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市2013年度農村水利工作的意見
2025-06-07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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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市2013年度農村水利工作的意見(鹽政發〔2012〕306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城南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委、辦、局,市各有關直屬單位:2013年
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市2013年度農村水利工作的意見
(鹽政發〔2012〕30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城南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委、辦、局,市各有關直屬單位:
201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大力推進農業現代化工程建設、加快實施“十二五”水利發展規劃的重要之年,是繼續深化水利改革發展、加快推進水利現代化建設的關鍵之年。農村水利是水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2013年農村水利工作,對于推進全市水利現代化建設,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F就全市2013年度農村水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繼續圍繞2011年中央、省、市委1號文件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總體要求,以水利現代化建設為目標,搶抓機遇,突出重點,扎實推進農村河道整治、農村飲水健康、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大中型灌區改造、千億斤糧食、中小河流重點縣綜合整治和規模化高效節水示范縣等農村水利重點工程建設,進一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著力提高農村水利建設管理水平,切實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全面加快農村水利現代化建設步伐,為“推進科學發展,建設美好鹽城”提供更加有力的水利基礎保障。
二、目標任務
完成小溝以上土方6576萬方(其中省補縣鄉河道疏浚4224萬方,村莊河塘疏浚整治土方2058萬方),加修加固圩堤369公里、350萬方;完成小溝級以上建筑物5727座,其中新建和改造圩口閘365座、泵站692座;修建防滲渠道269公里;新增旱澇保收田53.9萬畝,增加有效灌溉面積21.6萬畝,新增節水灌溉面積39萬畝;新增萬畝以上達標圩區46個;全市灌溉水利用系數達0.57;農村河道和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工程管護率達55%;新建改造農村小型橋梁740座;基本完成鄉鎮水利(務)站改革,健全基層水利服務體系,提高基層水利服務水平。全市農田水利現代化水平達78%。
三、工作重點
(一)持續開展農村河道疏浚工程和長效管護建設。進一步增強農村河道調蓄能力,不斷改善農村水環境,逐步建立農村河道輪浚機制。2013年,全面啟動第四輪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對疏浚時間長、自然淤積量大、已列入《2013-2015年農村河道輪浚規劃》的2013年規劃疏浚河道,科學編制實施方案,抓緊組織項目施工。同時,在已初步建立的農村河道長效管理機制的基礎上,結合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要求,進一步創新方式,落實經費,強化責任,嚴格考核,大力推廣河道保潔、垃圾清運、道路管護、綠化養護的“四位一體”長效管護模式,努力實現農村河道“水清河暢、岸綠景美”的目標。
(二)突出抓好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工程建設。2013年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項目涉及9個縣(市、區)。項目安排,要按照規劃、方案要求,繼續堅持集中連片治理原則,強化圩區治理,完善灌排體系;項目建設,要符合水利現代化建設要求,優化、細化設計,提高建設標準,按時完成建設任務;項目管理,要按照省重點縣建設管理辦法,規范建設程序,健全完善第三方質量檢測機制,確保工程質量;項目資金,要嚴格按照資金配套要求,足額、及時配套到位,設立縣級財政專用賬戶,加強計劃執行和資金管理,整合涉及農田水利建設的各方面資金,形成加快重點縣建設合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全面推進農村飲水健康工程建設。進一步推進城鄉統籌發展,提高農民健康水平,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2013年,對以區域供水為水源的農村飲水健康工程項目,抓緊協調,盡快做好已完工的農村飲水健康工程與區域供水工程的對接工作。對已建但未竣工驗收的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及早組織驗收發揮工程效益。根據新普查的不安全飲水人口現狀,盡快推進農村飲水健康工程建設,重點解決出廠水質不達標、供水保證率不達標和水壓不足等問題。
(四)大力實施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建設。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建設是保障糧食生產安全、促進農業增產增效的重要手段,是節約用水、實現水資源高效利用的重要措施。2013年,緊緊圍繞“改造工程、改革體制、提高用水效率、促進節水增效”的目標,大力實施濱海三層大型灌區建設,阜寧渠北、響水雙南干渠等中型灌區建設,大豐、鹽都、建湖、響水4縣(市、區)的千億斤糧食末級渠系建設和鹽都區高效節水示范片建設,努力提高全市節水灌溉面積。在抓好工程建設的同時,積極探索灌區管理工作改革,在有條件的灌區積極推行用水戶參與管理的模式,發展農民自我管理的用水協會,充分發揮灌區改造的綜合效益。
(五)積極探索中小河流重點縣綜合整治建設??h鄉河道承擔農村行洪、排澇、灌溉、供水等任務,同時承接農村生產生活用水的輸送與排放,是水環境的重要載體,是水系的“毛細血管”,與農村人居環境密不可分。2013年鹽都區、建湖縣被列為全國中小河流重點縣綜合整治第一批試點縣,要以集中投入、整鄉推進、治理一片、見效一片為原則,通過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水系溝通、生態修復等措施,積極探索縣鄉河道綜合整治新模式,在恢復河道功能,提高行洪排澇能力的基礎上,著力推進水生態保護和水環境治理,打造生態河道、景觀河道,實現人水和諧的水生態環境新目標。
(六)著力推進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農村水利現代化離不開“網絡健全、機制靈活、高效精干、功能齊全”的基層水利服務組織保障。2013年,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水利廳等部門關于加強鄉鎮水利(務)站建設意見的通知》精神(蘇政辦發〔2012〕9號),基本完成基層水利(務)站改革,明確財政保障政策,落實定崗定編,配齊配足人員。建立健全農村水利管理網絡,每個行政村聘任1名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本村農田水利管理工作,形成縣、鎮、村三級農村水利管理體制。加強基層水利隊伍建設,優化人才結構,強化在職教育和繼續培訓力度,不斷提升基層水利隊伍綜合素質。
四、主要措施
(一)明確現代化目標,加強組織領導。實現農村水利現代化是全面推進水利現代化、農業現代化的基礎和保障。要根據各地經濟水平發展和農村水利現狀,以《關于全市農村水利現代化建設“十二五”目標任務及計劃安排的通知》(鹽政發〔2011〕260號)和農村水利現代化發展相關規劃為依據,科學制定本地區2013年農村水利現代化發展目標。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明確主要領導為農村水利現代化建設第一責任人,親自過問,親自抓好組織發動工作;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親臨一線,抓好工作協調和措施落實。市委、市政府擬出臺相關考核辦法,全力保障農村水利現代化建設順利推進。
(二)重視新項目包裝立項,加大地方配套資金投入。農村水利現代化目標的實現,關鍵在投入。在已有傳統項目的基礎上,各地要認真研究國家、省有關政策,組織項目包裝,爭取上級更多的農村水利投入。要確保把當年可用財力的2%-4%用于水利工程建設,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于農田水利建設,按照中央、省補助要求將農村水利項目建設配套資金足額、及時落實到位,絕不能因地方配套經費不落實影響工程建設。要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用好“一事一議”政策,積極引導廣大農民投資投勞受益范圍內的水利建設;要深化農村水利管理體制改革,按照“誰投資、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積極鼓勵各類社會資本投入農村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引導社會力量興辦農村水利,努力實現農村水利投入的多元化。
(三)強化統籌協調,形成建設合力。農村水利現代化建設是一項涉及面廣、工作量大的綜合系統工程,涉及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既是水利部門義不容辭的職責,也是各級各有關部門的共同任務。水利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能,抓好規劃制定、項目管理、技術指導、質量控制;農辦、財政、發改委等部門,要為農村水利建設做好政策、資金、計劃指導;農委、林業、開發、國土等部門要把植樹造林、示范區建設、土地整理、萬頃良田建設、產業結構調整等與農村水利現代化建設結合起來,統籌安排,全面提高農村水利建設綜合效益;建設、衛生、環保等部門要圍繞農村飲水健康工程建設的實施,做好區域供水與農村飲水健康工程銜接,抓好工程建成前的衛生評價和建成后的水質監測,對飲用水源地的環境監管及水質監測,對排污口實施重點監管。
(四)提高工程設計標準,規范建設項目管理。新的農村水利項目建設,要策應現代化建設要求,提高設計標準,提升建筑物外觀設計美感度,特別是對交通要道、街邊、鎮邊的農村水利工程,外觀設計要符合新農村建設形象。要不斷規范、加強農村水利工程建設的管理。農村飲水健康、灌區改造等項目嚴格按照基建程序實施管理;農村河道綜合整治項目、小型農村水利建設項目和農村小型公益設施項目,投資額達到或超過招投標限額的,一律實行公開招投標,未達到招投標限額的,實行項目合同管理;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按照管理辦法、資金績效考評辦法及驗收辦法實施,規范運作,加強資金監管,做到??顚S谩<訌姳O督考核,各級政府要定期、不定期的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進度、施工質量進行檢查、考核,水利部門要定期組織專業人員對工程建設進行指導,確保工程保質保量完成。
(五)健全長效管理制度,提升現代化管理水平。農村水利現代化不僅要實現基礎設施建設現代化,而且要實現管理運行水平現代化。各地要堅持分級管理與分類管理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權責明確、精簡高效、制度完善、管理科學的農村水利工程運行長效管理機制。在分級管理上,工程效益范圍跨鄉鎮的建筑物由縣級水利部門統一管理,跨村組的由鄉鎮水利部門管理,在本村以內的由村組統一管理;在分類管理上,對于公益性工程,強化責任制管理,明確責任對象和管理目標;對于資源型工程,因地制宜推行責任制管理與市場化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對于效益型工程,采取租賃、承包、拍賣等形式,落實責任主體,加強合同監管,保證工程長期發揮效益。
鹽城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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