼、助學金、醫療費及交通費補助標準。中等職業學校一、二年級在校生中的殘疾學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學校職業高中班(部)就讀的殘疾學生全部享受國家助學金。對在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殘疾學生按規定享受中職免學費政策。逐步實行殘疾學生免費接受學前、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享受國家、自治區助學金及適當的學費資助。繼續堅持和完善考入大中專學校的殘疾學生的扶持辦法。認真做好“愛心天使”助學等扶殘助學項目的申報工作,按照項目要求,由州財政承擔州、縣兩級40%的項目配套資金,多途徑資助貧困家庭的殘疾學生完成學業。
(五)落實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和各項待遇。各縣市對城鎮就業困難的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靈活就業和家庭服務業并參加社會保險的,要根據有關規定,按照一定比例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補貼。積極做好殘疾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落實國家殘疾人參保個人繳費部分財政補貼政策。重度殘疾人參加新農保,由縣市人民政府為其按最低標準繳納養老保險。對中度或輕度殘疾人參保繳費的,縣市財政要按照最低標準的50%給予補貼。各類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殘疾人,按規定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為殘疾職工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
(六)各縣市要將殘疾人康復和殘疾預防納入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積極主動做好殘疾預防、醫療救護工作。要將殘疾人康復診療項目及輔助器具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報銷范圍。城鄉醫療救助資金應優先救助貧困殘疾人。縣級人民政府要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的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繳納個人應負擔的參保資金或參合資金。
(七)進一步提高殘疾人社會福利水平。加快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逐步提高低收入殘疾人生活救助水平。
(八)各縣市要加大“陽光家園”計劃實施力度,對精神、智力及其他各類重度殘疾人日間照料、護理、居家服務給予政府補貼。努力使更多有供養需求的殘疾人納入供養范圍,改善供養條件,提高供養水平。認真落實國家“陽光家園計劃”項目要求,按照居家托養按農村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城鎮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的標準給予護理補貼。在此基礎上,各縣市每年也要投入資金,進一步擴大項目資助范圍;州財政每年安排30萬元專項資金,幫助更多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得到項目資助。
(九)對0-6歲殘疾兒童實施免費搶救性康復。建立殘疾兒童義務康復制度,對腦癱、智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孤獨癥和其他殘疾兒童進行免費康復訓練。在落實國家、自治區相關項目基礎上,充分發揮州直殘疾兒童早期干預康復訓練基地作用,每年再由州財政安排40萬元專項資金,對30名腦癱、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進行補助。
(十)改善精神病人福利機構基礎設施條件,提高福利機構“三無”精神病人的生活水平。落實殘疾人個人所得稅減免等政策。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殘疾人實行財產信托等保護措施。做好傷病殘軍人的優撫安置工作。
三、加強殘疾人服務體系建設
(一)圍繞2015年基本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總體目標,建立以專業康復機構為骨干、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托的殘疾人康復服務網絡。以實用、易行、受益廣的康復內容為重點,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社區服務機構、學校、幼兒園、福利企(事)業單位、工(農、娛)療站、殘疾人活動場所等機構、設施、人員作用,整合資源,全面開展康復醫療、功能訓練、輔助器具適配、心理輔導、康復轉介、殘疾預防、知識普及、心理咨詢等各項康復服務。
(二)積極爭取對口支援江蘇省及相關市的支持,加大縣市、鄉(鎮)、村(社區)三級康復機構建設。康復機構建設要依托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使之成為當地殘疾人康復工作的示范窗口、技術資源中心和人才培養基地。
(三)“十二五”期間,積極爭取國家項目,建設州級綜合性殘疾人康復中心;逐步建成一批縣級綜合性殘疾人康復機構。進一步完善現有殘疾人綜合服務機構的康復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能力,發揮對城鄉社區康復的輻射帶動作用。要加強聾兒語訓、腦癱、智力殘疾、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和輔助器具適配機構建設,各級醫療機構在醫療過程中推廣應用輔助器具技術,提高康復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將殘疾人社區康復工作列入社區建設總體規劃,大力開展社區康復服務,實現康復進社區,服務到家庭。縣級康復機構要開展殘疾人特需的康復服務和社區康復指導。鄉鎮衛生院要根據康復服務需求設立康復站,開展康復訓練、家庭病床、轉診隨訪、親屬培訓和健康教育等服務。
(五)各縣市要將殘疾人康復服務納入政府考核指標體系,將殘疾人康復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殘疾人康復。按照覆蓋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5元經費投入,并逐年增長,建立穩定的殘疾人康復經費保障機制。根據“自治區貧困殘疾人康復救助關愛工程”項目要求,每年由州財政安排項目總任務30%的配套資金。
(六)完善殘疾人教育服務體系,不斷提高殘疾人受教育水平。依法落實各級政府發展特殊教育的責任,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開辦特殊教育機構,完善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干,以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和隨班就讀為主體的殘疾兒童義務教育體系。未建立特殊教育學校的縣市應當在普通學校設置特殊教育班(部)。建立并完善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逐步將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入學指標列入當地義務教育督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評估驗收指標體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殘聯要建立定期委派人員到普通學校巡回指導隨班就讀工作的制度,落實經費和監督保障機制。依托各類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福利機構、學前教育機構和特殊教育學校開展學前殘疾兒童早期干預、早期教育和康復,做好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轉移銜接服務。發揮州直殘疾兒童早期干預康復訓練基地作用,對0-6歲的聾兒、腦癱和孤獨癥等各類殘疾兒童進行教育與康復訓練。開展學前殘疾兒童的機構享受學前雙語教育政策,參照特殊學校核撥公用經費和核編事業編制,享受自治區寄宿生生活補助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學前特殊教育機構。加快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鼓勵特殊教育學校舉辦殘疾人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學生。
(七)優化殘疾人就業服務網絡,促進殘疾人穩定就業。要把殘疾人培訓就業工作納入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總體規劃,在享受就業再就業普惠政策的基礎上,制定并落實針對殘疾人的優惠政策。各縣市要統籌規劃殘疾人就業工作,通過就業推介和公益性崗位預留等方式,為殘疾人就業創造條件,保障殘疾人的就業權利。依法推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要帶頭安置殘疾人就業。鼓勵和扶持興辦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農)療機構、輔助性工場等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認真落實有關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殘疾人集中就業。在“十二五”期間,州直扶持三個以上殘疾人集中就業的企業。
(八)積極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完善資金扶持、稅費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殘疾人就業創業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殘疾人在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創業培訓補貼、場地安排、開業指導、資金支持等方面給予扶持。堅持以政府出資、政策扶持或者社會籌資等多種形式開發公益性崗位,要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殘疾人就業。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采購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的產品和服務。
(九)加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依法建立和完善征繳機制。各級財政、稅務、殘聯部門要認真落實用人單位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做好就業保障金的審核工作。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要納入財政預算。地稅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管理暫行辦法》(新政發〔2005〕98號)規定,認真做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督促各類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各縣市要嚴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拓展殘疾人受益面。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應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建設。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是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導和委托下,綜合管理殘疾人就業工作,為用人單位提供支持性服務,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各縣市要加大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規范化建設力度,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有獨立的服務場所,人員、編制合理,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殘疾人就業指導和培訓,不斷提高殘疾人的就業能力。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設立殘疾人服務窗口和服務項目,免費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要將殘疾人就業信息納入其中,實現資源共享。建立完善盲人按摩行業指導機構,做到人員、崗位、經費有保障。加強盲人按摩機構的行業管理和資格認定,規范盲人按摩技術職稱評定,落實盲人按摩機構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十一)加強農村殘疾人扶貧服務,促進殘疾人脫貧。各縣市、各相關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殘疾人扶貧工作,將扶持農村貧困殘疾人列入扶貧工作規劃,統籌安排,同步實施。要優先落實對貧困殘疾人的各項優惠政策和幫扶措施,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要完善縣鄉部門及領導干部、黨員“結對子”扶貧工作機制,加大資金投入,通過“幫、包、帶、扶”等活動,動員社會力量共同做好殘疾人扶貧工作。加大扶貧就業基地建設力度,“十二五”期間,每個縣市要依托扶貧龍頭企業和各行各業,創建2-3個扶貧就業基地。充分發揮基層殘疾人組織的作用,依托政府有關部門、農村金融機構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農村各種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家庭副業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勞動,提供產前、產中、產后配套服務,幫助農村殘疾人獲得扶貧貼息貸款,保障農村殘疾人充分享受各項惠農政策和社會保障政策,推動殘疾人扶貧開發政策與各項社會保障政策的有效銜接。
(十二)構建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大力發展居家安養、日間照料服務。2015年,逐步建立起以州級殘疾人托養中心和有條件的縣市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為骨干、鄉鎮(街道)和社區日間照料服務為主體、居家安養服務為基礎的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為智力、精神和其他各類重度殘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職業康復、輔助性就業和工療、農療、文化體育、心理疏導、娛樂等服務;2020年,托養服務體系更加健全,提供的各種服務更加規范。著力推進“陽光家園”計劃的實施,有條件的鄉鎮(街道)、社區依托社區服務設施、其他各類福利機構大力開展日間照料等服務,以多種形式支持殘疾人居家安養。堅持以政府投入為主,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多方籌集所需資金。各縣市要安排適當資金,并采取多種形式動員社會愛心人士和單位捐贈資金或物資,努力做好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
(十三)加快推進無障礙建設,方便殘疾人生活。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無障礙建設標準,完善州直無障礙建設的設計規范和地方標準。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在規劃設計、施工監理和驗收等各個環節都要嚴格執行無障礙規范。已經建成的要逐步進行無障礙改造。小城鎮、農村要逐步推行無障礙建設和改造。有條件的縣市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無障礙公交車,設置低底盤出入口、輪椅席位、呼叫按鈕等符合無障礙要求的設備,公共停車區要優先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不符合無障礙強制性規范的建筑物和設施,不得參加各類評優評獎。
(十四)推進信息交流無障礙建設,提高全社會無障礙意識。2015年前,州、縣殘聯要全部建成殘疾人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和殘聯機關局域網,并與本級電子政務網對接。建立州、縣兩級殘疾人口基礎信息管理系統和殘疾人社會保障與服務信息管理平臺,實現與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管理信息平臺數據交換和資源共享。加強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的統計工作。認真開展殘疾人基本狀況動態監測和調查,確保監測數據質量。2020年前,完成州、縣兩級殘聯網絡的互聯互通,實現殘聯系統和相關部門的資源共享和交流。將信息交流無障礙納入信息化建設規劃,落實信息無障礙技術標準。公共服務領域要為殘疾人利用現有電訊和信息技術預留接口、配置設備并提供服務,通過建立公共網站等方式,為殘疾人及其服務者提供輔助技術資訊服務。各縣市政務信息公開要采取信息無障礙措施。車站、機場、商場、酒店、旅游景點、金融等公共服務機構,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手語培訓,提供語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語等無障礙服務。圖書和聲像資源數字化建設要實現信息無障礙。
(十五)發展殘疾人文化體育事業,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定期舉辦殘疾人運動會和藝術匯演。要積極開展殘疾人文化體育活動,發現和培養優秀人才,提高殘疾人文化素質和參與公共文化生活的能力。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全民健身等政府重點文化體育工程要有為殘疾人服務的內容。發揮體育賽事、文藝演出對殘疾人康復健身的推動作用,鼓勵和支持殘疾人踴躍參加國內、國際比賽和演出,對取得優異成績的殘疾人運動員、演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圖書館、博物館、體育館、群眾藝術館、文化館和鄉鎮文化站、社區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向殘疾人免費開放。大力開展殘疾人讀書活動。有條件的公共圖書館2015年以前要設立盲文和盲人有聲讀物室。有關部門要制定優惠政策,加大對殘疾人創作和殘疾人題材的圖書、音像制品出版、發行的扶持力度。
(十六)強化殘疾人法律服務體系,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建立以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援助機構提供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為主導,以有關部門、殘聯、社會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為補充的殘疾人法律救助體系。明確各有關方面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職責分工,建立各級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機制。各縣市要加快建立殘疾人法律救助站,要有專人負責殘疾人法律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通過社會化工作方式積極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救助和法律咨詢服務。將《殘疾人保障法》及《自治區實施〈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納入州、縣普法規劃,不斷增強全社會維護殘疾人權益的意識。進一步完善殘疾人信訪工作機制和信訪應急預案,明確信訪接待調處職責分工。殘疾人信訪工作要在各縣市政府的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由州、縣人民政府職能部門按照信訪問題的性質和職責范圍處理。有效防止殘疾人群體性上訪和越級上訪,爭取將問題解決在基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真正把“兩個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相關專項規劃,列入年度工作計劃,擺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進一步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各縣市要明確一名領導負責“兩個體系”建設工作,統一部署,組織實施。要簽訂“兩個體系”建設目標責任書并逐條對照落實。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將“兩個體系”建設列入職責范圍和目標管理,州、縣兩級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城鄉基層組織要發揮基礎性和決定性作用,將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列入社區建設規劃,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兌現。
(二)完善政策,整合資源。各有關部門要制定殘疾人社會保障、醫療康復、教育、就業、托養服務、基層組織建設、維權、宣傳文體、服務設施建設等實施方案。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殘疾人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等經費要通過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社會捐助及個人與單位負擔等多渠道籌集,其中財政投入要隨著國民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長逐步增加。要加強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全面提升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需要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為殘疾人事業提供機構編制保障。培育和發展面向殘疾人服務的社會組織,并通過民辦公助、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公辦民營等多種方式,鼓勵社會力量發展殘疾人服務業。各級殘聯要加大對殘疾人工作者的培訓教育力度。落實從事殘疾人服務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傾斜政策,實行手語翻譯特教津貼。通過各種渠道,支持、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對殘疾人事業發展進行研究,開發、推廣應用為殘疾人服務的輔助技術和產品。鼓勵扶持輔助器具等相關產業發展,為殘疾人提供質優、價廉的輔助器具。
(三)突出重點,加強宣傳。推進“兩個體系”建設,既要統籌兼顧、整體推進,又要突出重點、培育亮點;既要抓好典范、總結經驗,又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要優先發展殘疾人需求迫切、受益面廣、社會效益好的服務項目。要調動廣播、電影、電視、報刊、圖書、網絡等各種宣傳資源,運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大力宣傳殘疾人事業和“兩個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先進典型和顯著成效,營造良好的發展氛圍和社會環境。要大力弘揚人道主義思想和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動員社會各個方面的愛心人士,開展形式多樣的扶殘助殘活動。要依托各類社會服務機構,建立志愿者助殘聯絡站,做好助殘志愿者登記注冊工作,建立穩定的助殘志愿者隊伍,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對“兩個體系”建設發展好的要加強宣傳并樹立典型,及時總結經驗并廣泛推廣;對工作差的要專門扶持和重點指導,促其迎頭趕上和限時達標。
(四)發揮殘疾人組織作用。各級殘聯受政府委托,承辦和管理有關殘疾人服務項目,要做好管理核發第二代殘疾人證件工作,掌握州直各類殘疾人的基本狀況和殘疾人社會保障、服務的基礎數據。各縣市殘聯要建立健全殘疾人專門協會,發揮殘疾人專門協會的代表、服務、維權職能,要落實經費、場地、人員,動員廣大殘疾人積極參與“兩個體系”建設。要加強和規范鄉鎮(街道)殘聯、村(社區)殘疾人協會組織,選聘好殘疾人專職委員,落實待遇,發揮基層組織作用。要建立殘疾人需求與保障檔案,做好殘疾人需求分析和轉移銜接服務,促進各項社會保障和服務措施的落實。
(五)充分發揮援疆作用。各縣市要抓住援疆工作帶來的歷史性機遇,將“兩個體系”建設納入受援工作整體大局,制定出臺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新政策、新舉措。把項目資金與提高保障能力結合起來,把推動基礎設施建設與提高服務能力結合起來,解決推進“兩個體系”建設工作的實際問題。各級殘聯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行之有效的受援項目規劃和方案,細化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具體規定。積極主動地與江蘇省對口支援市加強對接與協調,與有關部門加強聯系與溝通,完善對口支援工作機制,有效促進“兩個體系”建設工作有序開展。
2013年6月28日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